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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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浙政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高质量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提升全省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经济产业、人文环境、综合治理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成效展现“两个先行”的使命担当。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全龄友好。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美丽城镇。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持续塑造城镇产业、文化和风貌特色。

鼓励都市区卫星城、省级中心镇、县域副中心城镇加快向小城市发展。

——联创联建,共富共美。

推动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联创联建,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

统筹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社会“自治之手”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贤返乡助力、人才入乡创业,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持续提升小城镇品质,按照“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培育一批、扶持提升一批”的建设思路,每年打造100个以上环境更宜居、服务更友好、产业更兴旺、人文更深厚、治理更高效的现代化美丽城镇示范镇,联动推进现代化美丽县城(城区)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精)

浙委办[2010]1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0年10月11日)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将全省200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

力争100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

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

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快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是指区域内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产业链较健全,近年来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在省内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市、区)、镇(乡)。

具体分三类:(一)综合强县。

是指县域内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所占比重较大、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县(市、区)。

首批认定20个左右。

(二)单项强县。

是指单个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市、区)。

每个产业首批认定10个左右。

(三)强镇(乡)。

是指1个主导产业突出,相对于其他农业产业有绝对优势,在省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镇(乡)。

首批认定200个左右。

二、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

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乡)须符合下列要求。

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1.参加打分的产业应是省政府确定的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2.已制定该产业的发展规划;3.每个重点乡镇有1个农业科技示范区(片),每个重点村有1户科技示范户;4.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0%以上;5.”浙江农民信箱“实现村村通。

强镇扩权

强镇扩权

谢谢观看!
The end
浙江一些地区的“强镇”改革经验 值得进行总结推广,但在推广中有几个 问题必须解决。
一个问题是,多数乡镇干部在城镇规划与管理等方面 存在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人员培训与规 划统筹工作应及时跟上,否则镇与镇之间可能出现规 划、产业雷同或管理无序的现象。 另一个问题是,“扩权”后的乡镇拥有了部分县级经 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但县级机关人 员编制并没有减少,机构、人员配备上的不合理也会 出现,会否由此带来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等问题值得 关注。
强镇扩权
强镇扩权的了解
浙江强镇扩权的背景
案例分析
概念
强镇扩权 是指在暂时不涉及行政区划
层级调整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属于县市 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通过适当的途径赋予 乡镇一级政府,以推进乡镇经济社会的 发展。
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 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 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 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 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 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 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二)依法放权,权责统一。 (三)规范用权,提高效能。 (四)分批放权,稳步推进。
案例
强镇扩权试点:绍兴市绍兴县
——从“脚大鞋小”到“量衣体裁”
优点:
发达乡镇处于向工业化、城市化积极迈进的进 程中,基层政府肩负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 重大责任,面临着新矛盾和新挑战。给予乡镇更多 的权力,有利于激发乡镇更大的活力,增强基层政 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乡镇更快实现 现代化。

强镇扩权与政府治理创新:动力、限度与路径——基于浙江的分析

强镇扩权与政府治理创新:动力、限度与路径——基于浙江的分析

⑤ 李 惠等: 中国政企治理问题报告—— 问题 ・ 《 现状 ・ 挑战 ・ 对策》 中国发展 出版社 , 0 , 2 3年。 0 ⑥ 杨瑞龙、 杨其静 : 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再论地方政府在我国制度变迁 中的作用》 《 《 , 经济研究) 0 o 2 0 年第 3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 1 0 2年第 1 期
式 , 府设 计 、 划 和实施 公 共政 策 以及政 府履 行 职 政 规
政府 、 社会与市场的行为边界与功能的排列组合 , 政 府起着主导性 的作用。完善 的地方政府治理结构 , 能合理地规约政府 、 企业与市场 的行为边界 , 提供有 效 的公共 服务 , 进 区域发 展 。 促
究室副研究 员, 治学博士 , 政 主要从事地方政 府与地方治理研究 。 基金项 目: 本文是 20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 目“ 09 省管县体制与 地方政府创 新 : 于浙江 的研究 ” 课题 编号 : 基 (
0 Y C 10 1 。 9 J 804 )
② 道格拉斯 ・ 诺斯 、 罗伯特 ・ 托马斯 :西方世界的兴起》 华夏出版社 18 年版 , 1 《 , 99 第 2页。 ( R y o sU y : h r dO Eo o i G wht t h dWo d 15 t8 [ ] J m o E oo i “t enl , odG T e p a cnm c m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t o h T i r :80一 9 0 J .o  ̄ f cnm c e d se r e r l u
会和政 府 等不 同类 型组织 间的互 动及 由此 所形 成 的
市场的干预和替代 , 即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减少政府
定价的范围, 培育地方商品市场 、 要素市场, 增强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我省涌现出一批人口多、规模大、经济实力强、设施功能全、具有小城市形态的特大镇。

这些镇在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受现行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这些特大镇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着力破解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缓解大中城市发展压力,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推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为着力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功能完备、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社会和谐的小城市,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纳入小城市培育试点的中心镇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建设规模。

建成区面积8平方公里以上,形成布局合理的居住、工业、商贸、生态等功能分区。

建成区户籍人口6万人以上或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60%以上。

浙江:从“强县扩权”到“强镇扩权”

浙江:从“强县扩权”到“强镇扩权”
不仅如此, 乡镇 没 有 独 立 财权 , 致使 乡 镇 公共 财政 经 费紧 缺 , 成 镇一 级 的公 共 建 造 设 远远 落后 于 经 济 发 展 , 响 了工 业 化 、 影 城 镇化 进程。 为解决镇 级经 济社会 发展 与镇政府 管理
偷排 现象 能及 时制止 处理。发 现违 法建房行 为时 , 乡镇也有权 下发停 建通知书 。
购在 钱清”的品牌 。

些管 理 职 能也 随 之 到位。 环 保
权 ”在进 一步增强经 济 活力的 同时 , , 确 保 足够 的财政 资金投 向农村 。
孥 路 - 尊 殓 堡 尊. -
感蚩 墨 窭
执 法员 可 以对 辖 区企 事业 单 位违 法 排
污行 为开 展调查取 证并 提 出建 议 , 现 发
级 市一 部 分经 济 管理 权 限 ; 0 2年 , 20 浙江 将
我们的 目标是建设小城市
走 进嘉 善 县姚 庄镇 , 佛走 进 一座 新兴 仿 小城 市 : 道路 两旁是 设计现 代新颖 的建筑 , 大 卖场 的牌 子高高 竖着 , 公 园里 绿树成 荫 , 小 处
处透 着 现代 气息— — 不愧 是 “ 国卫 生镇 ” 全 、
市两级政 府经济管理 权 限的各个方面。 20 0 6年 1 , 1月 浙江 启动 第 四轮 强县扩 权试 点。 这次 扩权 的只 有 义乌 市 一 家, 义乌 市政 府经 济社 会管 理 权 限进一 步扩 大 , 基本
社 会管理 权 限 , 涉及财 政、 费、 规 资金 扶持 、 土 地 、 会管理 、 社 户籍 等 1 方面。这 项改 革 , 0个
“ 现在 镇政 府 责权基 本相 称。 钱清镇 党 ”
委书 记谢兴 长说 ,希望 这样 的权力下放 能有 “ 法律保 障。 否则 , 纸文件 、 一 一个 会议就 可能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09-08-05为进一步做大做强镇域经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为核心目标,以规划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推进行政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努力把试点镇建设成为产业集聚区、人口集中区、和谐社会示范区。

二、实施范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首批扩权强镇试点镇临溪镇。

三、发展目标一是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日趋增强。

试点镇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

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镇域产业,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走在全县前列,更好地发挥对全县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

二是城镇规模进一步扩大,承载能力日趋增强。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

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道路、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

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镇容镇貌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拆违、治乱、保洁、绿化、亮景”工作,通过堵疏结合、标本兼治,提高城镇品位,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三是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文明程度日趋提高。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大社会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文化娱乐、消防等社会公共设施,实现社会事业、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全面发展,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政策措施(一)推动部门管理权限下放。

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能放则放,赋予试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镇级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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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浙委办[2010]115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0 年 10 月 11 日)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建设一直是我省区域和城乡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培育发展中心镇摆上重要位置,部署实施“中心镇培育工程” ,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着眼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中心镇发展和改革正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发展中心镇作为推进新型城市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节点,以促进中心镇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走特色发展之路,使中心镇建设在推进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 2015 年,将全省 200 个中心镇培育成为县域人口集中的新主体、产业集聚的新高地、功能集成的新平台、要素集约的新载体,成为经济特色鲜明、社会事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完善的县域中心或副中心。

力争 100 个左右中心镇的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 5 万人或常住人口达到 8 万人以上,建成区户籍人口集聚率达到45%以上。

工业功能区增加值占全镇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年财政总收入达到 4 亿元以上;努力把一批规模大、条件好的中心镇培育发展成为现代新型小城市。

二、主要任务(一)科学规划,促进中心镇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行政区划,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

依据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完善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优化中心村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结合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定位中心镇功能,加快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专项规划。

(二)实施“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工程,加快中心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支持中心镇设立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

加快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心镇加快商贸综合体和商业网点建设,着力改造提升专业市场,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农业和精品农业。

到 2012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产业投资,有效提升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三)实施“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加大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

大力推进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污水垃圾处理、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工程建设。

加快构筑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增强中心镇的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中心镇公共服务水平。

到 2012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公共设施投资,努力使中心镇成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先行示范区。

(四)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构建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按照“自愿申报、审核批准、动态管理、绩效评价”的办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人口数量多、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带动能力强的中心镇,积极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

通过试点,推动试点镇加快构建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网络、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发展网络、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比较繁荣的商贸服务网络、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网络、和谐有序的社会管理网络,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城市化发展新平台。

三、改革举措(一)开展强镇扩权改革。

坚持依法放权、高效便民、分类指导、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中心镇相应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市政设施、市容交通、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

鼓励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直接交办给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给中心镇直接行使。

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支持在中心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行综合执法。

调整完善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中心镇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在中心镇集中办理各类审批事项。

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中心镇扩权事项目录,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

同步推进中心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推进规划体制改革。

按照城乡统筹、部门联动和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并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镇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等协调,加强中心镇空间布局、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实现中心镇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土地、资源配置的协调统一。

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管理,建立中心镇辐射范围内规划共编、工程共建、功能共享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

(三)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财政体制。

合理划分县(市、区)与中心镇的事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

顺县(市、区)与中心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实现财力适度向中心镇倾斜,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

建立和完善规费优惠激励机制,鼓励市、县(市、区)将中心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留成部分返还用于中心镇建设,将在中心镇征收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留镇使用,其他规费除按规定上缴中央和省以外,原则上留给中心镇使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和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扶持中心镇“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和“千亿公共设施建设” 工程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支持中心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旧城改造、农村新居住点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优先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切实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需要。

安排一定的土地启动指标,支持中心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

对中心镇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在年度城镇建设用地切块指标中作出专门安排。

符合条件的“千亿产业集聚提升” “千亿公共设施建设” 和工程项目用地,要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保障。

支持中心镇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和相关机制。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探索建立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及相应的税收调节机制。

(五)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加快发展多元化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小额信用、联户担保等信贷产品,支持中心镇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

支持中心镇各类金融机构加入支付清算系统,大力推广应用银行卡、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电子化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

全面建立按居住地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中心镇有合法囵定住所的农村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申报登记为城镇户口。

在其尚未享受全面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待遇前,可继续保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已登记为城镇户口,且已置换宅基地和土地承包权的进镇农民,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七)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将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

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制度和政策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已在中心镇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按照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模式,加快建立完善中心镇住房保障制度,要把登记为城镇户口、已置换宅基地的进镇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把已在中心镇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转移集聚。

(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基层民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心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允许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核定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服务、土地储备、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

配优配强中心镇党政领导班子,省级中心镇党委书记一般由县(市、区)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

少数不兼任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条件,高配为副县(市、区)级。

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出(驻冲心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中心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中心镇党委意见、赋予中心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

(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按照城市管理的理念,加快推动中心镇社会管理向现代城市管理模式转变。

重点加强中心镇社区建设,加快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为两翼的社区管理组织架构,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低偿服务三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

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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