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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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及批次报地流程一、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流程:1.确定项目用地需求:项目方根据自身规划和需求,确定需要用地的面积和位置。

2.土地审查:项目方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括详细的项目规划、用地面积和位置等资料,并缴纳相应的审查费用。

3.土地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用地合规性、环境评估等方面的考量,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的反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方,要求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或完善。

5.修改完善:项目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项目规划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土地使用权出让:在项目方通过土地审查后,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行土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并与项目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7.农转用手续办理:项目方需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包括农户签订农地流转协议、缴纳农地流转费用,并办理相关流转手续。

8.农户补偿:农地流转后,根据国家规定,项目方需向农户支付相应的土地流转补偿费用。

二、批次报地流程:1.项目规划:项目方根据实际需求和规划,确定需要的批次报地的面积和位置等相关要求。

2.报地申请:项目方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批次报地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规划、报地面积和位置等资料。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批次报地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土地合规性、报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的考量,并出具审查意见。

4.审查意见的反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方,要求项目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批次报地的修改或完善。

5.修改完善:项目方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批次报地的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6.批次报地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认是否通过批次报地申请,并出具批复文件。

7.批地出让:在项目方通过批次报地审批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批地出让给项目方,并与项目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第一篇: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农用地转用的报批程序一、农用地转用概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因此,农用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权限,将现状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是国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二)与农用地转用相关的的几个基本概念1.批次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建设,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按批次形式(而不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分批上报审批的农用地转用。

2.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在农用地转用审批中按项目单独编制方案,单独上报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一书四方案:是农用地转用申报中的核心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书、农转用方案、征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

具体根据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选择编写。

二、农用地转用的条件(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建设项目用地;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内容与办理流程

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内容与办理流程

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内容与办理流程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四,办理手续、缴纳审批费用五,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六,各级政府审批1,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3,上述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1)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近期已试点下放权限至8省市),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2)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1)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七,办理征地手续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农转用报批的流程

农转用报批的流程

农转用报批的流程
内容:
农转用报批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土地使用权人提出农转用报批申请。

需要准备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调查表、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农转用预审申请。

2. 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农转用预审。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农转用预审意见。

3. 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农转用报批申请。

报批申请材料包括预审意见、项目立项文件、土地调查表等。

4. 市、县人民政府对报批申请进行审查,需要征求同级发改、农业、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是否同意该土地农转用的决定,并发布农转用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30天。

6. 农转用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7. 土地使用权人持农转用批复文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8. 办理完变更登记后,土地使用权人方可进行项目施工建设。

土地农田地转用报批流程

土地农田地转用报批流程

土地农田地转用报批流程一、了解基本概念。

咱们先得知道啥是土地农田地转用。

简单说啊,就是原本是种庄稼的地,现在要变成别的用途了,像盖房子啊之类的,那这就得走转用报批流程。

这可不像咱们平常换个衣服那么简单,这是有严格规定的。

因为农田是咱们的宝贝,关系到粮食安全这些大事儿呢。

二、前期准备工作。

1. 确定用途。

要先明确这块地转用之后到底干啥。

是搞个小工厂呢,还是建居民楼呀?这得规划得明明白白的。

如果是稀里糊涂的,那肯定不行。

比如说,你不能一会儿说建工厂,一会儿又说建学校,这规划得稳定而且合理。

2. 土地权属调查。

这时候就得查清楚这块地到底是谁的。

是村里集体的呢,还是某一户人家的承包地呀?要是权属不清楚,那后面就会乱成一锅粥。

就好比你要借东西,你得先知道这东西是谁的吧。

这调查可不能马虎,得把各种相关的资料都找出来,像土地承包合同之类的,都得仔仔细细地查看。

三、提出转用申请。

1. 申请人。

如果是单位用地,那这个单位就得负责去申请;要是个人想把自己的农田地转用,那就是个人去申请。

这就像是自己的事儿自己得负责一样。

不过这里面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大型项目,可能会有政府部门牵头来做申请相关的工作,但也是要遵循规定的。

2. 申请材料。

要准备好多材料呢。

比如说土地利用现状图,这就像给这块地拍个照片,告诉相关部门现在这块地是什么样的。

还有转用方案,这个方案就得详细地说清楚为什么要转用,转用之后怎么安排原来在这块地上的一些东西,像地里的庄稼啊,还有可能涉及到的灌溉设施之类的。

另外,还得有补偿方案。

毕竟这地转用了,可能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那就要说清楚怎么补偿人家。

比如说,如果这块地原来是农民伯伯种粮食的,那你得补偿人家的损失,是给钱呢,还是给别的地种,这都得在方案里写清楚。

四、相关部门审核。

1. 村级审核。

先从村里开始审核。

村里的干部啊,还有村民代表得开会讨论这个事儿。

这就像是村里的大家长们在商量家里的大事儿。

他们得看看这个转用对村里有没有好处,会不会损害村民的利益。

农用地转为宅基地审批手续流程

农用地转为宅基地审批手续流程

农用地转为宅基地审批手续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农用地向宅基地的转化成为一种趋势。

农用地转为宅基地是一项涉及到众多程序和规章的复杂工作,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

下面将对农用地转为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划审批1.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农用地转为宅基地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立项审批。

2.土地用途规划调整:申请单位需向当地规划部门提交土地用途规划调整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后续审批程序。

3.宅基地整体规划设计:确定宅基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方案,提交至规划部门进行审核。

二、土地审批1.宅基地用地报批: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用地报批,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设计方案等。

2.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如有需要拆除旧建筑或进行土地整合,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须遵守招拍挂程序。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宅基地使用期限、用途等条款。

4.土地使用权登记备案: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备案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三、建设审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交宅基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向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才能进行施工。

3.宅基地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完成宅基地建设工程后,需向建设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相关手续2.社区居民意见征询:如果宅基地项目影响到周边居民利益,需进行社区居民意见征询,得到同意后方能继续进行。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一)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办理流程1、项目预审;2、项目单位和耕保科提供征收申请及相关资料;3、耕保科受理,初审后,转地政、统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办理相关资料;4、相关科室办理完结后,资料交耕保科审查整理,并拟定一书四方案及请示文件逐级上报审批,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5、市国土局会审后上报市政府审核,再报省厅审核后,由省国土厅报省政府审批;6、省政府批准后,下发批文至市政府(市国土局), 市政府批转至县政府(县国土局);7、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7日);8、县国土局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日);9、县政府按程序供地,或纳入土地储备库以招、拍、挂方式供地;10、签合同、下发政府批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资料用地上报时提供资料:1. 申请(原件)4份;2.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5份;3. 建设项目规划定点文件及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图、表(原件)5份;4. 总平面布置图(原件)3份;5. 用地单位的资质文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3份;6. 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批复3份;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西安80坐标)5份;8. 省国土资源厅调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批复及调整前后规划图3份;9. 扩建项目应附具原用地情况的说明;迁建项目应附具对原使用土地的处置意见(原件)3份;10. 涉及单位、村民宅基地拆迁安置的应附具拆迁安置方案(原件)3份;11. 涉及文物、林业、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批内容的,应附具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3份;12. 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的征地合同(原件)3份;1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表(原件)3份。

省政府批准后供地时提供资料:1. 土地估价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2. 村组对公告内容的书面意见;3. 用地单位支付村组补偿的票据及村民领款清册;4. 缴纳国家相关税费票据或凭证;5. 补偿清册;6. 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7. 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文件;8.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划拨凭证(加盖国土部门印鉴);9.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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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审批流程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三)使用国有农用地;
(四)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如何
农用地转用一般经过拟订申报、审批批准和组织实施三个环节:
1.拟订申报。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分批次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由于这种类型用地并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无需拟订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且附具以下材料:①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②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③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④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⑤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2.审查批准。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3.组织实施。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注意,由于不涉及征用土地,因此不用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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