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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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

NO: STRI/MB-15

1目的

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试制的新产品能满足设计要求,使顾客满意。

2 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类新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科研管理部负责对本院新产品试制过程的归口管理,并监督技术开发中心开发新产品试制。技术开发中心具体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并进行有效控制。

3.2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制订《项目计划进度表》,组织新产品的试制,对试制过程进行控制。

3.3技术开发中心新产品试制项目负责人提出试制方案,技术开发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科研总监批准。

3.4技术开发中心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产品的加工、试制以及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场地设备等设施,做好新产品试制的工艺工作。

3.5质量管理部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及外购、外协件的质量检验,负责试制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

3.6技术开发中心营销采购部负责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外购件的采购。

4.控制程序

4.1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编制

技术开发中心在进行新产品试制时应按《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的要求编制《项目计划进度表》、《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试制文件,作为新产品试制的依据。

4.2工艺评审

技术开发中心负责新产品试制的工艺工作,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当阶段对试制的新产品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包括工艺总方案、生产说明书等指导性工艺文件及关键件、重要件的工艺规程、特殊/关键过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的评审。

4.3试制前状态检查

技术开发中心在表产品试制前进行准备状态检查,包括图样、工艺规程、技术文件完整性、外购、外协件检查状态、工艺装备适宜性和完好性、人员能力等的检查,具体按产品流程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及时解决薄弱环节。

4.4首件检验

技术开发中心按技术图样及工艺规程,在试制过程中对完成的首件产品进行自检,且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进行专检,并做好首件检验记录和相应的标识。对出现的问题须作详细分析并改进,直到找出原因。对首件产品由技术开发中心组织进行签定,以确定试制过程各种状态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4.5新产品质量评审

试制完成经检验合格后交付分系统或系统试验之前,技术开发中心应对产品质量和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审,着重审查产品技术状态及试制、试验过程中质量问题归霍情况,以确定能否交付分系统试验。

4.6生产定型(鉴定)准备

对生产定型的产品应按《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规定由技术开发中心完成生产定型(鉴定)的准备工作。定型产品不得遗留重大技术问题,遗留的一般技术问题应提出攻关措施,限期解决。对试制过程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记录,由技术开发中心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整理后归档保存。

5记录

5.1质量保证大纲STRI/MG-08-011

5.2项目计划进度表会STRI/MG-08-012

5.3质量问题归零工作报告STRI/MG-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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