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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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

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

员会组织条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组织条例

(2010年10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1年12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的基本制度,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学生会的民主,推进依章治会,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常务代表委员会的地位和功能】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是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由常代会委员组成,代表学生会全体会员。

每届常代会的任期为两年,自学代会闭会时起,至下一次学代会召开时止。

第二章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常代会会长团】常代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三人。会长、副会长从常代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组成常代会会长团。常代会会长团中应有一人为医学部会员。

常代会会长主持常代会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每期常代会会长团的任期为一年,自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之日起,至下一次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之日止。补选产生的会长团成员任期自当选之日起。

第四条【常代会会长团成员的辞职】常代会会长团成员辞职的,应向常代会全体会议提出书面辞呈。辞职在常代会全体会议发布公报时起生效。

若由于紧急情况,常代会会长团辞职时将造成严重后果,则经常代会主任会议提议、常代会全体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的,全体会议可将辞职搁置,待紧急情况消除后再予批准并发布公报。

在常代会全体会议就辞职发布公报之前,辞职者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常代会会长团成员的自动卸职】常代会会长团成员丧失北京大学学籍或办理休学、停学的,视为自动卸职,由会长团向常代会主任会议通报,在主任会议向全校发布公告时生效。

第六条【常代会全体会议】常代会通过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和临时学生代表大会,向大会提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提案;

(二)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向学代会提出章程修正案;

(四)制定、修改学生会基本条例;

(五)选举和补选常代会会长、副会长;

(六)在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选举执委会主席团;

(七)在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缺任时进行补选;

(八)根据常代会会长团的提名,审议并任命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根据执委会主席团的提名,审议并任命执委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十)罢免常代会会长团成员、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十一)监督并考核执委会主席团和常代会、执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十二)审议和批准常代会、执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财务预算,审查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十四)审议学代会代表在学代会预备期间,经一名或一名以上常代会委员,或四名或四名以上学代会代表联名或附议,就学生会工作提出的未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

(十五)审议常代会委员、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常代会主任会议和执委会主席团就学生会工作提出的其他提案;

(十六)在必要时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和质询并成立相关的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和质询中取得学生会的一切相关机构、个人的协助,并根据调查和质询的结果作出决议;

(十七)决定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常代会主任会议】常代会会长、副会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常代会主任会议。

包括会长在内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主任会议方得召开。

第八条【常代会主任会议的职权】常代会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常代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二)向常代会提出学生会基本条例的草案或修订草案;

(三)向常代会提出关于学生会工作的提案;

(四)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五)领导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六)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建设发展事项的意见建议;

(七)联系各院系学生会的权力机构;

(八)接受会员对于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常代会委员及其助理或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失职、渎职、违纪、不符合任职的资格条件或其他不当行为的举报,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或委托常代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九)处理常代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在每期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产生以前,常代会会长团代行主任会议的职权。

第九条【常代会专门委员会】常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常代会各项专门性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由常代会委员组成。每位常代会委员应根据意愿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委员会。会长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常代会委员意见对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剂。会长团成员不参加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会长团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常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并任命。

各委员会经主任委员或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经主任会议要求,可以召集会议。

第十条【常代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常代会专门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常代会或其主任会议交付的提案,并在审议结束后提交报告;

(二)向常代会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提案;

(三)就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质询;

(四)学生会其它规章中补充规定之职权。

第十一条【常代会各职能部门】常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负责常代会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经公开选拔产生部长(主任),在会长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会长团负责。

第十二条【常代会专门委员会、职能部门设置的变更】常代会如需变更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的设置,应由会长团提出,经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批准。会长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向常代会提出职能部门设置的变更之前先行招聘其负责人,但应在招聘前向常代会委员通报相关变更情况,并在常代会全体会议批准该项变更后向其提名该部门负责人人选。

第十三条【职务设置的限制】常代会内除设立会长、副会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常代会委员及其助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之外,不得设立其他职务。

常代会的任何职务均不得由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或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常务代表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四条【常代会会议议事的基本原则】常代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均必须召开实体会议;常代会实行合议制,行使各项职权均应经过民主选举或表决。

第十五条【常代会全体会议的召开】常代会行使第六条规定的职权需召开全体会议。

常代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召集。经五分之一以上常代会委员提议,常代会主任会议必须召集常代会全体会议。

会长团应根据常代会委员的情况和意见确定召开常代会全体会议的时间,并在全体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周将召开时间通知全体常代会委员。

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常代会委员出席或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委托他人出席常代会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方得召开。

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宣布与会常代会委员人数及常代会委员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进行每一次投票表决前清点并宣布在场的常代会委员及被委托人人数。常代会委员或被委托人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的,不得行使其本应于在场时行使的职权。经会议主持人清点发现在场的常代会委员及被委托人人数低于全体常代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会议自动中止。

常代会召开全体会议的公告需提前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列席会议。与会议议程有关的人员,经常代会会长团通知,应当列席会议。

常代会全体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可以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常代会全体会议的委托出席规则】常代会委员因故无法出席常代会全体会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本院系一名会员代为出席会议。常代会委员应优先委托其助理出席。

医学部各临床医院的常代会委员在因故无法出席常代会全体会议时,也可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医学部一名出席会议的常代会委员代为出席。

被委托人不得为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或常代会、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被委托人没有权利选举或补选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或会长、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或主席。

第十七条【常代会全体会议的提案审议规则】常代会主任会议、执委会主席团或五分之一及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直接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

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未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和常代会委员提出的一般提案是否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决定。

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的提案和规章草案,经过审议,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完善,暂不适合交付表决的,可提出暂不表决的动议,经

与会二分之一以上常代会委员举手表决赞成的,可责成常代会主任会议待进一步调查、完善,在下一次全体会议上再行表决。

在常代会全体会议正式审议前,提案可以撤回。

常代会委员可以在全体会议上临时提出提案,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十八条【常代会全体会议的发言和动议规则】常代会委员可以在常代会全体会议上就会议讨论的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主持人应当准许。

列席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就议题在大会上发表意见。

主持人应限定发言人的发言时间,发言超时或存在人身攻击、谩骂挑衅等危害会议秩序情形的,主持人可以终止发言人的发言。

常代会委员就常代会全体会议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应当交付常代会全体会议举手表决,并以与会二分之一以上常代会委员赞成为通过。

第十九条【常代会全体会议的表决规则】全体会议的表决以与会常代会委员简单多数通过,但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和常代会会长团成员的罢免案以及向学代会提出学生会章程修正案需以与会常代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为通过。

投票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唱名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决定。

无记名投票表决应以常代会委员秘密填写选票并密封、无序投入票箱的形式进行,任何人不得窥视常代会委员的投票内容;会议主持人应确保常代会委员享有秘密投票的条件。

第二十条【未列入常代会全体会议议程的提案处理】常代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未列入学代会议程的提案和常代会委员提出的一般提案,在提案提出后连续两次常代会全体会议均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不再提交常代会全体会议,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在一个月内处理、答复,或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授权执委会在一个月内处理、答复。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委员吁请的提出和处理】常代会委员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就学校工作提出的吁请,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

处理并答复吁请人,或交由执委会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并答复吁请人。

常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收集、汇总会员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吁请,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并公布结果,或交由执委会在一个月内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并公布结果。

常代会主任会议有责任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执行商定的关于吁请的处理方案。

第四章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常代会委员的产生和任期】常代会委员由各院系学生会组织本院系的校学生会会员民主推选产生,每个院系一名。常代会委员对会员负责。

每期常代会委员的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常代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常代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所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从未不及格;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五)就任时不是校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或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后经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约束,不因此丧失常代会委员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常代会委员的选举和登记】常代会委员的选举和登记程序如下:

(一)常代会会长团主持常代会委员的登记工作,在每年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中期调整至少一个月前统一通知各院系民主推选新一期常代会委员;

(二)各院系在校学生会常代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产生本院系校学生会常代会委员;;

(三)登记准备期为常代会会长团统一发出通知后两周,各院系在此期间内完成推选,并在推选完成后两日内将推选情况和新一期常代会委员的资格情况报告会长团,由会长团进行登记;

(四)常代会会长团在登记准备期结束、完成对各院系新一期常代会委员的登记后,将新一期常代会委员向全体会员公示至少一周。

根据上述规定,逾期未选出新一期常代会委员或未将当选者报告常代会会长团的院系,本期常代会委员空缺。

第二十五条【常代会委员选举的监督和重新推选】常代会会长团在登记准备期和公示期内对院系推选常代会委员的程序和新一期常代会委员的资格进行监督。

常代会会长团在公示期内接受全体会员关于院系推选常代会委员的程序和新一期常代会委员的资格的举报,并在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

根据上述规定,常代会会长团在登记准备期和公示期内查出当选的常代会委员违反选举纪律或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通知其所在院系在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中期调整之前重新推选产生常代会委员。

根据上述规定,相关院系在接到重新推选常代会委员的通知后,未能在两周内完成推选的,本期常代会委员空缺。

第二十六条【常代会委员的就职】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当期常代会委员在学代会闭幕时卸任。新一期常代会委员同时就职,并召开常代会全体会议选举新一期常代会会长团。

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份,当期常代会委员选举新一期执委会主席团,并在选举主席团的常代会全体会议闭幕时卸任。新一期常代会委员同时就职,并召开常代会全体会议选举新一期常代会会长团。

第二十七条【常代会委员的权利】常代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常代会全体会议及其内部机构的会议上发言、表决,除非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不受追究;

(二)就学生会工作提出提案;

(三)就学生会工作中的问题向学生会干部提出质询;

(四)就学校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

(五)查阅常代会、执委会文案,了解常代会、执委会日常工作;

(六)参加常代会全体会议并参与选举、表决、讨论、质疑,以及就会议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就会议讨论的实质问题要求作大会发言;

(七)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时,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二十八条【常代会委员的义务】常代会委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听取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接受会员的监督,向本院系会员介绍学生会工作情况;

(二)认真履行职权,参加常代会的会议和工作。

常代会委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常代会主任会议可对其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适用本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停权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常代会委员的停权】校本部的常代会委员和医学部非临床医院的常代会委员一期任期内两次缺席常代会全体会议、医学部各临床医院的常代会委员一期任期内三次缺席常代会全体会议,即被自动停止其作为常代会委员的一切权利。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常代会委员可以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但两次委托记做一次缺席。

在一次常代会全体会议上,常代会委员出席会议但迟到、早退、中途离场累计超过一小时者,记做一次委托,超过两小时的,记做一次缺席;被委托人缺席会议,或出席会议但迟到、早退、中途离场累计超过一小时者,记做一次缺席。

常代会委员被自动停权后,由常代会会长团通知其所在院系有权将其罢免。

第三十条【常代会委员的罢免】有常代会委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对其进行罢免:

(一)被查出违反选举纪律而当选的;

(二)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三)拒不履行常代会委员的义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对于在学生会换届或中期调整时及其后新学年第一学期就任的常代会委员,常代会监察委员会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对其是否出现不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常代会主任会议报告审查结果,由主任会议向全体常代会委员进行公示。监察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由主任会议进行审查并公示。

罢免案由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或由四分之一及以上常代会委员联名提出,经过常代会监察委员会的调查、质询和当事人的申辩,由常代会全体会议审议,获得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常代会委员同意即获通过。

各院系可以由院系学生会向主任会议提出罢免校学生会常代会本院系委员的申请,由常代会主任会议审议,获得主任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即获通过。

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被停权的常代会委员,其所在院系在接到常代会会长团的停权通知后,可以直接将其罢免。罢免在该院系学生会向会长团通报时生效。

第三十一条【常代会委员的辞职】常代会委员可以向常代会会长团提出辞职,会长团应将辞职向全体会员公告。辞职在会长团发出公告时生效。

第三十二条【常代会委员的补选】常代会委员因下列原因出现空缺的,其所在院系可以进行补选:

(一)因身故、休学、长期外出交流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业而自然离职;

(二)任职期间成为校学生会执委会委员而自然离职;

(三)根据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常代会全体会议罢免;

(四)根据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所在院系罢免,且提出补选申请时常代会委员人数已不及应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常代会委员因下列原因出现空缺的,其所在院系须在该常代会委员自本期就职起至当年10月31日(含10月31日)止提出补选申请方可进行补选:(一)根据第三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被停权后被所在院系罢免;

(二)根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辞职。

除上述情形以外,常代会委员空缺,其所在院系不得进行补选。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进行补选时,需要补选常代会委员的院系学生会向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补选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或主任会议通知该院系进行补选后,补选方可进行。

常代会委员的补选程序与选举程序相同。

第三十三条【常代会委员助理的性质】常代会为每位常代会委员设置助理一名,协助常代会委员工作。

第三十四条【常代会委员助理的资格条件】常代会委员助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所修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含双学位或辅修课程)从未不及格;

(四)自取得北京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五)不是校学生会执委会委员或执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

(六)是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所在院系的会员。

取得北京大学学籍的第一个学期有一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后经重修或重考及格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约束,不因此丧失任职资格。

第三十五条【常代会委员助理的产生和任期】常代会委员助理的产生程序如下:

(一)常代会主任会议在当期常代会委员就职后的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通过常代会委员向各院系发布招聘常代会委员助理的通知;

(二)常代会委员在其所在院系组织其助理的招聘,并在招聘通知发布后两周内将招聘结果报告常代会主任会议;

(三)常代会主任会议在对被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任命常代会委员助理并向全校公示。

常代会委员助理的任期自常代会主任会议任命之日起,至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卸任之日止。

第三十六条【常代会委员助理的职权】常代会委员助理拥有以下职权:

(一)协助常代会委员收集所在院系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所在院系会员介绍学生会工作情况;

(二)协助常代会委员做好与学校有关部门在权益、提案、调研等学生会事项上的沟通与交流工作;

(三)当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因故无法参加常代会全体会议时,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优先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四)当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因故无法参加常代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时,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会议,但不得代为投票;

(五)承担常代会委员交付的与学生会有关的其他工作。

常代会委员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停权后,其助理也停止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对常代会委员助理的监督】常代会委员助理对其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及常代会主任会议负责,受常代会委员及主任会议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常代会委员助理的去职与重新招聘】常代会委员助理去职的情况是:

(一)常代会委员助理向常代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

(二)常代会委员助理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卸任;

(三)常代会委员助理所协助的常代会委员免去其助理职务并向常代会主任会议通报;

(四)常代会委员助理因出现不符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六)项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而自动卸任;

(五)常代会委员助理因出现下列情况而被常代会主任会议罢免:

(1)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情况的;

(2)拒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常代会委员助理去职后,由常代会主任会议通过相应院系的常代会委员进行重新招聘。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条例的解释】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条【条例的生效】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校学生会实践部简介

校团委实践部部门简介 一、部门介绍 实践部作为校团委下设的学生组织机构,是在校大学生联系社会、实践社会的组织与管理部门。他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校园与社会的联系,为同学提供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使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自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科学实践能力。 二、部门职能 1、引导、鼓励广大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2、组织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并对各学院的工作予以监督与指导。 3、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辽西北计划的志愿者招募、管理等工作。 4、加强与校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与学校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5、协助校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7、与各兄弟院校加强联系,增进交流,为广大学生创造各种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成员职责 部长:组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各成员关系,广泛听取成员意见;监督各项工作的展开情况;将实践部活动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汇报。 副部长:按照分工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委员积极参与活动,做好部长与委员交流的桥梁。 委员:负责完成部门布置的具体工作,及时向副部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部门与各院学生之间的联系,积极配合各项活动。 自校团委实践部成立以来,部门成员倡导“以诚相待,创新思维,注重成效”的工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实践部成员之间能进行较好沟通,并且及时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足,在日常生活中完善自己。在校团委实践部在校团委老师的指导和部门成员的努力下,实践部成员围绕本部的工作中心,积极开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会实践部心得体会精选

学生会实践部心得体会精选 记得“新生风采月”系列活动的演讲比赛,从国庆期间我们就开始准备了。部长呢,先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份策划的样本,让我们学习学习,提出一些意见,唉,那个时候哪见过什么策划啊,翻开后才知道是把活动从主题到目的再到具体过程写一遍,不过最后好像都没提出剧什么意见。我正式接到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和卓娜一起去街头采访,问他们关于演讲方面的问题,我们将目标订在了校区,在东方红广场、体育馆周围和机载院那里找了几个人,有的还挺合作的,有的人害怕曝光,打死都不让拍,那时我才知道,原来拿着数码相机采访人还是挺可怕的。 比赛报名前期,部长给每个班的宣传委员都发了通知,为了加强宣传效果,让我们再去寝室宣传一下。还记得我去一个寝室,咚咚咚的敲门,门开后,便很郑重的说:“你们知道实践部举办的演讲比赛吗?”结果那同学莫名其妙的看着我说:“我们宣传委员正在说……”搞的我很无语的跑出去了。还有一个寝室,因为我敲错了门,敲到别的院里去了,当我说:“你们知道法学院的演讲比赛吗?”那个同学更莫名奇妙的看着我说:“我不是法学院的。”当时那个尴尬啊…… 很快,演讲比赛的初赛开始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宣传效果很好,报的人很多,本来我没报的,结果那天上午光荣给报上去了,我负责对下午选手的分数进行统计。然后到了早上,很无奈的要去演讲,现在想想,就我那普通话的水平并且还没有背演讲稿,当初怎么就上去说了呢,好像是照着读的,我还加了几个没放开的手势,下来时我同

学说我的动作特猥琐。初赛后,有十个选手进入决赛,决赛可以说是演讲比赛最精彩的阶段,在开始之前,对赛场要进行布置,当时的场面其实挺壮观的,买东西的人跑进跑出,贴标语的站在梯子上,还吹了气球…… 比赛进行的还挺成功的,原来比赛也不是那么简单嘛,这是我那时的想法。 沉默了一段时间后,我们迎来了第二个活动,去幼儿园为他们举办运动会当志愿者,我那时是去给他们当裁判。幼儿园老师说要上身穿白色衣服,下身穿黑色裤子,然后我很傻的把我同学参加辩论赛的衬衫给穿上了,那天其实还挺冷的,站在那一手拿着笔,一手拿着记录单,脖子上还带着秒表来给他们计时。本来字就写的挺差的,在那种情况下更加难看了,活动结束后,我们那一群人和一杆旗子很光荣的离开了。 离开时,我挺恍然大悟的,原来这就是当裁判啊。 上学期基本上就这两个大型的活动,到了下学期3.15普法的时候,我们弄了一个家电下乡活动的调查。当时我们找到了一个村子,然后问了一些关于家电下乡的问题,考虑到语言交流的问题,在活动前,我还特意让我宿舍里的同学说长沙话给我听,觉得还挺懂的嘛,结果到了那个时候才发现有的话非要他们说几遍才懂。不过那些大娘大爷们还挺很好的,在中午的`时候,我们的任务基本上已经完成了。 回宿舍后,我想,看来懂得一门外语也挺重要的嘛。 最后一个大型活动,就是辩论赛了,这次活动中,我觉得挺遗憾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4篇

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4篇Work plan document of practice department of Universi ty Student Un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4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 制定工作计划,有了工作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大家协调行动,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档根据工作计 划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规划性、设想性、计划性、方案和安排的特 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 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 2、篇章2: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 3、篇章3: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 4、篇章4: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 篇章1:大学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计划文档 社会实践部可谓是院系外联内引的一个窗口,从增进院 系与其他院校的交流到对外的招商引资,从系内活动到系院对 外的宣传,都是外联部的活动空间,就其部门本身来说是一个工作环境相对灵活的部门。这个学期社会实践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校内外的联系,辅之以做好与赞助商的联系,做到做好协助、

扩大影响、加强联系。为了更好的开展社会实践部的工作,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1、协助系学生会的各个部门搞好各种工作,保障系内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物品以及服装等需要。此项还需要根据系学生会的活动计划针对不同的活动做出更详细的内容安排.比如说系趣味运动会、校运动会等. 2、在系里举行活动时要细心细致地做好联系,以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的具体工作包括:确定好到达的时间地点,后勤服务等,或者还有通知比赛的相关事宜等相关工作. 3、要加强与院内其他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从而在工作上更好的相互配合,共同为同学服务。 所谓扩大影响主要是指通过加强与校内其他院系的联系与交流,达到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扩展同学的视野,加强院系间同学的联系交流的目的,从而展现我们系的风采,扩大我们系的影响力. 1、展现风--抓住一切的机会展现自己.主要是通过加强活动的交流为主。在我们自己举办活动的时候,邀请其他院系参与观看,在对方举办活动的时候,我们派人参观学习.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学生会实践部工作总结

学生会实践部工作总结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学生会实践部工作总结范文。 学生会实践部工作总结1 转眼间我已在大学度过了一年的时间,通过这一年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我感触颇多,同样的也受益匪浅。 回想过去的一年,我经历了很多,由最初的懵懂迷茫,经历的时间与生活的洗礼,我慢慢的走向坚强成熟。 说实话,团委实践部的工作并不像我想象中的那样轻松。 有时候,为了赶一篇节目解说词,我要反复修改,几经斟酌,等到达到我满意的效果时,已经是凌晨一点多;有时候,为了使举办的活动尽善尽美,我要反复的确定活动流程,还要全面考虑活动中出现意外时的应对措施;有时候,为了工作的需要,我还要抽出比其他同学更多的时间来安排我的工作、学习,务必使自己做好同学们的表率,在不耽误学习的基础上,使自己的工作也能够顺利的进行;有时候

当然,我并不是在抱怨或者是埋怨自己的工作,相反的,有苦就有甜。 正是通过平时安排的工作,使我在学习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还能通过实践活动学习到我们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同样的通过组织活动、参与活动让自己在语言、组织、领导、沟通等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使自己的能力得到肯定,也让我在“大学”这个绚丽的舞台上大展才华。 这一年中,我们部组织了刚开学的红歌会、贷款信息的整理、大学生短剧大赛等活动,在“菁菁校园歌曲大赛”中协助文艺部布置会尝选手成绩的核算工作,协助网络部组织的“大学生网页设计大赛”等活动。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疏漏,这就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增加了阅历和经验,也为我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了基础,自己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使我的生活更加的充实,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 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最新整理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规划书【三篇】

学生会实践部工作规划书【三篇】 【篇一】 一、计划方针 实践部以重视实践,培养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指导思想;以”理论、实践、服务”为中心,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结合专业特点的实践活动,使学习理论同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本学期学生会工作质量,增强与其他部门联系与合作,加强组织、管理,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努力做好学生会实践部指导的职责 1、负责组织与指导社会实践活动。 2、负责与有关部门及指导教师联系,沟通情况,促进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益。 3、负责社会实践优秀文章和优秀成果的评比表彰工作。 4、负责学生的咨询和社会服务的联络和组织工作。 5、负责勤工俭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等。 6、做好对新干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按时完成分配的活动任务 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活动,同时抓住各种

机会承办各种大型的实践活动。具体安排: 按时参加实践部的例会并及时将会议要求传达给我 们的同学。 各项活动按时向学生会递交活动计划,同时邀请上级部门参加活动并给予指正。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总结等相应材料。 第三,配合学校,协助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在开展好本部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将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力争把我校的各项学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具体安排及要求: 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要求,配合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 与其他部门协调好各项活动开展的时间以及人员的 需求。 各项活动的开展必须以正确的程序进行。以上为我部在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在具体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计划还将具体变动以使其更适合活动的进行。 第四、社团方面安排 常规工作: 1、定期召开社团例会,有特别事务时也将举行临时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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