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为推进全省高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汇集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现将《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井冈学者聘任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本文精神,制定本校的人才培养计划。
附件一: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实施方案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学校井冈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井冈学者聘任办法附件三:“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江西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一:江西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04]4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决定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赣科发外字〔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的通知赣科发外字〔2020〕108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破解我省高端创新资源匮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难题,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力度,汇聚高端优势创新资源,助力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11日江西省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专项行动方案(2020-2025)为深化科技开放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汇聚外部高端优势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动能,助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现就大力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作出的“要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吸引海内外一流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在这里设立研发中心,吸引优秀人才在这里成就一番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破解我省高端创新资源匮乏、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难题,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求,坚持全球视野,汇聚高端资源,完善创新生态,以合作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补创新平台短板,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赣人社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为激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企业申报职称提供便利。
二、降低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门槛。
对工作年限较长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适度降低学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可降低至大专学历。
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对年度考核材料不作硬性要求。
三、不断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职称评审为用人服务,评审标准贴近用人需求。
要将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围。
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xx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实施并完善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制定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强省建设,以选拔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选拔制度,创新培养方式,加大激励力度,加强团队建设,强化考核服务,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结合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上百名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培养上千名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较高的省级领军人才,培养上万名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起骨干核心作用的青年后备领军人才,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二、人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工程”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
围绕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
“工程”省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人左右,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工程”省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6]38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9.23
【实施日期】2016.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6〕3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江西省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项目”)要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规定的条件,其中重点向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倾斜。
(一)培训基地项目。
一是新增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主要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中遴选。
二是继续对已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项目单位给予支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优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四章附则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继续教育等限制,按本办法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职称。
第四条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科学人才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级高技能人
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示范基地: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评估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3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通过专家评估,确认江西现代技师学院等44家单位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合格单位,11家单位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整改单位,3家单位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筹建单位,现予以公布。
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示范基地整改单位和筹建单位在整改、筹建期间,享受示范基地同等政策和义务,整改筹建期限一年,复评合格将授予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评估不合格者予以摘牌。
各示范基地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承担全省范围内高技能人
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在本地区、本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江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
江西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示范基地合格单位(44家)
1、江西现代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6•【字号】赣府厅发[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92号2009年11月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2009-2012年)为充分发挥高校引进的高端人才和现有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作用,为创新人才搭建研究平台,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提升我省高校核心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构建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我省将按照“联合、开放、共享、竞争”的建设思路,实施江西高校科技创新“311”工程[30个高水平重点学科、10个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和10个高水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高校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平台。
根据《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2009-2012年江西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规划,部分创新平台展望到2015年。
一、高校创新平台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教育发展步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到200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2%,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76.42万人,稳步迈上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
与此同时,高校内涵建设得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创新平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目前,全省高校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江西省高校重点学科199个,江西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2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江西省重点实验室25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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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赣人社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府发〔2021〕5号)和我省人才计划优化整合要求,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2021年11月4日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府发〔2021〕5号)和我省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要求和安排,决定组织实施“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高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完善选拔制度、创新培养方式、加大培养投入、优化激励政策、加强团队建设、强化考核服务等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实施“双高工程”,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发展,为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从2021年起,面向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力争每年选拔100名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并通过中青年领军人才团队培育聚集1000名左右核心团队成员,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一支层次分明、有序衔接、梯次合理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人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双高工程”面向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0名。
名额分配上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并重,并逐步提高技能人才入选比例。
选拔重点围绕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聚焦乡村振兴、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和关键核心技术,注重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研发型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倾斜。
(二)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1)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发展潜力,业务扎实、业绩突出;(2)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全职在我省创新创业。
特别优秀者,学位、职称(技能等级)和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千计划”、同梯次其他省部级人才计划(仍在支持期内)的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得申报。
2.高层次专业技术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或在社会科学领域潜心研究,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在马列、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开展理论创新研究,承担大型项目规划、决策咨询并提出前瞻性、创新型建议或方案;(2)主持过1项省级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位)或国家科技奖(排名前 5 位)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位);(3)服务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从事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果,对提高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有较大帮助,经济效益显著;(4)立足医疗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较强发展潜力。
3.高技能领军人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技术革新、攻克技术难关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传承技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3)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获得或指导选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
(三)选拔程序1.发布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开发布年度“双高工程”人选选拔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工作程序和推荐名额等具体内容。
2.组织申报。
各地、各部门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选情况提出具体培养目标、明确配套培养举措。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从事自由职业或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3.选拔推荐。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部门、单位)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专家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培养目标、配套培养举措等内容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提出拟入选名单,并分别征求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意见。
5.公示。
会商有关部门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对拟入选人选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推荐地区、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6.公布备案。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问题不属实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公布入选“双高工程”名单,颁发“双高工程”证书,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三、扶持措施(一)加大培养力度。
建立项目资助和高级研修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由省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培养经费。
“双高工程”培养周期为三年,根据培养计划需要,分别给予“双高工程”人选5-2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
有计划、有重点分批遴选“双高工程”人选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研修,每人给予一定金额的研修资助经费。
每年组织举办若干期专题研修班。
项目和研修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应的配套培养措施,为“双高工程”人选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二)加大使用力度。
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人选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岗位聘任、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支持“双高工程”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积极组织“双高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
四、服务管理(一)加强联系服务。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双高工程”人选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搭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
(二)加强考核跟踪。
“双高工程”人选及团队成员在“双高工程”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含成果报告、论文、论著、专利等),须标注由“江西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资助,并定期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对“双高工程”人选开展培养终期考核,重点考核申报目标计划中的科技创新、业绩成果、服务发展、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单位配套培养举措等内容。
对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双高工程”人选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三)加强舆论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高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
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工程品牌,增强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高工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双高工程”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双高工程”人选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络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完善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三)健全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双高工程”投入力度。
(四)完善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为“双高工程”人选更好更快成长创造条件。
要加强经验交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双高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