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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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相关制度

临床药师相关制度

临床药师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并参考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及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每百张床与临床药师配比≥0.8,我院应配备临床药师不少于 11 名。

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条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相关科室如医务科、计算机中心、病案室等应为临床药学的开展提供其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医生工作站、电子体温单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的使用授权。

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会诊报酬。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成立临床药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由医务科、药剂科、人力资源部、科教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等负责人组成。

制定并逐步完善该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临床药师和所下科室的领导、培训,为临床药师创造工作环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医务科、药剂科要加强对临床药师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临床药师的管理和评估,并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试点科室给予必要的支持,视临床药师的配备情况,可择期适当扩大试点临床科室的数量。

三.任职资格与准入标准第七条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新入职临床药师需通过药剂科各组轮转学习。

第八条临床药师应具有一定临床药学专业相关知识。

例如: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药剂学与生物药剂学、药动学、药物化学、生物化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药伦理学、诊断学基础、临床检验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遗传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统计学和循证医(药)学等知识。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包括医生处方、协议处方和法定处方。

我们每天看到的都是医生的处方。

以下是处方管理方法,欢迎阅读!最新版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注册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经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凭证。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房用药医嘱。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配药和储存有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发放、调剂和储存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配药和储存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在开山大仓处方时,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按照医生处方销售、配制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总则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遵守下列规则:(一)患者的一般情况和临床诊断清楚完整,并与病历相符。

(二)每张处方限一名患者使用。

(三)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上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医生、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简写名称或者使用编码;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应当准确、规范。

药物的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略语书写,但不应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歧义词。

(5)患者的年龄应填写实际年龄,新生儿和婴儿应写日期和月龄,必要时应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处方,也可以一个处方分别处方,中草药应当分别处方。

(七)开具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种药品单列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门诊医嘱与处方审核制度

门诊医嘱与处方审核制度

门诊医嘱与处方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门诊医嘱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审核范围第一节门诊医嘱审核范围1.全部门诊医生开具的医嘱都纳入审核范围。

2.医嘱包含治疗方案、药物、检查、检验、手术、病愈等内容。

第二节处方审核范围1.全部门诊医生开具的处方都纳入审核范围。

2.处方包含药物处方、中草药处方、非药物处方等内容。

第三章审核程序第一节门诊医嘱审核程序1.门诊医生填写完医嘱后,将医嘱提交给主治医生审核。

2.主治医生对医嘱进行审核,核对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医嘱符合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

3.若主治医生有疑问或需要修改医嘱,应及时与门诊医生进行沟通,并进行必需的调整。

4.审核通过的医嘱,主治医生签字确认,并将医嘱交由相关科室执行。

第二节处方审核程序1.门诊医生开具完处方后,将处方提交给药剂科审核。

2.药剂科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处方药物的选用和剂量等符合规定。

3.若药剂科审核人员有疑问或需要修改处方,应及时与门诊医生进行沟通,并进行必需的调整。

4.审核通过的处方,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并将处方交由药房进行发药。

第四章审核要求第一节医嘱审核要求1.医嘱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治疗方案、药物使用说明等内容。

2.医嘱应严格依照诊疗规范和医院相关制度填写,并注明医生姓名、职称和审核时间。

3.临床路径相关的医嘱必需依照规定的路径进行编写。

4.医嘱中涉及的特殊药物、高危药物等需要特别注意,应依据药物的特性进行审核。

第二节处方审核要求1.处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2.处方应明确注明医生姓名、职称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医生的个人章。

3.处方中涉及的特殊药物、宝贵药物等需要特别注意,应依据药物的特性进行审核。

4.中草药处方应符合中医药管理规定,并注明煎药方法和剂量。

5.非药物处方应符合诊疗规范和医院相关制度,必需时应注明监护要求和使用引导。

药师处方(医嘱)审核的重点与规范

药师处方(医嘱)审核的重点与规范

药师处方(医嘱)审核的重点与规范处方审核规范的实践处方审核的背景及意义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目 录CONTENTS1 23处方审核案例4一、处方审核的背景及意义背景据安徽商报消息, 4月29日媒体报道,淮南大通区4岁小男孩高煜洋在家发烧,送该市第三人民医院吊水后死亡一事。

4月30日,淮南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4月30日,淮南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专家组认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储某用药错误,诊断与治疗不符;药师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药,即未予以审核处方就发药;目前,淮南警方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对相关嫌疑人立案侦查。

开错药 致男童身亡处方曝光:医生被吊销执照移交公安机关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关于患儿高煜洋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介绍:“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患儿因‘发热胸痛两天’为主诉来我院就诊,储继周主任决定给予输液治疗,在开具处方时,误将维库溴铵(肌松药)当成化痰药(氨溴索)开出……中午12时5分左右,开始输液第三步(输入含有维库溴铵的液体),随即患儿头晕、视力模糊、出现重影、看不见东西、嘴唇发紫、口吐白沫,两三分钟后患儿呼之不应,停止呼吸并昏迷。

”异常情况发生后,第三人民医院立即停药并抢救,患者家属同时拨打120急救,并转院至淮南新康医院,省、市儿科专家随后赶到现场,“由于患儿病情严重,在新康医院进行数小时的抢救,未能成功,患儿死亡”。

情况介绍抢救结果事件回放✓主诉:发热胸痛两天✓处方诊断:缺失✓处方主要用药:克林霉素 0.45g ivgtt qd地塞米松 2mg ivgtt qd阿米卡星 0.15g ivgtt qd维库溴铵 1支 ivgtt qd利巴韦林 0.3g ivgtt qd处方的规范性✓医师:违反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选用淡绿色儿科专用处方、未注明临床诊断、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11种)、书写不规范且字迹难以辨认。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

处方审核、调配、发药制度

处方审核、调剂、发药管理制度为给患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凡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1)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2)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4、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配备符合药品属性要求的设施设备。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院内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4)剂型与给药途径;(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关于处方管理办法

关于处方管理办法

关于处方管理办法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处方管理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x药品和精x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审核规范

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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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
管理办法》、《药品调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
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
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
临床诊断),准确调配药品.
1.药师在收到处方或用药医嘱,先查看患者科别、姓名、性别、
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
给药方法、处方日期、处方医师签名等内容是否完整,确认其合理性。
确定处方医师的处方是否为超权限处方。
2。药师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静脉输液确定溶媒的适宜性;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药师经处方审核后,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不合理用药或
者用药错误时,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
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
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4.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晋机医院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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