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浙政办发〔2023〕6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
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改善人力资源要素质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动力基础。
为着力建设以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技能生态体系为支撑的省域技能型社会,加快形成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新形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在试点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赋能共富、系统推进、迭代创新,构建服务全产业链、面向全省人民、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技能培育体系,以技能提升带动劳动生产率提升,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技能创富体系,推动劳动者技能与收入“双提升”,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技能生态体系,促进社会体面劳动,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
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7%;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职业学校和专业群,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明显增强;技能创富能力显著提升,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在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技能人才平均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贯通,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打造一批省域技能型社会的标志性成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浙政办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四港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海港为龙头、陆港为基础、空港为特色、信息港为纽带,着力优化联运通道和枢纽布局,推动技术装备升级和标准衔接,深化数字赋能和信息共享,强化多式联运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培育,加速构建内畅外联、一体融合、高效智能、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达到5465万吨、12.7亿吨,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超过35%,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50万吨;“四港联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海河联运量达到6000万吨,江海联运量达到3.9亿吨,集装箱海铁、海河、江海联运量分别达到200万、200万和100万标箱。
二、进一步畅通多式联运通道(一)畅通海铁联运通道。
建成宁波至金华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通道,适时推进宁波货运北环线—北仑支线—穿山支线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适应性改造,开展环杭州湾南岸货运铁路项目前期研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浙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9日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商换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争取到2017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一)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件列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类别,结合我省实际,本方案中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自建平台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以下简称“电商应用企业”),三是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浙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优化土地要素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农业标准地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以下统称四大体系),兼顾供给端和投入端控制性指标,实行农业标准地供给,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用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联动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为农业现代化先行夯实基础。
2022年,确定11个以上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1个以上乡镇(街道)作为县级试点,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省域全覆盖,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亩均产出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显著提高。
二、准确把握农业标准地基本内涵。
农业标准地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必要的区域评估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建设,并设置主体标准、产业标准、投入产出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
各地要根据平原、山区、海岛等不同地形地貌,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用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对5年内(含5年)规划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杭政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日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五轮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集聚100万名35岁以下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力争达到120万名;推动新创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万家以上,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新锐杭商”,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举措(一)广泛推动各类人才在杭集聚。
1.拓宽聚才引才渠道。
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重点高校校园招聘会和线上大型云聘会,提供涵盖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的招聘岗位,全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
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广直播带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才引智成效。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鼓励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浙政办发〔2019〕7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精神,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一)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
推动1所以上本科高校和20所以上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其他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选修课程。
研究制定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
积极开展家政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
支持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引进国际先进课程设计和教学管理体系,探索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鼓励中小学校将家政内容融入劳动教育范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深化家政服务领域产教融合。
到2022年,全省培育10家左右影响力较大的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4个左右家政领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组建1个省级家政服务业产教联盟。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举办家政服务类职业院校。
推动家政企业和有关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推广常山“阿姨学院”的“政府+高校+龙头家政企业”三位一体培训基地模式,联合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政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和家政培训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三)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
以家政服务人员、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家政师资人员为重点对象,统筹抓好“春潮”行动和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载体,支持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实训基地等开展家政培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浙政办函〔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14日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8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立足浙江实际,按照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分类推进、安全可控的原则,以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释放数据红利,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公共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1.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机制。
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将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和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8月底前,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数据开放工作体系和工作流程。
2020年底前,制定公共数据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评审办法。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2.逐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范围。
遵循依法开放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浙政办发〔2016〕131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3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农家乐规范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按照“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目标,坚持依法依规、生态优先、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农旅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综合开发利用乡村田园山水、村落民居、人文历史等资源,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和整洁田园、美丽农业等建设,完善区域布局和产业平台,丰富休闲业态和休闲产品,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指导,推动农家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全面规范提升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家乐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卫生状况、服务质量显著改善,接待能力、平台建设、服务水平、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度提升,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拉动、地方文化传承、城乡文明交融、农民就业创业增收等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开发。
充分考虑生态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农业产业、村居田园、传统民俗、人文历史等资源,合理布局,适度开发,持续经营。
——坚持农民主体、突出特色。
以农民为主体,共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餐饮住宿、娱乐休闲、运动健身、认知教育、养生养老及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生产、创意产品开发等产业,丰富业态和产品,打造农家乐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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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
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7]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5
【实施日期】201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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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国
办发〔2016〕44号),充分发挥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和品牌增效对供给升级的组合效
用,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着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切实发挥品牌在推
动供需结构升级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
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深入实施标准强省、
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着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深刻把握"互联网+""机器人+""
标准化+"等新趋势,以标准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标尺,把质量作为构建浙江品牌发展的
重要支撑,构建起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浙江标准体系和统一的区域品牌标识系统。以
更高的标准提质量、创品牌、树信誉、拓市场,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优化升级,加
快实现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浙江速度向浙江质量转变、浙江产品向浙江品牌转
变,推动我省率先迈入标准时代、质量时代和品牌时代。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基本建立广覆盖、高水
平、国际化的浙江标准体系;建立起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质量多元
共治机制,健全全社会统一的质量信用平台,夯实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
质量基础,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浙江制造""浙江服务"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构建省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名牌、著名商标、出口名牌等品牌建
设梯度提升体系。培育一批标准领先、品质卓越的"浙江制造"品牌,形成若干具有国际
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将"浙江制造"打造成为"中国制造2025"的标杆和浙江经济的金字招
牌。具体目标:---标准方面:培育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00个以上,新增主导和
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15项以上,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0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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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浙江制造"标准500项以上,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实施"浙江制
造"标准的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65%以上。农
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5%以上。---质量方面:11个设区市全面达到全国质量强市示
范城市创建标准,全省30%的县域城市达到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大力推广卓越绩效等先
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进50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逐步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在工程、服务领域的应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15000家和
5000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创建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家以上、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以上;服务质量满意
度达到85以上。---品牌方面:力争中国质量奖取得零的突破。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
20家、"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1500家、"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0家、浙江名牌产品
500个、出口名牌800个,认定省著名商标1000件,创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150
家,培育驰名商标50件、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0个,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
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55%。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标准化+"行动,以高水平"浙江标准"引领供给结构升级。
实施"浙江制造"标准领跑行动。培育标准创新主体,推动一批科研院所、高校和龙
头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开展智能制造综
合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在重点传统产业、八大万亿
产业制定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的领跑作
用。建立以"浙江制造"标准引领企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