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
安全培训练习真题

1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不包括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错)2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对)3在工业生产中,呼吸道最容易接触毒物,特别是刺激性毒物,一旦吸入,轻者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发生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
(对)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对)5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对)6三级预防是病后期的预防,例如防止疾病的复发和伤残,促进身心健康和疾病的康复,最大限度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延长患者生命。
(对)7电流通过人体的局部肢体是没有危险的。
(错)8有毒物质对消化系统的损害很大,如汞可导致氟斑牙。
(错)9三违作业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对)10有毒物逸散的作业,应根据毒物的毒性、浓度和接触人数等对作业区施行区分隔离,以免产生叠加影响。
有孩物质的发源,应布置在上风侧。
(错)10、发生火灾时,应坐电梯快速逃生。
(错)"发生火灾时,应坐电梯快速逃生。
(错)布置在同一建筑物时,放散有毒气体的生产工艺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下层。
(错)12、石棉肺属于尘肺病的一种。
(对)"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工伤职工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以外的用途。
(错)职工个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错)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对)用人单位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继续使用。
(错)17、强调安全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生产。
(错)"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应当有提醒标识的中文警示说明。
(对)任何绝缘材料都是相对绝缘没有绝对绝缘。
(对)慢性中毒由长期小量毒物进入人体所致。
绝大多数是由蓄积作用的毒物引起,往往需要接触几个月,甚至数年后才会出现症状。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为什么要做职业卫生工作?
——规范申报与职业健康检查前提 才能做职业病危害网上申报; 才能够依据检测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具 体见GBZ188-2014标准),譬如:
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A声级<80分贝,员工不做噪声体检
80分贝<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 85分贝,2年一次噪声体 检
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
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
病防治和职业病危害
果、健康影响等状况
做出的综合评价。
申报等工作提供科学
依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种类 •场所/岗位 •危害程度 •检测结果
•工程防护 •个体防护 •管理体系 •应急措施 •落实情况
•告知 •培训 •健康
•问题 •整改 •完善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
为什么要做职业卫生工作?
——法律强制要求与形势所迫
是《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制要求;
是保护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的 要求; 当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异常严峻的形势所迫 (中国目前正处于职业病的高发期和矛盾凸显 期,接害人数多,职业病发病多),职业病已 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职业病的间接经济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6 倍);
定期检测 •职 业 病危害 因 素定期 检测是指用人单位定期 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 所进行的检测。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 总厅安健〔2015〕16号)
职业病危害检测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 85分贝,每年一次噪声体检
安全检测的目的和内容

通常设备的状态可分为正常状态、异常状态和故障状态 三种情况。
(1)正常状态指设备的整体或局部没有缺陷,或虽有缺陷 但性能仍在允许的限度以内。
(2)异常状态指设备的缺陷已有一定程度的扩展,使设备 状态信号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设备性能已劣化,但仍能维 持工作,此时应注意设备性能的发展趋势,即设备应在监护 下运行。
合计
142 9 3 810 342 38 82 1 1427
(6)2007年2月17日,国家发布《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 规划》。“煤矿安全监测及信息化技术”被纳入5个煤矿安全 示范工程;“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被纳入6个煤矿安全生产 科技支撑平台;“瓦斯灾害监测预警与控制技术”被纳入60 个煤矿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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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地方政府、 地方安全监察管理部门都分别发文对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的安 装、使用,以及安全监控系统联网等作了要求和规定。
(4)机械伤害参数。如人体部位误入机械动作区域或运 动机械偏离规定的轨迹等。
(5)电气伤害参数。如电压、电流、电气设备开停和供 电状态等。
(6)气候条件参数。如气温、气压、湿度、风速等。 (7)生产过程参数。如压力、流量、物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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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的任务 (1)提供信息 它为各级生产指挥和业务部门提供安全状况和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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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监测监控技术的发展
1 概述 由于中国煤矿井型和开采条件多种多样,矿井安全事故
的隐患也有着很大差别,因而,对矿井安全监测仪表提出了 多种多样的要求。中国煤矿安全监测仪表起源于瓦斯检测, 并逐步向顶板、运输、机电设备、水、火等参数的监测监控 以及瓦斯突出预测预报领域发展。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瓦斯的个体巡回检测和连续监测控制 的双重体系,并对矿井顶板、运输、机电设备、水、火的监 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此, 需要不断开发和制造新 型的煤矿安全监测仪表, 以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如何发挥实验室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

如何发挥实验室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山西省作为全国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
作为山西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省级专业中心实验室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规划【2008】10号》文件要求,于2011年5月通过国家安监总局的验收建设的省级实验室,主要包括“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
那么如何发挥两大实验室在安全生产中的支撑作用值得我们共同探讨。
一、实验室的建设情况(1)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的建设情况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总投资500余万元,实验室具备配合安全监管进行技术验证与抽检的能力;具有开展重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和分析的能力;开展非矿山安全技术研究、非矿山安全标准研究;具备承担关键在用设备安全性能检测的能力、电气安全检测检验能力和非矿山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能力。
非矿山安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11名,专业涵盖矿山通风、机电、材料力学、应用化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领域,另拥有相关领域高级工程师5名,其中包括国家(省)局检测检验资质认定专家库专家2名,为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强力的技术支撑。
为了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能力,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加强了我省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的建设。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安监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山西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按照高起点、高速度和适当超前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和利用国家基建专项补贴,购置了电气安全设备、爆炸环境检测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取证与技术检测设备、危险化学品分类装备、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装备等63类共130余台(套),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了多期多层次的专门培训,为行使实验室职能和新技术研究提供了强力的基础保障,先进的研究设备有利于培养安全科研人员的动手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培养安全科研人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安全检测检验技术研究提供了平台。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

南平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和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指南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实效,强化高风险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防控,有效、高效遏制新发、高发、群发职业病例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6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分类结果作为分级监管的依据。
第三条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指南,负责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并接受市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由各县(市、区)安监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对照分类标准进行评定(详见第八条),具体方式统一按下面方式(第五—八条)进行。
第五条推动开展和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分级工作。
自2017年9月份起凡在南平市辖区内开展检测、评价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GBZT229)分级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各危害岗位做出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级结果应在检测、评价报告书中应明确(报告范例见附表1),各地安监部门、用人单位应积极督促检测、评价机构按要求完成分级报告。
对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对“相对无害”作业的分级评判需要3次连续监测要求,可沿用用人单位连续三年来的检测报告数据,也可连续3次监测(间隔1个月以上)取得的数据进行评判。
第六条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落实辖区内从事检测、评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作业分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计算数据(如各岗位工人的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
工作场所岗位职业病危害分级完成后,应将粉尘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有毒作业岗位中的“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噪音作业岗位中的“极度危害”,高温作业的“重度危害和极重度危害”、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列为关键风险岗位。
吴中监管和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16825

处10万以下)
*
培训的必要性
没有艰苦训练的士兵没有战斗力 没有教育培训的员工没有生产力
*
二.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3.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 岗位操作规程(逾期不改处10万以下)
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 度
*
一、前期预防--源头控制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如实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并及
时变更申报,接受监督。(可以并处 5-10万)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逾期不改处10-50万的罚款)
*
二.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 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逾期处10万元以下) 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危害严重的以及危害较重或一般的从业人 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 员。
*
职业病防治八条规定
一. 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
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 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 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 业。
三. 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 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 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 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
二.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2. 各类人员培训
►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企业
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考核;
(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
►企业对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进行培训,
将农民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作为重点人群;
36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添加时间:2014-11-13 10:11:00浏览量:158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安全生产月优秀征文范文文章
安全生产月优秀征文范文文章安全生产月优秀征文范文文章1安全是我们永恒的追求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仅有一次。
用距离来衡量,生与死只有毫厘之遥;用时间来衡量,生与死只在瞬息之间。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相互关爱,善待自己。
不讲安全,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将“千里长堤毁于蚁穴”;不讲安全,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懈怠,就让工作人员命赴黄泉。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谁在安全问题上打折扣,谁就会付出代价。
一幕幕悲剧,犹在昨天;一片片血泪,近在咫尺。
安全隐患就如同对我们虎视眈眈的猛兽,稍有麻痹,它就会张开血盆大口吞噬我们的生命。
危化品行业是公认的高危行业,作为一名煤矿人,我们要时刻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当侥幸心理闪现、麻痹思想抬头时,请想一想:父母双鬓的白发,妻子牵挂的眼神,孩子睡梦中那甜甜的微笑。
安全对我们每个人来说至关重要,不能光把“安全第一”挂在嘴边,钉在墙上,而要实实在在地把“要我安全、我要安全”转变为“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让我们多一份遵守、少一份违章,多一份清醒、少一份糊涂,多一份责任、增一份安全,真正实现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对危险事物的警惕和戒备源于我们对事物本身危害的评估,这种评估可能来自于本能反应,更多的则来自于不断地学习,在公司里,我们对诸多安全隐患的认知来源于我们接受的教育培训,但是在有些人看来,抓培训是多此一举,他们把安全教育当作“走形式”,把应急演练当作“花架子”,把事故案例分析当作“狼来了”,真正做到了无知者无畏、拒知者大无畏,等到安全事故这匹“狼”真的来了,他们不是乖乖把自己送进“狼”的血盆大口,就是面对“狼”的穷凶极恶束手无策。
因此,我们永远都不要把学习当作一种负担,安全知识学得越多、懂得越多,对安全的认知越深,我们就会越发小心地对待安全隐患,更加自觉地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远离安全事故危害。
相信我们每个人都经历或者目睹过安全事故,小到日常生活的剐剐蹭蹭,大到交通事故等等,或伤筋动骨,或生命凋零。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管理规范》
封面作者:Pan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11月13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1、谈谈你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和工作中如何预防事故发生,做到三不伤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基本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2、“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3、“三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6、“三个同步”原则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治本之策(一)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及控制体系;(二)加强行业管理,修订行业安全标准和规程;(三)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点煤矿治理瓦斯等重大隐患;(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落实项目、资金;(五)研究出台经济政策,建立、完善经济调控手段;(六)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煤矿招工和劳动管理;(七)加快立法工作;(八)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九)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十)严肃查处责任事故,防范惩治失职渎职、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十一)倡导安全文化,加强社会监督;(十二)完善监管体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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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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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n+“+一十一+”—・ ”+一+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集中开展石棉开采
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重点行
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制定了《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治
理工作方案》(安监总安健函[2014]132号)。石棉粉尘对人体危害极大,长期接触能够引发石棉肺、肺癌和
间皮瘤等职业病,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目前,我国石棉粉尘危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石棉开采与
选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范围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甘肃、青海、四川、云南、陕西、
新疆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
为保护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
业粉尘危害治理行动。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9月,以落实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重点,对
所有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危害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石
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治理达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具体负
责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成5个检查组,每组配备粉尘治理专家、粉尘检测人
员,对上述10个地区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提出整改要求。由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
对相关企业进行督查,督促企业按照第一阶段提出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进行整改。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于
2015年6月底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9月底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
对石棉粉尘危害整治效果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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