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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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减少一般性欠费,杜绝恶意欠费的发生,尽可能把欠费控制在最低水平,现对我院欠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管理要求、职能流程以及奖惩措施,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以保证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一)欠费管理原则医院是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欠费的管理要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合理控制、降低损失”的原则。

1、医疗欠费的分类根据多年来医疗欠费发生的情况,将医疗欠费按发生的性质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性欠费,指因管理不到位或不及时、医疗服务或收费等环节出现导致的欠费(含医保患者欠费);(2)三无人员的欠费;(3)医疗纠纷(或事故)导致的欠费;(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抢救导致的欠费,指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地震、水灾、民事纠纷、治安案件等;(5)特困人群欠费。

(二)各类欠费管理要求1、一般性欠费的管理(1)科室对预交款不足,且多次催而不交的患者要加强监管,非抢救患者限制使用贵重药品和不必要的大型检查。

(2)转科患者发生欠费时,转出科室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欠费时由科室管理缺陷导致的,发生的欠费由转入科室承担。

(3)出院不能结清全部医疗费用的患者,区分以下情形处理:①出院超过5天未办理结算的,收费处应按欠费结清医疗费,欠费患者费用由欠费催收人员负责催收。

②本院职工为患者担保医疗费用的,由担保人到收费处办理担保手续,收费处要及时通知患者所住科室。

③医保患者除按上述管理办法管理外,还需注意:A涉及医疗纠纷的医保患者,医保政策规定:“待医疗技术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进行结算,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案件,从发生医疗事故之时起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B其他特殊原因,如患者死亡等未办理结算的,科室要及时告知医保科和财务科,由医保科负责,财务科配合与医保中心协商结算办法,必要时先用医保卡结账,同时争取医保中心支持向患者收回患者承担部分。

④发生欠费时,科室要认真填写“欠费登记表”报财务科,作为欠费发生和催收的依据。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就诊人员、医务人员及医院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医院收费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就诊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应由其承担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类别:(一)部分欠费:患者、就诊人员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

(二)全部欠费:患者、就诊人员未缴纳任何医疗费用。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六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患者、就诊人员离院时,医院财务部门应明确告知其应缴纳的费用。

(二)患者、就诊人员离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欠费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三)财务部门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院领导汇报。

(四)对欠费患者、就诊人员,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发送欠费催缴通知,明确缴费期限和方式;2.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患者、就诊人员及时缴纳欠费;3. 对逾期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就诊人员,财务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1)在官网上发布欠费公告,通报批评;(2)暂停患者、就诊人员及所属团队在我院的就诊、检查、治疗等服务;(3)将欠费信息上报相关部门,限制患者、就诊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四章逾期欠费处理第七条对逾期未缴纳欠费的患者、就诊人员,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患者、就诊人员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欠费问题;(二)对拒不履行缴费义务的患者、就诊人员,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费。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欠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欠费发生。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提高患者对医疗费用的认知,促进患者自觉缴纳欠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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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二)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医院经营效益,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制度如下:
(一)欠费对象
医疗欠费对象包括:
1、急诊需抢救、治疗、住院、手术的病人。

2、住院病人。

3、经110或交警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4、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5、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

(二)欠费审批部门
欠费审批部门为医疗业务对外联络科或总值班。

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签字,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签字。

(三)急诊欠费审批及担保手续
凡急诊需治疗、抢救、住院、手术的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根据病情需要正确、详细、完整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附件1),行政上班时间由对外联络科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审批(或担保)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急诊收费处或住院收费处留存,一份交对外联络科,一份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小时。

(四)住院欠费开通审批及担保
病人住院期间欠费超过1000元,HIS系统自动对临时和长期医嘱停止提交,此时若病情需要(离休干部例外)则由经管医生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科主任签字,行政上班时间经医务部审批、非行政上班时间经总值班审批后方可开通记帐,时限为24小时。

如本院职工愿为某欠费病人个人担保的,必须填写病人欠费审批(或担保)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病人欠费预防措施
1、非急诊病人住院,预交款必须在2000元以上(具体数额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填写于住院证上,如不足2000元的,由医生填写住院预交款金额并签字。

2、病人欠费超过2000元以上原则上不住ICU,如确属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行政时间由医务部审批,非行政时间由总值班审批。

3、当住院帐户余额不足300元时,住院部应及时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共同负责催缴。

4、住院收费处和急诊收费处应及时收取住院病人医疗补缴款,不得拒收。

5、经管医生应告知择期手术病人,术前必须交足手术的预计费用方可进行手术,并及时催缴预计费用,必须在预计费用到位之后才能送病人进手术室;手术麻醉科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必须查询手术病人是否交足预计费用,如不足则书面及电话通知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由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催缴费用,确保术前费用到位。

如因费用不到位而影响手术的及时性,由病区经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解释;确属特殊殊情况,须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或医生个人担保。

如因不交足手术预计费用而发生的医疗欠费,由经管医生和手术麻醉科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6、欠费担保期间,经管科主任和医护人员要及时与患方沟通、催交所欠费用,解释、告知本次住院最少的费用估计额,并进行必要的告知签字,严防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六)欠费担保病人医药费用控制范围
1、基本用药按医保甲类用药范围使用,特殊病人要要另行审批。

2、欠费病人以保证基本治疗为主,植入性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材料,并告知病人原因,同时请病人签字确认。

特殊治疗要有担保或审批手续。

3、欠费病人不允许出院带药。

(七)医疗欠费管理部门职责
1、医疗欠费的管理部门为财务科,由住院部交对外联络科负责欠费审批单整理核查、出院欠费病人的追讨联系,协助欠费病人所在科室做好在院欠费病人的催款联系、出院欠费病人结帐、出院欠费发票的保管及善后工作。

2、欠费病人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在院欠费病人和出院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3、业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病人的出院结帐的清算工作。

4、对外联络科科负责交通事故、110协送病人、120病人的欠费催讨工作。

(八)处惩规定
1、审批或担保以内的医疗欠费部分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审批或担保以外的医疗欠费
部分不仅不纳入科室奖金核算,而且相应的药品、材料成本计入科室核算成本。

发生转科情况时按转科时间相应划分欠费后同上处理。

2、凡发现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对欠费病人超出医保甲类范围用药,扣当事人超范围用药额的100%;凡未经医务部或总值班审批,擅自使用进口植入性材料,所发生的进口植入性材料费由当事人100%承担。

3、凡由本院职工担保而导致的医疗欠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催讨,由担保者全额赔偿。

4、由财务收费管理疏漏造成欠费者,以欠费额的100%扣罚。

5、各科室和职工必须从医院大局着想、从自身发展着想,正确理解医院对于欠费管理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解释,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

不得以此推诿病人,延误病人的抢救和治疗。

凡由此而造成的医疗纠纷事故,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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