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大件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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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大件物品出入管理制度》

1.0 目的

确保业主(住户)的物品不受损坏、丢失,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2.0 范围

适用于小区业主(住户)搬家或搬运大件物品进出小区的管理

3.0 职责

各管理处门岗负责进出物品清点,放行,收回“放行条” ;管理处秩序维护队长负

责签发搬入物品的“放行条” ;管理处管理人员负责签发搬出物品的“放行

条” 。

4.0 “放行条”和“出入证”的使用范围

1)装修人员必须使用“出入证” 。

2)业主(住户)搬家离开小区时;

3)有贵重物品、装修材料搬入搬出时;

4)装修队伍将有价值的物品搬出时;

5.0 管理处规定物品进出限制

禁止上下电梯物品:

A.整块夹板或板料尺寸超出电梯轿厢空间尺寸;

B.铝合金、不锈钢型材的长度超过2米;

C.未经包装(指编织袋等装好),用铁丝线捆扎运输的红砖;

D.未密封的液体材料。如信那水。

E.超长超宽的其他物品和不用袋装好的装修垃圾;

注:以上物品允许上下楼梯,但损坏或污染楼梯道者,必须负责赔偿。

6.0 申请程序

1)搬入申请:

A.不限制申请人;

B.装修队搬运材料进入时,持“装修许可证”和本人“临时出入证”

C.业主(住户)搬入装修材料时,持本人“出入证”。

D.搬家进入的申请:经管理处装修查验合格后,通知门岗或中控室方可进入。

E.外来人员送给业主的物品按《暂存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2)搬出申请:

A.搬出贵重物品的申请;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凭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亲笔委托书和申请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

B.搬家离开的申请:必须凭客房管理员或管理处主任出具的已结清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

证明。

3)时间规定:

A.所有搬运行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过期“放行条”无效。

B.业主(住户)搬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到管理处登记,以便管理处提供泊车位和专

用电梯服务。

7.0 工作程序

1)搬入程序:

A.申请人在门岗处填写“放行条”,由秩序维护队长签字后可以进入。

B.秩序维护队员查验“放行条”,检查搬入物品中有无禁止搬入的物品,核查无误放

行,收回“放行条” ;

C.当日将“放行条”返回秩序维护队长,由秩序维护队长保管。

2)搬出程序:

A.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处领取“放行条”,详细列出搬出物品清单。

B.查验领取人的证件是否与业主(住户)登记相符,可以电话联系或请认识此业主的

管理人员协助,杜绝他人冒领行为。

C.门岗秩序维护员核查物

品无误后放行,收回“放行条”。

D.当日将“放行条”返给秩序维护队长,由秩序维护队长保管。

E.注意查看搬出物品有无夹带,或持条人神情是否自然。

3)如业主不清楚此规定,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向业主讲清必要的程序。

4)如同一家多次进出,可在一张放行条上签明。

8. 0 搬运行为损坏公共设备的赔偿规定

1)管理处对公共设施遭受损坏的行为,依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

2)在搬出搬入物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施被损坏,秩序维护员应立即要求当事人在“放行条”上签署公共设施负责赔偿保证,同时通知管理处主任到现场查看。

3)根据被损坏的程度和设施情况,由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计算赔偿费用。

4)管理处主任或管理员应对被损坏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的,要及时安排维修人员限期维修;对楼道等被刮花的情况,若在室内装修高峰期,维修工作应等到高峰期过后

再进行。

5)特殊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自己出人出钱维修的,管理处派管理员或维修人员督促维修工作,并验收。

9. 0 质量记录

《放行条》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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