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协商备忘录、承诺函、确认书等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书,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单位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备案归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合同实行“统筹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订立合同、有效履行合同、完整保存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订立合同。
经学校书面授权,学校所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学院等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订立合同。
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者学校所属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合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学校其他内部信息。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由统筹指导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单位依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为合同统筹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按照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按照规定刻制发放合同专用章;(四)审查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五)审查学校重大、疑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六)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培训;(七)提供合同事务法律咨询;(八)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经办单位合同相关工作;(九)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经办单位处理合同纠纷;(十)完成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维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学校的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以及校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组织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学校实行合同分类归口管理制度。
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学校授权以下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其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性合同:(一)教务处负责全日制学历教育联合办学合同的管理。
(二)科学技术处负责自然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
(三)社会科学处负责人文社会科学类纵向及横向科研、协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的管理。
(四)人事处负责人事、劳动合同、保险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学校、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
授权代表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取得学校书面授权。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进度;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时,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书面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备案和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实验室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实验室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摘要本文旨在建立和规范实验室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双方的权益,提高合作效率。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实验室内所有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
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为科研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一、背景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签订及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实验室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流程,厘清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对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都具有指导意义。
三、合同签订1.合同主要内容: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合作方式、工作进度、风险分担、合同期限和合同金额等基本内容。
2.合同起草:根据项目需求,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并由法务部门提供专业合同起草服务。
3.合同评审:对合同内容进行评审,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4.合同签订:双方代表在合同正本上签字确认,并保留相应的复印件作为备案。
四、合同履行1.工作计划: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工作沟通:双方保持定期的工作沟通,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工作报告: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每月向合同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资金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进行资金结算。
五、合同变更1.变更申请:当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项目组应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和影响。
2.变更评估:合同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并与项目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定是否同意变更。
3.变更审批:经过评估和协商后,合同管理部门提出内部审批申请,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4.变更记录: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及时修改并记录,确保双方对变更内容有明确的了解。
清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合同管理方法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清华大学合同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我校正当权益,加强横向技术合同管理,促进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订立的,以科学技术为标的的横向技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效劳等合同,涉外科技工程、军工科技工程除外。
详细执行单位为我校各院、系、所等单位(以下简称“执行单位”),详细执行人为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三条凡我校横向技术合同统一归口清华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开发部(以下简称“开发部”)管理。
第四条各执行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原那么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清华大学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开发部负责人为授权代表人,负责全校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
授权代表人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开发部委托各执行单位负责横向技术合同的管理,同时开发部负责人委托各执行单位科研负责人为被委托人,负责本单位横向技术合同的签名和相应管理工作。
被委托人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执行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工程负责人应当填写《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可按照推荐文本起草合同。
审批表由工程负责人签字、被委托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开发部审核。
开发部认为必要时,可在审核中邀请工程负责人、被委托人参加讨论;涉及技术许可和所有权转让的合同,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会审。
科技处科研合同及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科技处科研合同及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所质量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我所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合同审批程序
1、由高技术项目主管、基础科研项目主管、重大项目与实验室主管、国际合作与平台建设主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项目的科研合同审批事宜;
2、各项目主管对申请人报送的科研合同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统一报送科技处处长和主管所领导进行审批。
3、各项目主管对经过审批的合同登记后,返回申请人。
二、科研经费审批程序
1、由高技术项目主管、基础科研项目主管、重大项目与实验室主管、国际合作与平台建设主管负责本职责范围内项目的科研经费审批事宜;
2、由各主管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科研经费开销审核表》、财务单据对照合同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由项目主管签字确认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科技处处长和主管所领导进行审批。
3、项目主管对经过审批的项目进行登记后返回申请人,并将《科研经费开销审核表》归档。
三、科技处审批时间安排
1、各项目主管每周安排三天办理科研合同及科研经费的审批业务,每周一天负责与各对口部门进行联络、调研,每周一天负责对所内进行项目检查、学习。
2、各项目主管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科研合同及经费审批工作,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来科技处领取办理好的相关材料。
3、各项目主管处理审批业务时间安排在所网上公布。
四、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科技处。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高校科研合作项目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科研合同的管理对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成果的有效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流程等内容,以提高科研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2. 目的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高校科研合作项目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流程,保证合同的履行和成果的有效转化;•提高高校科研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减少合同纠纷和风险;•保护高校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校科研合作项目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涵盖以下内容:•科研合作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科研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4. 流程4.1 科研合作项目的申请和立项1.研究人员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2.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经费预算;3.研究人员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项目立项报告;4.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报告进行审批,确定项目立项。
4.2 科研合同的签订和备案1.研究人员与合作单位确定合作意向并达成初步合作协议;2.双方起草科研合同草案,并进行合同谈判和修改,达成最终合同协议;3.合同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4.3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1.研究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2.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3.项目结题后,进行项目经费的决算和报销。
4.4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1.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转让方式;2.研究人员在取得科研成果时,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材料;3.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5. 考核与改进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考核与改进应包括以下内容:•定期对科研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和不足后,及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合同意识。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科研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科研项目的运行效率、加强金融风险控制和保障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要求科研项目从立项、合同签订到结项都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管理规定。
首先,科研项目的立项阶段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
科研立项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分析和实施方案,同时需经过科研机构内部审核和有关部门的批准,确保项目的交付价值和可行性。
其次,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阶段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内容、期限、费用等条款,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科研合同管理制度要求项目成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备案,确保项目的监督和评估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科研项目的结项阶段需要进行项目总结和报告的撰写,同时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科研经费的结算和使用要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还要求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合同管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科研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严格按照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合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科研项目的风险和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科研机构的科研创新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推动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研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科技合同管理办法

科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科技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加强科技合同制度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科技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适用于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科技活动主体,以及与其签订科技合同的各方。
第二章科技合同的规定和管理第三条科技合同签订1. 科技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2. 科技合同的签订应当合法、有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科技成果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3. 科技合同的签订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科技合同的履行1. 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科技合同。
2. 科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相互配合,保证科技合同的顺利履行。
3. 科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科技合同的管理1. 科技活动主体应建立科技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科技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和监督等流程和责任。
2. 科技活动主体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科技合同的登记备案和信息报送,建立科技合同的档案管理和查询机制。
3. 科技活动主体应当加强对科技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科技合同的合法性和依法履行。
第三章科技合同的纠纷解决第六条科技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 科技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当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对话、磋商等方式解决。
2. 如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科技合同纠纷,可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合同纠纷的引导和调解,促进科技合同纠纷的及时解决。
第七条仲裁机构的设立为解决科技合同纠纷,各地应当设立科技合同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科技合同纠纷的仲裁。
科技合同仲裁机构应当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仲裁人员组成,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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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高校科研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以下是一份关于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的2000字中文资料:
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校科研合同管理行为,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成果转化,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高校科研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科研合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敬业负责的原则,加强科研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四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从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经费管理、实验室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全面规范。
第五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主体作用,保障人才的合理激励和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和合同变更管理,防范合同纠纷和风险。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
第七条高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严格把关科研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提供充分的项目背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成果预期。
第九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明确研究经费来源和使用办法,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和合规性,确保项目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立项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项目合同模板,明确合同的签订流程和标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立项通过审批后,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合
同的起草和谈判。
第十三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合同内容的清晰明确、合理合法。
第十四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保证各方权益的平
等和合法。
第十五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项目风险和合同条款的公平性,确保各项合
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与有效性。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合同的合规性与
合法性。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和使用制度,确保经费的
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合同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预算和申
报流程执行。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用途分配和限额限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
理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当进行全程监控和责任追溯,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
审核和检查。
第五章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校科研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公平和有效运行。
第二十二条科研实验室应当落实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保证实验室设备和资产
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科研实验室应当强化实验室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衔接,确保实验室项目的
顺利进行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科研实验室应当加强实验室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实验室人员的素质
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应当建立科学的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并支持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六条科研成果转化应当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成果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
第二十七条科研成果转化应当建立完善的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和标准,提高成果的转化率和价值。
第二十八条科研成果转化应当与行政部门和企业合作,加强成果转化的市场推广和合作交流。
第七章合同变更管理
第二十九条科研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合规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三十条科研合同变更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依据和变更理由,经过相关部门和合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三十一条科研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和通知相关部门和合同方,确保变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八章风险防范
第三十二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合同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合同管理的正常运行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应对手段,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五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及时总结风险防范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和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科研合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十八条高校科研合同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
合法追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废止过去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