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DOC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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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

2.1 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2.2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2.3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2.4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2.5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2.6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2.7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2.8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2.9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

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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