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合集下载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措施。

二、欠费管理组织架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或者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财务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欠费管理工作。

三、欠费预防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住院费用相关事项,包括费用预估、支付方式、缴费期限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费用相关情况。

2. 完善费用结算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院费用结算制度,及时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结算的公开、透明。

3. 开展费用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当对住院患者进行费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欠费风险。

四、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预警: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欠费预警机制,当患者住院费用达到一定金额时,及时提醒患者缴费。

2. 欠费催缴:当患者发生欠费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发出催缴通知,督促患者尽快缴费。

3. 欠费协商:对于欠费金额较大或欠费时间较长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进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4. 法律途径:对于恶意欠费或者协商无果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欠费管理培训与监督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欠费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欠费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欠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欠费管理措施。

六、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END以上内容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欠费管理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

2024年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院患者欠费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

第三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以明确、公正、合理、便捷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纳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欠费预警和催收第五条医疗机构在住院患者出院前应当提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费用情况,并要求其及时缴费。

第六条住院患者欠费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预警,并及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催促其缴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欠费催收机制,确保欠费患者能够及时、有效地被催收,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邮件通知、上门催收等方式。

第八条对于无力支付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社保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救助申请,确保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三章欠费补偿和清算第九条住院患者欠费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算,确保欠费患者欠费金额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欠费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欠费的情况进行个案审定,可以对特殊困难家庭、特殊疾病患者等进行适当的欠费减免或补偿。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欠费应当依法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养老金、社会救助金等渠道进行扣除。

第十二条对于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上报个人信用记录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缴费义务、恶意逃费、欺诈等行为的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有权采取拒绝提供医疗服务、报警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对于医疗机构不履行欠费管理职责,造成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健康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

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

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

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

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

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

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医务科制为了及时救治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但事先应告知病人及家属,抢救结束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五)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处理,并由财务科汇总登记。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处理流程1. 诊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应自觉支付医疗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即时支付,应与收费员沟通,说明情况,并约定支付时间。

2. 收费员应告知患者或家属欠费情况,并记录在案。

3. 患者或家属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欠费,收费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

4. 患者或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5. 如患者或家属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费。

(2)在医院官网、公告栏等公开渠道发布欠费信息,提醒患者或家属支付欠费。

(3)暂停患者或家属在医院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住院、检查、治疗等。

(4)将欠费信息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五、欠费追讨措施1. 对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追讨措施:(1)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上门催收。

(3)委托第三方追讨机构进行追讨。

2. 对恶意欠费患者或家属,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在医院的医疗服务。

(2)报送相关部门,依法追讨欠款。

(3)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规。

2. 医务人员应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欠费。

3.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欠费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林翼金副组长: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组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成立医疗欠费评析小组成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三.医疗欠费分类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评析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四.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五.预缴款管理1.住院预缴款管理: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胸外科5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则参照自费病人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外伤、产科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收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急)、Ⅱ(较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

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

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以确保医院能够高效地处理患者的欠费情况,维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良好关系,同时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2. 欠费管理流程2.1 欠费通知- 医院应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向其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以及付款截止日期。

- 欠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挂号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确认送达。

2.2 缴费提醒- 若患者未在付款截止日期前缴费,医院应发送缴费提醒,提醒患者尽快缴纳欠款。

- 缴费提醒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2.3 延期付款申请- 若患者无法在付款截止日期前缴费,可以向医院提出延期付款申请。

- 医院应设立相关流程,审理患者的延期付款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4 欠费催款- 若患者未在延期付款的期限内缴费,医院应加强欠费催款工作。

- 欠费催款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上门提醒等方式进行。

2.5 法律途径- 若患者拒绝缴纳欠款或一直逾期未付款,医院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 在采取法律途径前,医院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法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

3. 欠费管理规范3.1 透明公正- 医院应公开并告知患者有关住院费用、付款方式以及欠费管理流程的相关信息,保证管理规范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2 合理催款- 医院在进行欠费催款时,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施压,避免过度催款导致患者不满或影响医院形象。

3.3 延期付款处理- 医院在处理患者延期付款申请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判断是否同意延期付款,并明确延期付款的条件和期限。

3.4 法律合规- 医院在进行欠费管理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法行为对医院造成损失。

4.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欠费管理规范,包括欠费管理流程和相关规范,旨在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欠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医院应按照本规范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欠费的管理,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现就加强医疗欠费管理规定如下: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林翼金
副组长:王卫东、卢建平、蒋安平、陈建红
组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成立医疗欠费评析小组
成员:蒋华、邱红娟、郑润仙、杨甄、眭先开、王晖、徐辉
三.医疗欠费分类
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评析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其他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四.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五.预缴款管理
1.住院预缴款管理:入院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胸外科5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保险、农村
合作医疗则参照自费病人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外伤、产科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收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急)、Ⅱ(较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如发生担保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六.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
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医务科、保卫科主动配合财务科做好催讨工作。

(二)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三)“绿色通道”欠费管理
1.为了及时救治急诊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

《急诊病人欠费审批表》由诊治医生、医务科(晚上总值班)签字审批。

该表经审批后,由120护送人员或病人家属到急诊收费处登记记账。

收费员在检查申请单上加盖“丹阳市人民医院急诊收费记账;收据号:收费员:”字样章,并注明收据号(机内号)、签本人姓名。

同时在审批表上填写欠费金额,签名确认。

审批表第一联交住院部记账(未住院的交保卫科催缴),第二联交病人家属,补交欠费时收回, 第三联与报核联、收据联一起附当天的收费报表上交财务科。

2.急诊医生是绿色通道病人费用催缴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最大限度地交纳医疗费用,急诊首诊医生对交通事故要详细写明车祸病人的出事时间、地点、处理事件的具体交警部门。

3.保卫科是绿色通道欠费管理的责任人,保卫科每天必须做好绿色通道病人具体信息的登记工作,并负责对绿色通道费用的管理和清欠。

4.绿色通道病人经急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病区的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要积极利用绿通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工作。

5.绿色通道病人出院时,若有欠费,任何人不得擅自为病人提供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病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书,具体由保卫科负责签订。

(四)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1.病人住院费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治医生、管床医生、管床护士,病区的行政主任、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共同做好住院病人的费用控制工作。

并积极利用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

2.一般病人住院,如预交款余额不足,择期手术、放/化疗、大型检查及其他治疗的应暂缓。

3.住院绿色通道病人经病区抢救治疗后,已无重大生命危险时,若形成医疗费用欠费,而保卫科已明示病人的交费能力受限,病区主任、主治医生、管床医生在用药和治疗上必须按“基本医疗”的原则实施,对绿通病人的住院费用实施有效控制,否则后期治疗欠费追究科室责任。

4.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5.病人入院后,病区护士每天打印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发给病人并签收进行告知,床位医生查房时交待治疗费用,对已欠费病人发给催费通知单,告知因欠费而减缓治疗可能影响效果,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6.加强环节管理,防止漏计、少计以及记账未实施费用,对出院
病人特别是临时出院病人应由管床护士核对当天的费用情况,尤其是检验费用,对住院时间短的手术病人,出院时加强核对手术费。

7.大型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医保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事先应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8.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时,直接设定停药警戒线,停药警戒线按科别、分病人类别,设定欠费额度:儿科300元,产科500元,其他病区自费病人500元、医保病人4000元、城保3000元、农保1000元。

对于医保病人,住院收费处可以视自理费用情况,适当调整欠费领药天数。

小处方原则上用于住院病人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贵重药品及出院前带药交费。

任何人不得因病人欠费,通过小处方的方式交待病人到住院收费处记账取药。

9. 实行欠费报告审批制度。

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须由床位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病人(或家属)签名,科主任签字同意,限定有效天数为1天;危重病人抢救需要开通有效天数1天—3天的,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3天以上的医务科调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交通事故需经保卫科审批;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纠纷病人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政策性欠费由院长审批同意。

“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由床位医生填写,病人(或家属)签名,注明“欠费原因”、“有效天数”,经审批同意后交住院收费处(晚上交急诊收费处)开通帐户。

10.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保卫科。

11.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应对欠费病人积极追踪,主动干预。

住院收费处每天将欠费超过3000元的病人情况,通报相关科室重点催缴,超过5000元的,还需向保卫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

保卫科对临床反映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采取防范措施。

病区对催款不交者,及时通知住院收费处;住院收费处重点催款后仍不交者,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加强催款,甚至予以看管。

12.患者确实经济困难而又急于转院或死亡造成的欠费,统一由
保卫科扎口负责,患者或家属到保卫科(晚上由总值班负责处理)写欠条,注明欠费金额及还款日期,留下有效证件并且按手印,欠条由保卫科转交住院结账处保管,同时通知病区放行。

七.医疗欠费的处理
医疗欠费评析组一季度组织一次对医疗欠费的评析、处理。

财务科每季度末汇总出院欠费情况,报评析组,医务科需对出院欠费5000元以上病人的治疗和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评析组确定欠款性质及责任,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若住院收费处对欠费金额大的病人未曾通知病区催费的,属住院收费处催缴不力责任;住院收费处已向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病区未做好病人的费用控制及催缴工作的,属临床责任;病房已通知保卫科看管,病人还得以逃跑的,属保卫科看管不力责任,评析结果与考核挂钩,从绩效奖金中扣除。

1.“绿色通道”与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如费用合理,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处理。

2.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3000元以内按50%扣科室奖金,3000元—10000元部分冲减科室收入,1-5万元部分按50%冲减作为科室收入,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同意。

3.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由医务科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欠费和减免医疗费从科室核算收入中扣除。

4.政策性欠费的处理:由院部决定。

5.其他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且事先有报告审批的,如费用合理,欠费1 万元以内的冲减科室收入,1万元以上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实施。

6. 财务科对每月收回的病人欠费,及时核销科室欠费,返还原考核已扣除的业务收入和绩效奖金。

7.对科室无法收回的欠费,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催讨。

相关人员予以5-10%的奖励。

8.对已形成逃费的出院病人,财务科及时向律师提供病人欠费情况,由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八.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