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一、《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按下列原则确定: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护堤地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无堤防的河道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2、第三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第三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以下统称采砂);(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从事前款所列活动,必须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

4、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清除、拆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4)项规定的,处以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的10%至20%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其中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以每具500元至1000元罚款”。

5、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及其设施和防汛、水文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情节较轻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按经济损失的3倍至5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6、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扣押其采砂船只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船只等工具”。

财产管理规定财产管理规定

财产管理规定财产管理 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高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俱设备(写读家俱、储放家俱、坐息家俱)、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帐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之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之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统一管理、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严禁由办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第四条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收录涉案财物相关法律文书、清单复印件及有关凭证,并按照规定输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装财部门)是涉案财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监察、督察、审计、法制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察部门对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情况作出处理。督察部门负责对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群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以扣押,调取,暂扣,抽样取证,收缴,没收,代为保管等方式提取的财物.近几年来,全国各级管理机关为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作出了不少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也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入探索,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涉案款物"清理活动和"两个违规"专项清理工作,两项清理工作均取得了实效,但从清理和审计实践的情况看,目前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在对涉案财物的收取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一,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取环节存在的问题:收缴行为不规范.表现为使用非正规票据甚至打向条或不出具任何凭据;正规票据错位使用;当场不清点扣缴款项,到单位后又不及时解交单位财物人员,形成糊涂账,此类情况多发生在现场查获的赌博案件和经济案件中.获取涉案财物途径不规范.表现1:先收后裁.大多发生在治安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在治安行政案件,罚款标的较大,违法者往往有不少是外地人员,为了保证将来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落空,常常是未裁先收.表现2:强令缴付赔偿费用.多发生在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案件,造成损害的治安案件中,为了保证事故,案件的顺利了结,强令行为人预先缴付赔偿费用.表现3:立案前对财物采取法律措施.多发生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在案前调查过程中对发现涉案财物先行予以扣押,查封,冻结,以保证案件"圆满"办成.2.具体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保管措施不到位,扣押的物品遭受损害现象时有发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交通肇事案件和经济,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扣押或当事人弃置的机动车及其他物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得到处理甚至无法处理,日积月累形成较大批量,经日晒风吹雨淋而遭损害.经初步调查,本地区仅滞留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各种机动车几千辆,不少已存放多年,车辆生锈,设备已经被拆空,变成废铁.管理制度不到位,漏洞较多.在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未确定专人保管,不少都滞留在办案民警身上,不及时上交单位集中保管,特别是在调解各类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收取的待处金,因要随时发放给当事人,处理民警便随身保管,不上交单位集中保管;有的单位涉案款物没有登记明细账,立了案的涉案款物在执法前五种台账中就有登记,其他的则另外保管,甚至连明细账都没有,导致时间长了连涉案财物的来源都说不清.此类现象易滋生违法违纪问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根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所有单位收取的各类案件待处金,保证金必须上交上级财务部门进行专户管理,但许多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涉案财物专户专项管理制度,将款项滞留在办案单位内部,如案件扣押款,各种性质的损害赔偿费用,收取后不能按照规定将收取的涉案款项上缴市局财务科,由各单位财务内勤民警保管,或者被办案单位另设账户保存,不遵守相关制度.混同于正常经费,坐支挪用.部分财务状况差的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易发生将涉案款项与正常的经费收支混合管理,混淆使用,垫支,挪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中.3.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该及时处理的不及时处理甚至不处理.如少数民警对赃款赃物,损害赔偿款迟迟不发还,不交付,对违法犯罪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不上缴,不退还,长期"保存"在个人身边.进退两难,不处理.有的涉案财物由于各种原因使基层公安机关难以进行处理,如有的无主财物,当事人弃置的机动车(有的还能使用,有的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被撞烂),难以办结的案件中的财物,由于难以办理号牌,使用价值不大等原因,基层公安机关很难做出妥当处理.有的违禁物品如枪支弹药,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由于技术,经费等方面的困难,也使基层公安机关难以及时销毁.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限于上述情况,更有需要大力加以防范和查处的深层次问题,如少数民警或单位挪用,占有甚至私分涉案财物;把对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谋私的手段,在调解过程中克扣赔偿费用或接收当事人给予的"回扣",甚至诈取当事人赔偿费用;少数基层单位利用扣押,代收等办法形成变相"小金库",以此"蚀食"利息,或者多扣少发强拉"赞助",敲诈勒索甚至滞留的本金做虚假发还手续等等,既亵渎法律的尊严,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导致公安民警违法乱纪甚至走向犯罪.二,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1.单位领导主观上存在"重创收轻管理"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第五条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 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 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亲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向检察机关退还或者赔偿涉案财物的,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相关程序办理。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开具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并由检察人员、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人员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代为退还或者赔偿的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系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犯罪嫌疑人退还或者赔偿。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doc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1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法规和制度、特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是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在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职责、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关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A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各部门、项目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表有权检查、指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法规、制度来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强制要求财务部开展违反制度规定的工 作。财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财务部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经理岗、会计岗、出纳岗。财务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核,调度安排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代表公司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财务工作;会计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出纳员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及核算工作;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员的具体职责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八条:常规财务报账付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报销)单→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特殊款项或单笔付款20万以上的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付款由财务副总和常务副总签字即可。

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检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第三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

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严禁以虚假立案或者其他非法方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案单位违规的账外资金但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可以通知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上级单位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 第五条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立案之前发现涉嫌犯罪的财物,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保全证据和防止涉案财物转移、损毁。个人或者单位在立案之前向人民检察院自首时携带涉案财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管辖规定先行接收,并向自首人开具接收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应当对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不得在无法定理由情况下撤销案件或者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其亲友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主动代为向检察机关退还或者赔偿涉案财物的,参照

资产管理制度89295

《资产管理制度》 一、本办法所称资产系指公司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指固定资产、存货及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工具器械、食堂设备等,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 盘盈、盘亏等应履行登记和报账手续。 三、实物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实物资产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一)、房屋建筑物、电气设备由公司综合部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三)、所有物品档案材料应在采购完成后即时归档,由档案室管理。 (四)、财务部指定专人就公司资产进行汇总管理,应汇同公司综合部定期进行盘点,并就盘点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财务部不定期派人抽查。 (五)、资产核实是财务部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综合部统一管理,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并粘贴标签,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形成“固定资产年度盘点表”存档被查。 其他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材根据每月各部门需求进行申购,购回后综合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并按明细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其进、销、存的变动情况,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五、固定资产购置及登记 (一)、购置手续 业务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按审批的标准、数量,有综合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购置后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验收签字,报财务部结算。 (二)、登记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 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 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 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 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 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09-18信息来源:枝江市公安局信息作者:枝公宣浏览次数: 261字号:[ 大中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1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加强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15年7月22日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

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 ?涉案财物管理实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保密。 第五条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本规定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产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依法有序处理案件。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案件涉及的财产,是指由公安机关通过事先查封,扣留,冻结,扣留,转让,登记和保存,抽查,提取,定下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资金。在处理刑事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从其他单位和个人那里收集到的证据,包括:(一)违法和犯罪所得及其成果;(二)用于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和其他违禁品;(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和严重性的物品。 第三条 案件的财产管理应当遵循案件处理与管理分开,来源明确,目的地明确,依法及时处理,综合监督的原则。 第4条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管理涉案财产。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挪用,私分,交换,截取,支持,损坏或处置涉案财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的财产应当保密。 第5条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条件和程序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执行有关法

律程序,并发布相应的法律文件。除非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在提起刑事诉讼或受理行政诉讼之前,严禁封存,扣留,冻结或扣留财产。 第6条 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审查。如果发现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将其解散并退回,并通知有关当事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纪律,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财产,应当移送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线索处理。为了对案件涉及的财产采取措施,应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物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保证调查正常进行的同时,当事人可以继续合理使用案件涉及的财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财产的价值,以减少财产损失。正常工作和法律生活中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7条 公安机关保管,鉴定,鉴定和公布案件涉及的财产,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涉案财产的保管 第8条 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案件涉案财产管理制度,在办案部门与看管部门之间,在案件办案人员与看管人员之间建立相互制约的制度。公安机关应当指定部门作为案件财产的管理部门,负责案件财产的统一管理,并应当建立或者指定专门的存放场所,对案件的集中保管。案件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公司资产 安全和完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资产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进行归口管理,负责资产的申请、购置、 登记、维修、调配和报废等各项程序。 3.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的账务进行归口管理,包括入销账、折旧等。 4.资产的定义:本规定中的资产概念既包括固定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人民 币,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也包括手机、办公桌椅等价格低,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物品。具体指以下种类: 4.1.建筑物:房屋、活动办公室; 4.2.交通工具及附属品:小客车、小轿车;车载CD机、车载冰箱; 4.3.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摄像机、 打卡机、打孔机、装订机、碎纸机、数码照相机、普通照相机; 4.4.办公家具:保险柜、文件柜、办公桌、班台、会议桌、折叠桌、电脑桌、 台案、折叠椅、班椅、办公椅、沙发、茶几; 4.5.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集团电话、直线电话、车载电话。 5.资产的购置 5.1.各部门添置资产,需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购买申请表,行政办公室首先考 虑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如必须购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材料采购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 5.2.购置资产的发票,必须附所购置资产的清单明细,财务方可办理报销手 续。必须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并将资产的相关材料交资产管理员归档。

6.资产的调拨:因调配、借用等原因进行的资产转移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 资产转入单位负责人需在行政办公室资产台帐上签字。其他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对资产进行调用。 7.资产的使用管理 7.1.资产的使用: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资产,使用人员应对资产的安全、完整 负责。实行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人,当责任人工作调整或离职时,须将使用的全部资产进行移交,在其办理所用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2.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报废、借出、变卖等,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情况, 行政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财务部经理签字、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 7.3.因保管或使用不当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资产的丢失或损坏,由责任人 负责赔偿或维修,如原因不明,则对使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处罚。 7.4.闲置封存的资产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闲置封存的资产由申请使用部 门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行政副总审批后,方可启动闲置封存的资产。 7.5.对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同时遵循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8.资产的盘点清查 8.1.行政办公室在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一次性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台 帐管理。行政办公室对各类物品进行登记,大件物品进行编号管理。物品的各项特征(如名称、品牌、型号、购买日期、价格等)、转移记录(如转移时间、去向、使用单位签收等)以及报废记录(如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均在资产台帐上体现。 8.2.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做到资产的帐物相符,行政办公室、 各部门与财务部每季末25日-30日都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掌握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资产,保证账物相符,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经批准后做报废核减资产台帐处理。 8.3.行政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要每月对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 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

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思经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派出所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收集违法犯罪证据,维护安全和管理秩序,派出所民警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有关的违法犯罪人员的人身和随身财物进行检查、搜查。 第三条违法犯罪嫌疑人财物保管实行集中保管和分散保管相结合、保管与办案相分离、依法及时处理的原则,严禁以扣代管。 第四条严禁截留、挪用、借用、销毁、私分、调换、变卖、转移涉案财物。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犯罪嫌疑人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由两名以上民警具体负责违法犯罪嫌疑人财物的管理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第六条需要对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扣押、调取、收缴、抽样取证等法定措施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

会同财物的持有人和见证人当场查点清楚,分别使用相应的法律文书,并在文书上详细注明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成色、纯度、颜色、新旧程度、来源等特征情况,由两名以上侦查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并加盖办案单位印章,备注中应载明财物详细特征。 第七条在对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采取法定措施前,应当告知涉案人员可以将随身非涉案财物委托他人领回保管或者交由派出所代为保管。 第八条涉案人员需要移送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理的,其随身非涉案财物应当退还本人。 第九条不得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随身非涉案物品扣押。 第十条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公安机关办理或者本局案件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将涉案财物连同清单等法律文书一并移送。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确因侦查、调查、鉴定、质证等事由,需要调取涉案财物的,应当严格履行收付手续,保管人员应对调取和送还情况详细登记并签字。对于有毁损、短少、灭失、调换等情况的,及时上报。不得以“办案需要”为由调用涉案机动车和其他涉案物品。 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对于不宜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工商企业制度的...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资产管理规定

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适应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的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日常管理。 【资产的定义】 第三条实物资产(单价均以购入价计算): (一)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3、单位价值不满2,000元的电脑显示器、终端机采用固定资产管理方 式进行日常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 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三)文具、耗材等消耗品。按照《文具、耗材管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接受馈赠的资产。 第四条无形资产: (一)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等(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资产的范围】 第五条资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房屋; (二)交通运输工具; (三)办公设备; (四)办公用品; (五)办公家私; (六)机房及网络设备; (七)软件类 (八)版权 【资产的分类】 第六条资产管理等级分类: 一级管理:资产价值>100,000元; 二级管理:50,000元<资产价值≤100,000元; 三级管理:20,000元<资产价值≤50,000元; 四级管理:2,000元≤资产价值≤20,000元; 五级管理:资产价值<2,000元。 以上资产的申购,须按照《行政采购管理规定》申购,按照集团财务管理

中心《财务审批权限》审批。 【资产的权属】 第七条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申购该资产的部门所在的法人公司。 【资产的管理机构】 第八条集团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服务部负责股份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指导工作;各公司行政部负责当地公司及其下属项目组、地铺实物资产的 购置、盘点、处置、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公司行政部应在《行政资 产管理系统》中建立所属公司的实物资产台帐。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股份公司资产的财务管理统筹及核算工作,各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毁损、报 废、清理、转移、盘盈、盘亏等相关事项进行总帐和明细帐的调整和处 理,确保帐务资料准确、充分、真实、合理,并对资产的日常管理进行 监督和检查。具体执行按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审批权限》第六条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股份公司审计部对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资产的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资产的管理原则:集团统筹、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二章资产的编码管理 【资产的编码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实行编码管理,资产编码的规则和标签样式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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