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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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来院就诊住院病人医疗欠费问题越来越突出,作为公立医院既要承担“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医疗服务中最大限度地杜绝不合理医疗欠费的发生,是强化医院内部管理的内容之一。现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对普通住院病人的医疗欠费管理。急诊科、门诊各科室医生要在正确评估病情基础上,严格执行收住入院的临床标准,要询问了解病人的经济情况,选择与病情相符合的专科住院治疗。对未能按时交纳预交住院费的病人,由收治医生签字同意后办理入院,对签字入院的患者,所在病区主管医生和护士要积极治疗并控制费用,及时进行欠费催讨。

2. 对交通事故住院病人的医疗欠费管理。医院对交通事故病人开通“绿色通道”24小时。急诊科接诊医护人员必须了解交通事故情况:肇事地点、交通工具、双方身份及职业、处警单位及接警人等,同时填写《绿色通道欠费住院单》一式二份,分别交入院病区和医务科。收治交通事故病人的病区必须在第二天向医务科报告伤情及治疗计划和预计费用,由医务科负责与相关交警部门联系,要求以书面形式评估其支付能力,并及时通知相关病区。病区必须认真协助积极追讨医疗欠费。

3. 对“绿色通道”住院病人24小时后的医疗欠费管理。对进入“绿色通道”住院24小时后仍未交费的病人,科主任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制定与病人病情相符合的基本医疗手段进行抢救及诊治,同时要积极追讨医疗欠费,贵重药品常规情况下要开具门诊处方,付费配药或外配,大型检查记账一律由科主任审批同意后签字,未经科主任签字不能记账。特殊病人若要开通全部费用,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4. 建立病区医师、护理、财务三位一体的住院费用管理机制。由住院收费处打印“一日清单”,反映患者医疗费用的开支情况、预交款情况和相应的余额,病区护士并把“一日清单”发放到患者手中,督促欠费病人及时交付住院款项,避免出现过度医疗欠费。科主任必须全面掌握欠费病人的病情、诊治及欠费情况、病区应及时将欠费情况通知住院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要协助病区做好欠费追讨工作,同时监督病区欠费病人的情况。凡医疗欠费病人有超过5000元的,所在病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欠费原因及预计费用情况上报医务科,并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的肇事方个人信息一起上报,便于追讨。

5. 对出院病人不合理医疗欠费的审核与处罚。每月已出院病人的医疗欠费情况由财务科汇总,并与下月10日前报送到相关院领导、医务科及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小组,同时发至各相关病区。由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小组对出院病人在医疗过程中

的欠费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合理医疗欠费部分,经查实由医务人员违规导致,医疗欠费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从奖金中扣除,医院应及时通报科室医疗欠费情况。

各临床科室病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注重医疗业务管理,落实医患沟通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强化经济管理意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做到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合理、合法,尽可能避免发生不合理的医疗欠费,减少和杜绝医院国有资产流失,以进一步推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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