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ca do-367 标准

rtca do-367 标准

RTCA DO-367 标准是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简称 RTCA)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

全称为《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TAWS)的最低运行性能标准(MOPS)》[^1^][1]。该标准定义了 TAWS 的功能、性能、测试和接口要求,

为 TAWS 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提供了技术指导。

TAWS 是一种用于提高飞行安全的航空电子设备,它可以通过接

收和分析来自全球定位系统(GPS)、气压高度表、无线电高度表、

地形数据库等的信息,实时监测飞机与地形的相对位置和高度,预

测可能发生的地形冲突,并向飞行员发出视觉和声音的警告,提示

飞行员采取适当的避难动作[^2^][2]。

RTCA DO-367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 TAWS 的背景、目的、范围、适用性、参考文献、术语和缩略语等。

- 第二部分:功能要求。描述了 TAWS 的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如地形警告、障碍物警告、起飞/着陆配置警告、飞行路径角警告、

过低高度警告等,以及各种功能的工作原理、触发条件、警告级别、警告信息等。

- 第三部分:性能要求。规定了 TAWS 的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如地形数据库的精度、完整性、时效性、更新频率等,以及 TAWS

的可靠性、可用性、容错性、兼容性等。

- 第四部分:测试要求。定义了 TAWS 的测试程序和测试案例,包括实验室测试、地面测试、飞行测试等,以及测试的目的、条件、步骤、结果、判据等。

- 第五部分:接口要求。描述了 TAWS 与其他设备或系统的接

口规范,如数据接口、控制接口、显示接口、音频接口等,以及接

口的类型、格式、内容、速率、协议等。

RTCA DO-367 标准是 FAA 和 ICAO 等航空管理机构认可的TAWS 的技术标准,是 TAWS 的适航认证的重要依据。遵循 RTCA

DO-367 标准的 TAWS 可以有效地提高飞行安全,防止地形冲突事故

的发生。

常见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检测项目

常见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检测项目 广电计量杜亚俊 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综述 (1)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 (1) 汽车整车 (2) 汽车电子部件 (2) 航空机载 (3) 轨道交通 (4) 国防军工 (5) 电磁 (7) 无线通信与通信基站干扰排查 (8) 无线通信产品 (9) 其他电子设备 (12) 多国认证 (14) 产品电磁兼容设计整改服务 (16) 研发设计服务 (16) 失效分析与整改调试服务 (16) 技术培训服务 (17)

电磁兼容和电性能检测综述 广电计量在广州、武汉、北京、无锡检测基地建有电磁兼容实验室,并与各 地电磁兼容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达成战略合作,为各大企业解决电磁兼容与电 磁辐射影响的各类安全问题。下设技术研究院所属的电磁兼容研究所为客户 提供电磁兼容设计、标准建立以及科研项目验收等服务。 服务类型: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 ●航空机载 ●轨道交通 ●电力设备 ●医疗用电子设备 ●国防军工 ●电磁 ●无线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 ●船载电子设备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 广电计量汽车电磁兼容检测能力获日产、神龙、江淮、吉利、宇通等整车厂认可,完全满足民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电磁兼容检测领域有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各车厂标准,汽车电子电磁兼容检测技术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审核认可: 日产认可实验室 神龙认可实验室 江铃认可实验室 广汽认可实验室 一汽轿车认可实验室

E8/E9/E11认可实验室 北汽认可实验室 众泰认可实验室 …… 汽车整车 所有乘用车、商用车、货车及挂车 ■检测项目■检测标准 整车对外电磁辐射GB14023/CISPR 12 整车对内辐射GB18655/CISPR 25 整车辐射抗干扰ISO 11451-2 整车大电流(BCI)ISO 11451-4 整车静电放电(ESD)GB/T 19951/ISO 10605 汽车电子部件 汽车电子控制装置:包括动力总成控制、底盘和车身电子控制、舒适和防盗系统等。 车载汽车电子装置:包括汽车信息系统(车载电脑)、车灯、汽车胎压监测系统、导航系统、汽车视听娱乐系统、车载通信系统、车载网络、倒车影像后视系统、车载领航员后视摄像头等。 新能源高压部件:包括高压电池包、DC/DC转换器、充电机、高压空调等。 ■检测项目■检测标准 CE传导骚扰中国标准GB系列、QC/T系列 RE辐射骚扰国际标准ISO系列 低频磁场骚扰测试欧盟标准ECER10 BCI 大电流注入美国SAE J系列 RI电波暗室法辐射抗扰度NISSAN尼桑28401NDS02 瞬态抗扰度低频磁场抗扰度BMW宝马Gs95002

ADS-B(1090ES)运行批准指南

使用1090兆赫扩展电文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的运行批准指南 (修订稿) 1. 目的 本咨询通告为使用1090兆赫扩展电文(1090ES)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提供了运行批准指南。 2. 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欲获得ADS-B(1090ES)运行批准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91、121、135部的运营人。 本通告包含了1090ES数据链ADS-B OUT和IN技术。 3. 术语解释 a. 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ADS-B是利用空地、空空数据通信完成交通监视和飞行信息传递的一种监视技术。监视数据可来自不同的机载数据源(例如,水平位置、气压高度、ATC 应答机控制面板等)。机载ADS-B应用功能可分为发送(OUT)和接收(IN)两类。 b. ADS-B OUT。ADS-B OUT是指航空器向外发送信息。机载发射机以一定周期发送航空器的各种信息,包括:航空器识别码、位置、高度、速度、方向和升降率等。OUT是机载ADS-B设备的基本功能,需要具备充分的监视数据提供能力、报文处理(编码和生成)能力、报文发送能力。只要相关机载电子设备正确安装且

正常运行,ADS-B OUT系统一般无需驾驶员干预即可自动工作。 c. ADS-B IN。ADS-B IN是指航空器接收其他航空器发送的ADS-B OUT信息或地面服务设施发送的信息,为驾驶员提供运行支持。ADS-B IN的一个典型应用是驾驶员通过驾驶舱交通信息显示设备(CDTI)获知其他航空器的运行状况,从而提高驾驶员的空中交通情景意识。 4. 参考资料 a.中国民航技术标准规定CTSO-C146c《使用星基增强系统的GPS独立式机载导航设备》 b.中国民航技术标准规定CTSO-C166b《基于1090兆赫扩展电文的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和广播式交通情报服务(TIS-B)设备》 c..中国民航局信息通告IB-FS-2008-002《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在飞行运行中的应用》 d. 加拿大交通部咨询通告AC700-009《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 e. 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AMC 20-24《为增强空中交通服务在无雷达区使用基于1090MHz扩展电文的ADS-B监视(ADS-B-NRA)应用的审定考虑》 f.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Annex I to ED Decision《机载通信导航监视审定规范和符合性可接受方式》 g. RTCA DO-260/EUROCAE ED-102《1090MHz ADS-B最低运行

rtca do-367 标准

rtca do-367 标准 RTCA DO-367 标准是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简称 RTCA)发布的一项技术标准, 全称为《地形感知和警告系统(TAWS)的最低运行性能标准(MOPS)》[^1^][1]。该标准定义了 TAWS 的功能、性能、测试和接口要求, 为 TAWS 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提供了技术指导。 TAWS 是一种用于提高飞行安全的航空电子设备,它可以通过接 收和分析来自全球定位系统(GPS)、气压高度表、无线电高度表、 地形数据库等的信息,实时监测飞机与地形的相对位置和高度,预 测可能发生的地形冲突,并向飞行员发出视觉和声音的警告,提示 飞行员采取适当的避难动作[^2^][2]。 RTCA DO-367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 第一部分:概述。介绍了 TAWS 的背景、目的、范围、适用性、参考文献、术语和缩略语等。 - 第二部分:功能要求。描述了 TAWS 的基本功能和附加功能,如地形警告、障碍物警告、起飞/着陆配置警告、飞行路径角警告、

过低高度警告等,以及各种功能的工作原理、触发条件、警告级别、警告信息等。 - 第三部分:性能要求。规定了 TAWS 的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如地形数据库的精度、完整性、时效性、更新频率等,以及 TAWS 的可靠性、可用性、容错性、兼容性等。 - 第四部分:测试要求。定义了 TAWS 的测试程序和测试案例,包括实验室测试、地面测试、飞行测试等,以及测试的目的、条件、步骤、结果、判据等。 - 第五部分:接口要求。描述了 TAWS 与其他设备或系统的接 口规范,如数据接口、控制接口、显示接口、音频接口等,以及接 口的类型、格式、内容、速率、协议等。 RTCA DO-367 标准是 FAA 和 ICAO 等航空管理机构认可的TAWS 的技术标准,是 TAWS 的适航认证的重要依据。遵循 RTCA DO-367 标准的 TAWS 可以有效地提高飞行安全,防止地形冲突事故 的发生。

在1.5兆赫兹至30兆赫兹范围内运行的高频(HF)无线电通信

在1.5兆赫兹至30兆赫兹范围内运行的高频(HF)无线电通信 收发机设备 1.目的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高频(HF)无线电通信收发机设备申请CTSO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高频(HF)无线电通信收发机设备(发射机和接收机)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CCAR21.309或CCAR21.310给出了本CTSOA的要求和规定。 2.适用范围 a.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以前版本的CTSO将不再有效。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局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提交的申请。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局方获知申请人在新版本生效前一直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则局方可能会接受申请。 b. 按以前版本CTSO获得CTSOA的高频(HF)无线电通信收发机设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按本CTSO批准的高频(HF)

无线电通信收发机设备,设计大改应获得CAAC的批准,参见CCAR-21第21.313条。 3.要求 在CTSO-C170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高频(HF)无线电通信收发机设备,应满足本CTSO第2节中的最低性能标准以及RTCA文件RTCA/DO-163《在1.5兆赫兹至30兆赫兹范围内运行的航空高频无线电通信发射机和接收机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1976.3.19发布)中的第1和2部分。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在1.5M赫兹至30M赫兹范围内运行的航空高频无线电通信设备,这些设备与其它用于传输战略信息的飞机设备共同在空中交通运营(ATS)的安全通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b. 失效状态类别 本CTSO第3节和第3.a节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属于微小的失效状态。系统的设计应至少等同于这种失效状态类别对应的设计保证等级。 c. 功能鉴定 应按RTCA/DO-163中附录A和附录B的试验条件验证所要求的性能。 d. 环境鉴定 应按RTCA/DO-160D《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测试程序》(1997.07.29)进行,包括RTCA/DO-160D Change1(2000.12.14)、

DO-254标准在机载电子硬件审定中的应用

DO-254标准在机载电子硬件审定中的应用 王鹏;田毅 【摘要】现代机载设备广泛使用了复杂电子硬件(CEH),这对于适航性设计和审定带来了挑战.在ARJ21-700项目中,中国首次采用了RTCA DO-254作为机载复杂电子硬件的适航符合性方法,但标准的应用仍遇到许多困难.以ARJ21-700飞机机载电子硬件的审定经验为基础,梳理了复杂电子硬件的设计和审定过程,补充并解析了DO-254标准中未明确的简单电子硬件、商用现成产品(COTS)、验证标准等关键问题的审定要求,并就部分要求给出了建议的适航符合性验证方法,这些方法也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得以初步应用. 【期刊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学报》 【年(卷),期】2010(028)005 【总页数】5页(P17-20,24) 【关键词】DO-254;适航;审定;机载电子硬件 【作者】王鹏;田毅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大学适航审定技术研究与管理中心,天津,300300;中国民航大学适航审定技术研究与管理中心,天津,3003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V241.02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飞机在飞行控制、综合显示等关键系统中越来越多

地使用了复杂电子硬件,尤其是客户化的可编程逻辑器件,这对于适航性设计和审定带来了挑战。这些复杂电子硬件的设计常常与基于微处理器控制的系统软件一样复杂,因此,随着硬件复杂度的提高,由硬件设计错误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越来越难以控制。为了降低这种可预见的风险,必须通过一些标准的和可验证的方式,来证明在设计和审定过程中这些潜在的硬件设计错误能够被消除。 通常,国际航空工业界采用美国RTCA协会的DO-254标准(等同于欧洲EUROCAE的ED-80标准,简称为DO-254)《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 来保证机载电子硬件(AEH)的安全性水平。FAA、EASA通过咨询通告认可了这部标准,申请人可采用此标准作为客户化可编程逻辑器件对适航要求的符合性方法。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目前虽未颁布相关的咨询通告或程序,但在新支线客机ARJ21-700项目中以问题纪要(SE005)的形式,明确了以DO-254作为CCAR-25部1301和1309条款的符合性方法之一。 然而,DO-254标准未能涵盖机载电子硬件设计和审定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工程问题,使申请人和适航审定人员在工程实践中面临困难,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介绍了机载电子硬件的设计过程和批准,并就DO-254中没有明确的简单电子硬件审定、成熟商用器件(COTS)、验证标准等工程的关键问题,结合ARJ21-700型 号合格审定中的实际工程经验进行了分析说明。 1 电子硬件设计过程和批准 1.1 硬件设计生命周期 现代电子硬件设计过程中已普遍采用了硬件描述语言,采用以试验或分析为主体的传统验证方法已不可行。因此借鉴了与机载软件类似的管理办法,相应于硬件的关键程度,引入“设计保证”的概念,对其整个生命周期的每个过程都进行严格控制,包括有效合理的计划、对需求的确认与验证(V&V)、全过程的构型管理和质量 保证、针对不同等级的关键技术要求等,将由复杂电子硬件设计错误造成安全问题

DO-160E与GJB150温度试验对比分析

DO-160E与GJB150温度试验对比分析 辛勃;张莎莎 【摘要】主要研究对直升机机载设备有重要影响的温度因素,通过对比军民机环境试验标准,深入分析了军民机在温度试验中存在的差异.详细阐述了民机环境试验标准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并结合AC313直升机适航验证工作概述了DO-160E的应用.向民机设计人员及从事民机适航验证工作的人员提供帮助,为民机适航验证工作中的环境试验验证工作提供参考. 【期刊名称】《直升机技术》 【年(卷),期】2016(000)001 【总页数】5页(P40-44) 【关键词】直升机;环境试验;对比分析 【作者】辛勃;张莎莎 【作者单位】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江西景德镇333001;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江西景德镇333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V221+.91;V216.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通用航空迎来巨大的市场需求,直升机作为通用航空主力,已列入国家民机发展的战略规划,我国自行研制的AC313直升机便是其中之一。与军机相比,民机的研制历程有其独特之处,民机必须取得型号合格证(TC)才能成为符合法定要求的航空器投入使用。目前,AC313直升机也进入了民机适航

取证工作的关键阶段。众所周知,直升机在实际使用中除经受地—空—地循环载 荷外,还要遭受化学、热和气候等环境因素的侵蚀。大量研究表明,使用环境会显著降低直升机结构材料的性能,缩短其寿命[1],机载设备的功能、性能也同样会 受到环境的影响。而民用直升机要取得型号合格证,就必须考虑环境因素,并进行相应的验证试验。 本文主要针对对直升机机载设备有重要影响的温度因素进行研究,通过对比 GJB150《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与DO-160E《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深入分析两种温度试验方法的试验步骤、试验指标、试验曲线等内容的差异,并结合实际的民机适航验证工作概述了DO-160E的应用。 环境试验是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产品研制、生产及评价时应用的众多试验中的一种。环境试验区别于其它试验的根本之处在于其对环境条件有特定的要求,其目的是获取特定环境条件下产品的材料、结构、功能、性能的变化以及产品对其经受的环境应力的物理响应特性和耐环境能力极限方面的信息[2]。 对于军机而言,国内最有代表性军用环境试验标准就是GJB150《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它来源于美军标MIL-STD-810《环境试验方法与工程导则》[3],是我国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中最为重要、应用最为广泛的试验标准,主要适用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导航、仪表设备和通信设备等。对于民机而言,环境试验标准基本上有两种,一种就是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简称TSO,我国对应的有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技术标准规定,简称CTSO。另一种则是美国航空 无线电委员会(RTCA)发布的DO-160《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国内对 应的民用飞机环境试验标准为HB6167[4]。 在国外,由于TSO是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的最低安全要求标准,是环境试验中产品 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和要求,而很多TSO标准中关于环境试验的要求会引用到DO-160试验标准。

机载设备气候类环境试验标准分析

机载设备气候类环境试验标准分析 魏艳娟;明志茂 【摘要】基于机载设备在运输、存贮和使用工作中的环境条件,军用标准GJB 150和民用标准DO-160、HB 6167和HB 5830均对其给出了试验规范和要求,试验项目主要分为力学类、气候类、电磁类和综合环境类.针对气候类试验,从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两个角度对其进行对比分析,最后针对分析结果进行了归纳总结,得出各个标准之间的差别和共同点,为机载设备气候类试验标准及测试方法的选取提供参考意见. 【期刊名称】《环境技术》 【年(卷),期】2017(035)001 【总页数】7页(P55-61) 【关键词】机载设备;气候类;环境试验;标准分析 【作者】魏艳娟;明志茂 【作者单位】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5106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V216.5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对航空机载设备的要求已不仅停留在功能、性能阶段,而逐渐对其提出“六性”的要求,其中环境适应性是对产品“六性”要求的重要特性,也是提高其可靠性的重要内容,而环境适应性评价工作项目要求利用环境试验结果进行评价。针对机载设备气候类环境试验,军用标准GJB

150及民用标准DO-160、HB 6167和HB 5830均对其提供的测试要求和试验规范,这些标准有什么区别与联系也对我们深入研究机载设备环境试验有重要意义[1]。 本章将军用和民用标准从适用的产品类型、阶段和试验项目三个角度阐述了各个标准的适用范围。 1.1 军用标准适用性分析 GJB 150是军用设备(装备)环境试验标准,用以评价军用设备适应自然和诱发 环境的能力,适用于军用设备研制、生产和交付各个阶段,是制定相关军用设备技术文件的基础依据。GJB 150-1986给出了19种环境试验方法[2],其中气候类试验主要有13种,包括低气压、高温、低温、温度冲击、温度—高度、太阳辐射、淋雨、湿热、霉菌、盐雾、砂尘、爆炸性大气、浸渍,GJB 150-2009在1986版的基础上增加了风压、积冰/冻雨、流体污染、酸性大气等4种试验。 1.2 民用标准适用性分析 DO-160、HB 6167和HB 5830是民用设备环境试验标准,其中RTCA/DO-160是由美国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TCA)135分会制定,由RTCA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适用于航空设备、航空电子系统等绝大部分机载设备的研制、生产等各个阶段,为机载设备定义了一系列最低环境标准条件和方法,为确定机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各种典型环境条件下的性能特性提供试验方法。RTCA/DO-160有E、F、G等多个版本,标准给出了23种环境试验项目,其中气候类试验主要有10种,包括温度—高度、温度变化、湿热、爆炸性大气、防水性、流体敏感性、砂尘、 霉菌、盐雾、结冰等试验项目。 HB 6167是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系列标准中的一部分,规定了 气候、机械和电磁方面各种环境试验项目和方法,用于确定机载设备在这些环境条件下的性能。HB 6167给出了22种试验项目,其中气候类试验主要有10种,包

编 号:CTSO-C146c 日 期: 局长授权 批 准: 中国民用航空技术标准 ...

使用卫星增强型全球定位系统的独立机载导航设备 本技术标准规定(CTSO)适用于为使用卫星增强型(SBAS)全球定位系统(GPS)的独立机载导航设备申请CTSO批准书(CTSOA)的制造人。本CTSO规定了设备为获得批准和使用适用的CTSO标记进行标识所必须满足的最低性能标准。 本CTSO适用于自其生效之日起新提交的申请。 a.以前版本的CTSO将不再有效。自本CTSO生效之日起,局方不再受理按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噪声值为3dB的Class Gamma1和Class Gamma 2提交的申请。但如果生效之日后六个月内,局方获知申请人未按照以前版本的最低性能标准进行研制,局方将与制造人共同确定噪声值;

b. 按以前的CTSO-C146批准的Class 3(Gamma)和Class 4(Delta),(及没有规定噪声值为3 dB的Class Gamma 1和Gamma 2)的独立GPS/SBAS设备可以按批准时的规定继续制造; c. 按本CTSO批准的独立的GPS/SBAS设备,设计大改应获得CAAC的批准。 在本CTSO生效之日或生效之后制造并欲使用本CTSO标记进行标识的新型独立的GPS/SBAS设备,必须满足RTCA/DO-229D《全球定位系统/广域增强系统机载设备最低操作性能标准),第2部分,及本CTSO附录1所做的修订部分,Gamma 和Delta类设备在RTCA/DO-229D中已定义。 a.功能 本CTSO标准适用于能接收计划飞行航路,并提供键入该路径的偏差指令的设备。飞行员和自动驾驶仪将使用利用这些偏差引导飞机。除自动相关监视,本CTSO标准并不关注与其他航空电子设备相关的综合问题,如独立的GPS/SBAS设备是否可能会无意中给自动驾驶仪失控指令。 b. 失效状态类别 (1)本CTSO第3节和第3.a节所定义功能的失效属于: 较大的失效状态,包括航路、终端和进近形态的侧向导航(LNA V)功能丧失和功能失效,进近形态下侧向导航(LNA V)/垂直导航(VNA V)导航数据丧失;

架空输电线路机巡固定翼无人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架空输电线路机巡固定翼无人机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对固定翼无人机的组成、功能、性能指标、外部接口、检测试验、验收交付、包装运输、培训和维护保养等做出了具体说明和要求。 本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巡检固定翼无人机的选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JB 5433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 GJB 2347 无人机通用规范 GJB 151A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450A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 HB 6434 机载电子设备接口设计基本要求 HB 7232 军用飞机可靠性设计准则 HB 6167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RTCA/DO-178C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RTCA/DO-160F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测控通信设备技术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系统维护保养导则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系统性能检测规范 3术语及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 紧急情况下,无人机为防止发生事故采取的规避措施和方法。

4固定翼无人机组成 固定翼无人机应由机体、动力系统、航电设备等组成。 5固定翼无人机功能要求 5.1飞行功能 (1)应支持自主模式飞行(不包含起飞和降落)和手控模式飞行,允许无人机在自主模式和手控模式间自由无缝切换,切换过程中飞行状态和飞行姿态不应发生 明显变化; (2)应具备航迹规划与三维程控飞行功能,能够按照预先制定的三维航线和任务模式进行自主平稳飞行和作业,可编辑航迹点数量应不小于200个; (3)程控飞行过程中应支持人工更改预设飞行航线和任务模式; (4)应能够根据巡检作业需求对任务模式进行灵活配置,如飞行姿态、飞行速度等。 5.2监控显示和数据存储功能 (1)应能显示实时回传的固定翼无人机工作状态,工作状态信息至少包括经纬度、高度、速度、姿态、飞行轨迹、飞控供电电压、舵机供电电压、发动机转速、 GPS卫星数量; (2)应能对飞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回放; (3)应清晰显示航向; (4)应能够加载地图作为航迹显示界面的底图,地图应可升级; (5)软件界面应使用中文。 5.3安全保护功能 (1)开机时应自动对全机各分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并定位故障位置,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飞行控制模块及传感器、飞控供电电压、舵机供电电压、发动机转速、测控 通信链路信号,自检时任一模块异常,系统应自动锁死,无法放飞; (2)地面站应全程对固定翼无人机状态数据进行监测,异常时应发出明显声或光警报; (3)应具备一键返航功能,固定翼无人机在任何飞行状态下都应能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策略自动返航; (4)应具备失控保护功能,数据链中断超过预设时间时,固定翼无人机应能够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策略自动返航; (5)宜具有信标功能,无人机着陆后能向地面站持续回报定位信息。

面向适航标准的机载软件测试验证工具综述

面向适航标准的机载软件测试验证工具综 述 机载软件是安装在航空设备中作为核心控制作用的计算机软件,是一种典型的嵌入式软件。随着嵌入式技术在航空航天领域的广泛应用,软件所实现的功能比例也越来越高,航电系统80%的功能都依赖于机载软件实现,机载软件已经成为机载设备系统的核心,而因软件故障引起的事故时有发生。2018年印尼狮航因为飞机搭载的自动防失速系统做出错误判断导致空难。机载软件具有安全攸关(safety-critical)的特性,因此所有机载设备软件以及飞机交联的软件系统进行安全认证才能投入使用。航空领域广泛采用的是美国航空无线电委员会(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RTCA)提出的航空适航认证标准DO-178C及其增补标准。 基于适航认证标准的软件验证能最大程度上发现软件中的错误,保障软件安全与质量,满足适航审定的要求。机载嵌入式软件因其实时性、高安全可靠性和软硬件高耦合度等特点,验证的工作量和难度大大提升。如何对日渐复杂的机载软件系统进行高效的验证成为了研究热点,对机载嵌入式验证工具的研究同样也变得十分迫切。 DO-178C中软件验证的方法包括了审查(review)、测试和分析。而当前,国内外不少学者主要侧重于软件测试及其工具的研究。Sneha K等[4]按照功能导向将测试工具划分为功能测试工具、测试管理工具、负载测试工具三类;Mustafa K M等[5]根据测试工具的适用范围将其划分为web应用、嵌入式软件、数据库、网络协议等八类,但仅给出两种适用于嵌入式软件测试的工具。上述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软件测试及其工具进行了研究,但是其主要研究对象并不是机载嵌入式软

架空输电线路机巡光电吊舱技术规范

《架空输电线路机巡光电吊舱技术规范》 (试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次 前言 ....................................................................................................................................................................................................................................................................................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及定义 (1) 4光电吊舱组成与分类 (2) 5光电吊舱功能要求 (2) 6光电吊舱性能指标要求 (4) 7光电吊舱接口要求 (8) 8检测试验与验收交付要求 (8) 9标示、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10) 10使用培训、维护和保养要求 (10) 附录 (12)

前言 为规范架空输电线路有人直升机/无人机巡检用光电吊舱的要求,指导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人直升机/无人机巡检用光电吊舱的设备选型、试验验收、产品包装运输等方面的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编写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晓、张巍、张贵峰、陈鹏、陈艳芳、杨鹤猛、张建民、吴新桥、王英洁、王国利、张拯宁、赵克、袁红卫、李超 本规范由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DO-178B标准

RTCA/DO-178B 系统和设备认证中的软件考虑因素 机载系统和设备认证中 的软件考虑因素 RTCA / DO - 178 A 由RTCA SC – 167 / EUROCAE WG – 12 于1992 年12 月编制 本文件副本可以从RTCA 公司获得 通信地址:美国华盛顿特区康涅狄格大道1140 号 电话:202 – 833 9339 传真:202 – 833 9334 有关价格和订购信息请与RTCA 公司联系

目录 1 简介 (1) 1.1 目的 (1) 1.2 范围 (1) 1.3 与其它文件的关系 (1) 1.4 如何使用本文件 (1) 1.5 文件概略 (2) 2 有关软件开发的系统情况 (4) 2.1 系统生命周期和软件生命周期之间的信息流 (4) 2.1.1 从系统过程到软件过程的信息流 (5) 2.1.2 从软件过程到系统过程的信息流 (5) 2.2 失效状态和软件等级 (5) 2.2.1 失效状态的分类 (5) 2.2.2 软件等级的定义 (6) 2.2.3 软件等级的确定 (6) 2.3 系统体系结构的考虑因素 (7) 2.3.1 分区 (7) 2.3.2 多版本不相似软件 (7) 2.3.3 安全检测 (8) 2.4 系统用户可修改软件、选项可选择软件和商用现有软件的系统考虑因素 (8) 2.5 现场可安装软件的系统设计考虑因素 (8) 2.6 软件验证的系统要求方面的考虑因素 (9) 2.7 系统验证过程中软件方面的考虑因素 (9) 3 软件生命周期 (10) 3.1 软件生命周期过程 (10) 3.2 软件生命周期的定义 (10) 3.3 过程之间的转换条件 (11) 4 软件规划过程 (12) 4.1 软件规划过程目标 (12) 4.2 软件规划过程活动 (12) 4.3 软件计划 (12) 4.4 软件生命周期环境规划 (13) 4.4.1 软件开发环境 (13) 4.4.2 语言和编译程序方面的考虑因素 (14) 4.4.3 软件测试环境 (14) 4.5 软件开发标准 (14) 4.6 软件规划过程的审核和保证 (15) 5 软件开发过程 (16) 5.1 软件要求编制过程 (16) 5.1.1 软件要求编制过程的目标 (16) 5.1.2 软件要求编制过程的各项活动 (16) 5.2 软件设计过程 (17) 5.2.1 软件设计过程的目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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