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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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

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

2016年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的准入实行严格管控。

自1985年起,由国家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国家计划内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和产品目录,到2001年改为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并延续至今。

2007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革委公告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规定和产品分类管理的原则,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现已施行七年之久。

此次对《规则》进行修订,应该是工业化信息化部对现行《规则》的第一次修订。

这体现了新能源车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体现出新能源车现在是投资最热,赚钱最快,效益最好的行业热点,容易出问题,前期电动轻客骗补问题严重,因此针对新能源车准入严管。

8月12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与此前5月份发布的准入规则征求意见稿相比,已由原来的20条完善成28条,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更加细化、明确以及完善,态度也更鲜明。

为了分析方便简化,09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定义为09版规则,5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称为5月版规则,8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称为8月版规定。

1.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效力升级5月的政策征求意见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而8月的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从规则到规定的政策文件的名称升级,体现政策的约束力大幅提升。

2.从发展到规范的方向性调整09版的第一条: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详细介绍

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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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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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09]44号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国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企业 整车企业和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底盘自制自用) 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2个月。
•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 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 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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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要求
• 《规则》第八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 当为《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 类商用车生产企业;
•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 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 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 核准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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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跨类-核准
建成-准入
国家主管部门
工信部产业司
中介机构-评估
中机中心-审查
项目 投资 规定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地方-核准
建设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准入 文件
地方[工信部]-审查
增品种、扩产能、异地 建分厂-备案
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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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汽车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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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的企业也作为新建企业包括新建子公司/分公司); 2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 3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
工艺、产能; 4 增加/扩展:增加品种、类别[跨类] ;升级(改装类其他乘

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

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

201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202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解读(最新)工信部近日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这被业界看做是国家提高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的一个标志。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化有利于监督管理。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目前这个方案已经编制完成,将会加强在标准法规、产品开发、市场运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统筹协调。

将来新能源汽车与节能汽车与税的结合,将会有利于市场的调控,也有利于监督管理。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在业内看来,对于中小车企而言,审查条款的增多意味着需在研发能力提升方面加大投入,而非过去的简单的生产能力。

此前,有消息称,不少所谓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都不具备控制系统的研发能力,甚至一些知名的企业也不符合条件。

对于工信部即将发布的新规,各家车企人心惶惶。

奇瑞汽车新能源汽车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奇瑞还在研究具体的应对策略。

奇瑞:这个不方便说,我觉得我们还在研究,还在研究当中,好吧。

汽车专家贾新光认为,这次工信部提高门槛主要是为了整顿现在混乱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贾新光:投资过热,车型比较混乱,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所以还需要整顿新能源车的发展秩序,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提高准入门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透露,工信部的目标是将来新上的纯新能源车企不超过10家。

这也意味着除去已拿到资质的北汽新能源和长江汽车外,留给打算进入新能源造车领域的企业只有8家。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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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发改委和工信部文件]
核准项目: 新建汽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备案项目: 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异地新建同类 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摩托车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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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
企业生产准入技术审查流程
综 合
接受生产准
管 入申请资料 理

项目责任人 审查资料
审 核 部
不受理通知, 资料存档
出具审查通知并通 知企业、审查组成员
行文(函)向国家工信部上报 审查结果
资料 存档
否 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审核部负责人审批《资料审查报告》
是否现场审查

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介绍
中机中心 审核部
中国 福州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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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 二、行业管理情况介绍 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 四、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五、企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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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
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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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
适用范围: 1 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跨大类
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 产业[2009]45号)
3.《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0]132号)
4.《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1]37号)
5.《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2]25号)
6.《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工产业 [2014]第48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提升和能源危机的日益加剧,新能源汽车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

为了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体验,我国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环保型、节能型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追捧。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和技术实力的企业涌入市场,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定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资质认证和分类根据《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资质认证。

按照企业的实力和条件,资质认证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着不同层次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这样的分类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的竞争力,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评审标准和流程在资质认证的过程中,评审标准和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措施等方面。

评审流程则包括资料准备、初审、复审等多个环节。

这样的评审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还设立了监督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更新和公布符合资质认证的企业名单。

此外,监管机构还会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以确保企业遵守规定,提高产品质量。

五、行业发展前景《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消费者购买可靠的新能源汽车提供了保障。

同时,该管理办法也促进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了整体行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加,新能源汽车产业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六、总结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信部新版39号令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则检验项目标准介绍ppt课件

工信部新版39号令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则检验项目标准介绍ppt课件

6.5工况循环寿命结合整车可靠性标准 进行考核
(单体、模块) 求及试验方法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 及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 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GB/T 31486-2015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 储能装置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 系统 第 3 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 方法 GB/T 31467.3-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5 检验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号 电动汽车操纵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 GB/T 4094.2件 号装置的标志 2005 备注
4.2 电 磁 兼 容 试 验 结 合 GB/
6
电动汽车仪表 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 1983618387-2008 标准的方法和要求进 2005 行
序号 检验项目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 1 部 分:车载储能装置
3
7.2B(除乘用车和 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 3 部
分:人员触电防护
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6.3.3电容耦合 暂不执行 9.用户手册 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标准号
GB/T
适用范围
E3 第 1 部 分 : 车 载 储
能装置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适用于车载驱动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 电动汽车(M和N类车型均适用) 18384.1-2015
GB/T
E3 第 2 部 分 : 功 能 安
全和故障防护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适用于车载驱动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 电动汽车(M和N类车型均适用) 18384.2-2015

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要求及准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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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规则
➢ 准入审查的重点—企业及产品 ✓ 申请企业具有同类常规汽车资质 ✓ 规则不同于其他准入,以新能源技术为关注点 ✓ 淡化投资、产能、生产工艺条件水平要求 ✓ 突出新能源汽车安全、检验、销售服务的要求 ✓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允许自制自用底盘
➢ 当企业需要跨类生产其他汽车产品时,需要首先通 过常规汽车的准入考核
整改后经过验证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通过,企业6 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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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要求
➢ 生产能力条件-2条,否决项1条 ✓ 生产过程的安全措施 ✓ 电池等高压器件的管理、储存 ✓ 生产设施设备、防护器具装置 ✓ 过程管理、环境、标识、充电设备等 ➢ 配套体系管理能力-1条 ✓ 主要总成和安全部件清单、考虑分类、分级、重要度 ✓ 供应商选择评价要求,不同重要度供方的不同要求 ✓ 对供应商实施评价、产品抽查检验 ✓ 形成合格外协厂名单及其选择评价档案 ✓ 对供方评价及控制程度,综合考虑进货检验控制要求(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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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要求
➢ 一致性保证能力-5条,否决项1条 ✓ 操作人员能力及培训考核要求 ✓ 检验技术文件及作业指导书,有效实施 ✓ 与新能源相关部件、系统、程序的检验能力要求 ✓ 产品过程记录、产品追溯体系要求 ✓ 产品符合性、产品一致性要求 ➢ 营销及服务能力-3条 ✓ 销售和服务体系的要求,内容具体化 ✓ 服务与备件的提供要求,满足承诺规定 ✓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车辆运行档案的要求
➢ 与其它准入规则的区别 ✓ 设立专家委员会 ✓ 确定三个产品技术阶段(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 ✓ 对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进行运行监控,跟踪服务 ✓ 企业申请与产品申报可同步进行 ✓ 提出三个核心技术要求,企业掌握之一 ✓ 规定了新能源汽车适用的专项标准体系 ✓ 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示范运行、有限制销售产品的区域 ✓ 企业要有售后服务承诺,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 ✓ 起步期:每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示范运行报告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能源问题的持续受到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行业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审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本文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进行准入审查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金额,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并且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实力。

此外,企业需符合环保、能源消耗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也需要满足一定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除了产品质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安全性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结构安全、电池安全、充电安全等方面。

此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需要关注消费者利益,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综上所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严格,要求企业在资质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都达到一定标准。

只有企业能够全面满足这些要求,才能通过准入审查,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希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对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愈发严格,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青睐。

然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低质量产品的竞争、生产环境不合规等。

为了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确保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许可管理范围《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

其中,生产环节是重中之重,需要严格实行许可管理。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合法生产。

二、生产许可条件1. 技术与设备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条件。

包括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生产设备的先进性、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全性等。

只有具备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条件,企业才能生产出高质量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2. 环境与安全条件生产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需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企业需要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 资质与资金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以确保能够稳定供应市场需求。

三、许可申请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准备好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技术设备介绍、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提交给审批机构。

2. 审核与评估审批机构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评估。

包括对技术与设备条件、环境与安全条件、资质与资金条件的核实和评估。

3.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核与评估后,如果企业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审批机构将向企业发放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范文

附件1: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1.技术阶段的划分主要以储能装置种类为依据。

2.采用电-电混合方案的汽车,其技术阶段的确定以储能装置中技术阶段较低的一种为准,如:采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纯电动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采用燃料电池与超级电容器电-电混合方案的乘用车/商用车,其技术阶段确定为起步期。

3.目前表中所列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括锰酸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两种类型。

如果有企业申报采用其它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的产品,需临时提请专家委员会确定技术阶段。

附件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1.表中准入条件要求分为否决项和一般项两类,标注“*”的条款为否决项。

2.判定原则:(1)现场技术审查全部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审查结论为通过;(2)当现场技术审查结果未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时,申请企业可在2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经验证后达到本注中第(1)条要求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证未达到第(1)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申请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整改验证只能进行一次。

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2.本申请书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本申请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企业声明1.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2.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本企业自愿如实提供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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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推进节约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生产准入管理是指企业法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准予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制造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的生产准入管理。 第六条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第二章 新能源汽车分类及管理方式 第七条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有关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提出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建议。 第九条 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全部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条件下销售、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 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第三章 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 第十条 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的企业,应当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 第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当为《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按《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完成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三)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 (四)具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五)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车辆产品定型试验规程、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 (七)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以下简称《生产准入条件》)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生产准入考核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经考核,符合生产准入条件规定的企业或产品为通过;反之,为不通过。 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考核,获得生产资格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车辆相同类别的产品,下同);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可自制底盘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工作和产品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的产品检测工作,由经过国家试验室认可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检测机构承担。

第四章 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在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备案表、试验方案; (二)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新技术、新结构原理说明; (三)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四)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样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产品的,申请资料还应当包括: (一)售后服务承诺(内容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销售和售后服务区域范围、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的提供、质量保证期限、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索赔处理、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召回措施等); (二)拟销售区域的说明、产品使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示范运行区域的批准文件; (三)与拟使用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第十七条 企业在首次申报新能源汽车新产品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申请书》(见附件二); (二)企业按照《生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第十八条 对于首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由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技术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现场技术审查内容和判定原则按照《生产准入条件》进行。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生产准入审 查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对其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介机构上报的生产准入审查报告及公示结果,及时完成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审核工作,对符合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形式公布;不符合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生产准入申请。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上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资料,由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并确认试验方案。检测机构根据企业的委托,按照中介机构确认的试验方案对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提交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组织产品的技术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介机构上报的产品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 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后服务。企业应当为每一辆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跟踪车辆运行情况,直至车辆停止使用或报废。 起步期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与使用者共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年度示范运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影响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车辆产品,对已销售车辆进行召回,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产品使用地 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按照《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申请书 附件一: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一 生产能力和条件 1 企业应当有必要的生产场地、存储场地或设施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2* 生产设备的加工精度和能力应当与产品特性要求相适合。 二 设计开发能力

3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的工作。应当配备与设计开发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跟踪国内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能够对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法规进行跟踪、评价和转化;能够完成系统开发、整车匹配等工作。

4 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和指导具体设计工作的设计规范及作业指导书,内容至少应当覆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整车设计全过程、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

5* 至少掌握新能源汽车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及控制系统三者之一的核心技术。

6*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相适应的试制能力。

7 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应当充分适宜;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应当以能针对设计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应当对其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

8 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当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审设计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验证和批准,适当时应当征得顾客同意,并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三 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9 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严格按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工艺文件操作。 应当建立和落实人员能力评价和考核制度,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10 应当为重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编制检验规程或检验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的项目、方法、频次和限值进行检验和验证,对安全、环保、节能等法规符合性、顾客特殊要求、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项目要求应当特别关注。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当编制作业指导书,明确工艺要求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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