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

浅谈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
浅谈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

内容摘要:

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从理论上,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庄治理乡村关系

关于村民自治的关注,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方面,尤其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这是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一种关注集中于村民自治的治理方面,将村民自治制度看做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制度,尤其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农村实际存在问题的能力,这是从农村内部来关注村民自治。总体来讲,当前学术界对村民民主放眯着你的关注远远超过对治理方面的关注,政治学界和海外学者尤其热心于此。希望通过一个理论考察,来讨论一种特定类型村庄即所谓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性,重点考察民主选举和村级治理之间的一种可能内在关系。

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在中国现代化转型时期,如何解决农民问题,将成为最为艰难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正如当前仍然存在的争议一样,村民自治也不是万应良药。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村民自治存在的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求理论界有更多深入的研究。当前因为村民自治成为热点,而被一些人引向其它领域,这是自然的。但在村民自治研究内部,必须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了解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状况。

今天的村民自治已有十多年的历史,政策争论虽然重要,田野调查更为基础。只有建立在更多田野调查基础上的政策争论才会真正切合当前农村的实际,而不至于变成抽象的理论争论。不客气地说,当前村民自治的田野调查十分薄弱,建立在局部调查或传媒资料上的政策争论,可能文不对题。第二,必须有更多对村民自治的学术研究。只有将村民自治置于中国现代化这一特定背

景和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文化源远流长这一特定国情下,才可以理解村民自治运作的效果和村民自治本身的价值,也才可以解决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争论。正因为学术研究的不足,造成了村民自治总体研究的低水平状况,很多政策争论缺乏实质内容,流于表面,而对村民自治的功能定位,要么脱离了村民自治本身的语境,要么脱离了当前农村社会的现实。一、民主化村级治理的乡村关系前提

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的一个特点是希望通过村民自治来同事解决村务和政务。1998年通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乡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就和提出建议”,而且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实践中,即是希望由村民委员会在处理村务的同时,可以协助乡镇完成各种国家任务,典型是收粮派款和计划生育。决定村委会不仅负担村务而且负担政务的理由,是中国后发型现代化对农村社会的强制要求。中国现代化本质上是一种外在强加于农村的任务,在转型时期,国家通过乡镇行政是加于村级的政务,正体现了这种强加法则。不是村级是否有政务需要完成,而是应由谁来完成它。从理论上讲,院子国家现代化要求的政务可以有三种办法来予以完成:第一是由基层政权即乡镇行政实达于村,比如有乡镇行政直接到农户收取税费,控制生育等等。一般来说,由于当前分田代户造成的事实上小农经济分散经营的特征,乡镇行政机构直接面对欠佳万户的农户,其中的核心是乡镇直接面对农户的交易费用太高,代价太大(温军,2000)。这条路一般地说难以走通;第二种办法是将乡镇行政派下来的另一个村级组织,有这一村级组织来处理政务。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将村务和政务分开,坏处是新设机构成本太高;第三种办法就是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奖政务和村务基于村委会一身的办法。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既可以让乡镇行政安排中将政务和村务基于村委会一身的办法。这种办法的

好处是既可以让乡镇行政安排的政务在村一级有“腿”,又可以降低行政成本。这种办法的坏处是政务与村务难以分开,有时是政务冲击了村务,有时是村务不理政务。以上三种解决村务乡镇办理政务,乡镇干部对于干部的一些利己谋私行为不闻不问;二是村干部作为村民选举的代表,在感受到村民对乡镇不满的同时,作为村民利益的代表抗拒乡镇合理不合理的政务要求,抵制乡镇

行政乡村一级的传达。当然,乡村关系除此以外还有两种可能前途,一好一坏。坏的前途是村干部可能利用乡村关系的紧张,借村民的不满情绪,借乡镇的强力压制村民,而村干部们则利用乡村关系的矛盾及制度空隙进行投机,他们本身成为一个既特利益集团。好的前途是村干部凭借自己的责任心和行政智慧,在当前艰难的乡村关系中,既处理好村务又办理好政务,即让村民高兴,又让乡镇满意。村干部如何行为,并不完全是他们自身的道德感和良心决定的。具体地说,村干部的行为既受乡村关系政务村务合一这一制度前提的影响,又受村庄本身的社会性质特别是村庄社会关联度的影响。在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中的村务政务合一这一乡村关系前提下,尤其决定村干部行为决定民主化村级治理这一制度安排效果的,是当前村庄社会的性质。下面我们讨论村庄社会的性质。

二、社会关联度: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

从理论上,我们都辛昂新制度的有效性是与特定社会基础相联系的,具体研究却容易忽略制度安排的社会基础,习惯于抽象讨论制度本身的好坏与效果。对村民的自治这一民主化村级治理制度的讨论不应离开他的村庄基础。

从本文关注的角度,我们将构成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简化为村民一致行动能力的强弱页即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高低。村庄社会关联度即在村庄中具体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程度,后再维护村庄秩序的过程中村民之间所可能结成的一致行动能力。缺乏分层与却是记忆型村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程度较弱,关系链条较短,成为一种帝都社会关联的村庄。在这种帝都社会关联村庄中,村民累世马克思所说的一个一个马铃薯,他们个人所欲的目标,因为难以形成集体行动,而不能达到,村民集体行动所能行动所能提供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服务因此严重不足。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性村庄大都是低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社区记忆较强,社会分

层明显的村庄,则更可能构造出村庄的高度社会关联。强的社区记忆,通过建构村庄认同,不仅使得面子和荣誉对每个村民都很重要,而且是村民在一直行动时,有更多长远的考虑。当村庄秩序面临威胁,村庄利益受到威胁时,村民有能力行动起来,为获取村庄秩序和维护村庄利益行动。明细请按的社会分层

不仅可以构造出一些掌握优势精英,而且这些掌握资源的村庄精英很容易获得一户白影的行动能力。因此,当这些村庄精英感到需要维护村庄秩序时,他们有能力通过自己的影响来做到这一点。当然,这些具有一呼百应的村庄精英,也有能力为了个人的私利破坏村庄集体秩序。社会关联这一村民之间具体的关系,便因此具有了影响和决定村庄秩序的能力,正式这种能力,构成了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很多时候,不是由于特定的制度安排,而是由的定的村庄性质,决定了村级治理的面貌。举例来说,人民公社时期,公社几乎控制着农村所有经济和组织资源的情况下,南方一些农民的大队小队干部确与村民共守村庄秘密,形成了村庄内的利益庇护关系,一消极的方式对抗着人民公社的强制力量;而在河南这样的北方农村,人民公社一通到底。直至今天,河南农村仍然经常处于一种自上而下“超常规、大跨度”的运动式动员之中,南方农村与一河南为主的北方农村构成此种差别的原因何在?其中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南方农村传统的宗族意识一直存在,在干部在人民公社时期仍然收到强大村庄压力,而河南等北方农村宗族意识大都较弱,人民之间的社会关联度很低,原子化的村民无力抵抗上级可能脱离农村世纪的各种运动,这一点在村民自治背景一样如此。

三、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以低度社会关联村庄为例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村民自治的实施力度大大加强,村民在村干部的选举和村务的决定权方面,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名实渐付。按一般的理解,这种民主化的村级理解,一定可以通过选举出代表村民利益的能人来为村民当家办理村务,提供村民所急需的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村级治理中村务办理方面,也一定会有大进展。

现实是否会如以上设想乐观,还有待人民村级治理更长时间的实践。下面我希望通过讨论帝都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可能存在的问题,来做一个纯理论上的考察,这种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村级治理村庄基础这一重要问题。

从理论上讲,有村民选举村干部,村干部就应该成为村民利益的代表着和村庄利益的维护者,特别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可以罢免不合格的

村委会和具有在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方面权利情况下,村干部的行为会具有典型保护型经济的特征.但是保护型经济的行为并不是平白无故产生的,他们的保护行为一定要有或文化上或经济上的理由。文化上的理由即他们作为村干部,保护村民的利益可以有一种面子、荣耀和心理上的满足,这种利益来自于对村庄的认同或村庄共同体的意识。经济上的理由是村干部在与乡镇行政余力力争时,他们认为在经济上市合算的。在低度社会关联型村庄,是否出任村干部的却大多是有经济收益上考虑的。对于一些优秀的乡村能人,特闷出任村干部的机会成本很高,村干部的报酬大都不能满足他们的收入预期,而在于掌握优势资源的乡镇等上级交往时,可以提升他们的收益感。因此,一个乡村能人出任村干部,他们缺乏与乡镇对立的积极性。

在村干部的报酬不能满足他们的收益预期时,低度社会关联村庄出任村干部的乡村能人便不仅不愿意与乡镇对立,而且期望在与乡镇行政的交往与合作中增加预期收益。在乡村关系紧张的背景下,他很快便成为乡镇行政在村里的代理人,村民心中的恶人。这样的乡村能人不能让村民满意,下次选举,村里不投这种人的票,而希望选一个“好人”来当村干部。

好人干部不能让乡镇满意,因为乡镇行政难以通过好人干部将政务在村中实施下去。好人干部同样不能让村民满意,因为好人干部往往缺乏过去乡村强人办理村务的魄力。村庄事务有时处于瘫痪状态,村庄秩序失去根基。过去强人干部在办理村务时的果断和强悍正是缺乏关联村庄获得秩序的关键原因。比如一个强人干部可以凭借自己的威信有时甚至是威胁,将村中的纠纷调解了,将村中道路修建了,将地痞无赖威慑住了。面对自己选举上来但缺乏办理村务能力的好人干部,村民怀念起以前的强人干部来。这样,在下一次选举中,村民会说,还是选一个强人对村中有益些。要有些魄力哦,要选有处理村庄事务的能力和胆略的那种人。下次选举,有魄力的强悍的乡村能人便选了上来。新上来的强人干部当然

不满足于好人干部乐于维持现状的状况,他们希望有所建树以抵消当村干部的机会成本。但是,如前所述,强人干部因为难以从缺乏社会关联的村庄获得文化上的价值,他们会更多从经济收益上考虑如何补偿自己当村干部所损失的机会成本。他是村民选举上来的,他也有在紧张乡村关系中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所需要的强悍,但他缺乏抵制乡镇行政不合理行为的积极性。一方面,与

乡镇维持良好关系已构成了他预期收益的重要部分,毕竟乡镇掌握着较村庄多得多的各种资源,一方面,他在与乡镇的对抗中,是无法获得缺乏社会关联的村民对自己的组织化支持的。而强人干部凭借自己的强悍,在处理村务时的能力,使原子化的村民事实上丧失了对他的约束能力。他发现,凭借当前村务与政务合一的乡村关系前提,他可以在为乡镇办理政务时,获得利益多多的好处,这种好处不仅有乡镇行政对他的赞赏和经济上的奖励,而且乡镇行政在眼见他凭借自己的强悍办理村务中谋取私利时,不闻不问。这个村民选上去的强人干部的确具有办理好村务和维护村庄秩序的能力,但他只是在形成了与乡镇行政心照不宣的默契之后,他才找到了出任村干部的经济上合算的平衡点。他个人的强悍保证他可以不将那些缺乏社会关联因此缺乏一致行动能力的村民放在眼里。选上来的强人干部在缺乏价值支持和村民强力约束的背景下,变成为赢利型经纪。这样一来,在帝都社会关联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竟然可以出现的一种理论上的结果,是村庄治理限于瘫痪状态与盈利经济的交替循环。细心观察当倩中国农村的村级治理,若干地区已有了这种循环的苗头。

以上考察了低度社会关联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可能后果。那么,高度社会关联村庄的民主化村级治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呢?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推论,高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特别是在哪些社区记忆和社会分层均可以产生相互塑造的部就会长生一种秩序,这种秩序依赖于传统和习惯,其提供的成本可以叫外来制度安排高度社会关联的村庄,甚至不需要民主化得村庄治理着一外来制度安排,社区内低廉的多,也有效得多。作为一种治理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十分重要。从理论上讲,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效能较低,而在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传统制度也可能具有较高的效能。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能够创造出村庄秩序巨大可能性的良好制度,但若不注意到村民自治制度对村庄基础的依赖,将难以理解村民自治制度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实践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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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目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1) (三)、民主选举 (2) (四)、民主决策 (3) (五)、民主管理 (4) (六)、民主监督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5) (一)、取得的成就 (5) (二)、存在的问题 (5) 三、制约因素 (6) (一)、经济欠发达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13) 结论 (14)

正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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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对策与措施 摘要:村民自治是国家与农村社会进行互动的一个主要形式,它们之间互动的状况如何。将关系到国家对新农村建设能否合理调控。文章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中的问题。尝试性地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以期促使村民自治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关键词:村民自治;选举;民主建设;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09)23-0053-03 所谓村民自治,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中并获得这一区域相应身份的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的形式,以村民委员会为依托组织,对本区域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依法进行管理、参与的群众性自治活动。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1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实意义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几经曲折。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农村实行的是行政村体制。20世纪5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人民公社在农村占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的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进而农民主意识增强,日益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于是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诞生了。特别是自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农村村民自治逐步深化,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在实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由于村级事务与广大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4项民主权利与民主制度的实践,逐渐认识了现代民主运作的基本制度及基本技术、基本程序,民主管理能力大大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学会民主管理,锻炼和提高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可以这样说,搞好农村村民自治,就等于办好了中国大部分农民的民主培训班。农村村民自治推动了农村社会民主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方面,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社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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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2020年3月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参考: 会议时间:2020年3月 主要内容: ***:这是我们第一次党小组会议,主要学习讨论两项内容,一是入党的程序,由***同志为大家讲解。下面请***同志为大家介绍。 ***:首先重申和强调发展党员工作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入党是一个人有关政治信仰的最郑重最严肃的选择,是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大事。发展工作中一个细节的错误轻则导致工作重做,重则会影响该批同志的这次能否顺利入党。因此大家一定要端正态度,认真对待。由于有些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再明确下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一是制定发展计划。 二是个人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支部书记的审阅。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大家注意,一般是在申请后一至三个月进行。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会明确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参加党

课培训和党课考试,安排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等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尽快达到党员标准。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两个月的学习后,发展为培养对象。培养对象的培养考察时间一般为一年以上。 五、确定发展对象。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阶段,必须“抓严”。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表现突出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1、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超过一年零两个月; 2、工作学习表现良好,成为单位的优秀员工;3、已参加过学校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对于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发展当年(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无论该学年内重考课程及格与否),受过纪律处分者均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需要所在的团支部推优入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入党的同时,还要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之后由正式党员牵头,组织召开关于拟发展对象的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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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村民自治的弊端及完善对策 20 世纪80 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中国农村经济发生了飞跃性变化,也使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在政治民主建设进程中迈出了具有深刻意义的一步,这就是给当代中国农民带来了管理自主权的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证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大事。现代基层农村基本政权形式—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具体环节。 一、关于弊端分析不同的学者有以下几点说法 1、村民自治发展的不平衡性 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是在国家制度的安排下进行的,从1990年9月民政部发出《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起到现在,已有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省级有村民自治示范县,县级有村民自治示范乡,乡级有村民自治示范村的格局。但是,由于在实践运作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村民自治实行的比较好的村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村尚未达到规范性标准,真正标准和典型的村民自治的村在全国农村所占的比例还较低,村民自治的发展相当不平衡,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规范型和不规范型两种运作模式并存。 2、村委会的“双重角色”与村民自治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 当前是我国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规定了我们必须以超常规的历史进程,尽可能地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而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整个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农业始终承担着支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其自身又承受着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双重制约,正处在一个困难比较多的转折时期。要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的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就必须要加强对农村和农业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因此说,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重要的责任,发挥重要的作用。 3、乡镇政权机关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 从理论上讲,对乡镇政权机关与村民自治,特别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究竟应当是什么关系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分歧。1982年宪法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对村委会与农村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并未直接作明确规范。换言之,现实中乡政与村治特别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 4、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显然是两个性质和功能不同的组织。村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对农村社区的政治领导职责。党组织由村民中的党员组成,其领导人在党组织系统内通过党员选举或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村民自治是村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功能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组织由全体村民组成,其领导人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在村内同时存在,使中国的村民自治有其自身的特点。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 5、民主选举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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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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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 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 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 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 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 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 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 键 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同志 1998 年 7 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 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 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 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 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b5E2RGbCAP 一、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 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 和凝聚力 p1EanqFDPw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一大特点就是村民与集体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集体经 济与村民自治的运作有密切的相关性。集体经济力量为村民自治的正常运作提

供重要的物质支撑;同时集体经济愈发达,愈需要通过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群 众的政治参与,保证集体经济规范运作,利益得到合理分配,为群众提供良好 的社会服务。DXDiTa9E3d 从实践中看,在缺乏集体经济实力的地方,由于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 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只能完全依靠村民出资出力。因此,村民自治运作效果不理想,村民参与 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农村基层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的“失控村”,大多 是集体经济的“空壳村”。相反,在一些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村干部的报 酬、村集体和乡政府要求农户提供的奖金和劳务,主要由集体组织承担,农民 因集体经济和自治组织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而减轻负担。因此,村民自治组织享 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可见,村集体经济成为制约村民自 治运作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搞好村民自治,必须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 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和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凝聚力。RTCrpUDGiT 二、引导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转变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解决村民 自治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促进“乡政村治”格局的长 期稳定和规范化运行 5PCzVD7HxA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政府的行政管 理权和村民自治权,它们构成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社会“乡政村治” 的总格局。应当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 是一致的,法律的规定也是清楚、明确的。村民委员会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支持 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 生矛盾,主要表现为“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两种倾向。所谓“过度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心得体会:推进“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指明了方向,更为乡村由“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升级找到了路径。 近年来,我省各地不断推进和谐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努力打造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幸福美丽乡村。一是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圆满完成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自治活动。加快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城乡社区协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村民自治能力。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规范开展村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抓好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文化进乡村,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为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农民夜校、法宣画廊、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三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依托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文化艺术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为载体,开展广场舞、读书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引导村民主动革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推动移风易俗,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十星户”“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创建,使群众自觉成为新风尚的传播者和实践者,形成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时代、新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探索从以下方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X 提供可靠保证。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摘要:社会权力结构是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重要概念, 对于解释现今的村民自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现象有很大的启示作用。结合现今农村的实际,我认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当谨慎采取“横暴权力”的形式进行管理,积极运用“同意权力”来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重视运用“教化权力”来保持淳朴的民风,抓住时机运用“时势权力”为村民自治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村民自治,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时势权力 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的前言和后记中指出本书旨在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回答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村民自治则是继传统的“双轨政治”模式和人民公社体制之后又一种全新的乡村管理模式,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来带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读完《乡土中国》后,我发现费老师对乡土社会的分析可以很好的解释现在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如何完善村民村治有很大的启示,因此决定从社会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谈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横暴权力 这种权力是“从社会冲突方面着眼,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① 在农业社会中,由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十分有限,剩余不多,因而发生在农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横暴权力也很有限。但在国家允许土地征用后,有些村委会非法征地的行为则是很明显的在滥用横暴权力,破坏乡村的和谐。据《人民日报》2004年7月26日报道:“在广东省茂化(茂名至化州)公路东方红村委会大北国村路段旁,两年前曾是一片长势良好的水稻田。现在,这其中的30亩地上,出现了一座工厂、几栋办公楼和几处宅基地。”但村民却并未见到政府公告和征地批文,更未获得任何补偿。本来就十分拮据的生活如今更是雪上加霜。村民们也曾想过上访,但村委会主要干部吹嘘,告到化州、茂名都不怕,没人敢动他们。村委干部以自身的意志驱使村民,使村民的利益遭到粗暴地侵犯,但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由此结下村民和村委会间的积怨,从内部使村民自治难以顺利进行。 横暴权力不仅表现在村庄内部,在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很常见。“乡镇政府在表面上不干预村内事务,可是仍然对村干部发号施令,在村民自治已经推行了十年的时候,有的乡政府居然还用红头文件任免村委会干部”,②这种做法从外部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不利于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也不利于乡村的长治久安。2008年5月21日,湖南在线新闻网站接到投诉:“3月28号这天下午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第64页 ②程同顺,赵银红《乡村管理模式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期刊网)

村民自治的现状分析

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实施已经产生了轰动效应,短短十余年来,它不仅吸引了中国人的视线,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它不仅吸引了新闻媒体的注意力,而且也掀起了学术界的研究热潮。那么作为一种全新的农村社区制度,村民自治在我国实践十年来的实际运行状况到底如何呢?它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又应该如何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的成效和意义呢?本文就试图对于这些人们最关心的村民自治的一般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一、村民自治运行的实际状况 村民自治在我国农村推行10余年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农村都建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各地都在进行村民自治的广泛宣传和深一步的探索发展。但是迄今为止,到底有多少农村的村民自治已经达

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所规定的那种应然的状态呢?从有关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所作的调查来看,我国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距离我们所期望的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尽管统计数字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是基本结论都是一致的,那就是真正达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定村民自治的要求的农村仍然占少数。对于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状况,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分类: 1.张厚安的三分法 对于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状况,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张厚安教授等人于90年代初从村治的角度提出了“三种类型”说。张厚安认为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第一是自治型的村。指强化自治功能,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好的村。这类村为数不多,大约占全国总数的25%。第二类是行政型的村。指强化行政功能,同时建立村公所的村治。这类村大约占全国村庄总数的10%。第三类是

混合型的村,指在形式上虽贯彻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但是其性质和运行方式未能摆脱传统模式。一般而论,是表象自治化,实质行政化,或兼有自治型和行政型的特点。这类村大量存在于全国各地,大约占全国总数的65%。 2.欧博文的四模型说 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政治学系的欧博文(Kevin J.O'Brien)教授从村民参与和完成国家任务两个向度,将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分为二种类型的四种理论模型:一类是达标的示范村。即达到国家民政部关于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较好,村民自治的自身状况和客观效果较为理想。另一类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不完善的村。这类村又分为三种类型:(1)瘫痪村。村民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村民的制度化参与和国家任务完成均不理想。(2)专制村。村民的参与程度低,但完

农村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记录(word文档)

农村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记录 篇一 时间:20XX年2月日上午 地点:党支部办公室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会议事项:研究党费收缴和自来水改造事宜 XXX:今天的会议内容有两项,一是党费收缴情况,二是自来水的改造。 首先,说一下党费的收缴情况: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同志都要按期交纳党费。据我了解,我们党员没有一个不缴纳党费的,就是时间上有前有后,有个别党员甚至两个季度交一次,这与我们的工作也有一定原因。 XXX:去年有个别党员对党费的交纳不是很及时,甚至有个别党员让别人代缴,我建议今后对这样的党员要进行个别教育,让他们提高认识,党员就要按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行动上都要体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不能混同于一般老百姓。建议组织上一次党课,把这些问题摆在桌面上,让每个党员都要提高认识。 XXX:XXX的建议很好,有个别党员的思想就是有些滑坡。我们通过学习引导,使这些同志重新振作起来,从思想上、行动上赶上去。

XXX:对于党费收缴问题,不在于这两毛钱,关键是一个思想态度和党性原则问题。下步要严格党费收缴制度,另外,我这次会议跟大家一起研究一下自来水改造问题。 XXX:自来水的改造。这次自来水改造牵扯面广,直接关系着村民的利益。所以我们要拿出专人负责,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涉及到村民利益的地方,要酌情处理。向村民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顾全大局,着眼于广大村民的利益,一定不要与村民发生矛盾,损坏的财产我们要及时赔偿。 XXX:这次自来水改造的难点就是XXX,我们应该提前找XXX解释清楚,我相信,XXX同志**解的,因为他是一名共产党员,并且思想觉悟还算比较高。 另外:我建议在五队场这个地方不需要和北边一致,因为栽着树,可随便找一个树空也能挖。这样的话,涉及群众利益的面会相应的减少一些,不妨我们再去实地考察以下。 XXX:无论是党费的收缴还是自来水的改造问题,同志们讲的都很切合实际,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什么工作都能做好。 大家看看还有什么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就这么办。 (一致同意) 篇二 时间:20xX年1月日上午 地点:党支部办公室

复合自治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创新形式

2018年11月第27卷第6期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A n h u iA g r i c u l t u r a l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E d i t i o n )N o v 2018 V o l 27N o 6 收稿日期:2018G05G11 基金项目: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A H S K Y 20140148)作者简介:王思琴(1994-) ,女,湖北襄阳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陈义平(1967-) ,男,安徽全椒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博士.复合自治: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创新形式? 王思琴,陈义平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一要: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二行政村与自然村(片区)两级联动自治为基本内容的 复合自治 新理念新实践, 是对当前村民自治所面临的组织效力发挥不足二功能效度运行不畅双重困境的有效解构.以安徽省全椒县大季村等地区为代表的这种复合自治形式,在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创新二推动乡村民主建设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但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关键词:复合自治;双重困境;有效实现形式中图分类号:D 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G2463(2018)06G0079G06 D O I :10.19747/j .c n k i .1009G2463.2018.06.014C o m p o u n dS e l f GG o v e r n a n c e :A n I n n o v a t i v e a n dE f f e c t i v e R e a l i z i n g F o r mo fV i l l a g e S e l f GG o v e r n a n c e WA N GS i q i n ,C H E N Y i p i n g (S c h o o l o f S o c i o l o g y a n dP o l i t i c a l S c i e n c e ,A n h u iU n i v e r s i t y ,H e f e i 230601,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C o m p o u n d s e l f Gg o v e r n a n c e i s a n e wc o n c e p t a n d a n e w p r a c t i c e ,o fw h i c h p r i m a r y p a r t y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 g u i d a n c ea n di n c o r p o r a t e da n du n i n c o r p o r a t e dv i l l a g e s c o o r d i n a t i o na r et h eb a s i cc o n t e n t s .I tc a n e f f e c t i v e l y s o l v et h ed o u b l ed i l e mm a ,i n s u f f i c i e n to r g a n i z a t i o n a le f f e c t i v e n e s sa n d p o o rf u n c t i o n a l v a l i d i t y ,t h a tv i l l a g es e l f Gg o v e r n a n c ei sc o n f r o n t e d w i t h .I ns o m e p l a c e sr e p r e s e n t e db y Q u a n j i a o C o u n t y ,A n h u i P r o v i n c e s u c h f o r mo f s e l f Gg o v e r n a n c e i sb e i n g t r i e d t o l o o k f o r a n i n n o v a t i v ew a y t o e f f e c t i v e l y r e a l i z ev i l l a g e g o v e r n a n c ea n dt o p r o m o t er u r a ld e m o c r a t i cc o n s t r u c t i o n .B u t , f u r t h e r p r a c t i c e s a r en e e d e d .K e y w o r d s :c o m p o u n d s e l f Gg o v e r n a n c e ;d o u b l e d i l e mm a ;e f f e c t i v e r e a l i z i n g f o r m 一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 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1 ].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多样化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现阶段,安徽省全椒县大季村为了解决以行政村为单元实施村民自治的通行做法所带来的自治能力弱二自治效果不佳二自治 空心化 等问题,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探索出了在行政村层面与自然村 (片区)层面以 两级联动二复合自治 为特征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这一创新理念和实践增强了农村治理的整体性二协同性二精准性二高效性,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 一二双重困境中的村民自治实践 村民自治已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然而,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现阶段,乡村治理模式不断变革,村民自治在组织效力的发挥和功能效度的运行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境,村民自治越来越 形式化 ,乡村民主实践的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来源:《前沿》2005年第三期时间: 2011-11-16 21:40 现行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和大环境的问题。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运作存在什么问题 ?应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村组法》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 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 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些规范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并未明确规定其在政务方面对乡级政府负责; 同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以及村委会对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均不够明确,这样,现实中乡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被扭曲。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力求使“自己人”当选; 通过村党支部事实上“领导”而非“指导”村委会; 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优势,实现对村委会的控制; 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来加强对村委会的控制,也有一些村委会从本村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力求摆脱乡镇政府“指导”,出现了所谓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倾向。 2、现行制度设计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明,使二者的冲突时有发生。《村组法》第 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这里,党的核心作用是什么并未细说,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否在党的领导下亦未言明。1999年初,中共中央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 9条规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由村党支部“讨论决定”。而第 19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委会执行的八项事宜,却也都是关于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荣启涵 【摘要】民主是人类社会有识之士们多年来所追求的一种精神,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我国也在始终努力建设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实行二十余年以来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当前基层民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长期存在的种种质疑,本文将从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出发,直面存在不足的同时,通过理论和现实的因素来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政治民主实践过程中的意义。 【关键词】政治民主村民自治合理性可行性 【正文】 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全面铺开。在农村这个广袤的领域里,乡村社会结构也开始了适时的转变,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原有的农业合作社,政治上则体现为农村村民自治的展开。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再次吸引了我们对该项制度做一新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算起,经历了三十年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这种从农村开始的民主实践是史无前例的,以中国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条件来看更是充满挑战的尝试。但随着这一制度推行的深入,出现的问题和阻碍也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从开始到现在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质疑始终存在着。有观点认为,这种村民自治的实践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本应由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城镇来完成的先决实验,在中国却交给了“农民”这一最不具备民主素养的阶层。更有人认为,村民

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还有不少人士对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及其生命力持怀疑的态度。 [①] 因此,基于笔者2009年冬季对山东济南万德镇部分乡村的调查出发,本文将根据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通过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村民自治制度被设计成为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按照四个民主原则进行运作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直接民主需要的条件有四:一是组织必须是区域性的,或其成员的数量是有限的;二是这些成员的社会地位必须没有很大差异;三是行政功能应该比较简单和稳定;四是必须有目的地进行最低限度的人员培训。 [②] 对比我国乡村现实条件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有着范围小而固定、人员熟悉、从事职业近似和管辖事务易于明确的条件。在这种环境中开展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农村政治改革,引发的波动相对较少,借助于政府的推动更有可能取得所期望的效果。 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规律和经验,“民主政治是传统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 但是,这并不妨碍在中国选择乡村作为直接民主政治的开始。事实上,民主对文化素质和社会环境发育程度的需求是应然的而非必然。“应该具备的条件”给出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最优选择,并不能完全替代实际情况下的判断。 今天的中国农村已经得到极大发展,但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不能忽略很多地区农民依然要为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开支而奔忙,所以农民对经济利益的关注远大于政治利益的热情。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这正是乡村民主发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西门无恨 【内容提要】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论文 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罗东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学习中心:云南思茅科技培训学校 学号:1010912423005 2011年8月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亟待解决以下六个问题: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理顺乡村关系,解决“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理顺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解决基层党组织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组织动摇党的领导权威问题;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解决村民自治缺少经验和各地工作不平衡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解决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养差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解决村民自治的社会法治环境差问题。 【关键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民主政治问题对策

一、实现村民自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重要意义 1、“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成果的具体体现。 2、实行村民自治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 经济发展、生活殷实、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主健全。“新农村”的“新”,就体现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实际上是以生产发展替代经济发展;以生活富裕替代生活殷实;以村容整洁替代社会和谐;以乡风文明替代文化繁荣;以管理民主替代民主健全。实际上是用农民的话语表达农村发展目标,从而使话语更朴实,目标更具体,度量更易行。再具体一点,新农村的新表现在:发展新产业、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建立新体制。可以说,这都是从统筹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角度,对建设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概括。 江泽民同志1998年7月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包产到户、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尤其村民自治更是农村政治体制的伟大创新。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法律确认的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已成为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本文从以下六个方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二、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村委会服务功能弱化问题,增强村民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XX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记录模版

XX镇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会议记录模版 (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 会议时间:2013年月日时至时 会议地点:村党员活动室(小学教室)主持人:(指导组组长) 记录: 参会:(指导组成员、党员、组长、户代表)会议主题:村级党支部换届委员初步候选人党员、群众推荐会 内容: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点名 三、第八届村“两委”班子述职评议 1、党支部书记述职; 2、村委会主任述职; 3、参会党员、组长和户代表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和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 四、党员推荐 1、清点参会党员人数。(请组长和户代表暂时休会)(分别注明外出务工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参会人员的姓名,请假和无五种原因不到会的不注明; 宣读关于中共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

宣读关于同意中共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批复。 提请党员举手表决等名同志不列入应待会人数计算。 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一致通过。 2、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监票人:(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计票人:(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计票人:(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3、宣读新一届党支部委员初步候选人资格要求。 4、党员全额推荐6名初步候选人。 监票人发放推荐票, 党员填写推荐票, 监票人收取推荐票, 监票人宣布发出推荐票张,收回张, 推荐有效。 公开唱票 (票),(票),(票), (票),(票),(票), (票),(票),(票),(如有废票,注明废票情况) 5、宣布推荐结果。

(票),(票),(票), (票),(票),(票), (票),(票),(票),宣布,,,,,,作为组长和户代表赞成推荐对象。 九、组长和户代表投赞成票。 请党员散会,召集组长和户代表开会。 1、点名, 2、宣读关于中共XX镇村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 宣读关于同意中共XX镇村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批复 3、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监票人:(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计票人:(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计票人:(同意名,不同意名,弃权名); 4、提出填写推荐票相关要求和候选人资格要求。 5、组长和户代表全额推荐6名初步候选人。 监票人发放推荐票, 组长和户代表填写推荐票, 监票人收取推荐票, 监票人宣布发出推荐票张,收回张, 推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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