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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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师执业多点注册

山东省医师执业多点注册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材料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院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多地点执业管理规定为规范医师多地点执业行为,保障依法规范行医,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以及《XX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结合最新颁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所谓多点执业的医师,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内两个或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并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包括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和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

一、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未担任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外院医师在我院多点执业的管理规定(一)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遵守《执业医师法》等各项法律规定。

(二)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应签订聘任合同和多点执业协议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需熟悉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

(四)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由所在科室负责其日常考勤和考核。

(五)按照《XX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医疗责任险的通知》要求,在我院办理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由医院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

(六)在本院多点执业的外院医师,在我院多点执业的合同结束后,应报医务处办理执业地点注销等相关手续。

三、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的管理规定(一)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应严格遵守我院考勤和考核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应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利益,不得损害我院权益。

(三)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需与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签订聘任协议书,并由其购买医疗责任险。

(四)在外院多点执业的本院医师,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其所在的多点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医师合理流动,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相关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报相应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后,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

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二)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编码NFYZD-YWK-70-2019 版本 3制度名称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总页码 6适用范围全院修订日期2019-07-30制定部门医务科生效日期2019-08-09 1、目的: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参考文件:《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国卫医发〔2014〕86号)3、内容:3.1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要求3.1.1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本院在职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本院以外的xx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1.2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3.1.2.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1.2.2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医院和科室安排的医教研等各项工作任务;3.1.2.3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3.1.2.4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合格;3.1.2.5申请日前一年度无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有责赔付;3.1.2.6无未结案的有责医疗纠纷。

3.1.3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3.1提前20个工作日向医务科提交《xx妇幼保健院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3.1.3.2按照医院和科室安排完成医教研各项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应以开展多点执业工作为由,拒绝承担夜班及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安排,服从我院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3.1.3.3多点执业期间不携带、使用我院的医疗设备、器械、耗材等资产,不携带、使用带有同仁医院标识的相关医疗专用单据;3.1.3.4不应将我院患者转至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诊治;3.1.3.5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由该医疗机构与执业医师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3.1.3.6若有疑难病例需将患者转到我院治疗,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正规途径转诊。

3.1.4医师在工作日多点执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3.1.4.1担任中层领导及以上职务的医师申请工作日多点执业,经院务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担任行政职务的医师申请工作日多点执业,需经科室研究同意,报医务科审批;3.1.4.2多点执业医师需与科室协商,确定同级或上级医师作为多点执业医师不在院期间的工作代理人,承担相应工作职责;3.1.4.3医师工作日多点执业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应为相对固定日期,具体时间须与科室商定,若超过一个工作日,须经院务会批准;3.1.4.4工作日多点执业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申请;3.1.4.5工作日多点执业医师须与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补充协议;3.1.4.6工作日多点执业医师接到暂停多点执业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多点执业。

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1017

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1017

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1017 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执业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三执业地点。

医师的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执业地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于吉林省辖区内。

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内。

第五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 依法取得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有效注册,不包含助理医师,。

,二, 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三, 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工作~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

,四, 实行多点执业时~第一执业地点应与第二、三执业地点签订相关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含发生责任事故或民事纠纷时医师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保证第一执业地点正常开展医疗活动等内容。

,五, 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该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六, 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七, 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不担任法人、负责人或其他行政职务。

,八, 副高以上医师第二执业地点应为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执业地点可以是民营医疗机构,中级职称医师应选择一家乡镇医疗机构作为第二或三执业地点。

,九, 两年内无医疗事故。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一, 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二, 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三, 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四, 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劣理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戒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劢的行为。

第一执业医疗机构是指医师多点执业前已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四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多点执业的时间,可视同为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第五条医疗机构不应因多点执业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医师职称晋升、学术地位取得等。

第六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戒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仸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comply with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Pipe supports may not fall off. Fixation should be solid and reliable (including weld inspection). Spring supports the installation height of the spring working heightwithin the range of design requirements. Constant hanging is no loss of load and overload. 6.6 control room enclosure installation and cablewiring 6.6.1 mai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based steel installation 6.1.1 section 6.1 quality第二章注册管理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丏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与业技术资格,新增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护理院的,可放宽到初级卫生与业技术资格,但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完成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仸务;,三,不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戒主要负责人;,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幵不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与业的医师可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全科诊疗科目下多点执业注册,;,五,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与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医师协会负责医师执业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五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六)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第六条拟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五)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六)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申请人与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书面协议;(八)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

医疗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申请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原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该执业地点,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北京市医师取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医生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全文)出台不用再征得“老东家”同意

山东医生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全文)出台不用再征得“老东家”同意

山东医生多点执业实施办法(全文)出台不用再征得“老东家”同意记者今日获悉,从本月1日起,《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山东医生从此可以名正言顺“走穴”了。

自2011年起,山东省启动了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这项制度可以提高医师资源利用效率、缓解看病难。

但从试行效果看,全省仅有几百名医生申请多点执业,且很多是离退休医生,或在同一医疗集团内不同单位执业,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多点执业。

相反,大多数医生热衷私下“走穴”。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的《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相比之前多点执业要求做出了更加具体规定,比如:要申请多点执业,医生需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条件。

办法还明确,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而对申请多点执业的流程,办法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首先,想多点执业的医师要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

然后,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之后便可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注册完成后,医师就可以多点执业了,这也意味着,医生不用再征得“老东家”同意。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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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基础上,医师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科室、
诊所等地方执业。

对于医生来说,多点执业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医疗资
源的利用效率,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同时也可以增加医生的收入。

医师多点执业
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相关的执业资格。

医师多点执业需要满足基本的执业医师资格要求。

这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
有合法的医学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以及通过相关的执业医师考试。

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
的资格,医生才有资格进行多点执业。

医师需要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要求。

医生在申请多点执业时,通常需
要证明自己具有一定的临床医疗经验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医疗工作。

这一方
面可以通过医生的专业背景、学术成就、临床经验等来评估,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医疗机
构或者相关行业协会的审核来确定。

医生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是受到国家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严格管理的,因此医生需要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

这包括遵守医师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医疗纪律和职业道德规
范等。

医生还需要获得相关医疗机构的批准。

在中国,医生进行多点执业需要获得相关医疗
机构的批准,这通常需要医生向相应的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医疗机构的审核。

医疗机构会根据医生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来评估医生是否适合在
该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后,医师还需要了解和遵守各个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同的医疗机构可能对医师的多点执业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医生需要了解并遵守这
些规定和要求,保障自己的多点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医师多点执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丰富医疗服务的供给,
但其要求也相对严格。

医生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相关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符合
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获得相关医疗机构的批准。

希望医生们可以认真了解和满足这些
条件,合法合规地开展多点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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