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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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结项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结项要求

国家社科基⾦结项要求国家社科基⾦结项要求电⼦版发⾄邮箱:均须word版格式。

电⼦版格式:⽂件夹命名:项⽬编号+项⽬负责⼈⽂件命名格式:最终成果+项⽬名称、成果简介+项⽬名称、审批书+项⽬名称各类项⽬结项材料包括:⼀.重⼤项⽬:1.《国家社科基⾦重⼤项⽬鉴定结项审批书》⼀式2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 成果简介⼀式2份3. 项⽬经费开⽀明细表⼀式2份,财务处盖章,附在审批书中。

4. 最终成果4套(需隐去课题负责⼈相关信息)5. 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2份,打印前2页(去除本⼈引⽤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不超过20%),《国家社科基⾦项⽬成果学术规范声明》纸质版1份6. 审批书、最终成果、成果简介、重复率检测报告、阶段性成果(论⽂)电⼦版⼆.年度项⽬:1.《国家社科基⾦项⽬鉴定结项审批书》⼀式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 成果简介⼀式1份。

3. 项⽬经费开⽀明细表⼀式1份,财务处盖章。

4. 最终成果1套(需隐去课题负责⼈相关信息)。

5. 最终成果重复率检测报告纸质版1份,打印前2页(去除本⼈引⽤部分,重复率不超过15%,最⾼不超过20%)。

6.《国家社科基⾦项⽬成果学术规范声明》纸质版1份。

注:1、满⾜有关条件申请免于鉴定的项⽬,须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填写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提交《鉴定审批书》纸质版1份,最终成果纸质版1份、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特别说明:申请免于鉴定的项⽬,有涉及部门采纳或领导批阅材料的,须从线下结项。

相关纸质版材料按要求各提交2份。

2、以博⼠论⽂或博⼠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结项时须书⾯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法等⽅⾯的改进与提⾼。

原论⽂(报告)需在平台上传。

3、修改复审的项⽬,须提交修改后最终成果及修改说明各1份。

4、修改重新鉴定的项⽬,须重新提交所有结项材料。

以上结项相关材料的电⼦版须登录“国家社科基⾦·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上传相关电⼦版材料。

2016年及以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流程图

2016年及以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流程图

2016年及以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流程图
上海哲社办审核
上海哲社办对学校提交的材料
审核后报送至全国社科规划办
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成果至出版机构1、出版机构开具出版证明2、项目负责人与出版机构签订正式出版合同
负责人提交结项材料①结项审批书3份(完
成财务签章和个人签字)
②计财处盖章的财务清单3份;
③出版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④出版合同复印件2份
学校审核科研处、学校审核签章审计处审核签章出版合同复印件审核签章
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办理结项手续
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①鉴定申请表2份(含详细修改
说明)
②匿名书稿4份③最终成果简介3份
④中国知网查重报告2份(加盖
查询部门公章,可由科研处开说明至教务处查询)
⑤电子版光盘1份
备注: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
报告立项项目提交重大修改说明
提交审核
求实楼20339225085邹家珉
反馈意见
提交学校
求实楼20339225085邹家珉
提交上海哲社办科研处报送每月下旬集中报送
上海哲社办审核
上海哲社办对所提交材料审核签章后报送至全国社科规划办
提交结项
★上海市每月月底受理结项,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预期完成时间做好结项材料报送安排。

我校受理截止日为每年2、3、4、5、6、9、10、11、12月20日之前,错过受理日期,不予受理,推迟至下一月份报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提交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提交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提交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结项要求提交:
1.国家社科基金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
2.最终成果(需隐去本人和单位信息)6份;
3.成果简介4份;
4.项目查重报告1份;
5.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
6.项目经费花销明细加盖财务公章2份;
7.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6份,其中5份交鉴定专家审核)。

8.成果和成果简介的电子版拷贝光盘一张。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修改后要求提交:
1、专家鉴定后报送2份修改说明;
2、成果和成果简介的电子版拷贝光盘一张。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发表论文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发表论文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发表论文1、凡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点、一般、青年和委托项目等)结项的,必须填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课题组按照《项目合同书》要求完成,提供有关材料及电子版,具体内容包括:①、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②、成果简介(一式5份);③、最终成果(a.最终成果为专著者:书稿一式5份,经同意出版后的著作补交7套;b.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论文者: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6份)2、审批书的填报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根据表中内容如实填写。

⑴.请在第一页的《声明》栏中签名和时间。

⑵.《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课题研究期间内发表的成果;以论文形式作为最终结项成果的论文,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

⑶.《项目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照表中“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写,同时另外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不必与审批书一起装订。

⑷.根据国家社科办〔2004〕1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户名、帐号、开户行”的内容不必填写,由科研处统一填写。

⑸.审批书不必装订,用燕尾夹夹紧即可。

3、项目的最终成果要求:⑴.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论文可以不正式发表、也可以正式发表;填写在阶段性成果一栏中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结项成果使用。

⑵.以“调研报告”或“著作”形式结项的,必须是打印稿,可以简易装订;结项成果中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结项成果的名称。

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已发表论文,也需要匿名(不得出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请自行涂掉相关信息。

⑶.以论文结项的成果,必须在显要位置注明基金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作为结项成果;发表的论文内容与研究项目的内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为结项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2020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适应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趋势,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委托各省区市社科管理部门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必须严格把握政治方向关,坚持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客观公正、规范严谨,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优秀青年学者,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第三条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采用通讯鉴定和线下邮寄结项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后的材料均报全国社科工作办验收审批。

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结项申请,省级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第五条后期资助项目申请结项,负责人需在平台填写结项信息,上传最终成果全文、总结报告、修改说明、最终成果简介、专家评审意见、查重报告、经费开支明细账和经费预算回执等鉴定材料,同时将在平台上下载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和3套最终成果邮寄至省级社科管理部门。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鉴定材料的审核汇总,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并将有关材料按程序报送所在省级社科管理部门。

省级社科管理部门收到结项申请后,需将成果书稿邮寄给指定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在平台上对被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

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原则上在2个月内将专家鉴定意见在平台上提交给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

全国社科工作办要在1个月内予以审批。

第七条鉴定专家由政治立场坚定、学术造诣深厚、学风作风端正的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为3人。

鉴定专家不得是项目责任单位专家(含兼职教授)或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与项目负责人有师生、亲属关系,本省(区、市)专家不得超过1人。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以下称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管理工作,严把鉴定结项关,确保推出政治方向正确、学术质量优秀、翻译水平较高的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分为著作和期刊两类。

著作类成果实行鉴定与结项分开、先鉴定后出版再结项的办法,未通过鉴定而出版的,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资助经费。

期刊类成果实行年度检查和结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出版(发行)时须在封面、扉页或版权页等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资助,否则不得结项。

第二章著作类成果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参考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按预期计划完成项目后,直接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成果原著1套,翻译定稿2套。

第五条全国社科规划办收到鉴定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重点审核鉴定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质量和翻译水平等。

第六条鉴定结束后,全国社科规划办以书面形式将鉴定是否通过的结果及专家修改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成果未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重新鉴定。

第七条成果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参考专家鉴定意见,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立项通知相关要求完成成果出版。

第八条成果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为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的,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为出版机构的,直接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

成果结项后,项目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应连续3年于每年11月份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成果出版后的社会反响;获奖等重要消息可随时报告。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结项流程图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结项流程图
4、电子版光盘(2张)
备注: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
出站报告立项项目提交重大修改说明
4、电子版光盘(2张)
备注:基于博士论文、博士后
出站报告立项项目提交重大修改说明
5、提交至校科研处,
由校科研处报送市社科联,
待市社科联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5、提交至校科研处,
由校科研处报送市社科联,
待市社科联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由市社科联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等待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后,
办理结项手续。
6、全国社科规划办
审核办理结项手续
1、审核通过后发出版机构
2、出版机构出具出版证明
3、办理结项证书
6、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成果至出版机构
1、出版机构开具出版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与出版机构签订
正式出版合同
7、项目负责人向责任单位
提交结项材料(2套)
1、结项审批书
2、出版证明
3、出版合同复印件
8、校科研处统一报送市社科联,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结项流程图
2015年以前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2016年及以后
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
1、结项审批书(2份)
(含详细修改说明、财务明细账)
1、鉴定申请表(2份)
(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细修改说明)
2、匿名书稿四份
2、匿名书稿四份
3、中国知网查重报告
(加盖查询部门公章)
3、中国知网查重报告
(加盖查询部门公章)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题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题要求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直接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准予结项的,结项名单每月一次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布,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向项目负责人颁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证书》。

一、申请结项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4份,其中1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另3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2、“最终成果简介”(即鉴定结项审批表第五项“项目最终成果简介”,单独做成活页,5000字左右)一式4份。

文章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3、最终成果专著书稿一式4套(不得出现单位和个人及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须匿名鉴定);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刻录到光盘,一式2张,光盘贴上标签,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

二、注意事项:1、填写结项审批书“经费使用情况”栏时,应由校计财处出具开支明细帐清单,明细帐清单每页应盖上财务公章,附在该栏目后面。

经费使用需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

其中,管理费2000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项目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被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陈亚芬、应姗姗联系电话:87600930、87600299Email:chenyafen1@;yingshanshan@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宁波大学人文社科处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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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3月26日起所有结项要求提交文件查重报告的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一、结项基本流程:
1、国家课题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4、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在网站公布最终鉴定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项目预留经费。

5、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下发通知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所在单位。

二、结题成果相关说明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
3、国家社科基金所有项目成果如需出版,均须先鉴定后出版,个别成果如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4、最终成果原则上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5、国家项目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成果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及单位等信息。

若以论文集结项,对于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成果上直接涂改。

三、各类项目结题报送材料说明
1、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份,最终匿名成果5套、署名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3份、经费开支明细账3份(由财务打印并盖章),经费预算回执表2份,U盘1个(电子稿也可,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这些材料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应用研究类寄规划办基金处收,其他类别寄规划办规划处收)。

2、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首次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
结项审批书3份,科研管理部门要审核结项审批书中数据和信息填写是否完整,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在项目研究期间完成并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经费决算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签署意见并盖有单位公章。

最终匿名成果5套,成果要求双面打印,最好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间距以24左右为宜,成果封面可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日期等信息。

最终署名成果1套,成果要求双面打印,最好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间距以24左右为宜,成果封面要注明姓名,批准号、项目名称、日期等信息。

最终成果简介3份,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简介开头要加上项目名称;文章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信息。

经费使用明细账3份,由财务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有无不合理开支或经费调整超预算没有报批的情况。

项目有经费外拨情况的,在申请结项时必须同时提供外拨经费开支财务明细账并有被转拨单位财务部门签章。

预算回执复印件2份。

电子稿文档一份。

电子稿文档可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直接发送,也可用U盘拷给省社科规划办。

电子稿包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及简介均要求用课题名称作为文档名,后面再用括号注明是成果稿或者成果简介,成果及简介电子文档一律用WORD文档,不要加页眉;成果文档要求完整,要有封面和目录。

封面、目录和摘要等和正文要在一个文档里面,不要分成多个文档;再以课题编号和项目负责人名为文件夹名)
成果鉴定意见表5份,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成果鉴定意见表分为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或者科研管理单位要根据成果形式选择下载相应的鉴定
意见表。

下载后请将课题名称打印上去,再用B4纸双面复印。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结项成果与博士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的电子版,并提交关于结项成果和博士论文(报告)的书面说明8份,书面说明要写清楚结项成果与博士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以便于审查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提高和改进。

3、申请“免于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最终成果3套、结项审批书3份、最终成果简介3份、经费使用明细表3份、申请“免于鉴定”的详细说明材料及附件各3份、预算回执复印件2份、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各材料制作要求同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一是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二是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三是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4、“重新申请鉴定”的项目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除首次鉴定提交的全部材料外,还要提交成果修改说明8份,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要根据每位专家意见逐条修改,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要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没有参照修改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成果电子文档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修改稿、成果简介和修改说明。

5、“修改后复审”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打印的纸质成果修改说明3份(要求同上)并签名,最终成果修改稿及成果修改说明的电子稿(文档命名同前),修改复审项目不用再提交打印的成果报告。

6、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包括: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交:结项审批书3份,最终匿名成果3套、署名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3份、经费使用明细表3份,光盘1张(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须先鉴定、后结项出版。

第一步先申请鉴定,需提交:《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3份、最终匿名成果4套(须参照评审专家意见对成果做出修改、完善);申请鉴定的项目由负责人直接寄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第二步签订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出具出版证明后再结项出版,需提交:《结项审批书》3份、出版证明原件3份、出版合同复印件3份、最终成果修改定稿4套、光盘2张(含上述所有材料)。

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后期资助项目鉴定时需同时提交
电子稿和博士论文纸质稿2套。

7、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分为著作和期刊两类,著作类成果实行鉴定与结项分开、先鉴定后出版再结项的办法。

项目负责人参考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按预期计划完成项目后,直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鉴定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申请表》2份,成果原著2套,翻译定稿3套。

成果未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重新鉴定。

成果通过鉴定的,项目负责人参考专家鉴定意见,对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立项通知相关要求完成成果出版。

成果出版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结项。

项目负责人为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的,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项目负责人为出版机构的,直接报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结项。

申请结项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出版成果5套及其电子版1份。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期刊类成果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结项申请,并可以提出继续资助的申请。

期刊类成果结项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及其电子版,资助期内每期样刊5套。

以上各类项目在2016年(含)后立项的(或者执行了2016年国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均须下载2017年1月16日重新修订的结项审批书(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资料下载——各类结项审批书)。

四、项目变更审批
1、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的各类变更均需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批表中要标出项目研究类型。

2、项目延期申请要有充分理由,并明确写出具体延期时间,多次延期的要写明以往延期情况。

3、项目成员变更要有详细变更原因,变更增补成员应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成员具体情况(包括单位、职称、研究方向等)应有详细说明。

4、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的变更事项包括:1、应用研究延期超过一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延期超过2年的;2、改变项目名称;3、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的;
7、终止研究协议的;
8、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或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

9、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需要调增的。

以上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5、由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的变更事项包括:1、成员的变更;2、应用研究延期一年以内,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延期2年以内的。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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