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08.15•【文号】教师[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2013年8月15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中学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办法

中学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办法作弊是指考试中以不正当方式获取答案或通过欺骗等手段获得成功的行为。
对中学学生来说,考试作弊可能是为了取得好成绩、追求竞争力或者是应付家长的期望等各种原因导致的。
然而,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作弊行为都会破坏考试的公平性和学生成长的目标。
因此,中学学生考试作弊问题如何应对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中学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办法。
一、加强考前教育中学学生作弊问题的根源在于他们对考试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缺乏良好的道德意识。
因此,通过加强考前教育将有助于预防学生作弊的发生。
学校可以组织学习班,向学生介绍考试的重要性,解释作弊行为对他们自身发展的负面影响,并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二、改变评价方式目前,学生的评价主要依靠单一的学科考试,成绩越高,学生就越被认为是好学生。
这种评价方式使学生们对于取得高分产生了强烈的竞争欲望和压力。
为了追求成绩,一些学生不惜采取作弊手段。
因此,我们应该改变评价方式,让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他们的创造力、批判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关注分数。
三、建立监考制度监考是防止学生作弊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该建立严格的监考制度,确保监考员的素质和能力,监考员应该熟悉考试规章制度,提高灵敏性,及时发现学生作弊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学校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学生作弊进行监控和识别。
比如,可以使用无线干扰装置屏蔽学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设备获取答案的可能性;也可以采用监控摄像头监视考场,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进行调查。
五、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学校应该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来打击作弊行为。
对于作弊的学生,可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惩罚,如禁止参加下一次考试、降低考试成绩、口头警告或写检讨书等,同时,将作弊记录记入学籍档案,对学生日后的学生奖学金、评优表彰等评定产生影响。
六、鼓励诚信行为除了打击作弊行为,我们还要鼓励学生诚信行为的培养。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学生参加诚信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诚信的重要性,并通过奖励优秀的诚信表现来树立榜样。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资料仅供参考附件3: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能够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能够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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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各地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
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
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琼教考〔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考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我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健全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确保合格考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2016〕7号)及《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有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12日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点设置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考试信息管理第八章评卷第九章报告成绩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健全我省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格考的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近年来,中学学生在考试中违纪现象逐渐增多,且形式多样,给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诚信意识,中小学教育部门不断完善和推进考试违纪处分办法,力求形成科学、公正、透明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和探讨中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划分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减少考试违纪行为,教育部门将考试违纪行为分为严重、一般和轻微三个等级。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作弊、交头接耳、抄袭等行为;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迟到、擅自离开考场、未将手机关机等行为;轻微违纪行为包括吃东西、喧哗等行为。
二、主要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措施对于不同等级的违纪行为,教育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处分措施。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会给予零分处理,并对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心理辅导;对于一般违纪行为,会按扣分制度进行处罚,并向学生家长透露违纪事实;对于轻微违纪行为,一般给予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三、作弊行为的处分作弊行为一直是中学学生考试中的重要问题。
对于已经查实的作弊行为,一般会给予严厉处分,如取消考试成绩、记过处分等。
同时,为了更好地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学校还配备了监考人员,采取了监控设备等措施,提高了考试的监管力度。
四、重复违纪行为的处理对于重复违纪行为,教育部门将加大处分力度。
一般会采取停考、记过、劝退等处分措施,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警示和惩戒,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五、违纪行为处理的程序与流程教育部门制定了违纪行为处理的程序与流程,以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一般会经过事实核实、听证、处罚决定、通报家长等环节,全面了解学生违纪的情况,对学生做出公正和合理的处分决策。
六、家长参与违纪处理的重要性家长是学生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参与对于违纪处分工作至关重要。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通知家长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出合理的处分措施,以达到对学生的教育和惩戒效果。
2024年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各中学的教学活动,包括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与考试、行为规范等管理。
第三条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应遵循“质量为本、科学管理、因材施教、德育为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应注重灵活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确保教育教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五条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优化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第六条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应强化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教育共同体。
第七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和创新。
第二章教师教学第八条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掌握适应学生需求的教学方法和技巧。
第九条教师应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确保教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第十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特点和需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十一条教师应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展,针对学生的学习困难及时进行教学辅导和补充。
第十二条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开展多样化的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教师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学生学习与考试第十四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学习,积极探索和实践。
第十五条学生应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和作业,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规范,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作弊等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学生应注重课外阅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参与各类科技、体育、文艺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舞弊作弊,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学生应根据学习情况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提高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二十条学生应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进行暴力行为和欺凌行为。
中学考试中心实施方案

中学考试中心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学考试中心的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中学考试中心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的学业发展、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中学考试中心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确定。
1. 提高考试管理效率,通过建立中学考试中心,实现考试资源的集中管理,提高考试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保障考试安全,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3. 提升教学质量,通过中学考试中心的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中学考试中心,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学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和管理学校的各类考试,包括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等。
中学考试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考试管理人员,建立科学的考试管理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2. 完善考试管理制度,中学考试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试命题、试卷印制、考场管理、考试监督等各个环节。
同时,要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3. 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中学考试中心应当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考试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4. 加强信息化建设,中学考试中心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考试资源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提高考试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5. 加强与教学教研部门的合作,中学考试中心应当加强与教学教研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管理中的支撑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学校应当加大对中学考试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中学考试中心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2. 人员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学考试中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中学考试中心的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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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及各种社会考试,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重要任务,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高质量圆满完成。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切实增强考试的纪律性,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学校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校长是考试考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安排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人员选聘
1.校长担任主考,由校长聘任副主考,确定各专业组组长以及考试考务人员的人数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校长和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2.各年级或处室按照分配的任务指标,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教师,实行轮流监考办法(特岗人员除外)。
一旦将名单上报教务处,名单不能更改。
考试过程中,如有监考教师有病、有事确需请假,经主考批准后,由年级或处室另外安排其他教师顶替监考。
3.高三年级担负着繁重的高考教学工作,除极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学校承担的社会考试监考工作。
三、考试工作要求
1.规范考场布置。
各年级对照考试要求,认真进行考场布置,并自行检查,确保符合考试要求。
2.履行岗位职责。
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要认真参加考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遵守考试纪律。
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要按时到达考务室,不迟到、早退或不到。
所有涉考人员,要严格考试纪律,给考生提供既公平公正又温馨的考试环境和氛围,不得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
四、考试工作评价
1.考试工作量化。
严格考试时间、考试纪律,按各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得满分100分。
考试工作得分为各次考试量化赋分的平均分。
2.严格工作时间。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考试期间私自外出,每次扣1分;考务会不到的每次扣5分。
3.遵守工作纪律。
监考期间,教师聊天、看报刊杂志、做题、打瞌睡等,每次扣1分;携带手机入场,不论使用与否,每次扣5分。
4.落实岗位职责。
试卷装订乱序、封面内容填写不认真等,发现每次扣1分。
考试工作评价由监察组负责实施。
每次考试结束后,形成书面考试通报,报教务处和督导室存档。
5.国家教育考试中,参与违纪舞弊,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当年内,不予年度考核。
五、考试评价成绩的使用
1.纳入个人综合考核评价。
考试期间的考勤情况按正常上班处理。
考务人员名单上报教务处后,因正当理由再提出替换监考的,经主考批准后,按事假对待,私自调换按旷工论处。
2.评选优秀监考员的重要依据。
评选优秀监考员将依据个人得分和监考次数等择优推荐。
3.发放考务费的依据。
量化评价每扣1分,扣除监考费10元。
六、其它
1.考务会必须参加,考务会旷会的必须补会。
2.对于在休息日承担考试任务的,圆满完成监考工作,在考勤时,将以监考天数的半数扣减事假、病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