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实验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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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6篇).doc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6篇).doc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流程(汇总16篇)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流程篇1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

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

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

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九、实验完毕后,清点数量,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并对实验场地进行清理,个人实验区域的卫生由学生本人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值日生负责。

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断电,必须将实验室内的电、门、窗等关好。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流程篇2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

房建工程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房建工程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房建工程试验检测实施方案一、前言房建工程试验检测是为了验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本方案旨在对房建工程试验检测进行详细规划和实施,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

二、试验检测范围房建工程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混凝土试验检测: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坍落度等试验;2. 钢筋试验检测:包括钢筋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试验;3. 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包括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等;4. 地基沉降观测:对地基沉降进行实时观测和监测;5. 水泥砂浆试验检测:包括水泥砂浆的抗压强度、抗渗性能等试验;6. 墙体、地板、梁柱等结构件的试验检测。

三、试验检测计划1. 混凝土试验检测计划:(1)合理配置混凝土试验员和试验仪器设备,并确定试验室及试验场地;(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混凝土试验检测方案,包括试块制作、抗压强度试验、抗渗性试验等;(3)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2. 钢筋试验检测计划:(1)选择信誉良好的实验室,进行力学性能试验;(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钢筋试验检测方案,包括化学成分分析、拉伸试验等;(3)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3. 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计划:(1)确定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的具体方案,包括试验仪器设备和施工工艺;(2)合理布置监测点位,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3)实时观测试验数据,记录土层承载力和变形情况。

4. 地基沉降观测计划:(1)选择可靠的观测设备,包括测斜仪、沉降仪等;(2)合理布置观测点,进行地基沉降观测;(3)定期进行观测数据分析,确保实时监测地基沉降情况。

5. 水泥砂浆试验检测计划:(1)建立水泥砂浆试验检测方案,包括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抗渗性试验等;(2)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试验检测;(3)建立试验检测记录和档案,确保试验数据准确可靠。

6. 结构件试验检测计划:(1)建立结构件试验检测方案,包括墙体、地板、梁柱等结构件的试验检测;(2)合理配置试验员和试验设备,确保试验操作规范;(3)实施试验检测,确保结构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2篇)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2篇)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

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一)至少有____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____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____名具有副高以上、____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

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____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____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____%,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____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____平方米;设置____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____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____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2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验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隶属于公司技术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技术中心主任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技术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技术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实验室有直接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⑴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⑵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⑶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⑷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⑸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研发人员、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⑹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⑺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⑻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⑼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⑽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⑾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⑴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⑵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⑶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⑷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⑸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⑹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xx]207号附件:北京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xx‟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是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验算,综合分析判断,并出具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报告的活动。

第三条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活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估与鉴定的委托第五条房屋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第六条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的类型、设计使用年限和已使用时间等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定期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一)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xx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四)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五)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和阳台、雨罩、空调外机支撑构件等外墙构件及地下室工程,使用满30年应当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以后应当每xx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六)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石或抹灰、屋檐等,应当每xx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经学校批准建立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依托学校建立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实验室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践、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机构第四条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在学校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统筹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和科技处处长任副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主要管理制度、实验室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提出建议。

第七条学校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教学实验室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法草拟和完善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学院起草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三)负责组织拟定教学实验室(设备类)建设经费、教学实验维持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的年度使用计划,组织做好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四)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组织做好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五)负责审核实验室用房配置、使用及调整计划;(六)与保卫处、科技处协同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处。

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协调全校科研实验室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建设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部等相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细则,并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研究所)、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各级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

第四条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按《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中心)和校内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范文1.试剂的保管1.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登记。

1.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1.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1.4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1.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1.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1.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1.8每周六下午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1.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1.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

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

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8.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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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实验室管理制度 篇一:房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7.5.1 总 则 7.5.1.1 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7.5.1.2 凡在西柏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房建工程建设话动的施工、监理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7.5.2 试验检测机构、任务及职责 7.5.2.1 本项目设臵承包人外委试验室、驻地监理外委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以及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承包人、驻地、总监办负责试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5.2.2 对于自建试验室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以及试验室的面积(包括标养室)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7.5.2.3 承包人外委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7.5.2.4 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是:负责核实试验标准、规程,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指导与检查承包人、驻地办外委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情况;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重要部位重点试验项目进行验证和批复;对关键项目应进行平行试验,对全线的试验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参加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交(竣)工验收。

7.5.2.5 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是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验证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前的审查按筹建处《原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b) 原材料、商品构件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抽检。试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工程,并限时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

c) 在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要随机抽样进行复核性试验,以保证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质量。

7.5.2.6 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确定标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广场地面及路面组成设计等。 7.5.2.7 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事前控制,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和指导。 a) 对广场地面、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工艺试验。

b) 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c) 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择。

d)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e) 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7.5.2.8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事中控制,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检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人员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后,驻地办试验

室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对于48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一般性试验,要在48小时之内将试验检测结果书面告之承包人。 b) 当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c) 总监办试验室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抽检频率不定期地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检测结果。

7.5.2.9 中间验收试验 中间验收试验是事后控制,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和评定。中间验收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 承包人对已完项目应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测文件汇总,出具详实的试验检测汇总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b) 驻地办试验室对已完工项目应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以鉴定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

c) 总监办对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检检测过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查并按有关标准及时组织质量评定。

7.5.3 试验检测依据及检测频率 7.5.3.1 试验检测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说明、公路及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现行技术规范、规程、交通部及

河北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及业主的相关管理办法、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等。

7.5.3.2 试验检测频率 a) 承包人应按现行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100%自检。自检频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检测频率,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 驻地办试验室分以下几点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0%频率独立进行检测:

(1)原材料检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用结构胶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2)结构安全抽检: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保护层、砌体结构的砂浆强度、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焊缝质量、焊接或连接件质量、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抗滑移扭矩、锚栓或植筋的拉拔力、钢网架挠度、钢结构构件垂直度、轴线位臵、层高、构件尺寸、平整度、垂直度等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项目进行实验室委托抽检或现场测试;

(3)使用功能抽检:空调系统工况、电气线路绝缘电阻、防雷、综合布线链路、外墙节能构造取芯、面砖粘结强度、防水效果等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检或现场测试。

c) 总监办试验室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10%。对实体工程的结构安全构件、使用功能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10%。

篇二: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中心试验 试 验 检 测 管 理 办 法 西安长大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榆绥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二○○九年六月 榆绥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榆商线榆绥高速公路按期建成通车,保证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标准。对于承担着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中心试验室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试验检测实施办法,为此特制定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如下:

第二章 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依据及服务范围 第二条 中心试验室服务的依据 1、 榆商线榆绥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中心试验室招标文件。 2、 合同文件、图纸及说明。

3、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4、 国家、交通部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质监站颁布的相关试验检测质量法规等。

5、 业主、总监办签发的指令性文件等。 第三条 中心试验室服务的范围

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负责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除房建和机电工程外的全部试验检测内容。

第三章 中心试验室质量方针、质量控制目标 及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 中心试验室质量方针 科学检测 数据准确 结论公正 高效及时 第五条 中心试验室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试验检测协议合同、技术规范、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和报告。通过严谨的工作,保证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竣工验收时达到优良标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体系(见质量保证体系图)

第四章 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见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图) 第八条 中心试验室职责及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1、榆商线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是工程项目现场检测单位,试验室主任是试验室负责人,其领导下的中心试验室是按规范规定明确试验检测项目,通过试验检测来指导工程建设,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拥有总监办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2)认真执行业主及总监办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 3)负责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办法、程序;

4)对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未作技术要求的有关材料、工程,制定试验、检测标准;

5)对驻地办、承包人工地临时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

质量保证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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