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委路[20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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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渝交委路[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名单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7〕20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公路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依法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决定对2003年公布的专家库进行调整,扩大评标专家库容量和专业面。

在基层和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查有379名专家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要求,其中:勘察设计专业评标专家154名、工程监理专业评标专家156名、材料设备专业专家60名、交通工程专业专家164名、路基路面专业专家260名、桥梁隧道专业专家225名、房建专业专家48名、商务合同专业专家76名,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交通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从交通部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或根据交通部授权从我委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从我委评标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监督权限内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二、评标专家的主要权利:进入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担任评标专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接受合法劳务报酬。

三、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评标工作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为诚信施工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为诚信施工单位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为诚信施工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6.23
•【字号】渝交委路[2008]64号
•【施行日期】2008.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确定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等单位为诚信施工单位的通知
(渝交委路〔2008〕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有关单位: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紧急行动,在做好地震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积极主动投入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抢险工作,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了抗震抢险任务。

在这次抗震救灾工作中,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重庆搏创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重庆通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全力投入四川省公路抢险救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研究决定,确定以上四家企业为诚信施工单位,以资鼓励。

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以上单位在我市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可给予以下奖励措施,具体由各建设业主确定并列入招标文件。

(一)在满足资质要求和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通过资格审查;
(二)在业主限购合同段资审或招标文件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竞标合同段数量;
(三)评标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给予适当的信誉加分。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含折旧)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含折旧)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含折旧)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含设备折旧、大修理费版)主编单位:批准部门:2009.10.31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保洁 (4)1-1-1路面保洁 (5)1-1-1-1路面人工保洁 (5)1-1-1-2 路面机械保洁 (6)1-1-1-3沿线设施保洁 (8)1-1-2 收费广场保洁 (9)1-1-3管理站房保洁 (10)第二章路面养护 (11)第一节路面日常养护 (11)2-1-1日常路面裂缝修补 (12)2-1-2日常路面坑槽修补 (14)第二节路面专项养护 (18)2-2-1 路面常规挖补 (19)2-2-2 沥青罩面 (22)2-2-3沥青微表处 (25)2-2-4沥青混凝土车辙处治 (27)2-2-5 雾封层 (29)2-2-6 沥再生 (31)第三章路基养护 (32)第一节路基日常养护 (32)3-1-1 清理杂草、杂物 (32)3-1-2 整修路肩 (33)3-1-3 清理路肩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沉砂池、中央带边沟 (34)3-1-4 清理坍方 (35)3-1-5 局部边坡防护工程及局部排水系统修复 (37)3-1-6 疏通泄水孔 (41)第二节路基常规专项维护 (42)3-2-1抗滑桩 (43)3-2-2 边坡点播植草 (45)3-2-3防护工程 (46)3-2-4 机械清理塌方 (50)3-2-5路基沉降处治 (52)第四章桥梁养护 (54)第一节桥梁日常养护 (54)4-1-1疏通、维护桥面排水系统 (55)4-1-2伸缩缝清理 (56)4-1-3伸缩缝局部维修 (57)4-1-4人行道、栏杆混凝土维修 (61)4-1-5锥坡维修 (65)第二节桥梁常规专项养护 (66)4-2-1 增设泄水孔 (67)4-2-2 支座清理、钢支座涂油、注油684-2-3 支座更换 (70)4-2-4 桥面伸缩缝更换 (70)4-2-5 桥面铺装层维修 (75)4-2-6 桥头搭板更换 (78)4-2-7桥梁涂装、油饰 (80)4-2-8 混凝土修补 (82)4-2-8-1裂缝(封缝、灌浆) (82)4-2-8-2露筋、剥落等修补 (84)4-2-9 结构补强 (86)4-2-9-1粘贴碳纤维 (86)4-2-9-2粘贴钢板 (88)4-2-9-3 墩梁固接 (90)4-2-9-4 增设横隔板 (92)4-2-9-5 墩台加固 (95)4-2-9-6 植筋 (98)第五章涵洞养护 (100)5-1-1涵洞清理 (100)5-1-2 涵洞局部修复 (102)第六章隧道养护 (105)第一节隧道日常养护 (105)6-1-1 隧道反光标志、消防设施及横通道清理 (105)6-1-2 隧道洞壁保洁 (107)6-1-3 隧道边沟排水清理 (108)6-1-4 隧道边沟盖板局部修复 (108)第二节隧道常规专项维护 (110)6-2-1隧道露筋剥落处治 (110)6-2-2隧道开裂处治 (112)6-2-3隧道渗、漏水处治 (114)6-2-4隧道结构加固 (116)6-2-5隧道中央纵向排水清理 (119)6-2-6隧道空洞处理 (120)6-2-7隧道窨井盖更换 (121)第七章沿线设施养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2009~2012年)发展规划忠县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2009—2012年)主办单位:忠县交通委员会项目顾问:叶世玖项目组长:叶世玖项目副组长:吴正和王忠明王家河谭勇编制单位: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单位负责人:王家河编制科室:客运科科室负责人:姚波参加人员:杨建华忠县运管所规划统计员邝春霞忠县运管所客运科主办谢泽海忠县运管所客运科主办编制时间:二00九年五月重庆市忠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第一章概述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道路运输薄弱环节,加快公路运输基础实施的建设步伐,提高公路运输总体效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关心“三农”问题,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乘车难、出行难,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结合我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农村客运2009—2012年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编制依据(一)规划背景忠县位于重庆市中部、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沪蓉高速公路穿越县境58公里,长江黄金水道88公里横贯县境。

上距重庆主城区190公里,下距万州105公里,东邻万州区,南连石柱县,西接丰都县、垫江县,北界梁平县。

幅员面积2187平方公里,东西长66.45公里,南北宽60.15公里,辖28个乡镇、321个行政村、44个居委会、2610个组,2008年全县总人口99.22万。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乡、村道路客运,解决农民乘车问题,拓宽道路客运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我们把乡镇客运站建设纳入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

目前,我县已基本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集镇为结合点,辐射村组的客运网络,客运市场公共化、有形化、网络化格局已成体系。

全县拥有农村客运车辆408辆,全县乡村客运覆盖率68%。

(二)编制依据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整体优势,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结合我县道路运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预测,特制定忠县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建设规划。

XX公路BT模式

XX公路BT模式

二级公路改建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份二级公路改建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区瑞山路80号法定代表人:郑志强乙方: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沙坪坝区朝阳山路68号法定代表人:刘皓鉴于:1.甲方经XXXXX人民政府授权(授权文件见附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是XXXXX人民政府确定的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的最终项目业主。

2.甲方就二级公路改建工程(详见附后工程项目一览表)进行了“BT”(Build-Transfer)模式竞争性谈判,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谈判并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7]73号)等法律法规,及《XXXXX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合川府发[2008]17号)和XXX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一条定义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二级公路改建工程。

1.2本工程范围:二级公路改建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与移交。

包括:建设期内建设资金的投入、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建设组织和管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和竣(交)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限内施工、设备材料保修工作的管理等。

本工程位于XXX区清平和土场两镇境内,路线全长约17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中K0+000-K14+060段,设计行车时速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0米;K14+060-K17+009.774段,设计行车时速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5米。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交通委员会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交通委员会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交通委员会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渝价[2010]199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交通委员会关于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有关事项的通知(二○一○年六月九日渝价〔2010〕199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交通局(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汽车运输公司、汽车客运站:为规范汽车客运站收费行为,保护广大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妥善解决汽车客运站试行收费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渝价[2008]540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审查,同意市运管局《关于对南坪等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评定结果的报告》(渝道运[2009]34号)中确定的部分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批准的客运站见附表),试行收费期限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以上汽车客运站逾期未申报正式收费等级或申报后经评审未达标者,其收费等级自动降一等级执行。

未批准的汽车客运站需作进一步整改,经市运管局验收合格后另文通知。

二、2009年2月20日经《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陈家坪等汽车客运站收费等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价[2009]63号)批准的32个汽车客运站的试行收费等级和标准已于2010年2月22日试行期满。

为保持客运站收费政策的连续性和合法性,考虑到各客运站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上各汽车客运站试行收费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在此期间各汽车客运站应按照渝价[2008]540号的规定进行整改,完善软硬件服务设施,并按文件规定完善申报手续。

2011年1月1日前未申报正式收费等级或申报后经评审未达标者,其收费等级自动降一等级执行。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级(含)以上汽车客运站售出的30公里以内客运线路票价,旅客站务费一律不得超过0.50元/人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更新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更新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更新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21•【字号】渝交委路[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更新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通知(渝交委路〔2006〕98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2003年,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我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管理,我委设立了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3年来,专家们不辞辛劳,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严格的执行了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为我市公路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适应我市"十一五"期间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公路建设步伐,我委拟更新现有专家库:一是更新和完善现有专家库中的专家资料,二是扩充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更新以单位报送资料为准,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专家汇总表》,并统一上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交委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

新推荐入库专家名额,原则上各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不超过2人,市公路局、市交委质监站、渝信监理公司、高速公路各子分公司、各施工单位不超过4人,高发司、高投司、各设计单位不超过15人,各科研院校不超过10人。

原已进入我委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不受上述人员数量限制。

二、各单位新推荐入库的人员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我委审定后择优入库;对原已进入我委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也应重新填写《登记表》,以便更新资料。

三、各单位推荐入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熟悉国家的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从事公路专业或相应专业工作满8年,熟悉公路建设管理或相应专业技术,具有丰富的建设项目评标经验;(四)具有公路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五)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有序的市场竞争和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运[2007]1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适用本实施细则。

前款所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者旅游客运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

第三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领导并实施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县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是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一个年度内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考核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具体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按《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执行(见附件)。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采取企业自评、管理机构考评和社会参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县运管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成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时,可邀请当地交通行政执法、物价、公安交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乘客代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安全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的自评工作,并向所在地区县运管机构报送以下自评材料:(一)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自评表;(二)重庆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分公司仅提供副本);(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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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委路〔2008〕31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
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以下简称“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实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单价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和测算,我市人工费单价按一类和二类地区分别采用不同标准。

(一)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

一类地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

二类地区包括:万州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壁山县、荣昌县、黔江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奉节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三)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费率标准
(一)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二)其他费率标准,如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均按“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费率执行。

根据重庆实际情况,经测算确需调整的,另行公布。

三、执行时间
(一)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仍执行原部颁办法及定额和相关补充规定。

(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为“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过渡期,在该期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可采用原部颁办法及定额和相关补充规定,也可采用“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本通知有关规定。

(三)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应执行“部颁2007办法及定额”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原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编制办法〉(部颁96)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渝交局〔1996〕1025号)同时废止。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或意见请及时函告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南岸区南坪南兴路58号;邮政编码:400060)。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造价管理通知
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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