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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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行政督办的管理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及考核等工作,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目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督办:指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执行,提高完成质量。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是行政督办的主管领导。

4.2 公司办公室是行政督办的管理、实施和考核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a)协助公司行政领导,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抓好决策督查、专项查办、事项催办等方面的工作;

b)凡列入行政督办范围的事项,要做到条条有登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4.3 公司各单位、部门是行政督办的配合执行部门。

5 管理内容

5.1 行政督办的范围

a)上级单位和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b)上级单位和公司党委等批转的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c)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行政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

d)经公司领导安排需要督办的事项。

5.2 工作程序

5.2.1 行政督办包括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归档五个程序。

5.2.2 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各项会议及公司领导对相关文件的批示内容,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确定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和工作要求等,交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5.2.3 承办单位根据事项要求,按时填写提交《工作督办单》,及时反馈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需要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衔接,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办理。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负责向公司办公室反馈。

5.2.4 公司办公室将落实情况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5.2.5 经确认完结的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及时专报公司主管领导阅批。

5.2.6 公司办公室每周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公司周例会上通报。

5.2.7 督办人员负责建立行政督办台账,负责收集整理督办工作形成的资料并妥善保管,次年一季度内整理归档。

5.3 工作要求

5.3.1 凡列入督办内容的事项,承办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督办事项实事求是、严格按要求办理落实,在《工作督办单》上以准确、简练、如实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5.3.2 承办单位应从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对督办工作进行回复,不得简单以“按要求执行”、“同意”、“已阅”等无实质内容的语句进行回复。

5.3.3 对有事项要求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理完结。

5.3.4 在督办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如经积极办理、沟通协调,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结的,应及时在《工作督办单》中如实反馈。

5.3.5 承办部门办理过程中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一般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

5.3.6 属需要保密的督办事项,在办理过程中,按照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 考核

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办工作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完成情况对承办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公司绩效考核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提交办理情况给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对承办单位涉及干部进行考核。

7 记录

本制度规定的记录样表附后

《工作督办单》

《工作督办台账》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起草。

本标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督办单

编号:

工作督办台账

编号:

制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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