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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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注1:类别分为:N—新增、M—修订

相关部门会签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受礼品、赠送礼品的行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以确保在本公司不出现因公受贿、私相授受、利用工职之便获取不正当收益以影响公司运作、财务损失及公司名誉损失的情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拓普联科电子有限公司所有人员。

3、术语

礼品:包括供货商及所有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相关对方提供的用于交际的物品和礼金;

不正当收益:指通过非正常的渠道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业务往来方的好处,包括礼品、礼金等。

4、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各单位人员接受到的礼品,并进行登记,按各部门人员提出的申请表进行登记;针对不正当收受礼物金钱进行稽查;

各部门:监督、检举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者,规范各单位人员礼品收、授行为;

检举受理人和部门:针对检举人提供的检举信息进行追踪确认,核查检举内容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并确保检举人的身份保密。

5、工作程序

5.1.礼品收、授的时机:

5.1.1传统的节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5.1.2其他特殊时期,如生日、特别的纪念日等。

5.2礼品购买:

5.2.1所有赠送给客户或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的礼物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选

定供货商购买,并将购买的礼品名称、数量、价值、从何处购买登记在册。

5.3赠送礼品:

5.3.1当有需要向客户或其他相关方赠送礼品时,当事人需填写“礼品申请

表”,说明所要赠送的客户名称、联系人及礼品的数量提交管理部,经部门主管、公司最高领导统一后,方可至人力资源部领取相应的礼品;

5.3.2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礼品申请表”的内容发相应数量的礼品给当事人,并在“礼品领出表”中登记礼品领出的数量、领取人的姓名、工号、部门、职等及职称信息,经当事人确认签字后方可领出;

5.4接受礼品:

5.4.1公司任何部门及员工,在任何时候不得借职务之便以私人的名义接受供货商或业务相关方赠送的价值超过200元的礼品,更不得向供货商或业务相关方主动索要礼品,一经查获,按照厂规厂纪处理。情节严重者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各部门领导应做好监督工作,部门所有人均有监督、检举违反此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4.2当收到供货商或业务相关方送来的礼品时,当事人应主动将礼品送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入库保管,不得将礼品私自保留或使用;

5.4.3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将收集到的礼品登记在“礼品登记表”中,说明赠送礼品的供货商或相关方的信息及礼品的相关信息,并由当事人及办公室接收人做好签字确认,方可入库保管。

5.5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礼尚往来规定:

5.5.1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下级提供任何礼品或其他

有偿的服务和物品,所有员工不得以获得上级提供的好处为目的,而向上级提供任何礼品或其他有偿的服务和物品;

5.5.2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均有监督、检举违反本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一经查获,当事人双方均将按照厂规厂纪处理,若造成公司损失的,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情节较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6检举渠道

5.6.1各部门若发现有违反本程序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检举:1)职工代表大会邮箱:********************

2)人力资源总监电话:0769-88

3)副总电话:0769-8860

5.6.2检举可匿名也可实名,无论采取匿名还是实名,公司都将对检举者的身份进行保密,一旦查清,所检举的事项属实,将视情况对检举者进行奖励,禁止使用诬陷手段;

5.6.3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在收到类似的检举信息时应对检举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被检举人及其相关联的人泄露。并应根据检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追踪、调查、确认,核查检举信息的可靠性及真实性。

6 相关文件

礼品登记表;

礼品领出表

7 相关表格

礼品登记表;

礼品领出表

制表人:人力资源部总监:

礼品领出表

制表人:人力资源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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