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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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党费收缴通知

2014年党费收缴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即墨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的通知》(即组[2008]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底数核实。

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根据党员收入变动情况,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对每名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数额进行核实,确保底数准确。

各事业单位党员工资均有变化,要严格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核算党费;各村庄要严格控制无收入农村党员数量,对年缴纳2.4元党费的党员收入情况要认真核实,坚决防止漏缴、少缴现象发生,违者将按照相关组织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按规定时间上缴党费。

各支部务于6月15日前将党费及交纳明细表交到组织办公室。

要规范党费收缴账簿管理,做好党费账簿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做到账目清晰、完整。

联系电话:87508822
注:1、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
元)者,缴纳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
元以上者,缴纳2%;
2、无收入或收入较低的农村党员每月缴纳0.2元。

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党费最新标准党费最新XX规定标准

党费最新标准党费最新XX规定标准

党费最新标准党费最新XX规定标准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其它情况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

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公务员补交党费

公务员补交党费

篇一:《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关于补交党费工作的几点说明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是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

现按照中组部【2008】3号文规定,做以下几点说明:一、关于党员缴纳党费基数的计算:1、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说明:“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

“活动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对于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保密费、高温作业补贴、有毒有害等岗位补贴)以及社保类补贴、住房补贴、年工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一次性表彰奖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即: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基础(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绩效)-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医疗金-所得税。

2、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说明:按“全额累进制”办法计算,如党员甲和党员乙缴纳党费的基数分别为3000元和3010元,则甲缴纳党费=3000×%=15元,乙缴纳党费=3010×1%=元。

3、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说明: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每月领取5000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

1-11月份,每月应交党费为5000×1%=50元;12月份绩效兑现时,领取薪酬为万元,本月需缴纳党费为万×2%=4900元二、关于补交党费基数的计算1、自2016年7月起,每名党员要根据自己工资单所列数值,认真核算应缴纳党费数额,每月一次自觉到所在的党小组或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篇一: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字〔2012〕号)要求,我局对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局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等时机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一)我局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为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党费交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工资基数和比例计算和收缴,每逢调资或工资改革,局属各党支部都能依据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将新增的工资及时纳入收缴基数,调整党费收缴额度。

全体党员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制作党费管理账簿,合理规划账簿内容,使党费账目有序、明晰。

注重党费收缴痕迹管理,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

交缴党费的所有票据按年度存档备查。

(三)我局党委坚持定期组织党费收缴与管理自查工作,核对账目,查看票据、记录,总结有益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党费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

局属各党支部指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收缴党费,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党费收缴标准说明

党费收缴标准说明

党费收缴标准说明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出差补贴、地方岗位津贴等。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3000元以上至5000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4.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部上缴中央。

9.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时间:月收入执行新标准核算党员姓名现交党费备注情况应交党费。

2013年团费收缴通知

2013年团费收缴通知

共青团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关于收缴XXXXX年度团费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团支部:
团费的收缴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XX县团委《XXXXXXXXXXXXXXXXXXXXXXX》要求,现将我公司XXXXXX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共青团员(团员名单附后,已经取得预备党员资格的可以不再收缴)。

二、团费收缴标准与时间
1、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

2、起止时间: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三、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负责落实本支部每位团员的收缴工作,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交于团总支。

各支部具体负责人:
XX厂团支部: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厂团支部: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厂团支部: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2、团总支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团内所有评先项目的先决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团费收缴任务的支部以及不按时上缴团费
的共青团员,下一年度所有申报的评先项目等不予考虑。

3、各团支部委要从共青团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责任制,尽快尽早做好安排布置,以确保按时完成收缴工作。

共青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团总支
2013年月日。

党建知识-交纳党费标准

三一文库()/入党申请书党建知识:交纳党费标准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

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其它情况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

关于缴交2013年团费的通知

关于缴交2013年团费的通知
各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将2013年我校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交额度与要求
1.学生团员(含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按照1角/人.月缴交,全年共1.2元/人,其中上缴校团委6角/人。

2013级本科生、研究生从2013年9月开始缴交,共4角/人,其中上缴团委2角/人。

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2013届毕业生无需缴交。

二、团费缴交方式
各单位按照团员数缴交团费,请于11月20日(下周三)将《**学院2013年团费缴交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应缴给校团委的团费交至王心君处。

附件:厦门大学2013年团费缴交情况一览表
校团委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
**学院2013年团费缴交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医学院本硕博实缴840.8元团费,上缴校团委415.60元,剩余425.20元。

交纳党费标准

篇一:《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1]》 附2-1: 中组部党费缴纳新标准一览表 (中组发〔2008〕3号 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2-2: 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表 附2-3: 年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核定汇总表 篇二:《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元。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 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交纳党费标准}.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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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初。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每半年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三、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工资表一份及《党费收缴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单从总公司网站组织部文件柜下载),一份自留,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总公司党委组织部核算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公司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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