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实战技巧

基金转换实战技巧作者:杨磊来源:《投资与理财》2014年第23期节省费用无疑是基金转换的一个核心卖点,在基金转换的时候,无需缴纳全部基金申购费,而只要缴纳转入转出基金之间的(认)申购补差费,加上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此外,基金转换还能节省时间,提高投资效率,特别是对赎回偏股基金来说。
在国内基金业,基金转换主流的交易类型有偏股基金转偏股基金、偏股基金转债券基金、偏股基金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转偏股基金、债券基金转货币基金、货币基金转偏股基金和货币基金转债券基金7种。
所谓基金转换,简单来说就是把基金赎回和申购合二为一,无缝对接。
货币基金成转换跳板最近一年多,货币基金成为了基金投资重要跳板。
对于偏股基金来说,转换为货币基金是一个很好的避险手段,当投资者所选的基金大幅上涨后,投资者可以将基金转换为货币基金,暂避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等选好新的偏股基金后再择机进行转换。
货币基金还可以转换为偏股基金或债券基金。
目前,货币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不少投资者将中短期闲置资金放在货币基金或以货币基金为基础的宝类产品上,当选好对应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偏股基金或债券基金时,投资者可用转换的方式进行便捷投资。
此外,部分基金公司还针对货币基金或宝类产品转偏股基金或债券基金的费率提供特别优惠,只需要最低1折的申购费,例如华夏基金、南方基金、博时基金、融通基金、万家基金等基金公司都曾经或正在开展货币基金或宝类产品转投偏股基金或债券基金申购费率1折的优惠活动,这些交易必须在基金公司网站、APP等指定的渠道进行。
踩好股债转换跷跷板基金转换中,利用股债跷跷板效应,在偏股基金和债券基金之间进行的转换最为常见,也是主流的基金转换之一。
由于偏股基金的申购费一般略高于债券基金,当偏股基金转换为债券基金时,一般不需要缴纳申购费价差,只需要缴纳赎回费即可,持有1年到2年或3年的赎回费率一般为0.25%,费用率并不高。
然而,当投资者从债券基金转换到偏股基金的时候,投资者就需要注意基金转换费用可能比较高,例如一只债券基金申购费若只有0.7%,偏股基金申购费用1.5%,那么投资者从这只债券基金转成股票基金,需要交纳赎回费和0.8%的申购费价差,但从费用方面来看,投资者还不如赎回债券基金后立即采用四折0.6%申购费渠道申购股票基金划算,投资者从债券基金转换为偏股基金时,需要对比转换费用和赎回后再申购哪个费用更低。
什么是货币基金转换费率?

什么是货币基金转换费率?一、货币基金的基本知识货币基金是一种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它的主要投资领域是金融市场的短期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等,相对于其他资产类别,货币基金的风险较小。
由于其灵活的买入和卖出机制,货币基金成为许多投资者理财的首选。
二、货币基金转换与费率货币基金转换是指将一款货币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款货币基金的过程。
这种转换操作可以帮助投资者在不退出基金的同时,实现资金的流动和配置调整。
然而,在进行货币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需要注意转换费率的问题。
转换费率是指投资者在货币基金间进行转换时需要支付的一定费用。
一般来说,转换费率是按照转换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的。
不同的基金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费率标准,投资者在进行转换操作之前应该先了解基金公司的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货币基金转换费率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货币基金转换费率的计算公式为:转换费用=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这里的转换金额指的是投资者希望转换的货币基金份额的总价值。
转换费率则是由基金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设定的,通常是一个百分比。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基金公司可能会针对不同的转换金额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
投资者在进行转换操作时应该查询基金公司的转换费率表,并根据转换金额确定具体费率,以便进行预估和计算。
四、如何选择合适的转换费率在进行货币基金转换时,投资者应该综合考虑转换费率和自身的投资需求。
一方面,投资者应该选择转换费率较低的基金公司,以降低转换费用。
另一方面,在选择转换金额时,投资者应该合理评估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预期,避免频繁转换导致费率过高。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考虑选择有降低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
有些基金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进行货币基金转换,会设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转换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可以享受更低的费率。
投资者可以关注这些优惠活动,以获得更好的转换费率。
总之,货币基金转换费率是投资者在进行货币基金转换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20110923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26号20110923](https://img.taocdn.com/s3/m/2344f21fff00bed5b9f31da1.png)
证监会公告[2011]2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6号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存放、管理、监督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得损害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监督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与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账户开立人与销售账户第四条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统称账户开立人)可以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作为监督机构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以下简称销售账户)。
第五条账户开立人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开立、变更或者撤销销售账户。
销售账户应当由账户开立人总部统一开立、变更和撤销。
第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销售账户可分为总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总账户)和分支机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销售归集分账户)。
销售归集总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总部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并可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资金交收的销售账户。
销售归集分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使用的,用于向销售归集总账户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销售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基金【发文字号】农银发[2002]101号【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日期】2002.06.21【实施日期】2002.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02年6月21日农银发[2002]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理销售系统,是以总行为总中心,外联注册登记中心,内联各分行分中心和经办网点的基金代理销售系统。
第五条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原则:授权经营、分级管理;联网运作、风险控制。
(一)授权经营:开办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分行需经总行审批。
(二)分级管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实行总行、分行和代理销售网点三级管理。
(三)联网运作:基金交易通过代理销售系统的总中心、分中心与代销网点实现实时交易。
(四)风险控制:对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操作环节实行三道防线制,严格监督基金代理销售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级管理机构和代销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基本规定(一)基金代理销售的对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的中国居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4篇)

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销售费用管理,维护基金投资者权益,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基金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佣金、销售费用补贴等。
第四条基金销售费用应当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市场规律。
第五条基金销售费用应当主动向投资者披露,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违背或者降低费用的披露标准。
第六条基金销售费用应当用于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返还给投资者,不得用于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基金销售费用的具体标准、收费方式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规定和披露。
第八条基金销售费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费用的正确使用和合理性。
第二章基金销售费用的标准和披露第九条基金销售费用的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并按照市场规律确定。
第十条基金销售费用的标准应当不高于管理费用的合理比例。
第十一条基金销售费用的收费方式应当公平、透明,不得实施任何不公正的收费方式和行为。
第十二条基金销售费用应当向投资者披露,并在销售前向投资者进行明确告知。
第十三条基金销售费用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名称、费用标准、收费方式及费用支付方等。
第十四条基金销售费用的披露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电子等形式,并应当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费用情况。
第十五条基金销售费用的披露内容应当与相关销售文件保持一致,并不得随意修改或者隐瞒。
第三章基金销售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基金销售费用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保障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合规。
第十七条基金销售费用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第十八条基金销售费用使用应当用于提供基金销售服务,不得挪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基金销售费用使用的具体情况应当建立完善的审计和监管机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基金销售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向监管机关进行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管机关的审查和监督。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于基金投资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不同基金产品之间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同,投资者在追求更好收益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挑战。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基金超级转换协议应运而生。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是指投资者在不改变原有基金份额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转换为另一种基金的操作。
这种转换操作仅仅是账面上的变更,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并没有实际转移。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投资方式,使其能够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投资组合,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的操作相对简单,投资者只需要向基金管理人提出转换申请,并填写相关的转换表格。
一般而言,基金超级转换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转换手续费低廉: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使用基金超级转换协议,基金管理人通常会设定较低的转换手续费。
这样一来,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不会因为高额手续费而犹豫不决。
2. 转换比例合理:基金超级转换协议的核心是将一种基金转换为另一种基金,因此转换比例的确定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转换比例会根据基金净值进行调整,以保证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3. 转换时间迅速: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希望能够及时获得转换结果。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的优势之一就是转换时间较短,通常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种迅速的转换时间,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基金超级转换协议的出现,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加自由地进行资产配置。
例如,当某一基金的收益已经达到预期,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超级转换协议将其转换为另一种表现更好的基金,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同时,基金超级转换协议还能帮助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
当市场行情不佳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高风险基金转换为低风险基金,以保护资金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基金超级转换协议并不适用于所有基金产品。
一般而言,只有同一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才能够进行超级转换。
这是因为不同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包括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策略等。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分类:1、金融市场的分类(1)交易工具的期限分:货币市场、资本市场(2)交易标的物分:票据市场、证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3)交割期限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2、金融资产分:债券类、股权类金融资产。
3、投资基金的主要类别(1)资金募集方式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2)法律形式分:契约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等(3)运作方式分:开放式、封闭式基金(4)所投资的对象分: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对冲基金、另类投资基金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从基金管理人角度看,分为: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基金的后台管理5、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分: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1)基金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2)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与会计事务所;6、证券投资基金(1)依据法律形式分: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2)依据运作方式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包括ETF和LOF)。
(3)依据投资对象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的基金80%(4)依据投资目标分:增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5)依据投资理念分:主动型基金、被动(指数)型基金(试图复制指数的表现)(6)依据募集方式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7)依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分:在岸基金、离岸基金(8)特殊类型基金:系列基金、基金中的基金、保本基金、ETF、LOF、QDII基金、分级基金7、股票基金类型(1)投资市场分:国内股票基金、国外股票基金、全球股票基金(2)股票规模分:小盘股票(市值<5亿,占总市值20%)、中盘股票、大盘股票(>20亿,50%)(3)股票性质分:价值型股票(蓝筹股、收益性、防御型、逆势型)、成长型股票(持续成长型、趋势增长型、周期型股票、平衡型基金)(4)基金投资风格分:小盘(成长、平衡、价值型基金)、中盘(成长、平衡、价值型基金)、大盘(成长、平衡、价值型基金)(5)行业分:同一行业、不同行业、行业轮换型8、债券基金的类型A 依据债券种类对债券基金分类:(1)债券发行者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2)债券到期日分:短期债券、长期债券(3)债券信用等级分:低等级债券、高等级债券B 依据我国市场上的债券基金自身特点对债券基金分类:(1)标准债券型基金(纯债基金):短债基金、信用债基金(2)普通债券型基金(80%投资债券):一级打新股和二级炒股(3)其他策略型债券基金:如可转债基金9、混合基金(1)偏股型基金:股票50%—70%,债券20%—40%(2)偏债型基金(3)股债平衡型基金:40%—60%(4)灵活配置型基金10、ETF的套利交易:折价套利、溢价套利(ETF价格)11、分级基金的分类(1)运作方式分:封闭式分级基金(有3~5年存续期,到期转LOF基金)、开放式分级基金(永久存续)(2)投资对象分:股票型、债券型(包括转债)、QDII 分级基金(3)投资风格分:主动投资型、被动投资型(4)募集方式分:合并募集、分开募集(5)子份额间收益分配规则分:简单融资型、复杂融资型(6)是否存在募基金份额分:存在和不存在(7)是否有折算条款分:具有和不具有12、基金监管概念(1)狭义:政府基金监管(2)广义:政府、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业协会)、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中国证监会和各地方证监局)、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者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由本公司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特订立《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电子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电子交易所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投资者” 是依照本公司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下同),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工银现金快线手机客户端等。
以下统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电子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
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业务包括: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设置及修改分红方式、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资料信息和交易信息查询等本公司认可的基金交易业务。
第二章电子交易的开通和取消第四条凡进行电子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协议》(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协议》”),同意并遵守该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投资者使用本公司电子交易办理认、申购存入交易,除签订《电子交易协议》之外,须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与本公司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第三章交易密码第六条投资者修改密码时,本公司根据投资者输入的基金账号或交易账号、身份证号和交易密码作为识别电子交易客户身份的依据。
第七条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需通过密码验证,只有正确输入交易密码的投资者方能进入。
用户连续次输错密码,则其账户将被自动锁定,在锁定期,账户将不能正常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投资者须通过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原创版】
目录
1.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义
2.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
3.基金转换业务的优势
4.基金转换业务的注意事项
正文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一种基金的基础上,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业务。
这种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调整投资组合的方式,有助于投资者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实现资产配置的优化。
一、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只能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之间进行。
也就是说,投资者只能将其持有的 A 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B 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相同。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赎回时间范围内提交转换申请。
3.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用主要包括转换费和赎回费。
转换费是指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赎回费是指投资者在转换为另一基金后,如需赎回该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二、基金转换业务的优势
1.灵活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转换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在不同市场环境下调整投资组合的方式,有助于投资者实现资产配置的优化。
2.节省交易成本。
与先赎回原基金再申购新基金的方式相比,基金转换业务可以节省部分交易成本,如赎回费等。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基金转换业务使得投资者能够在同一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之间快速调整资产配置,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基金转换业务的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持有基金和目标基金的费率、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以确保转换后的基金符合自身的投资需求。
2.投资者应注意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用,合理选择转换时机,以降低交易成本。
3.投资者应关注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总之,基金转换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调整投资组合的便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