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法

应负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发表权、开发者 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 酬权、转让权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25年12月31日,只能在续 25年
对软件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合理使用 合法持有软件复制品的合法使用 强制许可使用
其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 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人身权终生保护 财产权:作者是自然人 1个人:其死后的50年12月31日 多个人:以最后一个死后的50年12月31日 作者是单位:以作品发表之日算起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院处理
中国东南技术贸易总公司停止使用《简 繁五笔汉字系统资料》之一,即《东南 汉卡用户手册》第八章第四节所载五笔 字型字根助记歌,并赔偿王永民300元
著作权(案例)的主体
概括为: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单位
自然人
包括 我国公民:1或多个 外国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 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 权。 )
法院最后支持了作曲家的诉讼请求,认定饭店在经营性 所未经本人允许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是侵权行为,饭店必须 付一定的费用。
该案例拉开了我国保护音乐作品知识产权的序幕,在全 范围内凡是经营性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的,必须向作品的本 或中国音乐家协会支付一定的报酬。包括饭店、机场、车、 经营性演唱会、手机、电影、电视剧、有广告的传媒等。
著作权的主体详细可分为(续)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 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 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 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6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学试题一、判断1、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2、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是侵权行为。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可以强制许可。
(×)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
(×)5、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音像商标和组合商标等种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 1982 年通过,1983 年实施,1993 年修订并施行。
(√)7、国内商标不能使用外国地名。
(×)8、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可在一份商标申请文件中申请。
(×)9、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授予先使用人。
(×)10、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展。
(×)11、以权利的发生领域为依据划分,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与商标权。
(×)12、因智力成果的创造与知识产权的授予而引起的社会关系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因知识产权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3、我国参加缔结的有关专利权国际保护方面的条约、协定,经批准公布具有国内法效力的,属于专利法的范畴。
(√)14、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5、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仅限于产品,不包括方法。
(√)16、如果设计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17、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被驳回,则不构成抵触申请。
(√)18、从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看,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性标准”。
(√)19、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授予专利权。
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本章结构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与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即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根据《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八项权利: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与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活动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与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关于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第二节商标法特点:1、客体的无形性2、合法性、专有、地域和时间»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
第二节商标法»作为产品识别的标志»作为宣传广告的标志»作为产品来源的标志第二节商标法❖案例1:“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对其采取的下列保护措施,是否合法?❖将鸭梨的形状申请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第二节商标法▪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和程序,向商标管理机关注册申请,经商标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在商标注册簿登记,并发经商标注册证,予以公告,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商标法▪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禁止恶意抢注▪优先权原则第一次注册的商标,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
●在注册办法上,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对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第二节商标法❖案例2: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制度的意义与作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旨在促进创新与发展,维护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包括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和规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取得方式、保护范围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节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构建和实施:1. 版权原则:知识产权享有人对其创作享有独立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2. 平等原则:所有人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权益保护等方面应享有平等对待。
3. 公平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确保创作人和权利人在权益保护方面不受歧视。
4. 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平衡创作人、权利人和公众的权益。
5. 国际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遵守国际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惯例。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类型与保护第一节版权保护1.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取得、保护期限、权利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2. 衍生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二次创作和演绎享有的权益。
3. 邻接权:指对音乐录音、电影制作等与著作有关的行为享有的权益。
第二节商标保护1.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2. 商标权: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三节专利保护1.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和专利权的维持等内容。
2.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独占权。
第四节计算机软件保护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方式。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 自然取得方式:指作者创作作品的过程中自然获得著作权。
2. 合同取得方式:指通过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取得著作权。
第二节商标的取得方式1. 注册取得方式:指商标在商标局经过注册后取得商标权。
2. 使用取得方式:指商标通过在市场上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后,获得商标权保护。
第三节专利的取得方式1. 申请取得方式:通过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后取得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

2、“胡同游”的名称及线路设计是否有知识产权? 3、被告行为是否违法构成侵权?
案例二:
北京金三元餐饮连锁管理公司是我国申请了我国第一道 专利菜——“扒猪脸”,这种发明专利是“一种将生猪整体 加工成熟的方法”。
2001年10月,唐山火车站附近出现了一家经营“扒猪脸” 的金三元大酒店。这家酒店挂着“扒猪脸”的宣传广告,把 金三元的品牌标志挂于大厅中央,其当家菜也是“扒猪脸”。 而且,这家店的名称也是经过登记的。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东北菜风味饺子馆,在开业的宣传中 自称是“东北人风味饺子馆”,其中的“东北人”三个字的 字体与原告餐厅的商标字样相同。被告在其经营中所使用的 菜单样式,以及“食粗粮、野菜、水饺,饮东北小烧玉米酒” 的广告词,所使用的餐巾纸包装,其他的装饰诸如服务员的 衣饰式样、窗花以及酒坛、土炕、玉米、贴着倒“福”字的 簸箕等饰物,都与原告的餐厅摆设、布置相仿。
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知识产权协议》 在餐厅的装饰、布置以及服务人员的服饰等方面突出了浓郁的东北民间风俗特色,在餐厅的广告宣传上以通俗的“粗粮、野菜、水饺
一棒!”、“要想营养好,请来东北人吃粗粮、野菜、水饺!”等作为广告用语。 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人。 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华为公司。
技术秘密,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是指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专有知识。
1999年9月,北京四方博通旅游文化发展在同一地区,按照与“胡同游”完全相同的游览路线和景点,特别是使用与“胡同游”雷同的 三轮车车篷、车厢和车工服饰,也组织同样的旅游活动,给原告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信誉和经济损失。
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

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3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4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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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权利;
(二)对培育的新品种、畜禽种属的育种权;
(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
(四)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保护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
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
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
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
(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
(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四条申请发明专利应当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规定的申请费。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转让、许可合同等方式处置专利权。
第四章对商标的保护
第十六条商标是指能够用以标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符号。
第十七条商标权人应当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注册,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第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商标的人使用该商标于已经在公众面前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商标不属于本法禁止注册的范围;
(三)商标不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或者近似的情形。
第十九条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申请续展注册,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第五章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地理标志是指具有特定地理区域特征,由该地区的特定自然和人文环境形成,对所生产的商品具有特定质量和声誉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地理标志的使用当受到平等保护。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构成侵权。
第二十三条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适用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商业秘密是指对于未公开的商业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对于合法取得者是保密的标的。
第二十五条取得商业秘密的人应当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未经商业秘密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未经商业秘密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人使用其所知的商业秘密。
第七章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育种或者选择而产生,具有一定稳定性的、新的、独特的、非由天然繁殖而生成的植物的总称。
第二十九条特殊品种保护权人对其培育的新品种享有育种权。
第三十条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应当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定合格的植物新品种的特殊品种保护权应当向申请人授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法自[法律生效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