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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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1〕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那么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那么需增加难度系数1.1。

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2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和维护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下同)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更新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电、无线电、土地储备等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协助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工作。

市城市更新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单元规划。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同等程序编制并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同等法定效力。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XX生态文旅休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生态文旅休闲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8年 4月28日
由惠阳区住建局发函,二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项目组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 应的修改及回复,形成本次成果。
编号
部门单位
主要意见摘要
① 根据上述规划,镇隆镇长龙&山顶片区建设用地总面积3.02平方公里,预测远期规划区总用电负荷
为8.66万千瓦,负荷密度为2.86万千瓦/平方公里,按容载比2.1计算,需变电容量为18.18万千伏 安,片区内规划有110千伏新屋变电站(3*6.3万千伏安),可满足远期规划用电负荷需求。
③ 鉴于现行我区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建议项目规划选址时避开耕地,尤其是优质水田。
①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规,保证环卫工程设施规划用地能落到实处,用
法定文件明确用地性质,且在规划中应控制周边建筑与环卫设施的距离。
② 建议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增加公厕设置规划,考虑推进城乡厕所“三个一
1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② 控规文本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描述有误,110千伏新墟站并未向该片区供电,该变电站也无足够 公司惠州惠阳供电局 的供电容量向长龙&山顶片区供电,该请规划编制单位更正。 ③ 根据长龙&山顶片区控规资料显示,规划的110千伏新屋变电站用地在镇隆镇最新土地利用规划中 有部分土地为非城乡建设用地(详见附件),为满足电网建设项目对用地的要求,我局请求进行用
惠州市惠阳区水务 建议一并做好相关防洪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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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本《规划》所规划的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电力设施、给水、通信、燃气等管道不能占用河道(或渠
采纳 结合相关要求,深化综合防灾体系。
道)蓝线范围内土地,规划实施时不得污染水体(尤其是饮用水源)。 ③ 本《规划》所建设施若有跨河建筑物,尚需按相关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办理报批手续。

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提纲

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提纲

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提纲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提纲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提纲 篇⼀: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提纲 第⼀章编制背景 ⼀、项⽬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项⽬的基本情况 三、项⽬单位简介 第⼆章项⽬基本情况 ⼀、项⽬名称、性质 ⼆、⽤地及建设规模 三、⽤⽔及能源的需求量 四、采取的运输⽅式和运输量 五、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式 六、电⼚(电源)接⼊系统 第三章项⽬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情况介绍 第四章项⽬选址的基本要求 ⼀、⽤地的基本要求 ⼆、交通运输要求 三、周边环境要求 第五章项⽬的选址 ⼀、指导思想 ⼆、选址的基本原则 三、项⽬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四、项⽬选址的⾃然条件 五、项⽬选址的⼯程技术条件 六、项⽬选址的交通运输条件 七、项⽬选址的能源供应条件 ⼋、项⽬选址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条件 第六章项⽬选址符合城市规划的论证 ⼀、城市规划对拟选⽤地在⽤地性质、建设要求等⽅⾯的规定 ⼆、建设项⽬⽤地与周边⽤地的相容性 三、建设项⽬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四、建设项⽬所需的⽣活设施配套与城市⽣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五、建设项⽬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规划和⽂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六.场址选择唯⼀性分析 七、结论性意见 第七章附件 ⼀、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相关条款 ⼆、附图 1、项⽬×××区位位置图 2、项⽬总平⾯布置图 3、市域城镇和⼈⼝规划图 4、市域基础设施现状图 5、市域空间利⽤规划图 6、市域基础设施规划图 三、相关批复及意见 篇⼆:规划选址报告编制要求 国家和省重⼤建设项⽬规划选址论证⼯作要求 ⼀、编制建设项⽬选址论证报告,应依据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分析建设项⽬与城市长远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关系,论证项⽬选址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历史⽂化和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要求。

⼆、建设项⽬选址规划论证报告的内容根据项⽬的类别等情况具体确定,⼀般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项⽬概况 1、项⽬选址的背景; 2、项⽬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拟⽤地规模、运输量及运输⽅式、⽤⽔、电、⽓、热量等; 3、选址需求,包括区位、场地条件、外部条件、项⽬选址的特殊要求等。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依据《乌鲁木齐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规》的规划范围。

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

各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控规》的实施管理。

Fv第四条《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

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乌鲁木齐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

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建委、环保、国土、房管、水务、园林、城管委、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doc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doc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8-3-1生效日期:1900-1-1(2007年12月14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保障城市规划、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镇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规范和指导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定。

孟州市河阳大街东段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

孟州市河阳大街东段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

孟州市河阳大街东段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年03月目录一、修改调整的背景 (4)二、调整依据 (4)三、涉及修改用地的基本情况 (5)1、区位 (5)2.现状影响图 (6)3.拟调整地块周边建设现状 (6)4.用地坐标位置图 (8)5.拟调整地块周边交通状况 (9)6、拟调整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性质 (9)7.综合评价 (9)四、拟修改调整内容及对控规指标调整情况 (10)五、修改调整论证内容 (11)1.合理性论证 (11)2、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相关条款的解读 (12)3.规划条件后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等环境承载力的影响 (13)4.可实施性论证 (14)4.1地块规划方案示意 (15)4.2地块规划模拟方案日照分析 (15)4.3地块规划模拟方案经济技术指标及各建筑物面积统计 (17)5、对城市景观界面的影响 (17)6、对城市环境品质的影响 (17)六、结论 (18)附件一孟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河阳大街东段北侧地块的规划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孟州隆源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河阳大街北侧地块规划意见的请示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41号---关于孟州市隆源置业有限公司绿地苑综合开发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孟州市河阳大街东段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报告一、修改调整的背景拟调整地块位于孟州市城区东部,地块有韩愈大街、湘子路、河阳大街和凤凰路围合区域,该地块的用地权属为孟州隆源置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不高于2.93,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高度不低于30米,不高于90米,停车位不少于1600辆。

”。

孟州隆源置业有限公司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高强度的住宅开发建设,不仅自身小区难以打造优美住宿环境,而且对周边地块影响较大;为建设孟州市精品住宅小区、提升孟州市住宅建设品味,根据目前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限高意见,结合行业发展现状,该地块除拟建设一幢26层住宅以外,其它建筑全部不高于18层,为满足国家关于日照的强制要求,还需建设7-9层住宅数幢,满足不了规划意见中“建筑高度不低于30米”的要求。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立毅2018年12月13日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统筹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基本生态与城市历史风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六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有序开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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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1.1规划修改位置及范围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涉及马屿镇镇区内部道路线位及相关地块的用地面积,修改总用地面积约83.09公顷,主要包括以下二部分:1.1.1修改地块1:由江心路、三马街、镇中路、河滨路、五六省道(府前路)、皋翔路和镇前街所界定,用地面积49.24公顷。

1.1.2修改地块2:由跃马大道、兴达路、镇中路、双屿北路和河滨路所界定,用地面积33.85公顷。

1.2项目必要性分析1.2.1项目基本情况马屿镇作为我市中西部重镇和市域发展次中心,2004年被国家建设部等六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浙江省中心镇。

在《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瑞安市马屿镇总体规划修改》(2008)的指导下,马屿镇人民政府于2009年组织编制了《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于2010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审批。

此规划是马屿镇区旧村和团块改造及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马屿镇的城镇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2.2项目修改的必要性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碰到的实际情况,原控规部分地块的交通出入口、土地集约利用和道路线位等方面的问题,限制了部分地块的开发和建设。

为更好地进行地块开发,推进马屿城镇建设,需对原控规范围内的二条道路(沙凰路、五六省道(府前路))进行线位的修改,增加两条城市道路,并对道路周边涉及的地块做出相应的衔接与修改,以满足近期建设的需求。

依据相关部门意见及对现状的调查和认识,本次规划修改的原因主要为:①沙凰路:原规划考虑镇一中扩建及村界情况,经过多次协调,沙凰路西移从马岩木材市场中部穿过后与三马街对接。

一年多时间过去以后,马岩村两委再次对该线位做了多次讨论,认为马岩木材市场地块分割过小,实施难度较大;规划沙凰路与三马街交叉口内新建一幢10间7层民房(2010年1月建设),迁拆难度较大且不经济。

②五六省道(府前路):原控规中的五六省道线位符合《马屿镇道路网规划调整》;但现状五六省道中心线与道路施工图的中心线存在误差,特别是现状五六省道(府前路)与双屿北路交叉口与规划情况存在一定偏差;且规划五六省道(府前路)的道路断面未考虑现状电力高压线、污水管线等情况;导致周边地块近期难以开发。

③兴盛路(新增):根据原控规,E-1-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4.44公顷,东面为街头绿地,南向为城市支路兴达路,西向为商业金融用地,北向为城市主干路五六省道(府前路),规划出入口方位设置在兴达路。

由于土地指标有限和实际可操作性,E-1-3地块北向部分先进行市场公开出让,但其交通出入口问题突出。

④康宁路(新增西延伸段):根据原控规,B-7-5地块规划用地面积6.14公顷,东、北向为公共绿地,西向为城市建设用地,南向为城市主干路五六省道(府前路),交通出入口设置在主干路。

由于B-7-5地块建设容量较大,交通吸引量较大,仅设置一个交通出入口,一是对城市主干路交通影响较大,二是不利于内部交通组织及疏散,三是不利于消防设计要求。

基于以上多方面因素,马屿镇人民政府和马岩村村两委要求局部修改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报告和协调,市规划建设局原则同意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因此,马屿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我院进行《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局部修改论证报告,以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

1.3项目进程1)2010年9-10月,马屿镇人民政府、马岩村村两委向规划建设局报告要求局部修改马屿镇镇区控规,规划建设局同意进入修改程序。

2)2010年11月23日,我院受瑞安市马屿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始着手编制《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

1.4规划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瑞安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方案)6)《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7)《瑞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8)《瑞安市马屿镇马屿工业区(马岩片、树排头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方案)9)1:500地形图2、原规划及现状建设概况2.1原规划解读《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由瑞安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由市规划建设局审批。

马屿城镇的功能定位为瑞安市中西部集居住、商贸和轻工业功能为一体的设施配套齐全、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山水小城镇。

总体结构:“一心二轴三区”。

“一心”:城市公建服务中心,“二轴”:依托城市主干道形成两条城市发展轴,“三区”:根据城市功能和城市干道,将马屿建成区划分为三区九组团。

道路结构:延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方格网格局,充分考虑现状区内的道路及拆迁,对部分道路线型予以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构筑了“四横三纵”的主干道系统。

空间景观:围绕“水轴”、“道路轴”来塑造整体空间景观特色,形成以公共建筑核心区为中心、东南部山体为背景、北部滨江景观为特色的城市空间景观,将马屿建设成为瑞安中部地区的最具地域特色的代表区域之一。

2.2地块现状建设修改地块1,现状周边有马岩木材市场、旧村民房、马屿镇第一中学等其他设施。

修改地块2,现状包括马屿镇人民政府入口场地、五六省道、双屿路、瑞安市国土局马屿所、马屿税物分局、民房及耕地等。

通过一年多的前期建设工作,地块周边的各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审批或市场出让,使本次规划修改具有较好的实际意义,且规划修改不会造成经济、社会或政治方面的矛盾;同时规划的修改,将推进马屿镇区建设的进程,加强政府与民众的和谐氛围。

3、规划修改前期研究本次规划修改按照相关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从用地指标、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组织等多个方面进行前期研究,并作为规划修改的重要依据,以便于马屿城镇建设的顺利推进。

根据《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和空间景观组织等方面研究,本次规划修改在不影响总体功能结构布局的情况下,提出一个可行性相对较高、对原规划相对影响较小的规划修改方案。

3.1道路交通的前期研究本次规划道路修改在《瑞安市马屿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年)道路交通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修改地块1:沙凰路,原规划考虑镇一中扩建及村界情况,经过多次协调,沙凰路西移从马岩木材市场中部穿过后与三马街对接。

但实际操作中,由于规划道路交叉口内新建了一幢10间7层民房,且规划沙凰路将马岩木材市场地块分割过小,使规划道路和市场地块改建实施难度较大。

道路线位修改将利于沙凰路近期实施,利于镇区与马岩工业功能区连系,也利于周边旧村的交通组织和避免较大的拆迁量。

修改地块2:考虑五六省道(府前路)线位与交叉口与现状实施情况衔接,更好衔接五六省道(府前路)断面与现状电力高压线、污水管线等情况,适当修改府前路线位及断面。

同时,为更利于B-7-5、E-2-7地块交通出入,减少对城市主干路(府前路)的交通影响,更利于城镇交通组织,需增加兴盛路和康宁路西延伸段。

3.2用地指标的前期研究本着‘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设计理念,规划对地块1和地块2内部道路进行修改后,道路广场用地面积增加,居住用地减少,商业金融业用地减少,周边其他相关地块用地面积将发生相应变化,其他指标按原规划要求进行控制。

3.3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期研究1)规划修改后人口容量分析本次规划修改后,居住用地面积减少,其他指标控制不变,其居住人口相应减少,但属控规预测的合理范围内。

2)公共服务设施修改分析由于居住用地面积减少,修改后人口变化不多,本次规划修改不重新考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3.4综合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次规划修改仍延续原规划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不会对城镇的整体造成过多的负面影响。

4、规划修改方案根据以上前期研究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以下规划修改方案:(1)沙凰路在不影响马屿镇一中用地红线的基础上,依据最新的现状地形图,道路线位从马岩木材市场东向穿过,保证其地块相对完整;同时应《瑞安市马屿工业区(马岩片、树排头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需求,将沙凰路延伸至赏江路,以便园区交通组织,修改后道路占地面积1948㎡。

为此周边涉及地块面积发生相应变化,A-4-1地块由7234㎡分为A-4-1的2419㎡和A-4-9的4465㎡;A-4-2地块由4581㎡分为A-4-2的2544㎡和A-4-8的1695㎡;A-4-6地块由3722㎡减少为2918㎡;A-4-7地块由1197㎡减少为991㎡;A-6-2地块由16738㎡增加为24342㎡;A-7-1地块由11636㎡减少为9058㎡;A-7-2地块由38473㎡减少为33204㎡;A-9-1地块由121249㎡增加为121561㎡;A-10-1地块由18594㎡减少为18279㎡,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2)五六省道(府前路)双屿路交叉口依据最新的现状地形图,在不影响其他路段线位的基础上,对绿化隔离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做相应调整,修改后道路占地面积减少49㎡,交叉口周边地块用地面积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原控规五六省道(府前路)横断面为3-9-7.75-8.5-2-8.5-7.75-9-3米,修改为4-9-3.25-12-2-12-3.25-9-4米。

A-13-9地块由2176㎡增加为2337㎡;B-7-6地块由3235㎡增加为3444㎡;B-7-7地块由7085㎡增加为7157㎡;D-2-2地块由2364㎡减少为2271㎡;E-1-1地块由2392㎡减少为2169㎡;E-1-2地块由32334㎡减少为32257㎡,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3)兴盛路在现状机耕路的基础上向东延伸至跃马大道,道路宽度为18米,横断面形式为3-12-3米,修改后道路占地面积4872㎡。

E-1-3地块由44367㎡分为E-1-3的24261㎡和E-1-4的17154㎡;E-1-4地块由4077㎡分为E-1-7的2284㎡和E-1-9的1523㎡;E-1-5地块由4081㎡分为E-1-8 的2297㎡和E-1-10的1514㎡;E-1-7地块由17549㎡分为E-1-5 的7477㎡和E-1-6的8692㎡,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4)康宁路(新增西延伸段)在规划康宁路的基础上向西延伸至B-7-5地块,道路宽度为18米,横断面形式为3-12-3米,修改后道路占地面积1450㎡。

B-7-2地块由15672㎡分为B-7-2的12900㎡和B-7-13的2502㎡;B-7-9地块由3949㎡分为B-7-9的1173㎡和B-7-14的2506㎡;B-7-10地块由16978㎡分为B-7-10的10474㎡和B-7-12的5594㎡,地块其他指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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