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5篇
2023年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2023年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一、背景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高。
虽然政府部门不断推出各种住房政策,但某些群体仍需要在城市里找到价格适中、位置便利的住房。
因此,出租房屋成为了许多群体的首选。
然而,出租房屋管理存在不规范、乱象多发等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制定出租房屋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权益和居住安全。
二、主要内容1.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出租房屋必须已取得相关的房产证,进行登记备案。
出租人应当将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明、房产证明等交至当地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2.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出租房屋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整洁。
出租人应当检查房屋内部环境,每月至少对房屋进行一次清洁,确保房屋维持良好的状态。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缮。
3.安全管理出租房屋应当安装防盗门锁,加装烟感、火灾报警器等安全设备。
严禁使用违法电器,如不正规改动线路、私拉乱接等。
出租人应当每季度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防火器材和灭火设备。
4.物业服务出租房屋应当参加当地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缴纳管理费用,并遵守物业规定。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维护小区卫生、安全和秩序稳定。
5.押金管理出租人在签订出租合同时,必须要求租户缴纳押金。
出租人应当开立专门账户,将押金存入该账户,并为租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租期届满后,出租人应当及时退还押金。
如果出现争议,应当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处理。
三、实施方法本管理办法由当地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联合实施。
他们将负责登记备案、维护房屋卫生、安全设备检查、物业服务等管理工作,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
四、结果预期通过加强社区出租房屋管理,维护出租人和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和环境。
同时,能够有效缓解住房紧张的情况,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
最终达成一个良好的管理和租赁环境,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更宜居的生活空间。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范本(二篇)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范本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街道、社区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及时、动态(范本)采集本辖区内出租房屋信息,滚动摸清辖区流动人员底数,根据房屋租赁行为当事人的现实表现、出租房屋设施配备和治安状况,对出租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实现全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形成合力、环境秩序明显好转、基础防范能力明显好转、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社会管理提供支撑,为治安管理提供抓手。
二、职责街道成立出租房屋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___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遇到的问题,落实各项措施。
三、工作步骤1.调查排摸。
摸清街道内出租户数量和流动人员实际居住情况。
对清理整顿出租房屋,核对暂住人口信息,各社区结合计生工作情况,完成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录入。
2.分类管理。
(1)对“重点隐患户”。
向上级汇报,并令其整改,领导小组成员每半个月至少一次上门入户排查,对有严重妨碍社会安全倾向的、社区应劝其返乡并做好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需向上级报告。
(2)对“___户”。
进行提醒,时刻掌握其动态(范本)信息,家庭信息,户籍所在具体地址,领导小组成员每月至少一次上门检查管理。
(3)对“一般户”。
街道社区应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成员情况,介绍本社区、街道相关知识,政策。
(4)对“放心户”;街道社区动员其积极参加街道举办的各种活动,利用现有条件,及时反馈了解流动人口租房信息。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___领导。
出租房屋管理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保障我社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二)加大宣传发动。
加强对出租房屋分类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宣传渠道和载体,营造良好氛围。
要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宣传、“六送一”等形式多样的方式,提高居民对出租房屋分级分色管理的知晓率,引导承租人自觉办理暂住证,督促房屋出租人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发动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入户调查。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内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口 。
02
出租房屋管理
房屋出租流程
房屋出租申请
承租人需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口服务与关怀
基本服务
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当 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安全
防范、矛盾调解等。
关怀措施
针对流动人口中的特殊群体, 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 应当采取特殊的关怀措施,提
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融入社区
鼓励社区居民和出租屋房东为 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和支持,促 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生活
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房东是否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承租人是否按规定办 理居住证、房屋安全状况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责 令整改等处罚。
处罚与奖励
处罚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初次违反 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再次违反 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了《出租房屋及流 动人口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义
规范出租房屋管理 ,提高出租房屋品 质,保障承租人合 法权益。
为城市管理、公共 安全、社会服务等 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提高社会治理水 平,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
定义和术语
出租房屋
03
流动人口管理
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房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居住人员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出租人职责:(1)出租人应主动了解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核实其身份证明,不得向无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出租房屋。
(2)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安全、卫生,符合居住条件。
(4)出租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工作。
2. 承租人职责:(1)承租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并主动向出租人报告个人信息变动。
(2)承租人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爱护房屋设施。
(3)承租人应自觉维护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4)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出租房居住人员管理工作。
四、管理措施1. 登记备案:(1)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2)承租人变更或租赁行为变更时,出租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2. 安全检查:(1)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2)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整改。
3. 违规处理:(1)出租人未履行登记备案、安全检查等管理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损坏房屋设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出租人要求其赔偿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承租人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房屋租赁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

房屋租赁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房屋租赁安全的责任书(通用5篇)1为确保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一、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是本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防止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承租方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属地公安、城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三、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对本经营场所的安全负全责。
严禁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制品。
四、承租方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要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应纳入到经营管理工作中去,各经营场所应设安全员一名,每日经营完毕必须对本店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积极消除隐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五、安全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爆等安全工作的知识培训,学会报警110、119;经常提醒住宿人员出入锁门,不要将陌生人,闲杂人员或不熟悉的人带入宿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款,对所经营的场所、居住的宿舍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夜间必须清理,不得留宿,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宾馆保安部备案。
六、承租方所雇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严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因违反国家法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所在公共居住场所,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承租方的经营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放置在固定位置,保管好消防器村,若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维修和补充。
承租方所使用的灭火器要经常检查,若有过期或损坏无法使用的,要及时年检更换,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社区小区用房租赁协议书6篇

社区小区用房租赁协议书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社区小区用房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社区小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供其使用。
租赁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1. 房屋地址:_________社区小区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2. 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3. 房屋结构:_________4. 房屋附属设施:_________二、租赁期限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支付甲方租金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租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租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内支付。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租赁房屋的用途和限制1. 乙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功能。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借给第三方使用。
3. 乙方应遵守社区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五、房屋交付和返还1.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_____天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的完好和安全使用。
2.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并保证房屋的完好和安全返还。
3.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房屋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本(2篇)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范本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___号令,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
一、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2、公安机关对租赁的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3、城镇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4、出租的房屋,其建设、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5、私有房屋出租,出租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二、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出租人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居住证;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3、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
出租房屋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保障租户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出租房屋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负责房屋内部及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
2. 业主应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房屋内外整洁。
3. 业主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卫生检查,接受卫生监督。
4. 业主应加强对租户的卫生教育,提高租户的卫生意识。
5. 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负责出租房屋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卫生要求1. 业主应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室内外整洁。
2. 业主应确保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设备完好,定期清洗消毒。
3. 业主应保持公共区域(如楼梯、电梯、楼道等)的清洁,不得堆放杂物。
4. 业主应禁止在房屋内饲养宠物,如需饲养,应遵守相关规定。
5. 业主应禁止在房屋内从事产生噪音、异味、有害气体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五、监督检查1. 社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业主整改。
2. 业主应配合社区进行卫生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 社区应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处罚措施1. 业主未遵守本制度,导致房屋卫生不合格的,由社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罚款。
2. 业主在房屋内饲养宠物、从事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的,由社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业主拒不配合卫生检查、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出租房屋的卫生管理水平,保障租户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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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10 页 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5篇
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第 2 页 共 10 页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第 3 页 共 10 页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 第 4 页 共 10 页
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第 5 页 共 10 页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__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20__年5月9日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2号)同时废止。 社区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模板精选篇2 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出租房屋手续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公民出租房屋,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 第 6 页 共 10 页
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 (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 2、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 (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 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三)、审批 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治安(无邪教组织)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有关的)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