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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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护人员。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上报等。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欠费告知、催缴工作。

3. 医院信息部门负责欠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欠费告知:患者在住院或就诊过程中,如出现欠费情况,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其尽快缴纳欠费。

2. 欠费登记:临床科室在告知患者后,应及时将欠费信息登记在患者病历中,并上报财务部门。

3. 催缴:财务部门在接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催缴欠费。

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4. 欠费上报:财务部门每月将欠费情况汇总后,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5. 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欠费处理措施1. 超过一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在官网上通知追缴。

2. 超过两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在官网上通报批评,暂停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所有学生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缴清费用。

3. 超过三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将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该导师课题组缴清费用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财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审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医院财务合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患者诚信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诚信档案,记录患者的偿付能力和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以便评估患者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

二、实行预交费制度
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患者在就诊前按照一定的比例预交医疗费用,以确保医疗服务得到正常的支付。

三、开展医保、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医保和医疗救助部门,推动患者享受相应的保障措施,减轻其经济压力,避免因经济困难而造成的欠费行为。

四、加强患者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教育,告知患者就诊时的费用和支付方式,引导患者珍惜医疗资源,提醒并帮助患者合理规划医疗支出。

五、签订诚信承诺书
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患者在就诊前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按时支付医疗费用,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医疗欠费的核查和追讨
七、建立欠费清单推送机制
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建立欠费清单推送机制,定时向患者发送欠费清单,并告知患者相关的还款渠道和方式。

九、加强医疗欠费的监督和管理
医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欠费管理,避免滥用权力和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十、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医疗机构可以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对患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形成患者信用档案,提高患者的信用意识和还款意愿。

十一、建立法律援助机制
对于经济困难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以上是医疗欠费的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更好地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欠费的处理工作。

二、住院病人欠费管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病人费用预缴制度,明确预缴费用标准及退还条件。

病人或其家属应当在入院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预缴一定数额的费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向病人提供费用清单,并定期结算。

病人或其家属应当在费用结算时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并定期催缴。

对欠费病人,医疗机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进行催缴。

三、欠费处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病人,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如暂停提供医疗服务、报告相关部门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可以与欠费病人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对签订还款协议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病人,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病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四、责任与追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欠费管理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履行欠费管理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欠费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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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职责,控制病人医疗欠费,降低可控成本,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医疗欠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成立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坤友
副组长:覃凤呼、张玉波、黄桂排
组员:刘静、刘华智、吴吉顺、熊柳芸、石丹利、韦玲珍、曾运红、各病区主任和护士长、门急诊主任和护士长二.医疗欠费分类
1. 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集体中毒、爆炸、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造成的欠费。

2. 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经领导小组确认的欠费。

3. 政策性欠费:经院长确认的某些特殊欠费。

4. 特殊人群欠费:如“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5. “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急诊抢救、交警部门处理的车祸欠费。

6.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5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三. 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医疗欠费管理工作是一项需医院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医疗欠费的管理工作不得相互推诿。

四.预缴款管理
1.住院预缴款管理:住院收费处在为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就病人所归科别,根据医院预交金管理规定,尽量足额收取自费病人预交金。

预交金规定,自费病人:儿科1000元、内科2000元、妇产科3000元、外科3000元、五官科3000元、ICU 5000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参照有关住院预交金的标准收取预交金;基本职工医保病人一般为2000元,可根据病人所带现金情况,
酌情减少。

特别说明:根据医保规定,打架斗殴外伤、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等特殊病种不予使用各种医保。

医生在开具住院通知单时,根据患者病情,必须在住院通知单上的Ⅰ(危)、Ⅱ(急)、Ⅲ(一般)打钩,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即病情为Ⅰ(危)的,经医务科(晚上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预缴款管理:1)病人住院期间预缴款用完,床位医师、床位护士应及时提醒病人补交预缴款;2)担保制度: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本院职工愿意为其担保的,担保欠费限额5000元,担保时需到住院收费处办理相应的书面手续。

如发生担保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五.医疗欠费管理规定
(一)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
1.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

2.抢救结束后,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财务科,财务科负责汇总欠费情况,并联系催讨。

医务部、保卫科主动配合财务科做好催讨工作。

(二)医疗纠纷欠费管理
1、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2、如发生纠纷欠费当事科室须配合保卫科、医患关系办予以追讨。

3、医疗诉讼案件的赔偿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免赔部分由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当事医生(或护士)、分管院领导按比例承担(见医院相关制度)。

(三)“绿色通道”欠费管理
1.为了及时救治急诊危重病人,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先抢救后收费等有利于病人救治的措施。

符合“绿色通道”的病人到院急救时所有的单据均需加盖“绿色通道”章,予以优先处置、检查检验、手术、住院。

病人安置妥当后由急诊诊治医生(或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填写《急诊病人欠费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医务部(晚上
总值班)签字审批。

该表经审批后,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和(或)病人家属到收费处登记记账。

由收费员在审批表上填写欠费金额,签名确认。

审批表第一联交住院部(未住院的交保卫科催缴),第二联交病人家属,补交欠费时收回, 第三联与报核联、收据联一起附当天的收费报表上交财务科。

2.急诊医生是“绿色通道”病人费用催缴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最大限度地交纳医疗费用,急诊首诊医生对交通事故要详细写明车祸病人的出事时间、地点、处理事件的具体交警部门。

3.保卫科是“绿色通道”欠费管理的责任人,保卫科每天必须做好“绿色通道”病人具体信息的登记工作,并负责对“绿色通道”费用的管理和清欠。

4. “绿色通道”病人经急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病区的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和责任护士要积极利用“绿色通道”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工作。

5. “绿色通道”病人出院时,若有欠费,任何人不得擅自为病人提供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发票、费用清单,病区有责任让病人或家属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书,具体由保卫科负责签订。

(四)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1.病人住院费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治医生、管床医生、管床护士,病区的行政主任、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共同做好住院病人的费用控制工作。

并积极利用病人重大检查、手术、治疗前的最佳时机加强对病人医疗欠费的催交。

2.一般病人住院,如预交款余额不足,择期手术、放/化疗、大型检查及其他治疗的应暂缓。

3.住院“绿色通道”病人经病区抢救治疗后,已无重大生命危险时,若形成医疗费用欠费,而保卫科已明示病人的交费能力有限,病区主任、主治医生、管床医生在用药和治疗上必须按“基本医疗”的原则实施,对“绿色通道”病人的住院费用实施有效控制,否则后期治疗欠费追究科室责任。

4.对经济困难病人,应根据病人经济状况,结合病情,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5.病人入院后,病区护士每天打印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发给病人并签收进行告知,床位医生查房时交待治疗费用,对已欠费病人发给催费通知单,告知因欠费而减缓治疗可能影响效果,并要求病人或家属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6.加强环节管理,防止漏计、少计,对出院病人特别是临时出院病人应由“床旁结账”人员核对当天的费用情况,尤其是检验费用,对住院时间短的手术病人,出院时加强核对手术费。

7.大型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医保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事先应充分告知病人和家属,已产生欠费的,原则上暂缓检查,并给予医保范围内支持治疗。

8.信息科可直接设定停药警戒线,停药警戒线按科别、病人类别,设定欠费额度:自费病人儿科300元、产科500元,其他病区自费病人500元、医保病人4000元、城保3000元、农保1000元。

对于医保病人,住院收费处可以视自理费用情况,适当调整欠费领药天数。

9. 实行欠费报告审批制度。

如病人确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缴纳住院费用,须由床位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病人(或家属)签名,科主任签字同意,限定有效天数为1天;危重病人抢救需要开通有效天数1天—3天的,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3天以上的医务科调查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交通事故需经保卫科审批;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纠纷病人需经医务科审批同意;政策性欠费由院长审批同意。

“住院病人欠费领药审批单”由床位医生填写,病人(或家属)签名,注明“欠费原因”、“有效天数”,经审批同意后交住院收费处(晚上交门急诊收费处)开通帐户。

10.加强科室欠费管理,对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多加防范,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保卫科。

11.医务科、财务科、保卫科应对欠费病人积极追踪,主动干预。

住院收费处每天将欠费超过3000元的病人情况,通报相关科室重点催缴,超过5000元的,还需向保卫科、医务科及分管院长报告。

保卫科对临床反映有恶意逃费迹象的病人应采取防范措施。

病区对催款不交者,及时通知住院收费处;住院收费处重点催款后仍不交者,
及时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加强催款,甚至予以看管。

12.患者确实经济困难而又急于转院或死亡造成的欠费,统一由保卫科扎口负责,患者或家属到保卫科(晚上由总值班负责处理)写欠条,注明欠费金额及还款日期,留下有效证件并且按手印,欠条由保卫科转交住院结账处保管,同时通知病区放行。

七.医疗欠费的处理
医疗欠费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医疗欠费的评析、处理。

财务科每季度末汇总出院欠费情况,报领导小组,医务科需对出院欠费5000元以上病人的治疗和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领导小组确定欠款性质及责任,然后进行分类处理。

若住院收费处对欠费金额大的病人未曾通知病区催费的,属住院收费处催缴不力责任;住院收费处已向病区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病区未做好病人的费用控制及催缴工作的,属临床责任;病房已通知保卫科看管,病人还得以逃跑的,属保卫科看管不力责任,评析结果与考核挂钩,从绩效奖金中扣除。

1.“绿色通道”与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如费用合理,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处理。

2.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3000元以内按50%扣科室奖金,3000元—10000元部分冲减科室收入,1-5万元部分按50%冲减作为科室收入,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批准同意。

3.对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由医务部医患关系办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欠费和减免医疗费从科室核算收入中扣除。

4.政策性欠费的处理:由院部决定。

5.其他欠费的处理:如确因经济困难,且事先有报告审批的,如费用合理,欠费1 万元以内的冲减科室收入,1万元以上由医务科讨论并将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实施。

6. 财务科对每月收回的病人欠费,及时核销科室欠费,返还原考核已扣除的业务收入和绩效奖金。

7.对科室无法收回的欠费,由保卫科组织人员催讨。

相关人员予
以5-10%的奖励。

8.对已形成逃费的出院病人,财务科及时向律师提供病人欠费情况,由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八.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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