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乡村地区也在发展,城镇化进程也是一个不断加快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学校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首先,学校场地的选择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学校处在一个安全、安静、环境优美的地方,且要有足够的空间可以容纳学生和教职工。
其次,学校建筑必须符合建筑规范,建筑物必须经过安全测试,保证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
再次,学校内部要有足够的教学设备,比如桌椅、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等,这些设备要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并且要求安全可靠。
最后,学校必须有良好的生活设施,比如厕所、食堂等,以及运动设施,如操场、篮球场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而言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为了保证学校安全、舒适、便捷,其建筑物、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和舒适。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 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 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孩子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因此,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功能需求。
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场所,因此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等功能性建筑的合理布局和设计。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休息、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所,确保学生们在学校能够得到全面的发展。
其次,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建设标准应当注重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学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障学生的安全。
同时,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的卫生设施和环境,保证学校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另外,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节能环保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节能设计和环保材料的使用,确保学校的建筑能够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学校未来的发展需求,确保学校建筑的使用寿命和适应性。
最后,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美观和文化内涵。
学校建筑不仅仅是教学场所,更是文化的载体和精神的象征。
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建筑的美学设计和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的建筑风格,为学生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总之,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功能需求,注重学校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关注学校的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注重学校建筑的美观和文化内涵。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为城市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广西寄宿制普通高中建设标准

广西寄宿制普通高中建设标准为了提高广西寄宿制普通高中的建设水平,促进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广西寄宿制普通高中建设标准》。
一、建设目标本标准旨在规范广西寄宿制普通高中的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
通过本标准的实施,推动广西寄宿制普通高中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建设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广西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学校设施和教育教学资源,提高学校的整体效益。
2. 注重实用,适度前瞻。
建设标准应注重实用性,满足学校当前的需求,同时考虑未来的发展,为学校的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3. 资源共享,绿色环保。
加强学校与社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建设成本。
同时,贯彻绿色环保理念,建设环保型校园。
4. 强化管理,提高质量。
通过完善学校的各项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建设内容1. 校舍建设: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等设施的建设。
2. 教育教学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实验室、艺术教育中心等设施的建设。
3. 运动场地:包括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游泳池等运动场地的建设。
4. 交通设施:包括校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公共汽车站等交通设施的建设。
5. 校园安全:包括校园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的建设。
6. 环境美化:包括校园绿化、景观美化、文化宣传栏等环境设施的建设。
四、建设标准1. 校舍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功能齐全、经济实用。
2. 教育教学设施应满足教学需求,具备现代化、信息化、艺术化的特点,适应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3. 运动场地应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符合国家相关体育设施标准,具备安全、环保的特点。
4. 交通设施应满足师生出行需求,道路平整、标识清晰、停车有序。
学校标准化建设

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10个项目与标准一、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按12个班、18个班、24个班的规模,分别不低于6.35平方米、5.75平方米、5.66平方米;初中按按12个班、18个班、24个班、30个班的规模,分别不低于7.8平方米、7.01平方米、6.66平方米、6.4平方米。
三、课桌椅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四、“四室”建设1.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
每间实验室面积为80㎡,准备室≥18㎡,仪器室≥23㎡。
12个教学班配备1个科学实验室,12个以上至24个教学班配备2个,24个以上至36个教学班配备3个。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和药品室。
每间实验室面积90㎡,每间准备室≥18㎡,每间仪器室≥23㎡,药品室≥23㎡(理化生药品室可合用)。
12个教学班的学校物理、生物实验室建1个,12个以上至24个教学班的建2个,24个以上至36个教学班的建3个;18个以下及18个教学班的学校化学实验室建1个,18个以上至36个教学班的学校建2个化学实验室。
2.图书室小学初中3.卫生(保健)室小学:卫生室:1间,>40㎡;或保健室1间,>15㎡;初中:卫生室:1间,>40㎡;或保健室1间,>20㎡;4.计算机网络教室小学:设1间,80平方米,其中学生机45台。
初中:设1间,93平方米,其中学生机50台。
五、“四室”配备小学:科学215种、图书30册/生、卫生86种、计算机教室仪器设备60种;初中:物理208种、化学272种、生物221种、图书40册/生、卫生79种、计算机教室仪器设备65种。
六、音体美器材配备小学:音乐21种、体育56种、美术22种;初中:音乐25种、体育51种、美术29种;七、教师编制按省编制标准配备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满足实际需要。
国家教职工编制标准八、教师资格九、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要求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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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二O一二年十月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3)3.1 建设规模 (3)3.2 校舍用房组成 (3)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6)4.1 学校网点布局 (6)4.2 校址选择 (6)4.3 校园规划设计 (7)5 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9)6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7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9)8 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24)8.1 室内环境 (24)8.2 室外环境 (27)8.3 设施配置 (28)8.4 校园环保建设 (28)9 校舍装修标准 (30)9.1 设计标准 (30)9.2 装修标准 (31)9.3 施工要求 (46)本标准用词说明 (48)条文说明 (49)1 总则 (50)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51)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53)5 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55)7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01)8 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104)1 总则1.0.1 为了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3 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市辖各县可参照执行。
1.0.4 本标准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标准化学校对学校用地面积和校舍建筑面积等作出明确规定。
1.0.5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
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建设的关系,并有适当的超前性。
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的配套。
1.0.6 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完全小学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2 非完全小学lower elementary school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基础教育阶段的场所,设1年级~4年级,属义务教育。
2.0.3初级中学ju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4 高级中学senior secondary school对青年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3个年级。
2.0.5 完全中学secondary school对青、少年实施中等教育的场所,共有6个年级,含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育的学校,其中1年级~3年级,属义务教育。
2.0.6 九年制学校9-year school对儿童、青少年连续实施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校,共有9个年级,其中完全小学6个年级,初级中学3个年级,属义务教育。
2.0.7 中小学school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3 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3.1 建设规模3.1.1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和批准的学校规模确定。
3.1.2 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适宜规模如下:学校类型适宜规模班额人数完全小学每年级4~5班,合计24班、30班≤45人九年制学校每年级2~5班,合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45人中学阶段≤50人初级中学每年级6~10班,合计18班、24班、30班≤50人完全中学每年级3~6班,合计18班、24班、30班、36班≤50人高级中学每年级8~20班,合计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50人3.2 校舍用房组成3.2.1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应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组成。
3.2.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完全小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和教师休息室;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科学教室、仪器准备室、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史地教室、史地资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劳动教室、劳动教具室、舞蹈教室、更衣室、体育建筑设施及体育器材室;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2 九年制学校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和教师休息室;2) 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仪器准备室、药品室、演示实验室、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史地资料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劳动技术教室、教具室、舞蹈教室、更衣室、体育建筑设施及体育器材室;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3初级中学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和教师休息室;2)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仪器准备室、药品室、演示实验室、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史地资料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技术教室、教具室、舞蹈教室、更衣室、体育建筑设施及体育器材室;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德育展览室、心理咨询室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4 高级中学的用房应与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并应设置下列用房:1)普通教室和教师休息室;2) 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实验室、仪器准备室、药品室、演示实验室、标本陈列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术教室、美术教具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史地资料室、语言教室、语言资料室、计算机教室、计算机辅房、劳动技术教室、教具室、舞蹈教室、更衣室、体育建筑设施及体育器材室;3)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4)有条件的可将实验室与技术教室合建为通用技术实验室,并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
3.2.3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校务、教务等行政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会议接待室、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办公室、广播室、值班室、安防监控室、网络控制室、卫生室(保健室)、传达室、总务仓库及维修管理室等。
3.2.4 生活服务用房应包括饮水处、卫生间、设备用房,可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职工与学生食堂、教职工单身宿舍、自行车库和汽车库等;寄宿制学校可设置学生宿舍、教职工管理用房、垃圾收集房、小卖部等。
4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4.1 学校网点布局4.1.1 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
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分布、学生来源、外来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地形地貌、能源交通、自然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行规模办学,统一规划。
新建住宅区或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原则上0.7~1.2万人口区域内应配建一所18~24个班小学,1.2~1.5万人口区域内应当配建一所24~30个班规模的中学。
服务半径尽可能满足小学服务半径≤500m,中学服务半径≤1000m要求。
4.1.2 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 学生应就近入学;2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 学生上学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无立交设施的交通主干道等。
4.2 校址选择4.2.1 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环境适宜、公共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2.2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3 普通中小学校学校的校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3 校园规划设计4.3.1 校园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根据需要预留发展余地,教职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
4.3.2 校园规划设计宜按教学、体育活动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城市主干道、地上轨道交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屏障。
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和环保等有关规定。
4.3.3 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4.3.4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4.3.5 体育活动场地与主要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
教室长边相对与体育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充足的日照。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以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布置。
4.3.6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进行布置。
路线应通畅便捷,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4.3.7 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和网络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栓。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室外管线的敷设应采用地下管沟暗设。
4.3.8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安全疏散。
学校大门不应直接开向城市交通主干道,其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主出入口宽度控制在12m以内,次出入口控制在7m以内。
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接送学生的家长等候区。
4.3.9 校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