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人事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人事工作、人才工作,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通知:

一、查借阅范围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查借阅档案申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外单位或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所属单位代为查借阅。

二、查借阅事由

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后方可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等。

三、查借阅要求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各单位可按样式翻印),查档对象在3人及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2、查借阅档案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

3、查阅人员须持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4、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部门的干部档案;

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和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

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栏详细说明,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所借档案5个工作日内必须归还。

四、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如有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人事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人事工作、人才工作,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通知: 一、查借阅范围 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查借阅档案申请;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外单位或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所属单位代为查借阅。 二、查借阅事由 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后方可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等。 三、查借阅要求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各单位可按样式翻印),查档对象在3人及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2、查借阅档案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 3、查阅人员须持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4、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部门的干部档案; 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和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字第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

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三讲 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三讲 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工作 一、查借阅工作的基本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实际上就是查借阅。是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以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方法,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的工作。查借阅工作必须符合“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 首先是严格管理。对于本部门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首先要建立健全查借阅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可以查借阅档案的工作范围,规定可以查借阅档案的事由,对查档人员的身份、级别等做出相应的限制。 其次是安全保密。干部档案许多信息需要严格限制知情范围或严格保密,一是设计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二是组织内部掌握的信息需要严格保密;三是干部个人的私密信息不能扩散。对档案利用中的安全保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第三是规范程序。一般来说,查档人员首先要在本单位履行报批手续,由本单位领导对是否需要查档、查阅哪些档案内容进行把关,按照要求进行签批并加盖印章;管档部门对查档需求要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定、手续完备,并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提供相应的查借阅服务。查借阅档案可以分成接待外单位查档和单位内部查档,都要做到明确程序、审查手续。 第四方便利用。中组部组通字[2007]34号文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简化了查档程序,取消了以前查档需要事先审批的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办理社会保险、公证等需要的也列为查阅干部档案的事由,以方便利用。 二、干部档案查借阅中存在的问题及要求 中组部先后印发了多个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文件,对查借阅干部档案的单位范围、事由、审批手续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也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干部档案查阅工作的通知》(昆组通[2008]19号),并印制了查档审批表。审批表需要填写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和查档案单位意见等5栏,也就是要写明查谁的档案,谁来查、为什么查、查什么内容,以及谁批准查。要审查《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中查档事由和查档对象、查档内容是否一致;查档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复制档案材料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查档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规定。 档案查阅工作中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档案管理是一个组织、整理、保存和使用档案的过程。有效的档案管理对于任何机构或组织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信息的可追溯性,并促进知识的共享和传承。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可靠性和保密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发布以下通知: 一、文件分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档案,将所有文件分类存档。根据文件的类型和重要性,将其分为重要文件、一般文件和临时文件。重要文件是指对组织有重要决策意义的文件,需要长期保存并备份。一般文件是指对日常工作有一定影响的文件,需要定期归档并备份。临时文件是指只需要短期保存的文件,存档时间为3个月,过期后将被销毁。 二、档案存储 为了有效地管理档案,需要统一规划档案存储区域。档案室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和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对于纸质档案,应使用防潮、防火和防尘的档案柜进行存储。对于电子档案,应建立合适的电子存储系统,并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三、档案索引 档案索引是指为了方便检索和使用档案而制定的一种组织文件的系统。索引应根据文件的内容和属性建立,包括文件名、文件类型、所

属部门、存档时间等信息。为了提高检索效率,可以使用电子档案管 理系统来建立和管理索引。 四、档案借阅 档案借阅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授权人员可以申请借阅档案进行使用。借阅档案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并在指定时间内归还。对于重要档案 的借阅,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领导的批准。 五、档案销毁 为了保护机密信息和减少档案存储空间的占用,一些临时文件和过 期文件可以进行销毁。销毁需要在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确保文件完全 销毁并不可恢复。 六、档案培训和意识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应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相关意识 宣传活动。培训内容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技巧和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和遵守程度。 综上所述,加强档案管理是每个组织和机构的重要任务。通过分类 存储、规范索引、正确借阅和及时销毁,可以更好地管理档案。同时,加强培训和宣传意识,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只有确 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可靠性,才能更好地促进信息共享、保护机密 信息,并提高工作效率。 注:此文档为《关于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的范例。具体内容和格 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范

档案查、借阅管理规范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促进档案信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工作。公司所属各资料室可参照执行。 2.管理要求 2.1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档案及相关业务内容,并按照利用者需要做到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 2.2档案人员要积极编制各种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及时了解公司各项工作和利用者需求,编撰实用性强、利用价值高的档案信息材料,主动、集中地提供档案信息,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2.3凡本公司在岗工作人员,只能借阅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本人工作以外的档案资料时,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凡首次借阅档案者,单位必须开具证明,并注明其从事的工作。凡本公司离岗人员一律不允许借阅档案资料。 2.4非本公司职工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阅览室阅览。如要借阅有一定价值的档案时,按档案资料索取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后,才能借阅。 2.5凡利用档案者,应在档案部门指定的阅览室阅览,若因工作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借阅。 2.6凡利用本公司党委或行政会议记录,必须经公司党委书记或总经理批准,并且只能由两办主任查阅。

2.7根据财会字(1998)32号文,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只能查阅不得借阅或复制,在特殊需要复制时,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并登记建帐。查阅会计档案应由主管某专业的会计人员开具证明,经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8查、借阅档案资料者,要遵守保密、借阅规定,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涂改、折叠、拆卷、裁剪和抽换、损坏等行为。如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情节严重者,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档案底图、底片、胶卷、光盘除提供复制外,一律不予借阅。 2.10借阅档案者必须如实说明借阅档案的用途,并在利用后,及时反馈利用经济效益。 2.11档案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带出公司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带复制件,不借原件。 3.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档案馆提出并起草。 编制:审查: 审定:批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借阅与利用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借阅与利用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它记录了干部的个人信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重要资料。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的借阅与利用,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借阅与利用规定。 一、档案借阅的权限 1. 干部个人:干部本人有权对自己的档案进行借阅,并可以使用档案中的信息为自己的工作提供依据。 2. 相关部门:干部所属的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等有权对干部档案进行借阅,以便更好地了解干部的个人情况和工作经历。 3. 上级领导:干部的直接上级领导有权对部分档案进行借阅,以了解干部的履历和工作表现,为换届任用提供参考。 二、档案借阅的程序 1. 提交申请:借阅人需要书面向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借阅申请,并注明借阅的目的和时间。 2. 审批程序:档案管理部门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批,并经过所在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操作。 3. 借阅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借阅期限一般为一周,如需延长借阅时间,需提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4. 档案归还:借阅人在借阅期限届满后,应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归还给档案管理部门,并签署档案归还登记表。 三、档案利用的原则 1. 实事求是:在利用档案信息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的个人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研究。 2. 保密原则:档案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借阅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档案信息外泄或用于其他不相关的用途。 3. 合法合规:档案的利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非法操作。 四、档案利用的方式 1. 信息查询:通过合法途径查询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如个人学历、工作经历等,用于了解干部的背景和专业知识。 2. 评估研究:借阅人可以对档案中的信息进行评估和研究,如对干部的职业发展进行分析和预测,为选拔任用提供参考。 3. 统计分析:档案中的信息可以被用于统计报表和分析,用于组织对下属干部队伍的梳理和管理。 五、违规处罚 1. 对借阅人:如果借阅人在借阅和利用档案时有违规行为,如泄露档案信息、篡改档案内容等,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 一、背景介绍 干部人事档案是管理各级组织中干部个人的重要信息和资料记录,对于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纪律审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提供,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档案调阅规定 1.调阅权限 档案调阅权限应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进行划分,确保调阅权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调阅申请 调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明确调阅的目的、时间范围和必要性,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调阅程序 调阅档案应该有固定的程序,包括提交调阅申请、审核、调阅环节等,各个环节均需有明确的责任人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4.保密与安全

调阅档案涉及到干部的个人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露隐私,同时加强档案室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失窃或损坏。 三、档案借阅规定 1.借阅条件 档案借阅应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有借阅需求的工作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关权限和管理人员的同意等。 2.借阅申请 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范围和必要性,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借阅。 3.借阅期限 档案借阅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需提前提交申请并经主管单位批准。 4.借阅责任 借阅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遗失、翻阅、拒不归还等情况发生。借阅期满后,及时归还档案,并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核实。 四、档案调阅与借阅管理措施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明确相关的流程、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制度

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制度.doc-免费下载 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制度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各部门、龙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巩固公司档案管理达省市县级标准,有效发挥档案在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公司档案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落实指导各部门、龙亢公司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纳入公司管理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平时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按季度考核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完整、齐全、规范、安全、有序;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各部门、龙亢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文件的收集、整理、上交、造册工作,保证各类档案及时归档、立卷,以便随时查阅档案、借阅档案,利用档案;各部门、龙亢公司各项业务工作原则上都必须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制度进行立卷,形成台帐,要求及时、完整的反映档案管理情况; 三、严格制度,遵章执行 各部门、龙亢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遵照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手续;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归

档要求与期限,凡是归档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有关责任人应予迅速补充或完善,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交公司档案室,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严格执行借阅、移交、查询、复制档案的相关规定,严格相关的工作流程、审批手续、审批意见;严格执行借阅期限;严格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档案材料复制审批单、档案查询登记表、档案交接登记表等各类表式;对在借阅过程中发生的损毁、遗失档案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借档案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借给外部人员传阅和复印; 四、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为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确保档案的完好,强化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各部门、龙亢公司档案室应着力抓好档案、工作台帐的日常整理和保管工作;综合管理部每半年定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各部门、龙亢公司按照档案归档立卷的要求,必须将全年的工作台帐、文件资料,按年、按类进行归档整理,在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一年整理完毕的目录和案卷以及应当存档交公司档案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各部门、龙亢公司要对本单位综合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年度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应当移交档案室的所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准确并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需出具阅档介绍信,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注明查阅理由,经组织部或人事处领导签署同意后方可查阅。不得凭借调查证明介绍信或单位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本校人员需查阅并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亦需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需查阅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经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查阅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及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档案,需查阅单位提出申请,再经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本单位或跨单位查阅,需查阅单位提出申请,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人事处和组织部查(借)阅人事档案实行登记制度。 (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人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必须了解下属情况时,应由组织部或人事处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四)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借阅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由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借用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得交无关人员和本人翻阅。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天,借阅期满需延期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人事档案室应及时催要,对长期借用不还者,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向有关领导如实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五)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也不允许查阅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的档案。 (六)阅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制度,按需查阅有关部分,注意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七)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份。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查阅档案应在指定地点,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变动地点。 (八)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空。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或摘抄,抄录的材料,要仔细核对,经组织部或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使用。 (九)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1 / 1

干部档案查阅的有关规定.

干部档案查阅的有关规定.doc-免费下载干部档案查阅的有关规定 干部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使干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的干部工作服务,根据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查、(借)阅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 一、查阅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查阅时须持《审批表》、干部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身份证。不得凭借公函及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具有中共党员身分的两名干部共同查阅。 二、查阅事由。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政治审查、干部福利待遇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 2.调查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三、查阅干部档案的程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档案,必须填写清楚被查阅人的姓名和事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送档案室查阅。 四、干部档案的借阅。 干部档案一般不借阅,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单位要写专题报告,写明借阅原因,用途和归还日期并指派专人提档。报告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由被指派人员持报告和本人工作证,经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签出意见后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抽、增添、圈划、污损,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准翻阅无关内容,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2.未经批准,不得拍照,不得摘抄、复制干部档案材料,复制干部档案材料应办理登记手续并负责保管好,不得让无关人员看,用毕后经领导同意可自选方式进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后及时归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个月。 4.到组织部档案室查阅档案时,必须遵守档案室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XXX关于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 通知 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提升档案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和档案服务质量,结合XXX实际,对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 XXX年XX月XX日

目录 档案保管制度 (2) 档案管理制度 (3) 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4)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5) 档案归档制度 (6) 档案利用制度 (8) 档案保密制度 (10) 档案统计制度 (11)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2)

一、本单位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档案室配有防盗设施、防光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防有防虫、防霉药品,以使档案得到安全保护。 三、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和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度。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之物,保持室内整洁。 四、平时出入库房的档案应及时清点与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核实库存档案,检查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下班时注意关灯、锁柜、关门窗。 五、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档案。

一、档案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档案人员必须遵守守法、爱岗敬业、积极钻研业务,努力做好档案工作,为单位各项职务,管理工作服务。 二、档案工作在本单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与档案员具体实施。 三、凡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文件、均属归档范围,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必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四、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业务提供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时做好登记、交接、签字工作。

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实施办法

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我校师生员工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查借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 2.查借阅档案必须按照查借阅和审批权限,履行相关手续。 3.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4.档案馆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查借阅和审批权限 (一)校内单位 1.各单位正职领导、人事档案负责人和人事档案员可查阅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档案。查阅副处级以上干部或院士档案,必须由单位党委书记审批。 2.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务员可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党支部委员在发展党员时可查阅本支部人员档案、在党员转正时可借阅入党志愿书。以上查借阅由单位党委书记或人事档案负责人或人事档案员审批。 3.学校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室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借阅各单位相关人员档案,由本部门正职干部审批。 (二)校外单位 1.我校学生的就业单位和拟调出教职工的接收单位,可派工作人员来我校查阅相关人员档案,由被查阅人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或人事档案负责人或人事档案员审批,查阅拟调出教职工人事档案也可由人事处或组织部审批,查阅选调生档案也可由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审批,查阅副处级以上干部或院士档案必须由被查阅人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审批。

2.公证机构公证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公证对象的档案,由被查阅人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或人事档案负责人或人事档案员审批,查阅副处级以上干部或院士档案必须由被查阅人所在单位党委书记审批。 3.国家安全部门因工作需要可查阅相关人员档案,由校党委保卫部部长审批。 三、查借阅手续 1.校内单位查借阅档案者凭档案馆统一印发的“利用人事档案材料介绍信”,审批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查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查借阅手续。 2.校外单位查阅档案者,用人单位凭本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介绍信,公证机构和国家安全部门凭本单位介绍信,由我校相关单位审批人在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查阅人相关工作证件,办理查阅手续。 3.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馆规定的查阅室查阅,可摘抄相关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的,经档案馆同意,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协助复制。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用毕销毁。 4.借出档案要妥善保管,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借出档案不得擅自拍摄、复制,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的,必须经档案馆同意。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开具“利用人事档案材料介绍信”和审批人审批时,必须对查借阅人员是否中共党员、是否具有查借阅权限等严格审核把关。 2.不得凭调查证明材料等介绍信查阅人事档案。 3.编史修志立传等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 4.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增添、撤换、拆散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党政机关及群团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保护档案、资料的齐全和完整,便于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档案资料的遗失与损毁,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现将档案收集工作、档案整理规则及档案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准照执行。 卫辉市档案局 2018年8月10日

档案收集工作 收集工作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续把散存在机关内各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加以清交、聚集的工作。 一、收集工作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收集工作的基本原则 齐全完整是收集工作的基本原则。齐全是对整体而言,把本机关制发的和外来的文件材料全部收集起来,谓之齐全。完整是对个体而言,把一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底稿等,不缺件、不少一页地都收集起来,谓之完整。齐全完整要始终贯穿整个收集工作以至整个立卷归档工作全过程。为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必须注意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收集 收集文件要有整体意识,即不论是本机关制发的,还是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同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发来的;不管是单位保存的,还是单位领导或各部门以及个人存放的;不管是文字材料,还是图纸、报表、声像材料;不管是现实的,还是以往的,只要是在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文件材料,都要想方

设法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面收集。 2.重点收集 在全面收集的同时,还要注意重点收集。从机构方面讲,本机关的机要收发部门、各内部机构等是收集的重点。从个人方面讲,单位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秘书、机要收发人员、内部机构负责人以及内勤人员等是收集的重点。从文件内容讲,记述和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方针政策性强、科研价值高、凭证作用大的文件材料是收集的重点。 3.注意账外文件的政集 “账外文件”指未经收发登记和打印、编号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各类: ①本机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尤其是本机关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发言以及会议上印发的本单位典型材料。 ②代上级机关拟稿并被采用的文件定稿和印本。 ③上级机关批转、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④国家、省、市和上级机关领导视察、调查、检查本机关、本系统工作时的指示、讲话、题词和声像等材料。 ⑤本机关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行政领导办公会、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等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简报、领导人讲话稿等文件材料。 ⑥本机关各种基础数字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如党员、团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公务员统计报表,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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