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多式联运收货人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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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方式运输有机地结合起来,化为一体加以有效地综合利用,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间的运输。

20 世纪60 年代未,多式联运开始在美国出现,受到贸易界的欢迎。

随后
美洲、欧洲及非洲部分地区采用。

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型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

联合国为了适应并促进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顺利发展,于1980 年5 月8 日至10 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上,经与会84 个贸发会议成员国一致讨论通过,并产生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其全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的总则部分第一条对国际多式联运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根据这个定义,构成国际多式联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并一次收取全程运费。

所以,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和一般传统联运的主要依据。

第二,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鉴于建造师的执业特点,这里仅介绍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各承担一定的义务,互享一定的权利。

承运人有义务安全、准时将货物运抵约定地点,并有权取得托运人支付的费用,而托运人或收货人有义务支付运输费用。

(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不是围绕货物本身产生的,而是围绕着运送货物的行为而产生。

(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

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货物运输合同管理考核试卷

货物运输合同管理考核试卷
C.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D.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以下哪些情况下,托运人需要为货物运输投保?()
A.货物价值较高
B.货物易损毁
C.合同中规定必须投保
D.承运人要求投保
20.以下哪些是电子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
A.便捷性
B.传输速度快
C.降低交易成本
D.可能存在法律效力问题
三、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到题目空白处)
A.货物运输一切险
B.货物运输水渍险
C.货物运输平安险
D.货物运输火灾险
12.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
A.货物未按约定时间到达
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
C.托运人未按时支付运费
D.收货人拒绝接收货物
13.在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运费?()
A.货物的重量
B.货物的体积
B.要求收货人支付运费
C.拒绝接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D.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
7.以下哪个不属于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主要义务?()
A.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完成货物运输
B.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C.为货物办理保险
D.及时通知托运人货物到达
8.在货物运输合同中,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收货人的义务?()
A.运输速度快
B.运输成本低
C.运输距离长
D.受天气影响较小
17.在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航空运费的计算方式?()
A.按重量计算
B.按体积计算
C.按件数计算
D.按运输距离计算
18.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风险?()
A.货物延误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第六章  国际多式联运

( 3 )降低运输成本,节省各种支出。 ( 4 )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 合理化。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会议为了适应并促 进国际贸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于1980 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 上,经参加会议的84个会议成员国讨论并一致 通过产生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发货人的责任,索赔和诉 讼,多式联运单据及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有关国 家的管理权限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流程
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事多式联运业务时,大致需要经过
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空箱发货、提取及 运送→出口报关→货物装箱及接受货物→订舱及安排货 物运送→办理货物保险→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组织完成 货物的全程运输→办理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货物交
付→货物事故处理等环节。



(4)多式联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 汇、流通、抵押等。谁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拥 护提单上记载的货物。
国际多式联运的单证业务
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

(1)指示提单(Order B/L)。须背书才能转让, 多式联用中使用最多的可转让提单。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不记名提单,又 称空白提单, 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极少采用。 (3)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一般不能发生转 让流通。少用,仅在贵重物品、个人赠送品、展览 品等使用。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1)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托运人签订一份多式联运 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全程运输承担运输责任;
(3)多式联运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4)多式联运必须是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 而且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5)多式联运的费率必须为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法律资料]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法律资料]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1991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1.规则的适用1.1 本规则不论以书面、口头或其它方式将“贸发会议/国际商会多式联运单证规则” 纳入运输合同,不论是订有涉及一种运输方式或者多种运输方式的合同,也不论是否签发了单证,本规则将予以适用。

1.2 在作出1.1款的这种纳入后,当事各方同意,本规则应当超越任何与本规则抵触的多式联运合同附加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增加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或义务。

2.定义2.1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以至少通过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合同。

2.2 “多式联运经营人”(MTO)是指签订一项多式联运合同并以承运人身份承担完成此项合同责任的任何人。

2.3 “承运人”是指实际完成或承担完成此项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不管他是否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属于同一人。

2.4 “托运人”是指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人。

2.5 “收货人”是指有权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的人。

2.6 “多式联运单证”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的单证,该单证可以在适用法律的允许下,以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取代,而且(a)以可转让方式签发,或者(b)表明记名收货人,以不可转让方式签发。

2.7 “接管”是指货物已提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运送并由其接受。

2.8 “交付”是指:(a)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者(b)按照多式联运合同或者交付地适用的法律或特殊贸易习惯,并货物置于收货人的支配之下,或者(c)根据交付地适用的法律或规定,将货物交给必须交给的当局或第方。

2.9 “特别提款权”(SDR)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的记帐单位。

2.10 “货物”是指任何财产,包括活动物,也包括非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载或包装工具,不论它们将要或已经装在舱面或舱内。

3.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的证据效力载入多式联运单证的资料应当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此种资料接管货物初步证据,除非已有相反的注明,例如“托运人的重量、装载和计数”、“托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类似表述已在单证上以印就文本或批注作出。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问题的探讨

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问题的探讨

营人迟延交 付造成 的物理上损失 的赔偿 责任 , 适用《 海商法》 和《 合 同法》 对 于多式联 运经 营人物理 上损失赔 偿责任 的规
定是没有问题的 , 但对于多式联运经 营人迟延交付造成 的经
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 《 海商法 》 和《 合同法 》 均没 有规定 , 在实
践 中是个难题。多式联 运下 承运人 是否 可 以因为法律 缺乏
损失的赔偿责任和经 济损失 的赔 偿责 任。对于多 式联运 经
于多式联运 , 《 合 同法》 是普 通法 , 《 海商 法》 是特殊 法 , 对 包 括海运的多式联运作一些特殊 的规定 。 二、 多式 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 根据在适用性上特别法优先 于普 通法 的原 则 , 包 括海运
2 0 1 3年第 3期 (第 l 5卷第 3期 )
辽 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L i a o n i n g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C o l l e g e
N O. 3. 2 0l 3
( V o 1 . 1 5 . N o . 3 )
定: “ 货物的灭失或者 损坏发生 于多式 联运 的某一 运输 区段
《 海商法 》 和《 合 同法》既然 对 此没 有专 门的 规定 , 理应 适用 民事法律 的一般规 定。根据 《 合 同法 》 第6 0条 ( “ 当事 人应 当按照约定全面 履行 自己的 义务 。 ” ) 和第 6 2条第 4款 (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 可 以随时 向债权 人履行 义务 , 债权人也可 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 , 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 的准备时间 。 ” ) , 当多式联运经 营人没 有在约 定 的时间 内交 货, 或者在没有约定交货 期的情况下 , 经收货 人提出交货后 , 没有在合理 的时 间内交货 , 均构 成违 约。 由于我 国合 同法采 用 的是完全赔偿 原则 , 即对 直接损 失 和 间接 损失都 要赔偿 ,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

国际集装箱运输是⼀种先进的现代化运输⽅式。

与传统的件杂货散运⽅式相⽐,它具有运输效率⾼,经济效益好及服务质量优的特点。

正因如此,集装箱运输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保证国际贸易的运输⽅式。

尤其是经过⼏⼗年的发展,随着集装箱运输软硬件成套技术臻于成熟,到80年代集装箱运输已进⼊国际多式联运时代。

国际多式联运是⼀种利⽤集装箱进⾏联运的新的运输组织⽅式。

它通过采⽤海、陆、空等两种以上的运输⼿段,完成国际间的连贯货物运输,从⽽打破了过去海、铁、公、空等单⼀运输⽅式互不连贯的传统做法。

如今,提供优质的国际多式联运服务⼰成为集装箱运输经营⼈增强竞争⼒的重要⼿段。

⼀、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与特征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I Transport)是⼀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化效益为⽬标的联运组织形式。

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式有机地组合在⼀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体化货物运输。

通过⼀次托运,⼀次计费,⼀份单证,⼀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个完整的单⼀运输过程来安排。

然⽽,它与传统的单⼀运输⽅式⼜有很⼤的不同。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简称“多式联运公约”)以及1997年我国交通部和铁道部共同颁布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少两种不同的运输⽅式,由多式联运经营⼈将货物从⼀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另⼀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的货物运输”。

根据该定义,结合国际上的实际做法,可以得出,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称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份多式联运合同。

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与托运⼈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般货物运输⽅式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

该单证应满⾜不同运输⽅式的需要,并按单⼀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

案例1:多式联运中集装箱货损区段的责任认定

案例1:多式联运中集装箱货损区段的责任认定背景资料:2010年11月18日,英华公司与敏特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冷水机组的贸易合同,交货方式为FOB美国西海岸,目的地为吴江。

2010年12月24日,买方英华公司就运输的冷水机组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条款”。

同年12月28日,原告东方海外公司从美国西雅图港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三个集装箱的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

原告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发货人为敏特公司,收货人为英华公司。

货物到达上海港后,2011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中外运江苏公司约定,原告支付被告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开道车费用等共计9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被告陆路运输至目的地吴江。

事实上,被告并没有亲自运输,而由吴淞公司实际运输,被告向吴淞公司汇付了8900元运费。

同年1月21日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两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

收货人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原告进行追偿。

原告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保险公司作出11万美元的赔偿。

之后,原告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的地破损”,认为被告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

案例剖析: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货物从美国运至中国吴江,经过了海运和陆路运输,运输方式属于国际多式联运。

原告是多式联运的全程承运人,也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其与被告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属国际多式联运的陆路运输合同,合同有效成立,被告应按约全面适当地履行运输义务。

涉案两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上海至吴江的陆路运输区段,故被告应对货物在其责任期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也即收货人华映公司与人保吴江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有效,货损属于货物运输保险单下的保险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对涉案货损进行赔付符合情理和法律规定。

国际多式联运


很少
不允许 不允许 没有 没有 代理费
拥有陆运或空运工 必要时可以 具 拥有提单 有 拥有运价表 收入性质 有 运费差价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实务
1、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业务 1)多式联运提单的缮制
多式联运提单与各区段承运人单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 收货地 装货港 卸货港 交货地 签单地 托运人 通知人 收货人 签发人 责任区间 多式联运提单 起始收货地点 一程承运船的装港 最未程承运船卸港 最终交货地点 起始收货地点 依贸易合同而定 依贸易合同而定 依贸易合同而定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 承担全程责任 理 各运输区段承运人单据(提单、运 单) 区段运输工具实际收货地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装货港 区段运输工具(船)的实际卸货港 区段运输工具的实际交货地 区段运输工具的收货地(港)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 区段承运人或其代理 承担各自负责区段责任
每件或每单位
毛重每公斤 30 2 2.5 37.5 2 250 17 250 17 2.75 41.25 8.33 124 50 16.66 25 8.33
备 注 1、除《国际货 约》和《国际 公路货运合同 公约》外,所 称的金法郎均 指含9000%的黄 金 65.5 毫 克 的 金法郎。2、以 英镑计价无法 解决通货膨胀 和各国币值不 统一等问题, 而用金法郎则 因黄金价格的 浮动过大而难 以对换结算, 只有SDR的价格 波动较平稳。
5.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业务范围
(1)咨询业务; (2)货运代理业务; (2)运输经纪业务; (3)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业务; (4)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5)运输延伸服务——物流服务。
6、国际多式联运企业的经营方 式
(1)独立经营方式 (2)联营方式 (3)代理方式

第十五章集装箱多式联运法律责任与法规

集装箱多式联运法律责任与法规姓名学号一、单选题1、以下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特征的是()。

A.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B.全程运费采用单一费率。

C.至少是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必须包含海运。

D.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2、()以下不属于国际多式联运联运优点的是()。

A.单一化、简单化B.降低运输成本,节约运费C.减少货损货差D.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物运输时间3、堆场在收到整箱货以后,签发()给托运人,托运人据此至多式联运经营人处换取正本提单。

A.设备交接单B.场站收据C.副本提单D.舱单4、由货代公司或仓储公司发展而来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我们称之为()。

A.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B.无船承运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C.场站经营人型多式联运经营人D.经纪人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5、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为()。

A.门到门B.站到站C.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D.场到场6、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

A.完全推定过错原则B.公平责任原则C.无罪推定原则D.有罪推定原则7、《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中,对于按件或单位计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限额不得超过()个特别提款权。

A.666.67B.920C.833.3D.6408、无论损害发生在哪一个区段,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都相同,这样的责任制度是( )。

A.统一责任制度B.修正的统一责任制度C.网状责任制度D.修正的网状责任制度9、多式联运发货人甲提供的是烟花爆竹,但提供给多式联运经营人乙的信息是家居用品,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自燃,造成包括A在内的多货受损。

此时多式联运提单已经由发货人背书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丙,那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

A.甲B.乙C.丙D.保险公司10、《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中规定,收货人收到货物时,存在不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应不迟于收到货物之日后起( )提出书面通知。

A.1个工作日B.1个连续日C. 6个工作日D. 6个连续日11、《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中规定,对延迟交货造成损失的索赔,收货人收到货物后连续( )提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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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多式联运收货人的义
务与责任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货物由发货人发出,经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最终将货物完全交到收货人的手中,方为
多式联运全过程的终结。那么在这最后一环节上,收货人有什么责任及权限呢

首先,收货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凭联运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若货物卸船后超过10天
(含4天集装箱免费堆存期)不提者,港口将集装箱转栈堆放,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收货
人负担。
此外,收到的货物有灭失、损害现象,收货人应在收到货运记录后7天内提出索赔
通知书,若货物的状况在交货时已由双方证明,由不需要书面的索赔通知。收货人提出
索赔拆讼的时间应在交付货物之日起180天内,否则承运或有关责任方在任何情况下可
免除对货未灭失或损害所担负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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