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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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12.23
•【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1534号
•【施行日期】2004.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收费规定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4〕1534号)
各设区市发计委、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军区《关于将进贤县等25个县(市、区)列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通知》(赣府字〔2004〕65号)的规定,现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收取易地建设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为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有进贤县、湾里区、都昌县、星子县、浮梁县、湘东区、安源区、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婺源县、鄱阳县、余干县、吉安县、吉水县、井冈山市、于都县、定南县、信丰县、石城县、会昌县、高安市、南城县、金溪县、崇仁县。

上述城市市区范围内建设民用建筑,符合规定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各级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可比照首批列为省级重点人防城市的同类县、市、区(湾里区比照新建县)的标准,向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收取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和收取的范围、收费管理使用及减免政策等,均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财政
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1363号)的规定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11
前期工作费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及评估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分档内插收费,行业调 执行标准取费费率 整系数市政公用工程取0.7,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取0.8--1.212 13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0.4元/㎡
按标准收费的60%
11 12 13 14
环评费 晒图费 划定红线费 管线规划综合费 行 政 事 业 征地规费 性 收 费
按标准收费的60% 600元/幅1:500 0.5元/㎡ 420元/幅1:500 0.25元/米 按成本价70%收取
1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办法》赣价费字[2001]112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92号
按标准费率的60%计取 现按标准费率的80%计取,标准费率调整后 按70%计取 按标准费率计取
工程概算总额500万元以下为<2.5%,501--1000万元为 标准取费费率的80% 2--2.5%;1001--5000万元为1.4--2%
6
工程预决算审查费
省建设厅、省物价局[2000]1号文 《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 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 《关于核定南昌市房屋拆迁若干费额标 准的批复》是物价局赣价房字[1999]2号 《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市 物价局洪价房字[1999]3号,市财政局洪财综
字[1999]40号
洪府发[2004]3号文附表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编制依据 标准取费率 原采用率 执行取费标准 备注

江西省建筑工程取费

江西省建筑工程取费

江西省建筑工程取费江西省建筑工程取费计算方法一、工程取费计算依据根据《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文对江西省建筑工程的取费进行详细规定。

二、费用构成及计算方法1. 设计阶段费用设计阶段费用包括编制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编制招标文件等费用。

设计阶段费用按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算。

2.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费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费用包括施工准备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施工准备费按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1%计算;(2)人工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员工工资总额计算;(3)材料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所用材料总额计算;(4)机械使用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所用机械设备总额计算。

3. 工程管理费工程管理费包括项目经理工资、员工薪酬、办公费等各项费用。

工程管理费按照建筑工程投资总额的3%计算。

4. 税费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各项税费。

税费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进行计算。

5. 利润利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所持资质等级的不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3-5%进行计算。

三、资质要求根据江西省相关要求,从事建筑工程取费计算的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

四、安全保障建筑工程取费计算过程中,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合理计算费用,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五、结算方式建筑工程取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结算,结算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确保结算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六、其他事项本文中所提及的费用计算方法和标准仅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执行。

七、总结以上是江西省建筑工程取费的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项目报价和施工预算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做好相应的审核和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划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凡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应按照本办法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认可。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已经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建设时序方案以及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审核。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的体量、位置、外形等明显不符合规划要求,构成违法建设的,规划核实前先依法查处违法建设。

第四条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查验工作,实行建设项目责任人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可以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已经按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完成建(构)筑物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建设;(二)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三)对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方案同步实施,建成区与下一期施工区已经采取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绿地的,应当完成道路或绿地的建设;(四)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

第六条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附图;(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时序方案;(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验线单》、规划部门核查的《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单》(市政工程除外) (五)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及测量图、现场拍摄相关图片(地下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六)建设工程竣工全套蓝图;(七)拆迁批复、拆迁范围红线图;(八)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农发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管理水平,促进农业综合开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江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日江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等。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江西省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及费用标准

江西省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及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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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洪府发[2004]3号文附表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各类费率(费用额)取费执收标准一览表
序号 费用名称 编制依据 标准取费率 原采用率 执行取费标准 备注
一,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直接费(人工、材料 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 、机械) 表(2002),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其他包干直接费率 间接费 施工管理费率 临时设施费率 劳动保险基金费率 技术服务 建设单位管理费 性收费 计划利润 税金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江西省市政工程费用总额(2002) 根据工程量直接计算 详见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表 详见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表 详见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表 详见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表 详见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表 定额建安工程费总额500万元以下为1.67%;5011000万元为1.31%;1001-5000万元为0.95% 详见工程费用定额标准表 工程费用之和乘规定税率 设计费的6%-10%收费 按92国家标准 未执行 按92国家标准 按设计费的5%计取 按国家最新标准 按标准费率60%计取(不含税金) 根据工程量直接计算 根据工程量直接计算
2
工程勘察费
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总和*勘察等级的技术工作费*复 执行标准取费费率 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市政工程套用建筑工程总投资500为以内为2‰,501-1000万元为1.6‰,1001--5000万为1.2‰,5000万以上 为迎接部检查推选过 为1‰ 设计费的8% 工程投资总额的0.18%计取 设计费的8% 按工程总投资额的0.18% 计取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适应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和完善《江西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定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计委、省建设厅。

附件:1、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3、专项服务收费分摊方式4、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审批表(略)附件1: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已获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居住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时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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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
理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0(000)006
【摘 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89)建村字第455号《关
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要求,现将《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
实施细则》颁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25-27)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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