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28号)精神,为增强社区抗御火灾能力,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实现城市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社区消防工作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社区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形成“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和规范化、法制化。
2008年上半年海港区、北戴河区先期完成试点工作,2008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
2008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40%;2009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70%;2010年底,各县(区)社区消防工作达标率达到100%。
三、社区消防组织建设(一)明确社区消防工作管理职责。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向全体员
工发出如下通知: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所有部门和员工都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落
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2.每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做好消防设备的日常检
查和维护工作。
3.消防安全问题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各部门负责人
应积极配合。
二、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设备和器材要保持完好有效,每年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2.摆放在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区域内的可燃物品要按规定归类
收存,并定期清理。
3.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4.禁止在办公室吸烟,避免引发火灾。
5.全体员工应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演练
1.每个部门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2.演练活动应模拟实际情况,包括疏散逃生、扑救初期火灾等环节。
3.演练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改进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消防隐患排查
1.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消防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针对常见的消防隐患,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进行台账记录。
请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如有任何消防安全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
敬礼!。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常政发[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2〕9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32号)精神,推动全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常州消防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消防工作领导“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但是,当前我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各种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存在。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落实责任,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要每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
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作用,将消防安全任务分解到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要全面推进落实国务院《意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惠府办[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0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92号),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发〔2011〕46号文以及粤府办〔2011〕92号文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消防法规体系,抓好城市消防规划的实施,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增强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市消防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基本建立,城市消防规划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消防装备建设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目标。
1.有效控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四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四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北政办[2011]91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四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四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四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北发〔2011〕1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四定”实施方案。
一、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领导机构成立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北海重点渔港消防设施建设的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陈玉玉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庞许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成员:陈红市发展改革委书记唐凤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李松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纪委书记时连奎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龙雪津海城区副区长林炳腾银海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庞许明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副主任:陈全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成员:卢兴国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杨永桓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副支队长蔡小春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计财科科长林祥军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港管科科长陈猛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外沙大队大队长梁家禄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外沙大队大队长黄建议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大队长杨华松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电建大队教导员蒋雪明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港管科副科长何琳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财务科副科长王大宇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工作人员刘燕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工作人员二、项目“四定”工作分工及实施计划(一)人员和职责安排。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评验收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评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北政办[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评验收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评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北海市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具体考评事项如下:一、检查考评时间及人员安排(一)考核验收时间:定于2011年2月18日至2月20日。
(二)工作组人员组成:由市人民政府派出考评验收组,组长由蒋同根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各派一名领导组成,对一县三区政府组织开展“防火墙”工程进行考评验收。
具体到达时间由考评验收组专门通知。
二、检查考评内容对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1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检查考评2010年度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部署情况、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落实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项基础”工作情况和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工作情况。
三、检查考评方法采取先自查、后考评的方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2、3)先组织自查考评,并将有关材料报考评验收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京政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十一五”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圆满完成党的十七大、2008年奥运会和国庆60周年等重大消防保卫任务,火灾防控基础和能力显著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众安全需求不相适应,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维护首都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体制;坚持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落实更高更严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坚持科技支撑,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近年来,由于火灾事故频发,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
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为了加强我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发出以下通知,请大家高度重视并切实执行。
一、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要提高消防意识,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火灾中的处境,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通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方面知识的掌握和应对能力。
二、做好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事故,每个部门要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保证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灭火器有效,并经常进行应急疏散演练以检验设备齐全性和演练的效果。
三、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应对火灾事故的重要依据。
每个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指出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行动方案。
并通过定期的演练加强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度和敏捷性。
四、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通过组织展览、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大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宣传力度。
同时,注重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员工对潜在火灾隐患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知识竞赛和培训,增加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自护能力。
五、落实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制。
明确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动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六、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及时报告和处置可能导致火灾的隐患,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总之,消防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工作问题,更是一个责任问题。
只有每个人都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内容,才能够真正做到高度警惕,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希望所有员工积极参与,共同为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努力!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祝好!xxxx年xx月xx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9]86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31【实施日期】2009.08.3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深化“平安湖州”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但由于老城区原有的火灾隐患尚未得到全面清除,区域性、行业性的火灾隐患还在不断涌现,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不佳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各种火灾事故苗头凸显,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当前,建国60周年大庆在即,2010年世博会又将在上海举行,我市作为“环沪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平安创建“三连冠”要求,认真对照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和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责任、加强联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
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16
•【字号】北政办[2009]30号
•【施行日期】2009.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
知
(北政办〔2009〕3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调整后的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陈玉玉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东风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张庆生北海军分区副参谋长
李俊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坚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锡中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陈晓毛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才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
岳鲁东市广电局副局长
叶华生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福祥市气象局副局长
庄宗球市发展改革委纪委书记
王陆市交通局副局长
蒋罗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崇辉市供销社纪委书记
王富荣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
肖扬波广西电信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建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北海市分公司总经理
蓝冠勇市森林公安局政委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杨正录同志任主任。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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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3]53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13〕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十一五”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增强,连续14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市的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仍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部分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组织、机制不健全;消防装备整体落后;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增长缓慢;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4 号),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和改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要做到消防工作“五个”坚持,即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综合治理、科技支撑、以人为本,确保到2015 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内容范围;要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将本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总,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严格部门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
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保、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国家法规将消防审批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要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对未经前置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同意筹建,擅自投入使用、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部门不予核发相关审批手续。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质监或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查处。
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查处,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列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并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开展1 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
任自负。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 次全面检测、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