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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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医疗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

第三条医院医疗欠费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医疗欠费:(一)患者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的;(二)患者自愿放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但未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三)患者因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用的;(四)其他导致医疗欠费的行为。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登记制度,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医疗欠费催缴部门,负责医疗欠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医疗欠费催缴程序如下:(一)患者出院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单;(二)通知单应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三)逾期未还款的,医院应采取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提醒患者;(四)对逾期未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 催缴通知书;2. 催缴律师函;3.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医院在催缴过程中,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第十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欠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欠费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医院财务部门、收费窗口、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医疗欠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医疗欠费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中医院将规范医疗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财务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永清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欠费管理办法(暂行)一、医疗欠费是指病人在医院接受医疗服务而未按时支付给医院相应费用的一种经济关系,包括赊帐享受医疗服务和出院后欠费(呆帐)未结。

二、医疗欠费管理对象(一)生命垂危、需急诊抢救、手术但暂无亲属给予缴纳足够费用的病人。

(二)经“110”、交警或协约单位等部门担保的病人。

(三)在职职工担保的病人。

(四)住院病人未及时缴纳医疗费用或出院后未及时结帐。

(五)凡非急诊病人,病情无大碍,不涉及生命危险的,不属于欠费担保范围三、医疗欠费分类(一)医疗纠纷欠费:指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费用。

(二)“绿色通道”欠费:指病人符合“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如“三无病人”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欠费:指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疫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欠费。

(四)困难欠费:如经济特别困难或三无人员、五保、低保欠费等。

(五)科室管理不善欠费:指以上四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六)其它欠费: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欠费。

四、医疗欠费的审批(一)审批部门及权限1.属上述欠费分类1-4情况者,正常工作时间一律应先报医务科审批同意,非工作日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应报行政值班审批同意,行政值班应及时与医务科办理交班手续。

2.属上述欠费分类第1-4种情况者,应提交书面材料交业务院长批复报医务科备案,医务科负责登记及汇总资料整理。

(二)医疗欠费审批1.急诊病人:凡确需急诊抢救、手术的需欠费病人,由经管医生据病情需要完整填写病人欠费申报(或担保)单,按归口管理权限报批。

申报表或担保单一式三/四份(可为复印件),一份交药房处,一份交医务科/护理部,原件由所在科室保存。

欠费开通时间原则上为24 小时。

最大期限不超过48 小时(紧急情况应于接诊后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病人病情一旦平稳后由主管医生协助催收。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的可持续性,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患者及欠费处理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欠费的预防、追讨和处理程序,保障医疗欠费管理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欠费风险管理,通过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患者教育等手段,降低医疗欠费发生率。

第五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欠费预防第六条医院应当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兼顾患者承受能力和社会公平原则。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患者就诊过程中的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就诊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提高收费窗口服务质量,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对于特殊患者,医院可以提供预约收费、分时段收费等服务,方便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信用评估,对于信用良好的患者,可以提供分期付款、信用挂账等便捷支付方式。

第三章医疗欠费追讨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欠费管理科室,负责医疗欠费的追讨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建立医疗欠费档案,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基本信息、欠费金额、追讨措施等。

第十三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大、追讨难度较高的医疗欠费,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五条医疗欠费管理科室应当加强与患者、保险公司、医保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医疗费用结算效率。

第四章医疗欠费处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医疗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欠费金额、患者信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欠费金额较小、有意愿还款的患者,医院可以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鼓励患者及时偿还欠费。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人及其家属,包括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急诊病人等。

三、欠费认定1. 病人在就诊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缴纳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在出院后,未按照规定缴纳剩余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3.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放弃治疗,未缴纳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欠费发生后,医院应及时向病人或家属发出催款通知,明确欠费金额、缴费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病人应在接到催款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为欠费病人提供医疗服务;(2)对欠费病人进行信用记录,限制其在本院就诊;(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费。

3. 对于三无病人(无家属、无身份、无支付能力),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机构,寻求解决方案。

五、追讨欠费1. 医院设立医疗欠费管理科,负责欠费病人的追讨工作。

2. 医疗欠费管理科应采取多种方式追讨欠费,包括:(1)电话、短信、邮件等通讯方式联系欠费病人或家属;(2)上门催缴;(3)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3. 追讨欠费过程中,应尊重病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六、责任追究1. 病人故意拖欠医疗费用,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医院工作人员在欠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医院对欠费病人采取的措施,如暂停医疗服务、限制就诊等,应在确保医院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适度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旨在规范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欠费定义与分类1. 欠费定义本规定所称欠费,是指住院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医院规定时间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2. 欠费分类(1)故意欠费:住院病人明知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故意不支付的。

(2)非故意欠费:住院病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

(3)第三方垫付: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由第三方垫付,如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

三、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提醒(1)医院应在与病人签订医疗服务合同中明确告知欠费的后果。

(2)病人欠费时,医院应书面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款。

2. 欠费催缴(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管理小组,负责欠费病人的催缴工作。

(2)欠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向病人或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催缴。

(3)对仍未支付欠款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手段追缴欠款。

3. 停止提供医疗服务(1)病人欠费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医院可停止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

(2)病人支付部分欠款后,医院可恢复提供医疗服务。

4. 第三方介入(1)病人欠费由第三方垫付的,医院应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垫付金额、垫付期限等事项。

(2)第三方未按约定支付欠款时,医院可向第三方追偿。

四、特殊情况处理1. 病人死亡病人死亡后,医院应通知其家属或遗产继承人,要求其支付欠款。

2. 病人离院病人离院时,医院应与其签订离院协议,明确欠费金额和还款责任。

3. 医疗事故因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欠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法律责任1.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病人欠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病人故意欠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医院支付违约金。

3. 医院违反本规定,擅自提供医疗服务导致欠费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欠费实行医院、入出院结算处、临床三位一体的管理办法。

医院负责政府出面的重大事件和突发流行病等费用的催收;临床科室和入出院结算处负责一般病员费用的催收。

二、一般病员出院欠费直接与科室绩效工资挂钩,入出院结算处欠费率超过0.2%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

、急诊急救病员,采取先抢救、后催费;急诊急救未交费病员的各项检查根据病情确定,车祸病员应及时与交警联系确认,并及时催费。

四、三无病员和未交费病员,科室实行基本医疗,保卫、医务和财会应协助科室尽快查明身份,取得联系,催收费用。

五、本院职工担保费用限额为3000元,担保欠费当月不能收回,在次月担保职工工XX扣回。

六、本院职工住院自付医药费用,也实行预交金,出院结算交齐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七、入出院结算处每日打印住院病员每日清单交病区护士站,大额欠费到病房催收,并积极与临床科室联系,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应积极催费。

八、财务部本部应将出院病人欠费单列核算,按公费、自费、职工担保等分类进行核算,并设专人负责欠费的核算和催收。

病员欠费明细账设在财务部,以备检查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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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应收不漏”的原则,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医疗欠费分类
5.1.1医疗纠纷欠费: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的费用。

5.1.2绿色通道欠费: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5.1.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欠费。

5.1.4其他欠费:经院领导批准的特殊欠费,如特困病人欠费等。

5.1.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以上4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2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5.2.1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认真执行医院《关于防范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及应急预案的通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5.2.2绿色通道欠费管理;对需要开通医院绿色通道的危重病人,须事先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陪同人员口头承诺,同时上报医务部(非工作时间为总值班)。

抢救结束后,绿色通道关闭,救治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5.2.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同时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医务部。

5.2.4其他欠费管理:在院领导批准的限额内制定治疗方案。

5.2.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5.2.5.1对需要办理住院治疗的病人,医生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告知患者住院治疗的预计费用。

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科室应积极催缴。

5.2.5.2实行每日催费制,各科室在每天交班后对预缴金不足300元的病人通知缴款。

5.2.5.3非急诊病人如预缴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手术.疗程治疗的应暂缓实施。

5.2.5.4加强出院管理,在病人缴清欠费后才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5.3医疗欠费的处理
5.3.1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按照我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

5.3.2绿色通道欠费的处理:对绿色通道产生的欠费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1000元以下的由医务部审批;欠费1000~5000元的由医务部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处理;5000元以上还需报院长审批。

5.3.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的处理:医务部汇总全院欠费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

5.3.4其他欠费处理:在院领导批准额度内的欠费由医院承担,超出限额的欠费由科室承担,视欠费金额从科室奖金中一次或分次全额扣除。

5.3.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的处理:由科室承担,视欠费金额从科室奖金中一次或分次全额扣除。

5.4其他
5.4.1医院在HIS系统中不设置统一欠费底限,授权各科室指定专人根据病人情况分别设置,每年末医院将按各科室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欠费管理奖励,具体标准为:外科1.5%,内科1%。

5.4.2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4.3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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