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是银行业务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对于银行机构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下面就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一、关键岗位人员的定义和分类

1. 定义:关键岗位人员,即指对于银行机构的核心业务、信息技术、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难以替代或无法替代的岗位人员。

2. 分类: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岗位人员,包括信贷、投行、理财、资金管理、结算等;另一类是支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岗位职责明确:银行要明确各关键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定期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银行业务的变动和新需求。

2. 岗位能力要求:银行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关键岗位,制定不同的能力要求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岗位人员选拔: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对于拟任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履历、品德、能力等方面。

4. 岗位人员培训:银行应制定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知识,以保证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5. 岗位人员考核: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 岗位人员激励: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出色、业务成果显著的关键岗位人员给予薪酬、晋升、培训等多种激励措施,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岗位人员监督: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岗位人员监督机制,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并将其切实贯彻和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运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标准化的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提高岗位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其次,优秀的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提升银行业务的质量和效益;第三,严格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结论

关键岗位人员是银行业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良好的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业务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提高岗位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为银行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附件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 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202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是指对本单位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承担风险控制、防范的重要职责,或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集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的岗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岗位轮换是员工调离现工作岗位,在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强制休假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在不事先征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知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或离岗检查。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管理,各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的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针对本业务领域的特点制定关键岗位工作交接、顶岗的

规范要求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七条实施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遵循的原则:(一)有效制衡原则。充分考虑业务结构与人员结构的特点,合理安排,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实现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目的。 (二)不相容回避原则。不得在不相容岗位之间轮换,岗位轮换双方以及强制休假人员与顶岗人员有亲属关系或长期合作共事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三)平稳过渡原则。应结合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验及能力,优先安排工作内容、性质相近岗位予以轮换,避免因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影响工作及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强制执行原则。关键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原则上不必征得员工同意,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实施范围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关键岗位包含但不限于: (一)营业部负责人; (二)运营管理部派驻营业部会计主管和柜员岗位; (三)业务领域涉及风险控制、资金划拨、票据管理、抵质押物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库、信息技术权限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重要印章管理的岗位等; (四)根据内控管理需要认定的其他岗位。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银行关键岗位人员是银行业务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对于银行机构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下面就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一、关键岗位人员的定义和分类 1. 定义:关键岗位人员,即指对于银行机构的核心业务、信息技术、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难以替代或无法替代的岗位人员。 2. 分类: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岗位人员,包括信贷、投行、理财、资金管理、结算等;另一类是支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岗位职责明确:银行要明确各关键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定期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银行业务的变动和新需求。 2. 岗位能力要求:银行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关键岗位,制定不同的能力要求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岗位人员选拔: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对于拟任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履历、品德、能力等方面。 4. 岗位人员培训:银行应制定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知识,以保证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5. 岗位人员考核: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 岗位人员激励: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出色、业务成果显著的关键岗位人员给予薪酬、晋升、培训等多种激励措施,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岗位人员监督: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岗位人员监督机制,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 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传导全行零售业务的战略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评价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资源配置优先向效益突出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倾斜,充分调动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XX银行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范围是指:支行行长(负责人)、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支行市场部主管。 第二章职级管理 第三条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职级范围: (一)支行行长(负责人)标准职级为组织推动序列的9级至11级; (二)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标准职级为营销序列的14级至12级; (三)支行市场部主管标准职级为营销序列的14级至12级;

(四)支行行长原则上不设置副职,已有副职的需要向下兼任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或支行市场部主管工作,暂不调整现有职级,考核、绩效计算参照主管方案执行。 第四条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定级标准需要满足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其他基本要求。其中: (一)支行行长(负责人)。 1.核心指标:支行营业净收入。 2.辅助指标。 (1)储蓄存款:新增储蓄存款年日均任务完成(升级必须达标,低于0.8×任务目标则降级)。 (2)资产质量:支行资产质量达标(逾期率、不良率等)。 3.其他要求。 (1)KPI考核得分。 (2)工作年限。 (二)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 1.核心指标:支行储蓄FTP净利息收入+理财及代理业务中收。 2.辅助指标。 (1)客户分配:支行有效客户管户率(根据理财经理管户分配办法,为有效客户分配管户人)。

信贷员工管理办法

信贷员工管理办法 随着信贷业务的日益发展,信贷员工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信贷员工是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关键运作人员,对于保证银行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转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信贷员工管理办法就是针对这类人员的管理措施。在此,我们将针对信贷员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信贷员工岗位职责 信贷员工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进行客户信用评估并核准贷款。 2. 对客户的资金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分析。 3. 根据客户的信用风险,制定合适的授信方案。 4. 负责相关证件的审核和把关。 5. 对贷款计划进行跟进、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期还款。 6.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良贷款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7.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银行业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信贷员工管理办法

针对上述信贷员工所需承担的职责,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信贷员工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职责:为确保员工能够清楚了解自身岗位职责, 从而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金融机构应将员工职责详细列示,明确责任范围。 2. 岗位技能培训:金融机构应针对员工自身的缺陷、不足,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 3. 工作流程和规范:金融机构应制定标准的工作流程和 规范,要求员工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政策,并对员工工作流程和规范进行监督和评估。 4. 绩效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根 据员工的业绩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并针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5. 客户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客户风险评估 体系,明确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不同等级的客户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和控制。 6. 内部控制体系: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流程的透明化和规范性。 7. 信贷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贷政策和流程,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三、信贷员工管理的优势 实施严格的信贷员工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政策》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行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 第三条董事会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倡导并推行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 (二)审批本行制定的行为禁令及守则; (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第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监督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政策的实施,督促被认定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三)对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覆盖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二)制定行为禁令及守则,并确保实施; (三)每年将本行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四)建立本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党群工作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关联部门,应根据本行下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分析排查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操作实施细则》、《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网格化管理方案》等相关制度中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审计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监督职责。 第七条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总行机关部室、事业部制机构和各分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所属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第一责任人。本行辖属各机构应履行以下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度模版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假期管理,保障工作质量和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强制性休假制度模板。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管理人员、国库业务操作员、网络系统管理员、风险管理人员等。 第三章强制性休假原则 1.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定期休假,以达到身心健康、工作效率提高等目的,促进工作生活平衡。 2.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的休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 3.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根据业务性质及工作风险程度,制定强制性休假计划。 4. 强制性休假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5个自然日。如确有必要,应经得住公司领导层级的审批才能延长。 5.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按规定联系公司,并主动接收公司通知。 第四章强制性休假流程 1.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休假申请。 2. 经公司领导层级批准后,应向银行重要岗位人员递交书面决定。 3. 公司应在递交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与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接洽,协商并制定休假计划。 4.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事先考虑其手头业务,安排充足时间处理和完成,确保业务效率和安全稳定。 5. 公司应按照休假计划和规定,对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和追踪。

6. 如银行重要岗位人员需要因特殊情况,提前或者延期休假,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强制性休假注意事项 1.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注意个人安全。 2.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短信等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工作问题。 3.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休假期间,应禁止参与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接待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等。 4. 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强制性休假期结束后,按规定返岗上班,及时完成岗位相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1. 本制度制定后,上级领导部门应及时向全体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宣传,并将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2. 如发现银行重要岗位人员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银行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与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相通、相补,与公司工作之间双向调整,以符合公司业务及管理需求。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层级会议审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制定和调整。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在银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旨在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内容和优势。 银行的重要岗位包括行长、副行长、风险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等。轮岗制度是指将员工从一个岗位调至另一个岗位,使其能够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并通过实际操作来提升自身的能力。轮岗制度可以分为内部轮岗和跨部门轮岗两种形式。 内部轮岗主要指在同一个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调整。这种轮岗有助于员工熟悉整个部门的工作流程,拓宽视野,加深对业务的理解。例如,客户经理可以轮岗到风险管理部门担任风险审查员,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客户工作中更加注重风险控制。 跨部门轮岗是指员工从一个部门调至另一个部门。这种轮岗有助于员工全面了解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并增加沟通和协作的机会。例如,一个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可以轮岗到运营管理部门,了解银行运营的整个流程,并且可以促进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银行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制度可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不断地轮岗,员工可以接触到不同的业务领域,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这种综合素质的提升将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业务

情况,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轮岗制度可以培养员工的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当员工担任不同的岗位时,他们需要负责不同的工作,并面临不同的挑战。这将锻炼他们的领导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处理复杂问题和创新的能力。 最后,轮岗制度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通过轮岗,员工能够与不同部门的同事建立联系,并了解他们的工作方式和需求。这将有助于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提高整个银行的工作效率和协同能力。 总之,银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银行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银行可以培养出更多具有全面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员工,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银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银行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银行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银行稽核检查部负责组织,在本行监事会领导下具体实施的对领导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 (一)经营管理层正、副行长或担任和负责相当职务的领导人员; (二)各支行行长; (三)总部业务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合规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稽核检查人员依法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协助稽核检查人员的工作。 稽核检查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审计工作内容 第七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本行规章制度、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界定审计内容。稽核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四)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是否有失误及造成损失的情况;是否发生重大案件,已明确审计对象的责任; (五)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六)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三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部门根据本行主要领导安排,向稽核检查部提交《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书》,由稽核检查部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二)稽核检查部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稽核检查组,指定稽核检查组长,制定稽核检查方案,稽核检查人员及检查方案报监事长审查批准后实施审计。 (三)稽核检查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行党组(或党委)批准,稽核检查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四)稽核检查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召开审计进点会,由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履责情况,检查组介绍审计工作安排。会议有检查组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纪检、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五)稽核检查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信息科技业务操作关键控制点的管控,强化关键岗位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结合银行科技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科技部关键岗位的管理。 第三章职责定义

第四章定义与缩写 第四条关键岗位是指在银行科技部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环节中的重要或敏感、案件易发岗位。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信息科技关键岗位的科技部内部员工。 第五章管理流程 第一节关键岗位认定 第六条信息科技关键岗位的认定实行中心归口管理,科技部各中心负责人为本中心关键岗位的认定主体。 第七条关键岗位认定时应对其业务影响及相应岗位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对于操作管理中的风险易发环节、具有较大的操作权限、内控牵制较少或难以覆盖、易于发生操作风险或道德风险且可能带来一定风险损失的岗位,应当认定为关键岗位。 第八条关键岗位认定时应对各信息科技岗位在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科技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衡量。对于具有较大职权,在操作和管理流程中处于重要控制环节,易于直接影响或干预其他岗位人员操作的岗位,应当认定为关键岗位。 第九条关键岗位认定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岗位的实际职能和要求。对于因兼岗兼职导致内控失效,或因岗位特殊安排导致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列入关键岗位管理。

第十条关键岗位设置应随信息系统变更、业务变化以及内控管理要求等适时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岗人员定期组织各中心负责人梳理本中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识别关键控制点,并对相应操作及管理岗位进行评估,确定本中心的关键岗位及其担任者名单。最终由综合管理岗人员汇总至《银行信息科技关键岗位清单》(附件一),并送科技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岗人员负责根据总行人力资源部要求定期上报《银行信息科技关键岗位清单》(附件一),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汇总纳入全行的关键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新信息系统项目的开发或实施、业务流程调整等情况,在制定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办法时,应及时对相应业务岗位进行评估,符合关键岗位特征的,应及时补充、完善本中心的关键岗位清单,并送交科技部负责人审批。由综合管理岗人员负责及时在部内发布,同时提交至总行人力资源部。 第二节关键岗位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部各中心负责人负责该中心内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相关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十四条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知识、业务能力和从业经验,关键岗位需满足的职业资格参见《银行科技部关键岗位从业资格要求》(JNYH-IT-GV-05-T04)。 第十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银行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并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培养复合型人才,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各科室,各分社的有关重要工作人员遵照本规定,进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关重要岗位是指:信用社主办会计、信贷主管、信贷员、信贷会计、印、押、重空凭证管理、票据交换员、会计事后监督、电子联行、管库员岗、分社会计、出纳、复核岗及联社认定的其他重要岗位。 第三条、对有关重要岗位的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必须坚持经常性,强制性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有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应处理好适当轮岗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的关系;培养多岗位复合性人才与利用岗位特有的知识,技能,工具加强内控牵制的关系。 第二章定期轮岗 第五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轮岗 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实行岗位轮换,交流;满6年的,必须强制性轮岗。 2、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重要岗位要求的;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重要岗位工作的;已发现有案件隐患的。 3、按规定需要进行回避和组织认为需要轮岗的。 第六条、对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信用社有关部门内部轮岗。信用社有关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由信用社每年负责组织实行岗位轮换,每年原则上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数30%的比例进行轮换,由信用社有关领导根据部门各岗位具体情况和特点科学合理的在本信用社进行轮换。 2、跨部门轮岗。科室有关部门内重要岗位间知识,技能,工具属牵制,制约关系的,或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本部门轮岗的,可采用跨部门轮岗。 3、跨单位交流。信用社主办会计按上级有关主办会计管理办法,由联社组织进行轮岗交流。 第七条、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各重岗人员可根据本办法要求,主动提出轮岗申请,经信用社研究决定后进行轮岗。 2、信用社根据业务需要,可按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重岗人员在信用社内部进行轮岗,轮岗人员无条件服从安排。 3、跨单位轮岗交流,由联社统一组织实施。 重岗人员轮岗由办公室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等备案工作。 第八条、轮岗决定一经作出,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对不服从轮岗决定,不按规定交接工作而贻误工作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发生案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村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和轮岗管理规定

村镇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强制休假和轮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风险与案件的发生,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指在本行业务经营、内部管理、业务操作活动中具有相应的岗位授权、需要强制约束和有效制衡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人员分为管理类和操作类人员。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本行分管条线的副行长(含助理)、分管运营的副行长(含助理);会计主管;资金财务、授信审查、科技运营等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贷款系统管理员、信贷专职审批员、核心业务系统管理员、行政印章管理员。 第二章强制休假 第三条强制休假是因银行业的特殊性,由单位安排,在不预先告知本人情况下,要求其离岗休假,并派员接替工作,开展检查的休假制度。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每个会计年度均应实行连续2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连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强制休假,新履岗人员次年起实行。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其实

行强制休假。 (一)经手的资金、账务、项目等出现异常的; (二)个人行为表现异常,工作质量较差的; (三)有风险隐患、案件线索举报的; (四)可能存有风险隐患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强制休假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 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由办公室拟定,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方案按岗位层面,由分管部门负责人拟定,经办公室审核,报主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强制休假形式可分休假和换岗两种形式,后一种主要用于营业部关键岗位。 (二)开展检查 在实施强制休假前一天下班前,正式书面通知强制休假对象,并落实顶岗人员,即时办理工作交接。由授权顶岗人员或检查人员对强制休假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村镇银行强制休假顶岗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再进行专项检查、审计。 (三)落实措施 经顶岗检查后未发现异常情况的强制休假人员,强制休假结束后继续回原岗位工作;不适宜回原岗位工作的,则调离;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依纪依规处理。 第七条顶岗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 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二级支行行长;分(支)行财会部经理;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及个人银行部经理。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 对公客户经理岗、个人客户经理岗、财务核算岗、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岗、印章管理岗、清算岗等。 详见附件一《××银行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 (一)总行部门正、副总经理;分(支)行正、副行长及行长助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报行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支)行委派会计主管、授信审批官、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及总行条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经理、二级支行行长等管理类关键岗位、操作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各分(支)行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本机构、本部门进行,通过在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岗位轮换。对个别特殊岗位在本机构内轮换确有困难的,由所在机构提出申请,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意并进行统一调配后,可进行跨机构轮换。 (四)总行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根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共3个档次:4年1次、3年1次、2年1次。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各种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本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本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二)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避免无意识地面对风险,保护资产安全;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和可靠; (五)确保本行经营管理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要求。 第四条内部控制应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有据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中,尤其是设立新机构或开办新业务,均应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具有高度权威性,本行内部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具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五)内部控制应与本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环境 第五条公司治理 建立和健全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 (一)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 ……(新文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d19194495.html,省略12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在岗位之间建立横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二)根据组织结构的层次,确定各岗位的报告关系,并在上下级之间建立纵向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 (四)建立和健全关键岗位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五)各岗位应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图。 第九条授权控制 实行统一的法人管理和分级的授权控制体系。 (一)实行统一的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高级管理层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行职能管理部门和各支行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区域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求,由高级管理层授予本行职能管理部门或各支行不同的经营管理权限,并根据情况变化予以调整; (三)本行职能管理部门或各支行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内部分工和实际需要,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进行向下转授权; (四)授权须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内部控制政策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实施细则(范本)

XX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岗位监督和约束,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易发风险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分为管理类关键岗位及操作类关键岗位。 (一)管理类关键岗位 总行相关部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金融市场部、国际业务部、信用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授信部及后勤服务中心,以下同)总经理;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行长;分(支)行二级支行行长、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

理、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客户部)经理、社区支行行长、小微支行行长。 (二)操作类关键岗位: 客户经理岗、公司信贷分析员、成本费用管理岗、总库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包括:总-分-支行三级机构)、账务核对岗、金库作业岗、卡务岗、信用卡授信审批岗、风险管理岗、系统管理岗和综合柜员岗等。详见附件一《XX银行操作类关键岗位一览表》。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三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或调整分工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岗位轮换实施 (一)分(支)行行长、总行相关部门总经理的岗位轮换由总行人力资源部按组织程序办理。 (二)委派审计主管、授信审贷官、分(支)行财会部(或地区县域支行财会部)经理等管理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由总行条线主管部门报总行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分(支)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个人银行部(或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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