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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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报批实务(土地征收中涉及报件税费以及相关依据)

土地征收报批实务(土地征收中涉及报件税费以及相关依据)

土地征收报批实务一、土地法中土地征收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

征地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并同时指出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土地征收广义上是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建设的需要而引发的一种行为。

二、征地批准权限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类型1、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3、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批次用地四、土地征收的程序1、现场踏查分局联系市局征地中心、规划处外业人员到达拟征地现场联合踏查,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逐地块确认宗地位置、边界核实权属、地类、面积及是否存在提前开工等违法用地现象。

2、申请测绘、组卷分局向耕保处申请办理征地前期测绘工作,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组卷。

3、市局征地中心受理征地申请分局将组好的征地卷上报市征地中心内业受理,由内业审核征地资金落实是否到位,卷宗内的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将征地卷内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移交给相关外业(踏查人);4、初步审核外业审核、查证征地卷宗内文件、要件是否齐全,所填报数据是否正确无误(各级公章是否盖全、各级签字是否完全、村集体及村民签字是否正确、时间日期是否填全、时间顺序是否正确);如有需补证情况一次性告知分局人员补证。

政府用地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政府用地项目用地报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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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用地预审
1.1 概念 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1.3 预审权限 1.4 程序 1.5 报批资料 1.6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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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 预审的概念
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 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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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2 原则和审查内容
4、批复: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将审查的内容编制报 告,并出具正式的公文,可即编辑预pp审t 意见,送建设用地单位。10
1.5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 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总平公示方案批复 规划
规划选址意见书 规划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建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
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发改
人防许可 人防办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和国有土地收回 国土
单独或具体项目报批 国土
施工许可证 建设
规划工程许可证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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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决的问题
1、用地报批怎么入手? 2、用地预审,哪里批,什么时候报? 3、用地规划问题?新一轮规划如何衔接? 4、用地指标有什么?耕地、标准农田、基本农田占补问
受理:该事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一次性告之和限期 办结。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的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 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不受理、或者告之需补充材料后 受理。
3、审查:有权审批预审的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供地政策等,对建设项目用 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精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精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关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相关要求姚敏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要求目前仍按《关于改进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05号)执行,同时增补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0】22号)。

一、报批材料目录目前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报件材料是12项。

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审查报告是对该项目申报用地的审查依据,由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中,有大量基础材料现由市局留存,市局出具的审查报告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应对审查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审查报告应当是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文件,有正式文号,应使用厅统一印发的文本格式,需逐一填写,不得缺项。

对实际申报中不涉及的内容,应做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报告第七条包括三方面审查情况,一是土地复垦,二是压矿审批,三是地质灾害评估。

目前上报材料中经常有遗漏土地复垦审查情况的。

今后上报项目,要按照09年增补的《关于报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增加土地复垦内容的函》(皖国土资函[2009]985号)执行。

如有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涉及破坏土地的,在审查报告中要说明:项目是否通过哪级国土部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土地复垦资金从何处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额,涉及复垦面积,复垦率等审查内容。

如对项目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不压占、不破坏,应说明相关情况,明确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一书四方案”中所填报的各项同一数字及同一信息前后需保持一致,要求填写的所有内容不得缺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中各功能分区的划分与面积应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一并上报的建设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图吻合一致。

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用地申请表与“一书四方案”中所填报的同一内容必须前后一致。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发布 2010年11月30日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25 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

申请先行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申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审核文件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审批流程

土地审批流程


交费、盖章、办结 三、招拍挂出让的项目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
工作 日
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 地价的40%收取土地
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
出让金或年地租
利 用 科
序如下:
内政发[2001]70号文
买售人持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招拍挂成交确

认书、土地取得成交价款交费票及招拍挂材
料直接到大厅办理拆迁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 用地批准书, 报分管局长签字,市国土局驻
⑺临时 用地审 批
1、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2、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城市建设临时规划许可证 4、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土地权属证明书 6、复垦协议书及押金(使用耕地或对土地有破坏性的临时用
地管理费按每平方
米0.5—1元
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
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 外国有土地的按每平
征用集体未利用土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收
取征地总费用的2—
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
4%土地管理费。内 价费字[1996]62号
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审核
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
上报完成时间
Hale Waihona Puke 每平方米收取0.5— 土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 10个 1.5元划拨用地管理
发{2001}70号
⑷存量 建设用 地及批 次后具 体新增 建设项 目审核 审批
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2、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议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6、地价评估报告 7、计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

土地组卷所需材料及报批流程

土地组卷所需材料及报批流程

土地组报卷程序一、准备材料1.勘测定界图;2.勘测技术报告书;3.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图;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5.社保人员统计及费用计算;6.被征地村基本情况说明(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耕地总面积);7.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是否采用货币、社保安置;8.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户意见;9.征地款存规土资源分局征地补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10.信访会签;11.区长办公会议纪要;12.组卷后村、街道签字盖章(区政府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盖章)。

二、组卷后发生的各种费用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8元/㎡;2.耕地开垦费:10元/㎡;3.土地管理费:1.8元/㎡;4.测绘费:农用地0.27元/㎡、工业用地0.35元/㎡;5.钉桩费:648.5元/个;6.用地审批后需交耕地占用税:33元/㎡;7.契税:8000元/亩。

三、上报市局审查四、市规土局审查通过后扫描上报电子数据至省规土厅五、省规土厅八处室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六、办理一个项目的一宗地(工业用地)288元/㎡单独选址土地转征报卷成果目录第一部分:申请文件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2、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件;3、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第二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方案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2、农用地转用方案;3、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4、征收(使用国有)土地方案;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6、供地方案;7、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表土剥离方案可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

第三部分:土地转征相关附属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4、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听证材料;7、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汇总表;8、涉及社保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9、涉及林业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10、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日期】 19990302【实施日期】 1999030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2月24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五、省级审查要点(2)
• 省级审查意见(报告)内容
– 1、工程情况
• 项目批准机关(可研和初设) • 工程设计标准 • 总额投资 • 申请用地总面积 • 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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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级审查要点(3)
– 2、农用地转用方案
• 是否符合规划、调整规划的说明 • 占用基本农田的理由 • 哪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 • 农转用面积(其中分别写明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 (9)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 文件
• (10)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 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
• (11)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 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及压覆登记书)
• (12)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
• 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总费用、征地补偿综 合标准
• 安置农业人口、劳动力数目、劳动力安置方案、安置具体途径方案是 否可行
– 5、供地方案
• 用地指标审核情况 • 功能分区具体情况 • 供地方式
– 6、结论性意见
• 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纳入计划、补充耕地是否落实、补偿是否合法、 劳动力安置是否可行、供地方式是否合理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一分。
三、预审(2)
(2)预审原则: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
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二十一点 五十一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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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流程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
用地单位领取和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进行规划审查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
土地
利用
总体规划进行规划
调整的,
按程序组
织听证
涉及基本农田或其
他原因不能调整规
划的,重新选址
用地单位进行地块勘测定界,办理地质勘察、压
覆矿产调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许可手续
实地调查,初拟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告知被征地单位及其成员代表拟征地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及是否需要听证
放弃听证的要求听证的由国土局组织听证
由国土局、乡(镇)政府、被征地单位及其成员代表共同对拟征地的面积、范围、地类等基本情况进行确认
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
收集、整理、完善报件所需资料案”及代拟县政府请示,报县政府批准
组件上报乐山市国土局审查,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查
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
省级以上批准权限的,报国土资源部省级批准权限的,省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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