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厂房、空地、办公楼,并约定出租人保证房屋及土地具有合法权利。该厂房系出租人租用农用地建设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审批,出租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出租人建造的办公楼占地面积超过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属于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建造,土地和房屋均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关键词】民事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合同强制性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许可证违章建筑赔偿租金【基本案情】绿色公司(重庆市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梁正玉、梁正兰租赁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五社自建厂房两幢约2200平方米、两幢厂房间空地约1400平方米、办公楼一幢约400平方米。该厂房系梁正玉租用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五社位于河坝处土地12.15亩建设成的,其未办理许可手续。双方于2009年7月17日签订了厂房出租协议。协议载明:租期为九年;厂房、空地及办公室年租金155 000元;梁正玉、梁正兰保证土地来源合法。协议签订后,绿色公司预支付梁正玉、梁正兰租金155 000

元。绿色公司入住后将原厂房大门改建为电动门又安装了其他设施。另查明:梁正玉、梁正兰分别于2008年3月27日、2009年9月27日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修建建筑面积合计300平方米房屋,此后二人修建房屋总面积约400平方米。绿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租赁协议无效,梁正玉、梁正兰支付赔偿金、建设费用、返还垫支的电力设施费用共计290 593元。梁正玉、梁正兰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绿色公司支付自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27日的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争议焦点】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出租人出租的厂房系其租用农用地建设而成,但未办理审批手续。出租人出租的办公楼占地面积超过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租金。【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一、原告绿色公司与被告梁正玉、梁正兰协议中除办公楼三百平方米外其他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无效;二、被告梁正玉、梁正兰赔偿原告绿色公司损失并返还垫支电力设施费用共

计117 108元;三、原告绿色公司支付被告梁正玉、梁正兰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四、驳回原告绿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绿色公司与被告梁正玉、梁正兰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绿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称:梁正玉、梁正兰与绿色公司

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与土地租赁关系,出租的土地系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做非农用建设,违反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审判规则评析】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以下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为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受到严格限制,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改变农用地用途属于非法用地。由此可见,土地所有者以农用地出租的,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转为建设用地而未办理审批手续,则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如果出租人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

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

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租赁厂房、厂房间空地、办公楼一幢。其中,空地系农用地,用于建设厂房属于转为非农业建设,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出租人未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合同无效。但承租人仍应支付使用费用和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出租人未能保证房屋和土地具有合法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

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

担不利后果。【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答辩状民事申诉状律师代理意见书民事一审判决书民事二审判决书民事再审判决书【效力与冲突规避】参考性案例有效参考适用重庆市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梁正玉、梁正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例信息】【中法码】房地产法·房地产交易制度·房地产租赁·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违反法律规定(R0701*******) 【案号】(2013)渝高法民提字第00153号【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日期】2013年

05月13日【权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例选》第十九集收录【检索码】B0304+97+1CQ++++0613C 【审理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级程序】提审程序【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被申诉人】梁正玉梁正兰(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裁判文书原文】(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裁定书》抗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受诉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义勇,董事长。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梁正玉。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梁正兰。2009年7月17日,重庆市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公司)与梁正玉、梁正兰签订厂房出租协议,主要约定:绿色公司租赁梁正玉、梁正兰在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五社自建厂房两幢约2200平方米、两幢厂房间空地约1400平方米、办公楼一幢约400平方米;租期九年即自2009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止;厂房、空地及办公室年租金155 000元;梁正玉、梁正兰保证对出租房屋及土地具有合法的权利,如因梁正玉、梁正兰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效,给绿色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梁正玉、梁正兰负责赔偿等。协议签订后,绿色公司预付梁正玉、梁正兰2009年9月1日

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55 000元,并入住使用租赁厂房、办公楼等。绿色公司在使用期间,自行出资重新修建厂值班室,将原厂房大门改建为电动门,在厂房外修建水池,安装电力设施等。另查明,2003年9月26日,梁正玉租用原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五社位于河坝处土

地12.15亩,梁正玉、梁正兰共同出资在此处修建约2200平方米厂房两幢,至今未办理建设规划相关手续。2008年3月27日、2009年9月27日,梁正玉、梁正兰分别办理巴南区(泉)2008字第249号、0014244号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证,相继办理渝规(村)建证(2008)字第0073号、渝规(村)建证(2010)字第0037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修建建筑面积合计300平方米房屋。此后,梁正玉、梁正兰又共同出资修建一楼一底房屋一幢,总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2010年12月30日,绿色公司起诉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要求认定与梁正玉、梁正兰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并由梁正玉、梁正兰支付赔偿金155 000元、建设费用107 700元,返还垫支的电力设施费用27 893元,合计290 593元。梁正玉、梁正兰提起反诉,要求绿色公司支付自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27日的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原审裁判]2011年9月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认为本案所涉租赁房屋中300平方米办公楼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系经合法批准建

造的房屋,而2200平方米的厂房及100平方米的办公楼至今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属违法建筑。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厂房出租协议中基于违法建筑部分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签订厂房出租协议中仅涉及违法建筑部分无效,鉴于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合同无效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由梁正玉、梁正兰承担,梁正玉、梁正兰应承担厂房出租协议因部分无效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应赔偿绿色公司损失89 125元(厂房2200平方米+办公楼100平方米)×[155 000元÷(厂房2200平方米+办公楼400平方米+空地1400平方米)]。因绿色公司未提供梁正玉、梁正兰同意其在厂房外修建水池、改建厂大门等相关证据,对其诉请梁正玉、梁正兰承担建设费用107 700元,不予支持。绿色公司经梁正玉、梁正兰同意申请安装电力设施垫支费用27 893元,梁正玉、梁正兰应当返还。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厂房出租协议部分无效,不等于绿色公司可无偿使用承租房屋,即绿色公司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2010年9月1日起至2011年6月27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和租金127 875元。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绿色公司与梁正玉、梁正兰于2009

年7月17日签订的厂房出租协议中除办公楼300平方米外其他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无效;二、梁正玉、梁正兰赔偿绿色公司损失89 125元,返还垫支电力设施费用27 983元,共计117 108元;三、绿色公司支付梁正玉、梁正兰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四、驳回绿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绿色公司与梁正玉、梁正兰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5日作出(2011)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5866号民事判决。判决认为,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本案所涉租赁房屋2200平方米的厂房及100平方米的办公楼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属违法建筑。双方签订的厂房出租协议中基于违法建筑部分租赁合同无效。双方已就合同无效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约定,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梁正玉、梁正兰应承担厂房出租协议因部分无效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关于厂房空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问题,因厂房空地虽纳入租赁面积,但其并非违法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此予以禁止。因此,一审法院未将厂房空地列入合同无效部分并无不当。绿色公司安装电力设施经过梁正玉、梁正兰同意,绿色公司安装电力设施垫支费用27 893元,梁正玉、梁正兰应当返还。绿色公司于2011年6月才将租赁物交付梁正玉、梁正兰,此前该租赁物均为绿色公司所掌控,绿色公司关于其未使用租赁物因而不应支付该期间房屋占有使用费和租

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绿色公司虽进行部分建设投入,但未提供梁正玉、梁正兰同意的相关证据,绿色公司要求梁正玉、梁正兰承担相应投入损失无法律依据,对其该项上诉理由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抗诉理由]绿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2年12月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渝检民抗(2012)158号民事抗诉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原二审判决认定关于“空地”的租赁合同有效系适用法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本案中,绿色公司与梁正玉、梁正兰签订的厂房出租协议中约定:“梁正玉、梁正兰将自建厂房两幢(约2200平方米),两幢厂房间空地(约1400平方米),办公室一幢(约400平方米)出租给绿色公司;上述厂房、空地及办公室年租金为每年155 000元。”依据该出租协议内容看,共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出租厂房、办公室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出租空地则属于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原审判决仅以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来认定上述厂房租赁协议中关于空置土地的租赁合同效力显属不当。依据检察机

关依法调取的梁正玉与彭组华等农户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梁正玉与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五社签订的土地使用协议书

以及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证据看,足以认定上述出租协议中出租的空地系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

用地,该空地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梁正玉却将该空地(农业用地)用水泥硬化后,与厂房、办公楼等一并出租给绿色公司用于非农业建设,该租赁行为已改变了原农用地的土地用途,违反了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原审判决以“厂房空地虽纳入租赁面积,但其并非违法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此予以禁止”为由,认定对空地的租赁合同有效,系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再审结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提审本案。2013年5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高法民提字第00153号民事判决,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涉案租赁合同中涉及空地1400平方米属于农用地转用于非农建设,因未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租赁合同中关于空地部分的租赁条款无效。原二审以“厂房空地并非违法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此予以禁止”为由,而认为空地租赁条款有效是错误的,对此应予以指出。但因原一审判决主文中的无效部分包含了空地1400

平方米的租赁条款,故对原审判决不需改判。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 2.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预审意见。 3.需报国家、省、市预审的建设项目用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应出具初审意见,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预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三、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项目总平面布局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线性走向)示意图。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荐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6.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7.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 8.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9.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的专家论证意见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听证会纪要 四、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事项 无

2020年用地申请报告4篇

2020年用地申请报告4篇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用地申请报告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 申请事由: 我少普乡中山村下寨村民组,家庭人口3人,现有住房(包括辅助用房)2个房间30m,由于原住房是用木材修建,年已久远,局部开始腐烂,已经摇摇欲坠,父母住一间,我本人住一间(还是住在火房),居住条件实在穷迫,因此,申请新建住房1间123m,需使用面积123m(包括厕圈),建房地址在少三公路右侧中山村曹永国住处往上50米处串村马路两侧,四界为东抵刘高峰地界,南抵刘代宇地界,西抵刘高银地界,北抵刘高峰和刘高权地界。望上级领导现场勘察予以审核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x 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 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放农具、存放粮食。因而建新房非常有

必要。 二、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地基建新房,不占用其他用地。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xxx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申请人: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 问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 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立足国情。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二是问题导向。《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三是创新思路。《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2019年(最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全流程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

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林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

林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 (一)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 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等使用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其权属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占用林地,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的全民所有的林业用地,权属仍为全民所有。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办理手续基本上是相同的。 (二)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程序 1.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

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目前,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企业的施业区。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交经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各一式三份; ②下列材料一套: 1)项目批准文件; 2)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1)、2)项规定的材料。 ③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在①、②规定数量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 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范例一 xx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

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报告范例二 工业城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招商引进建设的上海大众汽车斯柯达4s店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概况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市茶文化节招商引资项目,专业从事新型墙体材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

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厂房、空地、办公楼,并约定出租人保证房屋及土地具有合法权利。该厂房系出租人租用农用地建设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审批,出租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出租人建造的办公楼占地面积超过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属于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建造,土地和房屋均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关键词】民事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合同强制性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许可证违章建筑赔偿租金【基本案情】绿色公司(重庆市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梁正玉、梁正兰租赁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五社自建厂房两幢约2200平方米、两幢厂房间空地约1400平方米、办公楼一幢约400平方米。该厂房系梁正玉租用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五社位于河坝处土地12.15亩建设成的,其未办理许可手续。双方于2009年7月17日签订了厂房出租协议。协议载明:租期为九年;厂房、空地及办公室年租金155 000元;梁正玉、梁正兰保证土地来源合法。协议签订后,绿色公司预支付梁正玉、梁正兰租金155 000

元。绿色公司入住后将原厂房大门改建为电动门又安装了其他设施。另查明:梁正玉、梁正兰分别于2008年3月27日、2009年9月27日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修建建筑面积合计300平方米房屋,此后二人修建房屋总面积约400平方米。绿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租赁协议无效,梁正玉、梁正兰支付赔偿金、建设费用、返还垫支的电力设施费用共计290 593元。梁正玉、梁正兰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绿色公司支付自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27日的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争议焦点】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出租人出租的厂房系其租用农用地建设而成,但未办理审批手续。出租人出租的办公楼占地面积超过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租金。【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一、原告绿色公司与被告梁正玉、梁正兰协议中除办公楼三百平方米外其他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无效;二、被告梁正玉、梁正兰赔偿原告绿色公司损失并返还垫支电力设施费用共 计117 108元;三、原告绿色公司支付被告梁正玉、梁正兰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四、驳回原告绿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绿色公司与被告梁正玉、梁正兰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绿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称:梁正玉、梁正兰与绿色公司

如何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

依据我国2004年8月28日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于哪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需报国务院审批,主要的参考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10月22日批准的《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办法”) 依据办法的规定,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 和大型基础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规 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以及 5.《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征用下列士地的,包括: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6.1999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24条规定的下列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 未利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2)军事设施;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讲义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要求流程及提供资料 姜永朝 供在工作中参考,不足之处请见谅。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及提供资料 三、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税、费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规定和要求 (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第二土地征收管理第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也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分:基本概念审批分类报批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 一、基本概念

(一)土地 土地一般是指地球表层的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和内陆水域。 目前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将土地分为3个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 (二)农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 (三)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物质建设所提供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 (四)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现状为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成建设用地的法律行为。全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简称“农转用”。 二、审批分类

新《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实施后,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两类,一是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二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一)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略) (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 1、定义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需要进行建设的土地。也称圈外用地。 2、申请机关和批准内容 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由建设项目单位申请,按建设项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 三、报批的基本原则(7点) 1、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上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_1

( 申请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3325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application report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范例一 xx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 项目拟用地选址具体位置、规划依据和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过程等;

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③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和坐标的地形图(原件); ④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报告范例二 工业城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招商引进建设的上海大众汽车斯柯达4S店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概况信阳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是市茶文化节招商引资项目,专业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25万立方米。。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简明流程

农用地征用转为建设用地的简明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 5、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 6、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7、需要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八、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交纳出让费用。 十、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十一、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一、经营性地块(收储地块) 1、市政府年度收储计划------ 2、农用地转用申请------ 3、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4、规划部门下达农用地转用规划条件----- 5、土地勘测院申请土地勘测定界(缴费、成果)----- 6、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村、被征地户代表意见,有的要组织听证会)---- 8、缴纳社保金-----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批-----10、落实增减挂钩指标-----11、缴纳征地预存款-----12、网上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13、省国土厅审批------14、缴纳“两费----15完整纸质材料上报审批------16省政府发文。 二、道路工程 1、申请规划选址 ⑴、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一式六份) (5)提交可研阶段设计方案成果图(一式一份)和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下管线蓝图。 2、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项目立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家论证,发改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环保部门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4)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5)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市国土局备案)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及数字化地形图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 8、社保审批 9、项目压矿情况审批(需要先行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10、缴纳征地预存款 11、材料网上审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税费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税费 根据国家和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法规,通过申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用地单位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具体如下: 1、征地包干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5)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耕地占用税: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3、征地管理费: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总额的1.4%—2.1%提取。 4、耕地开垦费: (一)地级以上市辖区内20元; (二)县级市辖区内15元; (三)县辖区内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 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32元/㎡ 6、勘测定界费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7、立项、规划、环保、用地手续办理等各项审批费用 8、土地出让金

9、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出让金的3% 10、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的0.05% 11、土地使用税:每年收取, 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单位:元/每平方米) 土地类别范围 房地 产 工业 非工 业 一级祖庙、张槎、石湾、大良、桂城街办12 5 8 二级南庄、容桂、乐从、罗村、大沥等镇 (街办) 10 4 6 三级西樵、九江、狮山、陈村、伦教、北 滘、龙江、勒流、西南、荷城、丹灶、 里水等镇(街办) 8 3 4.5 四级均安、杏坛、杨和、白坭、乐平、芦 苞、迳口、大塘、明城、更合等镇(街 办) 7 2.5 3.5 五级在上述四级土地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包括管理区、村委会、村民 小组、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 合社、乡镇经济联合总社,社区股份 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区集体经济 组织)的应税土地 2.5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 有的农用地。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 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 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 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 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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