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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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工人身体健康,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轨道运输是指利用轨道运输设备,将煤炭从矿井井口或生产工作面转运到指定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规章,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生产计划等方面。

第六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表现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煤炭市场需求和产能情况,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第八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运输效率。

第九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

第十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监控和设备维护,保障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十一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为矿方管理人员,具体分工包括生产计划安排、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

第十二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做好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的宣传,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第十四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做好危险源的排查和隐患的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生产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生产责任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煤矿运输四超车辆管理规定

煤矿运输四超车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对“四超”车辆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四通煤业“四超”物件提升运输的管理,确保超重、超长、超高、超宽物件的安全运输,从源头消除提升运输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特编制运送“四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四超”车辆与一般料车的界定:1、超宽车指:所装物料及车辆宽度≥1.2M的物料车;2、超高车指:轨面距装车后物料最高点高度≥1.5M的物料车;3、超长车指:所装物料长度大于5M的物料车;4、超重车指:所装车载重量≥2.5T的物料车。

超过上述规定的车辆统称为“四超车辆”一般料车指装车后宽度< 1.2M,高度< 1.5M,长度< 5M,重量< 2.5T的车辆。

二、装车规定:⑴、各类网、砂、料石、炮土、水泥、轨枕、大链、槽子等物料只允许使用1吨U型矿车装运,高度不得超过1吨U 型矿车上沿。

⑵、长度在不超长及宽度不超过1米平板车的情况下,重量在1-2.5吨之间的单体物料(电机、减速器、槽子等),用1吨平板车装运,高度不得超过所装车辆上沿。

⑶、使用1吨平板车装运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1吨平板车宽度200MM,物料长度不得超长,物料重量不得超重,物料高度不得超过1.25M。

⑷、单体重量在2.5吨以上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高的物料,只允许使用1.5吨平板车装运。

⑸、超高、超宽、超重物料只允许使用1.5吨平板车装运,每车只允许装1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输措施。

⑹、超长物料(锚索、锚梁使用专用车辆或1-4辆矿车平装,钢管、木料使用另子车装料)装车后必须按规定捆绑牢固。

其它四超物料严禁使用1吨U型矿车、1吨另子车、1吨平板车装运。

⑺、火工品只允许使用火工品专用车,严禁它用。

⑻、1.5T底卸车只允许拉煤使用,严禁它用。

⑼、平巷人车只允许运送人员,严禁它用,所带工具用工具车运送。

⑽、轨道只允许使用轨道专用车装运。

⑾、其它相关要求:所有物料在装车时必须注意物料的重心不能装偏,否则严禁带料。

钢管、道轨必须在层间加垫木(规格1.2×0.16×0.07);物料捆绑必须用绳径不小于¢12.5MM的新钢丝绳(双股,至少两道)并使用专用绞杆。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辅助运输管理办法

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和考核办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辅助运输系统。

煤矿辅助运输是指煤矿井下的运输除煤炭运输以为,人员、材料、设备和矸石等各种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机电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工作,辅助运输行政分管领导对分管辅助运输的单位负行政管理责任,分管辅助运输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辅助运输的技术管理。

第四条辅助运输管理科是公司辅助运输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机电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公司辅助运输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1、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建立相关奖惩办法。

2、负责对辅助运输各工种及车辆的资格证件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3、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并对职工进行专业业务培训。

14、对辅助运输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处理,限期整改。

5、负责矿井运输年、季、月工作总结。

6、负责入井车辆的许可证发放.7、参与运输巷道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胶轮车队是公司本部辅助运输车辆和威龙公司管理的责任主体。

1、负责对公司本部特种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2、对威龙公司进行监管.3、负责井下运输大巷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辅助运输队是副斜井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副斜井(包括上、下车场)范围内的巷道空车绕道、矿车及附属装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涉车的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车辆标准化工作,依照有关标准,接受辅助运输管理科的管理。

第八条综采准备、撤退队组是准备、撤退工作面辅助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准备、撤退工作面的绞车、列车及轨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九条综采生产队组是本工作面辅助运输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2所采工作面的绞车、列车及轨道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一节无轨胶轮车的管理规定第十条凡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单位,无轨胶轮车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标准、规定等文件要求,“三证一标”齐全有效,严禁不合格车辆入井使用。

煤矿轨道运输安全规定

煤矿轨道运输安全规定

煤矿轨道运输安全规定
是为了保障煤矿轨道运输工作的安全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害。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轨道运输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规定轨道运输设备的制造、安装、维护和监控要求,包括电力系统、信号灯、轨道线路、车辆、行车控制系统等,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

2.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规定煤矿轨道运输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3. 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轨道运输工作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装置、防护措施等的选择和使用要求,确保作业过程中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4.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规定煤矿轨道运输紧急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处理流程、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等,以及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

5. 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规定煤矿轨道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周期等,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保障煤矿轨道运输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人员和煤矿设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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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芦煤业轨道运输装车及封车管理规定

白芦煤业轨道运输装车及封车管理规定

白芦煤业轨道运输装车及封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材料、设备装车及封车管理,保证运输安全及正常的提升运输秩序,特制定《白芦煤业轨道运输装车及封车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常规材料1.锚杆:采用矿车、花车或两端完全封堵的花车装车;顺车的前后方向平放,必须低于车辆上沿0.5m。

若采用花车装车,车辆前后两端必须采用道木进行封堵,道木两端露出花车要均匀,并用8#铁丝2股4根对道木进行固定,封车必须在车辆的前后位置封2道,每道采用8#铁丝6股12根。

2.锚盘:采用矿车装车。

锚盘均匀放置,必须低于车辆上沿0.8m。

3.金属网:(1)掘进网:采用两头完全封堵的花车或平板车装车。

若采用两头完全封堵的花车装车,每车装车数量不超过70块,应立放在花车内,并不得倾斜。

若采用平板车装车,顺车的前后方向平放装车,金属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1.2m, 封车采用1.5t以上的手拉葫芦或专用封车器配合∮15.5mm的钢丝绳进行封车,封车时横向封两道,各封在靠金属网两端的1/3处,并均衡布置,严禁用手拉葫芦直接封车。

钢丝绳与车盘、运输件接触部位用废旧皮带垫实,防止切断钢丝绳。

(2)采煤网:采用两头完全封堵的花车或不带封堵的花车进行装车。

若采用两头完全封堵的花车装车,每车装车数量不超过20块,应平放或立放在花车内,并不得倾斜。

装车高度不超过车辆上沿。

若采用不带封堵的花车装车,每车装车数量不超过30块,应平放或立放在花车内,并不得倾斜,装车高度不超过车辆上沿。

两端不得超出花车两碰头位置,封车必须在车辆的前后位置封2道,每道采用8#铁丝双股6根,确保封牢封实。

4.树脂药卷:采用矿车或两端完全封堵的花车装车。

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辆上沿0.2m。

5.轨枕(枕木、背板等):采用矿车或两端封堵的花车装车。

每车装车数量不超过100根。

顺车的方向平放或竖放。

平放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辆上沿0.2m。

竖放时必须塞紧塞实,不得有活动空间。

6.风筒:采用矿车装车;装车高度不得超出车上沿0.2m。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xx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强化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证矿井轨道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矿井运输管理和技术装备若干规定》以及《xx矿业集团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办〔2004〕45号、总经理办〔2005〕72号、煤生技〔2004〕36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全矿轨道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平巷斜巷轨道运输系统)、巷道行人、矸石山排矸系统及车皮、材料管理等。

四、全矿轨道运输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多家使用的必须指定一家负责;机电管理办公室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

五、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轨道运输系统各环节及相关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规定以及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等。

六、所有作业人员(包括管技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各类司机和维修电工每年必须经过主管部门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第二章运输系统有关规定一、主要轨道运输系统小班作业人员(包括跟班人员、班、组长)必须按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现场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二、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斜巷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轨道、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以及地面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质量必须达优良品,其他轨道质量达合格品,不得有杂拌道;道岔质量达合格品,消灭非标道岔;矿井轨道使用期2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定要求,各单位使用维护应分段包干,责任到人。

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有铺轨的设计方案,并附在施工措施中;施工时严格按标准铺设,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竣工后,参与月度井巷工程验收,由安监处质标办负责。

轨道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标准

第二章轨道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标准一、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矿井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

二、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1、轨道的辅设标准1.1井下运输大巷辅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30kg/m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辅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22kg/m。

1.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辅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1.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1.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

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1.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

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

1.6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 (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1.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轨道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操作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位。

第五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第七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记录,做好工作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并定期进行申报。

第三章运输程序第八条煤矿轨道运输从发车前准备、车辆检查、装车、发车、行车、到达矿井等一系列流程,需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发车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装车准备、行车计划制定等。

第十条发车前需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轨道运输装车作业应按规定安排作业人员,确保装车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发车前需制定行车计划,确定行车路线、速度限制、运输量等。

第十三条行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确保安全和运输效率。

第十四条到达矿井后,应按规定进行卸车作业,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煤矿轨道运输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煤矿轨道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轨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电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轨道运输工作场所应清洁整齐,安排有序,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煤矿轨道运输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运输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线路的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煤矿轨道运输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保障煤矿轨道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轨道运输过程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设备的管理、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环境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轨道运输作业安全、稳定、高效进行,有效避免轨道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安全隐患。

第二章轨道运输设备管理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手册进行操作,确保维护质量。

第六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轨道运输设备的报废、更新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使用老化设备进行运输作业。

第八条轨道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完整,存档备查。

第九条煤矿轨道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应保持整洁,安全标识醒目,易于操作。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条煤矿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流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纪律,服从管理,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互相配合,保持沟通,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轨道运输作业。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第十六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八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应急通道等。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作业环境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作业环境中应设置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矿井轨道运输一般管理规定1. 内容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矿山企业内的轨道运输工作。

2. 一般规定2.1 轨道交通安全1.企业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员工掌握轨道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

2.轨道交通的行车必须严格遵守制定的规定和图式,禁止越轨行车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3.矿区内轨道交通应当分道行驶,在会车时要遵循特定的规定,安全通行。

4.禁止私自拆除和毁坏轨道设备以及随意改变线路方案等,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2 轨道交通的集装箱装卸1.集装箱装卸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根据运输需要进行相关标识。

2.集装箱装卸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产生危险以及损坏集装箱,以免影响后续的工作。

3.集装箱里程计划应当合理规划,避免因需求不匹配导致车箱积压等情况发生。

2.3 轨道交通的车辆维护1.轨道交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轨道交通车辆中的故障应当及时排除,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

3.轨道交通车辆维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维护技能,保证处理各种事故的能力。

3. 监督检查1.矿山企业应当组织对轨道交通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操作是否安全、规范。

2.抽查时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对每个车辆进行检查,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

3.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问责。

4. 结语要做好轨道交通的管理,关键在于对每一项具体规定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只有在坚持规定、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才能保证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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