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九大财金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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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部分)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部分)

2022年最新出台或延续税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部分)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补充说明:1.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按5%纳税,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2.5%纳税。

2.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2号公告,对该部分并未减半,仍维持10%纳税。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渝银保监函〔2020〕233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市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08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薛方全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市内各银行应该公布对民营经济支持数据的建议》(第084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相关情况的关注及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经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民营经济支持数据统计及公开方面的情况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经营发展情况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

近年来,我局在指导银行机构提升服务民营企业质效的同时,更加注重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数据统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持续疏通数据信息交流渠道。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统计制度落地为直观反映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成效,全面掌握相关数据变动情况,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建立了民营企业融资统计制度。

印发《关于做好民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办发〔2019〕49号),并做实做细相关配套工作,新增5类报表,旨在全面反映贷款余额、贷款户数、融资成本和担保方式、新发放贷款等情况。

该统计体系的建立,为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我局相关责任部门据此对银行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施行按月监测,并对标对表银保监会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按季通报、按年考核。

(二)加强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提升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信息和数据的公开度,我局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宣传渠道。

2019年,新华社、重庆电视台、《金融时报》、《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累计报道重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相关工作信息近30篇,包括辖内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情况有关数据,并获得门户网站和自媒体平台的大量转载。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措施
1. 提供贷款支持: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低利率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其发展。

2. 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可以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 支持上市融资:政府可以提出相应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参与证券市场,支持上市融资,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

4.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发展,提高税收收入。

5. 深化金融改革:政府可以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措施,解决民营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6. 支援创新技术:政府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提高企业发展竞争力。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10•【字号】黔财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一揽子财政金融政策措施引导作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22〕23号各市(州)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金融机: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以及全省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等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发挥一揽子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市场主体(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激活市场活力。

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创业创新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弱化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高于2%/年,并逐步降至1%/年以下,省级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担合作业务给予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

贵州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内新增融资再担保业务40亿元,向上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向下为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分险,争取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领域,为稳定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担保支持。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等部门深入工业园区、产业园,进企业、入社区,实行送政策上门,助力援企稳岗,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5日颁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通过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界定了小微企业的范围纳入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既不同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该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这一点与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季度平均数计算);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换算为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明确了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明晰了税收优惠的选择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免税方式,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注意:(1)150%是起征点的规定,而非免征额。

即符合条件的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150%部分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2)以金融机构实际取得(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计算免征增值税,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尚未取得的收入,暂不计算增值税。

2012年中国货币政策分析与展望

2012年中国货币政策分析与展望

2012年中国货币政策分析与展望作者:徐洪才来源:《中国市场》2012年第11期摘要:本文立足于2011年货币供给、银行信贷、社会融资、利率“双轨制”、影子银行等货币政策与经济现象的梳理与分析,较为宏观全面地展示了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并进一步指出,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复苏任重道远,国内经济面临急速冷却的风险,国际资本流动出现新的变化,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环境中面临新的挑战。

最后,本文从保持稳健货币政策基调、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大财金政策以及深化金融改革和加快金融开放等方面对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国;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改革中图分类号:F822一、货币供给和银行信用规模增速下降(一)货币供给增速急剧下降2011年12月末,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85.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幅比11月末回升0.9个百分点,比2010年末低6.12个百分点;M1余额28.98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幅比11月末回升0.1个百分点,比2010年末低13.29个百分点;M0余额5.07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增幅比11月末上涨1.8个百分点,比2010年末低2.89个百分点。

2011年9月末,基础货币余额21.2万亿元,同比增长32.8%,增幅比6月末高0.1个百分点,比2010年末高5.3个百分点。

货币乘数由2010年底的3.92倍下降到2011年9月的3.71倍。

(二)银行存款增速下降从存量上看,2011年12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80.94万亿元,同比增长13.5%,比11月末回升0.4个百分点,比2010年末低6.7个百分点。

进入2011年7月以后,人民币存款增速逐月快速下降。

2011年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9.64万亿元,同比少增2.39万亿元。

其中,住户存款增加4.72万亿元,同比增长0.35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2.56万亿元,同比少增2.75万亿元;财政存款减少300亿元,同比少增3345亿元。

国务院十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国务院十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佚名
【期刊名称】《毛麻科技信息》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l1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
康发展的意见》近日刊发,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出十条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三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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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十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2.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3.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4.“新国十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5.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
融资担保基金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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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措施的通知

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嘉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保”工作措施的通知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就业工作的冲击,抓好各项就业政策落实,聚焦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两后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及城乡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有力保障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居民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6月底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年度目标任务50%以上,11月底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1.合理扩大有效投资。

完善就业优先的宏观调控机制,把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关键性指标。

发挥投资对就业带动作用,加强重大项目储备,激活民间投资。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程,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嘉峪关机场改扩建、S06酒嘉绕城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推动通道物流产业加快发展。

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大力度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

推动市内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就业困难人员。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土地征用与就业联动机制,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有效对接供需,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建立技能培训与项目建设协同机制,提升农民工劳动力价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雄关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人社局2.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国务院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新举措 等

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实施好已出台措施的同时,再推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举措。

对因去产能和调结构等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给予税收减免、对涉农贷款量大的邮政储蓄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目前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可控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强调,目前重点领域风险总体可控。

报告指出,在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房地产等方面出台一系列防风险举措,结构性去杠杆有序推进,上半年市场化债转股新落地项目253.8亿元,宏观杠杆率增速放缓,金融乱象得到初步遏制,部分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化解取得积极进展,影子银行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从发散状态向收敛状态转变。

积极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8月28日,财政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下一步,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

刘昆表示,财政政策将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各地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补短板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有关补短板的政策陆续发布,加快推进补短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省市也加大了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投资力度,加快了交通、生态环保、民生等方面重点项目的建设速度。

发改委表示,围绕稳定有效投资抓好项目储备和推进实施,拓展新的投资增长空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9月1日起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9月6日对外公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促进百万贫困劳动力就业人社部8月31日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政策

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政策
2020年,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率优惠,银行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较低的利率政策,以鼓励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这些利率优惠可能包括基准利率下浮、定向降准等措施。

2. 信贷便利,政府鼓励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申请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抵押物要求,提高审批通过率。

3. 财政补贴,政府可能会通过财政补贴或担保基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压力。

4. 创新金融工具,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例如小额贷款、无抵押贷款、微型信用贷款等。

总的来说,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在利率优惠、信贷便利、
财政补贴和创新金融工具方面都有所调整和改进,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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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九大财金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1年10月13日02:06中国证券报我要评论(5)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
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
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
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
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
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
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
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
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
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
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
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
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
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
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
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
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
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
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
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
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
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
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
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
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
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
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
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
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
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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