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的几个问题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的几个问题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的几个问题

中小企业在海外维权,要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中小企业应当确认自己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特定的知识产权,以及竞争对手是否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市场规则,无论是提起诉讼还是应对诉讼,中小企业都要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依归。

一、在现代国际经济体系中,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和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在海外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已经突出地摆在了中小企业面前。

中小企业从事海外维权,首先应当了解知识产权是一种地域性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基本特征,但很容易为当事人所忽略。按照地域性的原则,知识产权是由主权国家或者独立关税区的法律所授予的权利,或者给予保护的权利。其中的独立关税区,就我国而言包括了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个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包括其中的版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都是一种板块式的权利,分别存在于或者不存在于特定的板块之中。与此相应,中小企业在从事海外维权的时候,一定要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或者板块的特征考虑自己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欧盟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例如,欧共体于1993年通过了《共同体商标条例》,于1998年通过了《共同体植物品种条例》,于2001年通过了《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a然而,对于这个问题要做具体分析。一方面,欧盟的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英国、西班牙等,仍然有自己的商标

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这些权利仍然是地域性的。另一方面,即使是欧盟层面上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也是在欧盟成员国让渡了一部分主权之后形成的。有关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获得保护,仍然是由具体的成员国的法院处理的。此外,即使是欧共体层面上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注册和植物品种授权,如果欧洲国家在未来形成了一个主权国家性的欧洲联盟,则有关的知识产权仍然是在欧盟的板块之内。

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出发,中小企业在海外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还要熟悉和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通常说来,由于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存在,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差异比较少。但是,这并不表明不存在差异。例如,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权利要求的解释方式,等同侵权原则的适用方式,世界各国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又如,在商标注册申请方面,有些国家有实际使用或者意图使用的要求,而有些国家则没有这样的要求。除了实体法上的差异,在专利申请程序和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上,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上,以及在诉讼证据的要求方面,世界各国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差异。显然,熟悉和了解这些差异,是中小企业在海外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

当然,这里所说的“熟悉和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则,并非要求企业的负责人或者工程技术人员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条件下,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在涉及海外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小企业还应当聘用当地的律师或者专业人员,帮助处理自己的知识产权事务。例如,聘用当地的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事宜。又如,聘用当地的律师搜集竞争对手的侵权证据、发出侵权警告函,并且在必要的时候提起针对竞争对手的侵权诉讼。事实上,根据很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外国人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出庭提起诉讼,都只能由本国的专业人员和律师办理。

这一方面涉及了文书送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了语言和对于当地法律的了解问题。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方面的国民待遇,仅适用于实体权利,而不涉及司法程序、行政程序、管辖、送达地址和代理人的选定等。b

二、中小企业要在海外维护知识产权,应当首先明确自己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是否已经获得或者拥有了必要的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的获得方面,版权、专利、商标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和程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先来看版权。版权是就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在版权的获得方面,世界各国基本奉行自动获得原则,作品一旦完成即可获得保护。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一旦完成,不仅可以在作者所在国获得保护,而且可以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保护。c我国已经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样,中小企业拥有版权的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都可以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自动获得保护。目前,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共有166个,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共有157个。d显然,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已经涵盖了我国企业在海外发展的区域。如果个别中小企业到了这些成员国之外的国家,也可以依据该国与我国的双边安排寻求保护。

再来看专利权。专利权是发明者就自己做出的发明所享有的权利。不过,仅仅做出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只有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以受到保护。中小企业在做出相关的发明之后,通常都会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再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这样,中小企业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就获得了一个国际优先权。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中小企业可以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或者世贸组织的成员申

请专利,不丧失专利新颖性的要求。如果中小企业做出相关的发明之后,首先向外国申请专利,则应当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e中小企业向海外申请专利,至少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按照我国的《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但在很多国家,专利法是技术发明保护法,不涉及外观设计的问题。例如在欧盟成员国和日本,外观设计是作为专门的权利予以保护的,相应的法律也叫做“外观设计法”。又如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等很多国家,没有实用新型的保护。德国和日本等国,则将实用新型作为专门的权利予以保护,相关的法律也叫做“实用新型法”。当然,实用新型也属于广义的技术发明。所以,中小企业虽然在我国申请了实用新型的保护,在不保护实用新型的国家或者地区,也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保护。不过,在申请时要确认相关的申请案可以达到发明专利的要求。第二,中小企业在海外申请专利的时候还必须注意,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在权利要求的撰写方面要求不同。例如,美国对于专利权利要求解释的方式是周边限定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清楚地列举发明的技术特征,进而划出专利保护的范围。这与欧洲国家有所不同。因为,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及其议定书,权利要求的解释方式是主题限定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法院在解释权利要求的时候,虽然以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为准,但在必要时可以依据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根据这个原则,中小企业在申请专利的时候,就可以在保护范围的确定上具有一定的空间。在这方面,我国也是以主题限定原则解释权利要求。

在商标方面,中小企业应当依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适时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商标。这里面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在“相关”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而非在所有的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其中的“相关”,是自己的产品、服务或者经营活动有可能涉及的国家或者地区。在这方面,中小企业不同于大企业。大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全球战略,在很多

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而中小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相对有限,只要在若干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就可以了。第二,是“适时”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申请商标注册。通常说来,某一企业在计划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出口产品、提供服务或者设立营业所的时候,应当提前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否则,他人一旦抢先注册,就会造成很大的麻烦。例如,2007年发生的“王致和”商标在德国遭到代理公司抢注一案,商标所有人通过两年的诉讼才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就说明了这个问题。h然而在另一方面,获得商标注册的提前量也不应太大。因为,无论是按照《TRIPS协定》还是按照很多国家的商标法,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连续3年不使用,就会构成撤销的理由。

中小企业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还要注意商标的实际使用。在此我们有必要说明,商标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的功能只有在实际的使用中才能发挥出来。在我国,很多人认为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授权,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商标作为一种财产权,来自于商标的实际使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消费者或者社会公众对某一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积极评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誉。商标权作为一项财产权,是商标所有人就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享有的权利,而非来自于商标的注册。商标注册,不过是获得了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例如,就已经使用的商标来说,商标注册使得该商标获得了全国范围内的权利,而不再局限于商誉所影响的范围。又如,就尚未使用的商标来说,自获准注册之日起,可以在3年之内排除他人对于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使用。在很多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只有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才有可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从商标的实际使用和获得保护来说,中小企业还要注重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运用。具体说来,只要是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实际使用的商标,即使是没有申请和获得注册,也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或者说,如果他人使用了与自己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商标所有人虽然不能依据商标法提起诉讼,但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并在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前提下,获得必要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标提供了不同层面的保护。前者主要保护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后者保护尚未注册但实际使用的商标。除了未注册商标,世界各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提供对于商号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制止虚假广告、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就商标的保护来说,中小企业一定要注意,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具有非常广泛的含义。例如,《TRIPS协定》第15条规定,任何标记,尤其是指文字、姓氏、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标记的任何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成员可以将“标记系视觉可以感知”作为注册要求。又如,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可视性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之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表明,任何“可视性标记”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至于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不过是举例而已。一些论著将商标狭隘地理解为文字、字母、数字和图案,是非常错误的。此外,依据200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缔结的《新加坡商标法条约》,任何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从而不限于可视性标记。根据该条约的《规则》,可以注册的标记包括文字、字母、全息标记、动态标记、姿势、声音和其他非可视性标记等。由此可见,商标在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中具有非常广泛的含义,可以获得注册的,或者已经获得注册的,只是其中的某些标记。对于如此相反的商业标记,商标所有人除了寻求注册商标的保护,还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三、中小企业除了在海外获得和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还有可能面临竞争对手的侵权威胁。例如,竞争对手发出警告或者提起诉讼,主张中小企业的相关产品、服务或者营业活动侵犯了其版权、专利、商标、商号或者商业秘密。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出口产品的时候,

还会碰到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边境措施。例如,针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频频发起“337条款”的调查。又如,欧盟成员国和日本等国也针对来自我国的产品,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采取了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在将自己的产品出口到相关国家之前,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的评估,包括是否有可能侵犯相关国家有效的版权、专利和注册商标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和产业界,对美国的“337条款”做出了激烈的批评。然而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看,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包括美国的“337条款”,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地域性的原则出发,无论是我国的海关,还是美国、日本和欧盟成员国的海关,都可以将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产品拒之国门之外。例如,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和盗版产品的进口。成员还可以采取措施,防止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产品进口,甚至防止相关产品的出口。事实上,无论是美国的“337条款”,还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与上述规定的精神都是一致的。例如,美国《关税法》第1337条规定,如果从外国进口到美国的产品侵犯了美国权利人的版权、专利和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禁止相关产品进入美国。n又如,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如果进出口货物侵犯了在我国有效的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和相关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海关查扣。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美国的“337条款”,还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仅限于注册商标、专利和版权(或者著作权与相关权),并不涉及未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如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我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涉及美国权利人注册商标和版权的情形也不多见,而是集中在专利方面。事实上,近年来美国针对我国产品的“337条款”调查,绝大多数都是

与专利有关。这样,中小企业在产品出口之前做好相关国家的专利检索和分析,就是非常重要的。

有必要说明,在现代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的条件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与此相应,面对竞争对手的侵权警告或者侵权诉讼,包括“337条款”的调查,中小企业应当理性对待,既不要匆忙撤退也不要盲目应诉。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依据地域性的原则,查证自己的产品、服务或者营业活动是否侵犯了竞争对手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知识产权。如果发现自己确实有问题,则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之策。例如与对方达成和解,支付必要的许可使用费,或者修改自己的商标、商号等。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也可以积极应诉,通过法庭解决相关的纠纷。例如,主张竞争对手的专利权无效,自己使用的技术不同于竞争对手的专利技术。又如,自己使用的商标或者商号,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获取还是维护知识产权,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同时,获取或者维护知识产权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样,中小企业是否需要在海外获取知识产权,是否需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都应当依据市场或者经营的需要做出规划。就专利而言,不仅申请专利需要支付费用,包括相关的代理费和申请费,而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也要支付费用。

中小企业如果不是有选择地申请或者维持专利,仅专利费用的支出就会难以承担。商标注册虽然费用较低,而且通常10年续展一次,但如果中小企业在很多国家申请注册和进行续展,也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至于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诉讼,无论是主动提起诉讼,

还是被动应诉,都是一个耗费时日、人力和资金的事情。聘请律师、搜集证据、出庭应诉,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支出。

这样,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是否有必要在海外获取或者维护知识产权,是否有必要提起侵权的诉讼,以及是否有必要将官司打到底,都应当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加以考量。近年来,个别企业不计成本,在海外从事维权活动。然而,最后的结果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丧失了市场,这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企业获得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终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由此出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应当做一个理性的市场主体,而非不计成本的维权者。如果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在诉讼的某一阶段进行维权活动,并且赢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就没有必要维权到底,或者非要将诉讼进行到底。

以上就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中的几个问题,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客服24小时在线,不漏下您的每一次需求,托管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守护每一笔交易。

关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内容

关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 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4057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4057号提案内容 2012-02-24 案由:关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提案人:李玉光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工业信息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办理 主题词:知识产权企业 近年来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入推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有了显著增强。但中小企业在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其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仍不能适应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一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仍然不足。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中提出专利申请的仅有5.9%。二是专业人才的规模、水平和结构滞后于发展需要。大多数企业反映知识产权人才非常缺乏,遇到海外诉讼只能请海外律师团队。三是公共管理和服务能力仍然薄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分散、人员短缺,影响了管理和服务的效能,制约了综合、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尚待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然不够,效率不高。企业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输了市场”,挫伤了企业创新和维权积极性。 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正处在由政府引导、企业被动接受向企业主动、积极探索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创新发展的转变阶段。一些走在前面的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了企业发展,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作用认识越来越深刻。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指导和引导,需要政府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工作。随着创新型企业的不断涌现,企业对国际竞争的参与度不断提高,部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高水平知识产权公共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日益强烈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从提升知识产权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入手,不断拓展管理和服务领域,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环境。一方面满足企业日益迫切的普遍性需要,引导更多企业向创新发展的方向上升级转型;另一方面又要切实改善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所需要的高端人才、深加工信息等重要基础性条件;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创新型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投入力度,拓展服务领域,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发特色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及其启示(一)

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及其启示(一) 摘要:韩国政府为了支持本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极大地帮助本国企业解决了实际困难。文章通过对韩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措施的分析,提出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构,设立专项援助基金等建议;此外,学术界应该加强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屡屡遭侵权,尤其是像“五粮液”、“海信”等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在海外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近几年,随着海外对韩国企业技术实力与产品认知度不断提升,侵害韩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与日俱增,韩国政府和民间团体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本国企业维权。本文通过对韩国维权措施的分析,探寻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茅于轼曾经说过:“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并不是天赋的,它不过是各国政府给与的特权”(奉灵芝,2007)。即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是各国通过法律手段赋予知识的创造者,也就是权利人一定的独占特权。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同一权利客体可以同时为许多主体所“占有”和利用。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承认和保护发明人及其创造的道德权益,防止他人滥用其智力成果,保护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其次,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权利的保护,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者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继续研究开发,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王晓青,2005)。再次,从理论上可以通过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说明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然要求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决定了国外可能存在企业的竞争者,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企业就会仿制该企业的产品,从而在国际贸易中与之展开竞争,使其丧失原来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应有的市场。因此,作为创新者必然要求外国企业尊重它的自有知识产权。 另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发展。英国和美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英国崇尚自由贸易,在技术引进的同时开发自主技术,但是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措施,结果其知识产权遭到他国肆无忌惮的侵权,导致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最终被美、德赶超。而美国则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从而成功地保护了本国的知识产权,不仅推动了贸易的发展,更使得本国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可见,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万君康等,2005)。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当然是维护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其次是防止不正当竞争;此外,保护知识产权也意味着维护权利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的权利。同时,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也是一个从采购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维权行为。韩国知识产权按大类划分包括产业财产权、著作权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知识产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产业财产权。产业财产权包括专利权(patentright)、实用新案权(utilitymodelright,我国称实用新型专利,下同)、外观设计权(designright,我国称外观设计专利,下同)、商标权(trademarkright,包括商标、服务商标、团体标识、业务标识)。 二、韩国知识产权海外遭侵权现状 2005年9月,韩国专利厅实施了“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现状调查”。调查对象为分布在海外60个地区的韩资企业,共205家。调查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总数为45件,比2004年(29件)增加了155.2%。被调查企业中约有13.7%的企业曾经被侵权或者发生过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大企业占50%,中型企业占42.9%,小型企业占7.1%。遭侵权最严重的知识产权是商标,约占42.2%,这是由于跟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商标权易于模仿,容易被盗用:其次是专利和实用新型,占22.2%;再次是外观设计,占15.6%。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xxx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 (简要版) 二〇xx 年 x 月

xxx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又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微观基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企业,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 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据XXX和黄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特制定《 XXX公司知识产权中长期战略规划( 2011—2020)》(以下简称“战略规划”)。 一、战略规划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 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及转移,以权力独占和信息利用为其本质特征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突出。 XX行业是我国具有原创优势的民族产业,我国 XX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在于确立 XX 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而使 XX企业自主创新 能力持续快速提高的关键则是完善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因此在 新形式下建立企业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实现 XX企业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命题。 XXX有限公司经过“九五” 、“十五”多年的发展已经成长为业内具

有一定规模及行业影响力的中药制造企业。企业优势产品、品牌、专利 产权等达到了新的高度。在新时期,建立和制订与企业自身特点和整体 发展规划相结合的 , 规范、可行的具有引领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战 略规划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战略规划的指导原则 1、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要服从、服务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全 局。 2、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要贯穿于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 应用保护的全过程。 3、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 相结合,整合内外创新资源,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联动,整体推进, 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要从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入手,推动企业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组成部分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战略规划的总体目标与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形成与 XX企业自身经营发展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知 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力争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 创新上有重大突破,企业主导产品、潜力品种及关键技术领域拥有

专利维权成功案例:联合之星企业维权启示

专利专利维权维权维权成功成功成功案例案例案例::联合联合之星之星之星企业企业企业维权维权维权启示启示 继2009年--2010年联合之星成功起诉多家企业专利侵权后,2011年联合之星再次重拳出击,控告浙江2家企业专利侵权,该案日前宣判。联合之星胜诉!专利维权难吗?企业在不断创新的同时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之星多起成功维权案的背后,或许能为我们揭晓答案。 案件回顾 联合之星五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家具五金配件的企业,公司成立20多年来,通过不断创新研发,已取得了包括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内的60多项产品专利。近年来,随着“联合之星?”品牌名度的上升,联合之星的多款专利产品遭到个别同行的恶意仿冒。 2010年,联合之星胜诉了浙江、广东等地四间仿冒工厂,并获得赔款。联合之星成功维权案件,在家具行业引发了一阵热议,包括《中国知识产权报》、凤凰网、网易在内的多家媒体均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2011年,联合之星诉嘉兴领地沙发功能部件专利侵权案,日前宣判,联合之星胜诉!这是继2010年 底盘结构侵权案后,联合之星再次胜诉该仿冒公司。 联合之星维权之道 在“中国创造”的大环境下,许多企业在探索如何有效地保护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因为,只有在自身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去创新、去创造。联合之星从05年开始便积极探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之道,在知识产权保护及法律维权团队的建立上,摸索出一条可资借鉴的维权之路。 1,专利保护,信心保证 1990年,联合之星申请了第一项产品专利,这在当时的家具行业是一种超前的理念。经过20多年的发展,如今的家具业已步入品牌创新的“创造”时代,谁拥有产品专利,就等于掌握了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而联合之星积20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取得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内的70多项产品专利。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申请专利保护,是联合之星谋划长远发展的信心保证。 2,专业团队,维权先锋 自2005年起,联合之星便组建了一支由5名律师领衔的专业维权团队。开始在家具产品展会上开展维权行动,汇同展会专利维权办公室,对在展会上擅自展出仿冒联合之星产品的侵权企业进行处理,勒令其不得在展会上展示侵权产品。2008年,联合之星的律师维权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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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的发展及生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指出了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存在的问题,然后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的策略与措施,提出了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些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论述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战略的具体措施。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战略 一、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1、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情况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实现的程度,因为企业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基础力量,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中处于核心位置。企业既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又是知识产权应用和实施的主体,还是大量知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可见,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性地位也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作用。 2、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显现出其巨大价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工程,能够达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充分发挥知识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内外成功企业的大量经验证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其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 3、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发达国家纷纷都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发达国家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早已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当前,跨国公司将专利大战的目标对准我国,其对华专利战略具体包括:包围战略,实行“产品未到,专利先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能涉及的管辖问题 ——以美国法院近期的两个案件为例 唐广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013-05-08 10:49:49 来源:《知识产权》2013年第1期 关键词:海外/管辖/知识产权 内容提要: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会面临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需要熟悉国外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做好应诉的细节工作,同时要审慎决定是否有必要在国外设立商业机构和开展商业活动。 随着我国企业及其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涉及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问题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但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相比,我国企业面临的“维权”问题不仅涉及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且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应对来自海外的侵犯知识产权指控。本文将以近期美国法院审理的两起涉及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为引线,集中讨论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侵权指控时的应对策略。 一、两个参照案例[1]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传统产业领域——轮胎产业。案件起因是我国山东招远的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阿联酋迪拜的Al Dobowi,Ltd.公司合作生产一种矿山机械用橡胶轮胎并销往美国,被美国佛罗里达州的TIRE ENGINEERINGAND DISTRIBUTION,LLC,d/b/a Alpha TyreSystems,d/b/a Alpha Mining Systems 以侵犯版权、侵犯商标权、商业共谋等为由诉至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在陪审团裁定各项指控均成立的前提下,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主

张,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承担2600万美元的赔偿及高达63万美元的律师费。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美国联邦第四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经过审理,部分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包括一审法院关于被告侵犯原告商标权及构成商业共谋的指控,但仍然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的26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判决。 第二起案件发生在服务业领域。原告是美国的LABTEST INTERNATIONAL,INC.,d/b/a Intertek Consumer Goods North America,简称Intertek,是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向消费品产业提供产品检验、测试及认证服务的公司。被告是我国深圳的CENTRE TESTING INTERNATIONAL CORP.(深圳华测鹏程国际认证有限公司,简称“华测认证”或“CTI Certification”,原为CQC深圳评审中心),简称CTI,与原告同属于产品检测与论证服务提供商。原告在我国举办的博览会上发现,被告散发的一些资料实际上是未经许可复制原告享有版权的培训资料。与此同时,被告网站上还声称提供一些培训课程,其中使用的教材也是未经许可复制的原告的资料。于是,原告便向美国康涅狄格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侵犯了其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资料。被告以其行为发生于中国,因而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被告的管辖异议。原告不满康涅狄格州联邦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又以相同诉因向位于美国伊利诺斯州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提出反诉,以原告的行为构成“滥诉(vexatious litigation)”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赔偿其为在康涅狄格州应诉而支出的律师费。伊利诺斯州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的管辖异议,但以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构成滥诉为由,驳回了被告要求原告承担其前诉律师费的主张。 以上两个案件的被告均涉及我国企业,而且被指控的侵权行为都发生在我国。虽然被告均提出了管辖异议,但第一个案件的管辖异议未获法院支持,第二

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是指企业为获取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谋取最佳经济效益的策略与手段。即: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实施和管理中,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运用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的策略与手段。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概念及作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企业在对其内部条件和外部的环境进行把握的基础上,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和指导方针并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管理决策、程序和行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一个系统,包括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 它首先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对企业自身条件和面临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的评估、把握和分析,以便制定出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相吻合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接着,企业需要在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进行选择、评估后,制定出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并予以落实,涉及企业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制度规范、组织体系、经费保障、人力资源配备、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内容。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则存在着动态的监控和评估、反馈,以使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沿着既定的目标进行。实际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前后相继、相互联系的运行过程,通常称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过程。 对于企业来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1)能够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地提高企业的发展与创新能力;(2)能够完善和规范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3)能够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4)能够成为企业新的、潜在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等策略实现其资本扩张与市场垄断。

浅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浅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世界经济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最大资源。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相对活跃的部分,只有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取得竞争的优势,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谋求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企业也逐渐地参与并融入了世界经济交往之中。企业开始意识到国际化、全球化的战略发展已成为其生存的必然选择。中小企业由于本身的灵活性和发展的巨大潜力,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但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由于缺乏对企业精神产品即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与必要手段,中小企业往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无形中也提高了企业运营成本,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 知识产权是人们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对其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其特点有三点:专有性,即独占性或垄断性;地域性,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时效性,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 二、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在国外,企业早已对知识产权进行千方百计的保护了。然而,我国不少中小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变得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对企业发展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数企业在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发表论文,公开成果,造成申请专利权利的丧失。 2.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此外,以往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批评的中国内地企业,现在却不得不因为自己的知识产权频频被海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习题初级

2013年湖州市专利管理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考试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专利管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一门课程,其从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原理、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管理体系、创造、取得和运用、纠纷处理、信息开发、战略的概论、五种企业专利战略、商业秘密战略、商标战略、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资本运营、组织管理运营等各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对企业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了通俗易懂的阐述,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指导性。本课程的任务是使从事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在相关工作中能够按照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规则,正确、有效地创造、管理、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且具备一定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综合能力。 二、选用教材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的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系列教材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2010年知识产权出版社 三、考试要求与重点内容 (一)考试要求 掌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了解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掌握知识产权的范围,掌 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概念,重点掌握企业专利战略,商标战略,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综合 运用。 (二)重点内容 1、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基本知识;发达国家企业知 识产权战略译我国企业的启示。 2、企业专利战略 专利情报:专利文献和专利情报的收集、分析;专利预警工作的开展。 专利获得战略:创新成果保护策略及考虑因素;专利申请策略(基本专利和非基本专利策略)。 专利实施战略:进攻型专利实施战略;防守型专利实施战略。 专利技术标准化战略:技术标准与事实标准。 专利维护战略:专利维护概论,专利诉讼战略。 3、企业商标战略 商标获得战略(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商标使用战略(统一商标、主副商标);商标保护战略 (弛名商标) 4、企业商业秘密战略 商业秘密的特征,范围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合法获得他人商业秘密的途径,商 业秘密诉讼战略。 5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 专利与商业秘密结合的战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相结合战略。

中小企业优质专利布局之道

中小企业优质专利布局之道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据统计,在世界多数国家中,中小企业占企业数量的90%以上,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我贡献者。近几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方面,取得长足的进展,但是在专利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误区。 首先,缺乏知识产权认知。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会导致模仿,使用别人专利技术没有被发现,OEM贴牌生产不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申请专利没有给企业带来收益.....很多管理者都陷入这样的“专利无用论”的怪圈,忽视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规避风险带来的间接贡献。 其次,缺乏与大企业进行技术竞争的信心。大型企业的专利申请量非常可观,动辄上千件,一旦遭遇诉讼,中小企业无论在专利数量上,还是在财力上,都无法与之抗衡……来自大企业的竞争压力固然大,但是中小企业也应当承认随着技术创新和技术分工日益细化,互补性创新也在逐渐增加中小企业谈判的筹码。 第三,未能充分利用已申请的专利。中小企业申请的专利,用于申请政府补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用于企业生产,或者作为企业荣誉陈列橱窗,使用范围局限在企业内部……随着开放式创新日益发展,技术市场的流动性增强,专利不仅仅是技术的表达,逐步转变为企业的产品,通过转让和融资等途径,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发挥专利对企业作用,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改变管理的误区,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是增强企业优质专利申请和布局。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专利申请和布局是长期也很必要的一个过程,应当与企业的发展同步进行。 2、优质专利布局三步法 (1)储:增加专利量 专利组合是大企业常用的策略之一,飞利浦对外的专利许可包中含有1000项以上的专利,除了核心技术专利之外,也包括有外围专利,甚至有部分失效专利。国内LED企业在面对飞利浦的专利威胁时,分析专利风险、筛选核心专利工作量很大,耗费时间和财力成本。跨国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非常重视研发成果的保护,从起步阶段开始,逐步积累起企业的知识产权储备。增加专利申请量,一方面激励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促进知识和信息在企业内部和行业中的流通,进而形成创新的良性循环。 哪些创新适合申请专利呢?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技术和设计,尽早申请专利。企业发展到什么程度需要开始专利布局了么?在推进贯标工作中,

海外参展常见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方法

一、海外参展需要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 1.海外参展常见知识产权风险 企业海外参展常见的知识产权风险集中在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风险、商标权风险和版权风险三大方面。 专利权风险 参展产品一般融合了最先进的研发成果,因其外型、结构、原理被抄袭而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是展会中发生比例最高的。外观设计专利、普通的实用新型专利,内行人只要看一眼,立刻就能模仿。大部分的展会查抄都因专利而起,并且已经由简单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侵权纠纷发展成为复杂的、不易判断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商标权风险 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只在中国受保护,在参展地没有注册,则不受保护。如果某企业的商标在中国注册,但在参展地却被其他人抢注成功,那么企业未经授权在参展地使用该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是被他人许可使用的商标,还需注意商标许可是有期限性的,超期仍使用有可能被诉商标侵权。此外,如果在商品、包装以及相关广告宣传品上出现了在中国属于通用名称而在其他国家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如“MTV”)时,企业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视为商标侵权。 版权风险 参展企业散发的参展材料中如果使用了他人作品,或者搭建的展台使用了他人设计方案,都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版权。展会中,因使用背景音乐、他人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等而被追究责任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企业还应注意展会现场使用的电脑中所承载的软件是否是正版。 2.海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的表现形式 产品侵权 知识产权在参展产品中的体现最为集中。例如,一件包含了节能技术的灯具展品,其结构设计和节能技术方案可能受到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灯具的外形可能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如果该灯具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虽未注册但声名远扬的,则可能享有商标专有权的保护;该灯具的使用说明书可能涉及版权的保护。此外,视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还有

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

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在知识产权应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风险。风险的性质依权利人的自身情况、行业情况、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市场情况等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确认、评估和合理应对,以使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商业应用过程中令知识产权的风险变得可预见和可控。为此,单位应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独立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包括建立知识产权的分析、监控、预防、预警、审查制度等。 知识产权监控和预警是指单位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本单位的行业和产品相关领域的专利或非专利知识产权信息情报,对他人的产品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是否涉嫌侵犯本单位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报告,知识产权监控和预警还包括将本单位的产品(尤其是研发中的产品)及其他知识产权与他人现有的知识产权相比对,通过分析评估及时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并予以报告。 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和维权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包括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的分析、监控、预防、预警、审查制度等,分析、监控行业和同行知识产权动态,及时发现自身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和侵权行为。企业除了要保护自身免受知识产权侵权之外,还应分析、评估和审查企业新设计研发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及时发出预警,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企业要预防和降低

采购、生产、销售和办公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泄露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提出规避他人知识产权的建议,避免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企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监控企业的办公软件,避免使用侵权盜版软件。在出口贸易销售过程中,主动搜集分析出口目的地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出口产品涉及的当地知识产权等,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建议。在采购、销售等合同管理中,对合同中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责任条款进行审查,避免侵权或被侵权。对企业的技术秘密进行严格、有效的管理,避免泄密,必要时审定技术秘密的级别并设置相关可以查看的人员。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员工签署知识产权保密声明文件。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鉴于目前知识产权纠纷多发于经营活动中,故应着重在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行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 1)采购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应收集和查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权属证明。当没有能力鉴别对方提供产品的知识产权时,应保证在正规渠道采购商品,保留供应方的信息和采购信息,以便在发生侵权时能追溯到源头。 2)生产 企业对自己开发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分析和评估,避免侵权。企业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外协生产的过程中,应在加工生产合同中明确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涉及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共5页

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与管理 ----以海外维权为视角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 (深知[2019]129号) 第一条【宗旨】为落实深圳市政府“走出去”战略,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维护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中下列特定用语的解释: (一)企业,是指开拓海外市场的企业; (二)对方,是指在海外向企业发出律师函或在事先无任何预告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企业的主体; (三)律师函,是指对方向企业发出的律师函、权利主张声明等带有警告性质的函件; (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以下简称维权),是指企业在海外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从而围绕该纠纷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保存材料】企业收到对方发出的律师函或被直接起诉后,应妥善保存与所涉分歧相关的产品手册、电子文档、内部邮件等原始材料。 企业应注意保存律师函、与对方往来的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交换数据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材料。 第四条【沟通调解】企业应积极与对方或对方的中国代理商、分销商、位于中国的关联公司等机构就分歧进行沟通,了解对方行为出发点和目的。 企业可考虑引入客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 沟通前,企业可先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相关问题答复的准确性。 第五条【资源利用】企业在维权中可充分利用深圳市已有的,包括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资源。 第六条【综合评估】企业应对律师函所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并可收集相关的信息,据此判断有关风险,决策相应措施。

第七条【回复律师函】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小,则可礼貌回复律师函,表明尊重且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立场;也可根据情况不予回复。 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恶意竞争、诋毁商誉等情形,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选任中介】企业综合评估后认为风险较大,则可通过中国中介机构尽快选任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在与所有备选中介机构就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沟通之前,企业可与其逐一签署保密协议。 第九条【应诉分析】在沟通调解未达成一致时,若对方起诉企业,企业可参考相关要素决定是否应诉及应诉策略,判断应诉后胜诉的几率等。 对方若未经预告而直接起诉企业,企业应按如前所述综合评估风险,尽快选任中介机构,进行应诉分析。 第十条【组建应诉团队】企业应组建应诉团队。一般而言,应诉团队应包含中国律师、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决策层、企业研发人员和企业知识产权法务人员等。 应诉团队内部应分工清晰、权限明确,力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十一条【内部培训】案件审理国律师、企业研发人员应分别就维权相关法律知识、所涉产品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应诉团队其他成员,以便团队内部紧密配合寻找事实与法律上的突破。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企业可以积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协会,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资源调动能力和运用能力。行业协会应给予会员企业必要的维权指导和资源引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服务作用。 企业可与行业协会沟通维权情况,在涉及行业整体利益的维权中,企业可与相关主体联合应诉,从而整合资源、分摊费用。 第十三条【临时禁止令】若案件审理国有关部门应对方申请发布了临时禁止令,企业应及时提交辩护声明以争取时间、避免出现临时禁止令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企业应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止令的证据,并据此要求对方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证据收集】企业决定应诉后,应诉团队应紧密合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多渠道全面收集下列证据: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浅析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9-09-22T00:29:49.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作者:卢昌富 [导读]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 阳江市五金刀剪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广东阳江 529500 摘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成立,响应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运应而生的产物。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是外观设计周期更新较快、快速维权需求强烈而专门设立的,将通过建立专利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大幅缩减专利授权时间与专利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间将由原来的几个月缩短至一个月以内,最快的只需要一周,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也将大幅缩短至一个月内。但知识产权快速维中心在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造成各地区的快速维权中心不一样的工作情况。而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者,必须根据自己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模式。 关键词: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前言 全国现在已经建设完成并开展业务工作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有18家,虽然在工作内容、行政职能等方面都是一致的,但因为各家快维中心所在地区的差异,造成不一样的工作情况。快维中心的职能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专利授权、确权、维权的工作效率,如果这三方面的工作得不到提升,那快维中心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就要反思快维中心现在的工作模式是否与当前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快维中心是提高专利授权、确权、维权工作效率的一个途径,我们应该加强管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1问题分析与工作模式建立 1.1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快维中心工作模式 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息息相关,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的地方都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因为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企业经济发展的左膀右臂,没有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一个企业要在经济大潮中安全航行,几乎不可能。知识产权保护的就是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一个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必将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如果企业从知识产权中使自己的技术创新得到了保护,那企业必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这大大方便了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相反,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从事的生产工作,技术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使得其对知识产权需求并不明显,因此对相关工作并不重视,造成“缺乏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更缺乏创新能力”的恶性循环,这对快维中心开展相关的工作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在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开展工作的重点是不一样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企业的发展程度不一样造成的。经济较好的地区,企业已经具有了知识产权意识,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是如何帮助企业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发掘潜在技术创新点,并使之产权化,然后再将其投入到生产领域,进而进入市场;或者在技术创新产权化后直接进行知识产权运营。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快维中心的工作重点则是给当地企业做基础的知识产权知识的灌输工作;通过不断的企业走访、调研,结合走访企业的特点,实实在在地告诉相关负责人,企业的哪方面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漏洞,将相关例子告诉他们,如果一旦发生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企业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基本上就是一个知识产权“扫盲”的过程。重要的是如何能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接受知识产权这一“新事物”。 1.2 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 全国已经有18家快维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但18家的快维中心的工作量是有明显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的快维中心专利授权量和行政纠纷案件会相对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多,但假冒专利案件量的情况就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会比较多。这是由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意识决定的。如果一个地区的发展相对提前,则该地区的的知识产权意识就会相对更强,那么在该地区的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就会更多,进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会更强,因此发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概率会更大,所以行政纠纷案件会更多。而假冒专利案件则以属于比较低端的专利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商场,而这种商场比较多存在于经济发展不发达的地区。因此假冒专利案件多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于不同地区的快维中心,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工作职能和内容是一样的,但工作重点要根据快维中心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只有这样,即使是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快维中心,也能利用地域的特点,发挥出快维中心应有的职能。 1.3 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解决权利人与平台之间的问题,知识产权投诉机制便应运而生。当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其可以向平台发出投诉通知,要求平台采取必要的措施;平台在收到投诉通知后,如果平台根据村料能够裁定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同时将投诉通知转送给被投诉方。如果平台根据材料不能确定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则这些疑难的案件就会提交给当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处理。现阶段,由于某大型电商平台接收的知识产权投诉案件数量巨大,因此,该电商平台与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帮助该电商平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由于案件数量每年呈现井喷式的增长,因此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又将案件分发到各省、市的知识产权局、快维中心等机构处理,这些电商案件就成了我们快维中心的日常工作之一。电商案件的处理要求快维中心必须做到“快”、“准”“狠”。“快”是处理案件的速度要快,这就要求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超强的专业知识;“准”是处理案件的准确率要高,这是维权案件的基本要求;“狠”是处理侵权的电商销售商家要刻不容缓,这是新形势新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维权执法提出的新要求。 2 结语 目前,全国各快维中心都是一个集专利申请、维权援助、调解执法、司法审判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构建了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绿色通道”。但在具有相同工作职能的情况下,各快维中心的工作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各快维中心是基于各地区产业集聚而设立的,相对其他地区具有独特势;因此,建立与地区发展相匹配的工作模式,快维中心的工作工涵盖从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灌输,到高端的知识产权运营,要根据地区企业的需要,给予不同的服务。建立与地区突出工作相结合的快维中心工作形式,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与快速维权进行结合,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有效衔接,把工作落实到服务最需要的地方。而在新环境下出现新的工作形态,快维中心要从自身建设出发,只要具备扎实基础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时俱进的工作思维,才能建立适应电商环境等新形势的快维中心工作形态。总之,建立与各快维中心相适应的工作模式才能促进其良性发展。

浅谈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浅谈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创新群体,是科技创新的排头兵。伴随着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政策,科技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与日俱增。但是由于技术的高度不确定性,产业间的融合与变革,市场需求的模糊与多变,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与创新的不连续性,导致科技型企业,尤其是成长期短、规模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成长成为一大难题,而成长最基本的立足点就是创造良好的企業绩效。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分析了知识产权的特点和功能,并提出中小企业应注重实用性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注重协同管理与专利信息的应用。 标签:知识产权;中小企业;战略 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各级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进步迅速,发展势头良好,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忽视。《“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简称《规划》)对下一个五年的科学技术创新也给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推进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激发其科技创新活力,提高其科技创新水平将会更好地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可见,该《规划》出台以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创新水平也提出了新要求。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地位以及知识产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即创新、管理、运营和保护能力做更深一步的研究,并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模型,以便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在了解企业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开展新的知识产权创新,找到更好更持续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概述 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企业的生存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成果认识不清、知识产权战略不明确等问题。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助于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特征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获取和保持市场竞争优势,遏制竞争对手,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总体规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具有整体性和长期性外,还具有法律、地域和时代特征。 (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效保护企业各类知识产权,防止无形资产流失;二是推进技术创新,建设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企业可以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企业风险。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取核心

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战略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三、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的框架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分为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等,而每一种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各方面的人员组合,是通过对企业的经济实力、技术竞争、经营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才能确立的,因此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应同时包括专业人员、技术研究人员、法律事务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对于中小企业,虽然不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组织机构,但也应有专门的人员或由其它人员兼职从事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最好也聘请知识产权事务所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服务。这个机构能够追踪国内和世界主要国家律发展动态,向企业提供分析报告和法律警示信息;能够为企业建立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的保护制度和程序,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化;能够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申请/登记制度等等。 2、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即制订商标、专利或商业秘密等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分别对管理模式、工作流程、侵权监控、权利保护、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加以规范化。包括:技术引进和转化时的知识产权状态调查、评估和法律方案规划;产品试制、委托或合作开发中的知识产权归属与分享;OEM等外包模式下的信息披露与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技术许可模式中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组、清算时知识产权的合理处置等。 3、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形成。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战略以其具有技术性特点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有着独到的

功能和作用,也显示出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紧密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的竞争,而技术创新又与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等知识产权联系紧密,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源泉。对于我国的企业在目前创新能力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实施专利“包围”工作,对短期内无法拥有核心专利的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出一批围绕原核心专利的应用技术专利、组合专利、外围专利。在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网后,可通过交叉许可,取得发展的空间。同时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取得知识产权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促进产业化。对企业内部暂不具备转化条件的知识产权,通过合资合作、技术入股等办法加速实现产业化,有些项目可通过技术市场向外转让许可使用,促进知识产权的流动和扩散,实现动态中的保护和增值。 4、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以随时跟踪和补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投资入股、交易转让、许可使用、法律争议情况以及相关信息。企业的主要工作包括: (1)建立个性化的专利数据库并时常更新; (2)建立失效或可以利用的专利数据库; (3)建立商标管理信息; (4)跟踪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状况,并分析其技术发展计划和商业计划; (5)监控企业知识产权,发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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