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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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险制度

香港存款保险制度

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英文:Hong Kong Deposit Protection Board)香港的一家法定机构,专门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计划,于2004年7月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第581章)第3条成立。

该会的现任主席是陈黄穗女士,而总裁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李令翔。

背景:存款保障计划已于2006年9月25日正式实施。

存款保障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91年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事件,令香港分公司亦不能幸免,当时其倒闭引发多家本港银行出现挤提。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后,当时的香港政府就是否于香港推行存款保障计划进行公众咨询,但由于成本及道德风险等多种问题,存款保障计划建议被否决,直至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后,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00年委聘顾问公司就加强香港存款保障进行顾问研究。

金管局随后再进行广泛咨询,咨询结果显示,大部分公众普遍都支持在香港推行存保计划,他们认为此计划对他们存放在银行的存款得到保障,结果,存款保障计划自此产生。

保障范围:在存款保障计划下,如果存放在合资格存款的银行倒闭,可以在银行倒闭后的六星期内获得最高达50万港元的补偿,而50万元以下的存款的人可获全数补偿。

任何合资格存款均受保障,包括所有常见的存款,如往来帐户、储蓄帐户及年期不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

但以下的存款类别是不受保障的:•用作抵押的存款•结构性存款•年期超过五年的定期存款•以计划成员的资产作为偿还存款的保证的存款•不记名票据•海外存款•为外汇基金帐户持有的存款•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债券•股票存款保障要让受保储户范围尽量地大,而受保的资金成本尽量地小。

根据这一原则,存款年期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不在受保障之列,挂钩股票、外汇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不记名票据、银行保险箱内的贵重物品等也不受保障。

香港银行在海外分行包括在内地分行的存款,由于对本地金融体系影响轻微,因此也不在受保障之列。

除了保障小储户的血汗钱外,其实存款保障制度更主要的目的是保护银行,由于银行库存现金盈利低,一般而言银行大都会把现金量降低到必要的最低水平,一但遭到挤兑,现金不足就会令银行信用破产乃至倒闭。

初探香港银行卡收单业务监管

初探香港银行卡收单业务监管

20 年 ,金管 局颁布 了 ( 08 ( 监管政 策手 册 ,对银 行业 引还 是非 法定 指 引 ),其是 否仍 符合 银行 业条 例 的最 ( 包括但 不限于银 行卡 产业 )从业 机构 的银行 卡业 务提供 低资 质要 求将 受到 质疑 。此 外 ,如果银 行业 机构 未 有限公 司信用 卡0, 于洁静 6 中国银联 战略发展 与法律 合规部 丁康吉


香港银行卡产业监管概 览
二 、有关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监管政策
金 管局 对银 行卡收 单业 务 的监 管主 要体 现在 监 管政
香 港特 别 行政 区 的法 律体 系 不但 完 善 , 且 公开 、透 而
的主 要 风 险 ” 、 “ 事 局 及 高 级 管 理 层监 察 ” 、 “ 董 招揽
活的商 业运作 空 间。金管 局宣称 ,其 制定 的银行业 监管 制 新 客 户及核 批程 序” 、 “ 户 及业务 管理 ” 、 “ 备及 撇 帐 拨
度符合 巴塞尔 银行监 管委 员会颁 布的 ( ( 监管银 行业 的 帐 ”共6 条 。其 中的第2 “ 用卡 业务 的主要 风 险” 、 有效 大 条 信 主 要原 则》 。金管局 主要 依据 银行业 条例 、 结算 及 第4 8 “ .条 批核 新商 户 ”、第 52 “ 户帐 户管理 ” 、第 .条 商 交 收系统 条例 ,对 银行 、接受 存款 公司 、支付结 算 系统 54 “ 控欺 诈活动 ”对收单业 务进行 了监管 。 .条 监 等 机构 实施监 管 ,促 进银行 体 系的安全 、有 效 、健 全 、稳
2 .手 册的具体 规定
手册 对 收 单 业 务 的监 管 条 款 充 分 体 现 金 管 局 一 贯 的 “ 险为本 ” 的监管 精神 和 “ 风 持续监 管 ”的监 管 作风 。手

国际金融 第二版 第四章 汇率制度与外汇管制

国际金融 第二版 第四章 汇率制度与外汇管制

水平区间钉住
1
汤加
浮动(65)
浮动汇率
36
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蒙古、土耳其、乌克兰、格鲁吉亚、利比亚、巴拉圭、以色列、乌拉圭、韩国、匈牙利、冰岛、罗马尼亚、南非、赞比亚等
自由浮动
29
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日本、墨西哥、挪威、波兰、瑞典、英国、索马里、美国、欧元区18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
2016年1月人民银行捍卫CNH汇率
浮动汇率制度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政府对汇率不加以固定,也不规定汇率波动的上下限,汇率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自行波动。
20世纪汇率制度演进
古典金本位时期
1914年之前,固定汇率制度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动荡时期
1919-1925年,自由浮动制度1926-1931年,金汇兑本位制度1932-1939年,管理浮动汇率制度
固定与浮动?
固定汇率制度的优缺点
汇率基本不能发挥调节国际收支的杠杆作用,可能会影响一国国内经济的平衡,可能会引发国际汇率制度的混乱
汇率基本稳定,易于进行成本和利润核算,降低了对外经济交往中的汇率风险


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缺点
对贸易、投资、信贷等国际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不良影响,助长了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投机活动
汇率制度
外汇管制
人民币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
01
汇率制度
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做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Exchange Rate System or Exchange Rate Regime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

港 金 融监 管体 制 的 发展 历程 和 体 系 中各机 构 部 门 的职 能 , 最后 通 过 借 鉴 香 港金 融监 管 体 制 , 出对 内地 金 融 监 管改 提
革 三 方 面 的建 议 。
关键 词 : 融监 管 ; 融 三 级 制 ; 港 金 金 香



引 言
参 与 者 的 监管 。 ( 图 1 如 )
行 体 系稳 定 的专 门机 构 , 财 政 司 司长 负责 。 主 要 职 能 是 维 向 其
持 港元 汇价 稳 定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包 括 银 行 体 系 的稳 定 与 健
( ) 二 金融 监管 体 制 “ 级 制 ” 三 香 港 金 融 监 管 “ 级 制 ” 构 是 根 据 18 年 修 订 的 《 三 结 91 银行
健 全 发 展
弟 发 行 的金 融 产 品 达 成 协 议 。 20 0 9年 下 半 年 , 港 经 济 活 动 香
有 所 回升 . 行 体 系 保 持 稳健 及 资本 充 裕 。 资产 质 素 转 差 , 银 但 与 以往 水 平 相 比仍 然 良好 。2 1 0 0年香 港 经 济 广 泛 复 娃 , 产 生
港 保 险市 场 的审 慎 监 管 者 , 同时 还 扮 演 着 推动 保 险 市场 发 展 的 角 色 . 力 于 促 进 香 港 保 险 业 的健 康 发 展 。 保 所 订立 的规 致 确
二、 香港 金 融 监 管体 系 及 监 管 特 点
( ) 一 四大 机 构 , 分层 管 理
管 监 控 既 能加 强 对 投 保 大 众 的保 障 ,同 时也 不 会 对 市场 参 与 者 构 成过 度 监 督 。
公 积金 计 划 管 理 局 ( 金 局 ) 积 。 金管 局 于 1 9 9 3年 4月 1日成 立 , 由外 汇 基 金 管理 局 与 银 行 业 监 理 处 合并 而成 .是 香 港 政 府 架 构 中负 责 维 持货 币 及银

关于港元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港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港元(Hong Kong Dollar,简称HKD),是香港的法定货币,货币符号为HK$,国际货币代码为HKD。

港元以其稳定性和自由兑换性而闻名于世。

以下是对港元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所称港元,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第二条香港元币及其等值货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具有无限法偿能力。

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港元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

第四条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港元货币发行和金融体系。

第二章货币发行第五条香港元币的发行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第六条香港元币的发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保障货币的稳定;2. 确保货币发行的数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3. 遵循国际货币市场的惯例。

第七条香港元币的发行机构为香港金融管理局。

第八条香港元币的发行应当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进行,投标者需满足金管局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九条香港元币的发行应当以实物形式发行,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十条香港元币的发行量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通货膨胀率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控。

第三章货币流通第十一条香港元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自由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港元货币的流通。

第十二条香港元币的流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香港元币的流通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2. 香港元币的流通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3. 香港元币的流通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干预。

第十三条香港元币的流通应当保持清洁、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损坏、污损港元货币。

第十四条香港元币的流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 纸币:颜色、图案、尺寸、重量、水印、安全线等符合金管局规定的标准;2. 硬币:直径、厚度、重量、图案等符合金管局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货币兑换第十五条香港元币可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

第十六条香港元币的兑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兑换应当在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2. 兑换应当按照金管局规定的汇率进行;3. 兑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作业1:香港——准中央银行制度

作业1:香港——准中央银行制度
络及缴费系统创办者之一,以及 最大的会员银行。此外,它也是 香港人民币交易的指定结算银行。 中银香港与其母公司中国银行在 法律上为两个独立个体,但在行 政管理及保险证确同时废除渣打银行的发钞银行资格,将发钞 权正式转移至其香港分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由于这个原因,2005年1月1日起不再发行钞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 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仍继续发行钞票),直至2010年1月1日发行 新版钞票为止。
• 渣打银行2009年为纪念渣打在香港成立150周年,发行全球首张面值一百 五十元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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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中文直译为 “香港和上海银行有限公司”,英 文缩写HSBC,中文简称汇丰,取 “汇款丰裕”之意)为汇丰控股有 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属于汇丰 集团的创始成员以及在亚太地区的 旗舰,也是香港最大的注册银行, 以及香港三大发钞银行之一(其他 两个是中国银行(香港)和渣打银 行),总部位于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 香港汇丰总行大厦,现时香港上海 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主要在亚太 地区设立约700间分行及办事处。
渣打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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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香港)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 称中国银行(香港)或中银香港, 是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 最主要资产,也是香港第二大的 商业银行集团,在香港分行超过 300间。中银香港由12间中国银行 的附属银行及机构,于2001年10 月1日重组合并而成,并于2002年
10月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中 银香港是港元的三间发钞 银行之一,也是银通柜员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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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
• 渣打银行为适应营业需要,渣打银行于2004年7月1日完成在香港注册的 手续,将渣打银行香港分行、Manhattan Card Company Limited、 Standard Chartered Finance Limited、Standard Chartered International Trade Products Limited及Chartered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的业务注入在香港注册的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旗下。

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的背景及积极作用

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的背景及积极作用

一、香港采用联系汇率制的背景及积极作用香港作为一个小型开放经济体,金融管理局并不控制而且也不能控制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的惟一目标是保持汇率稳定。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香港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港元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并逐渐成为香港整个金融体系运行的核心。

香港联系汇率制本身是一个发行制,在发行一定数额的港币时,要有同等价值美元的支持。

它既不同于“盯住制”,也不同于固定汇率制。

联系汇率制规定的1美元兑7.8港元的固定汇率只适用于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钞准备规定,以及发钞行与非发钞行之间港元与美元交易。

在香港外汇市场上的港元与美元的交易并不受此约束,汇价由市场的供求力量决定。

至此,香港实际上存在两种汇率,一种是固定的发钞行与外汇基金之间的发行汇率,另一种是自由浮动的市场汇率。

香港联系汇率制自1983年实施至今,为维持港元币值的稳定,促进香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有效控制了港元货币供应的增长,保持了港元币值的基本稳定由于联系汇率制在发钞程序上必须以等值的美元向外汇基金换取负债证明书,从而完全排除了港元发行体制滥发的可能性,每一种形式的港币发行均有100%的外汇储备支持。

发钞的多少不须再依赖发钞银行的合作和各方面人为的判断,而是取决于经济体系赚取外汇的能力,赚取外汇越多,发钞能力就越强。

货币发行量和货币增长率最终由国际收支状况决定,这样就为货币发行和货币量的增长提供一个约束机制,避免了浮动汇率制时期存在的随意性和任意性,使得通货膨胀率明显低于浮动汇率制时期,因而大大减轻了港元贬值的压力,有利于港元币值的稳定。

(二)提高了香港金融体系承受政治经济振荡和国际金融冲击的能力联系汇率制自实施以来,经历了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1984-1987年间5次大的港元投机风潮,1987年的全球股灾,1989年的政治性挤提,1990年的海湾战争,1995年墨西哥货币危机以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对香港的冲击。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黄丽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黄丽
2012 年 2 月 第9卷 第2期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b.2012 Vol.9 No.2
香港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借鉴
黄丽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
· 47 ·
资本不得低于 7500 万港元。注册接受存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受 到香港政府的限制更多。 如在寻款业务方面,只有接受 10 万 港元以上和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 并且规定实收资本不得 低于 1000 万港元。
1990 年对《银行条例》内容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包括:1. 将“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分别改为“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2. 提 高 了 对 三 级 金 融 机 构的最低资本要求,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接受存款公 司最低实收资本分别为 1.5 亿港元、1 亿港元和 2500 万港元。
(三)香港金融监管的特点 其一,香港监管部门自由化程度较高,各个监管部门都依 法授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一般不受政府干预;其二, 提倡针对式监管,设置了四大监管机构分别负责银行业、证券 和期货业、保险业以及退休计划的业务的监管,根据监管对象 的特点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三,香港的监管体系在一定程 度上沿袭了以行业自律为特色的英国, 所以其行业协会的作 用非常突出;其四,以法治为中心,法律为根本手段不断完善 投资者保障机制。 三、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 (一)内地不断加强与香港地区的经济合作 随着 2003 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 》(CEPA)的 签 署 ,香 港 与 内 地 金 融 业 的 合 作 日 益 紧 密 。 2004 年 10 月 27 日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补充协议》签订。 从 2006 年起,内地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 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在港设立分支机构。同年 6 月 1 日,中国 银 行 在 香 港 上 市 ,创 造 了 IPO 全 球 融 资 75427 亿 港 元 的 全 新 记录。 2007 年,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先后宣 布扩展内地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代理客户进 行境外理财的投资范围。 同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 (QDII)容 许 内 地 个 人 和 机 构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通 过 合 格 的 金 融 机构在境外包括香港的资本市场投资。 该计划大大便利了内 地资金的流出, 促使香港与内地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进行紧 密的交流与合作, 一方面香港为内地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提供 一 个 稳 妥 平 台 ,另 一 方 面 也 给 予 香 港 金 融 界 更 多 的 商 机 。2008 年内地相关当局同意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 (二)香港注重内地与其的金融交流 内地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对外开放, 为香港金融业的 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同时也巩固和提高了香港的国际金融 中心地位。 2009 年金管局推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多种货币支 付系统互通安排,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计划在年内推出。 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有所增加, 其中包括国务院发行总 值 60 亿元人民币国债,成为中国首次在境外发行的国债。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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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制度
香港金管局(The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HKMA)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维护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发展。

其主要职责包括货币发行、银行监管、外汇管理以及金融稳定监测等。

首先,香港金管局负责货币发行和外汇管理。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银行,金管局负责维持港元的稳定,确保市场对港币的信心。

它通过实施货币政策、调整利率、参与外汇市场操作等手段,稳定市场并避免通货膨胀或通缩的发生。

其次,金管局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银行监管。

它负责确保香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并保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管局拥有广泛的监管权力,包括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批准银行牌照、监督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审计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处理金融机构的破产等。

此外,金管局还扮演着金融稳定监测的角色。

它负责监测和评估香港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包括监测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资产负债表风险以及其他市场风险。

金管局还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以促进金融体系的跨国监管合作。

香港金管局的制度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高效性。

首先,金管局是独立于政府的部门,有独立的预算和财务制度,以确保其独立行使监管权力。

其次,金管局由一位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的行政总裁领导,行政总裁负责制定
和执行金管局的政策和决策,同时受到金管局董事会的监督。

此外,金管局的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程序,以保障金融稳定和市场公平。

例如,金管局制定了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风险。

它还监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并要求它们制定应对风险的应急计划。

此外,金管局还监管和审查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以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总之,香港金管局是维护香港金融体系稳定与发展的重要机构。

它通过货币发行、银行监管、外汇管理和金融稳定监测等职能,确保了香港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促进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同时,金管局的独立性和高效性也保障了其工作的公正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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