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方面的思考

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

方面的思考

【摘要】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的疫苗对疾病的防控取

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从最初的“4苗6病”扩展到“14苗15病”,我们用了

全球最低价的疫苗起到了全球最好的预防效果。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生物制品,

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所以对于疫苗的监管非

常重要,疫苗由研发到生产到运输到配送到接种单位保存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安

全和有效,近年来的几次疫苗相关事件促成了关于疫苗的规范、条例等立法或修

法出台,新《条例》的修订实施,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二

类疫苗流通使用中出现诸多问题,对二类疫苗的管理提出更加细致、严格的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在指导各级使用和冷链管理中都起到了

重要作用,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作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在实践中遇到的一

些案例,尤其是多起疫苗超温事件处理中遇到的困惑,引发了对于规范存在不足

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梳理、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当前背景下,尤其是在2018年的长生疫苗事件,驱动了《疫苗管理法》立法,期待即将出台

的《疫苗管理法》更加完善,使得预防接种工作者能有法可依,更好地依法执业

依法管理。

关键词:疫苗,疫苗事件,立法,管理安全

疫苗----人类在医学领域的伟大发明,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的疫苗对疾病的防控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从最初的“4苗6病”扩展

到“14苗15病”,如新生儿乙肝病毒携带率已下降到1%以下;自2002年,我

国进入维持“无脊灰野病毒状态”等。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用了全球最低价的疫苗

起到了全球最好的预防效果。但是,近几年来“疫苗事件”不断:2013年康泰乙

肝疫苗,2016山东济南非法疫苗,2018年长春长生疫苗……给优质的国产疫苗

蒙上阴影,更引发人们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危机,而每一次事件都把基层一线预防

接种人员推到风口浪尖,一线预防工作者都要面临家长众多的指责、不满、疑虑、谩骂等。2016年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发生后,修改了执行11年的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并于

23日正式公布施行。1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印发

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以上条例和规范使得疫苗采购和

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在指导各级使

用和冷链管理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在实践中一些案例和困惑,引发对于规范存在不足的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主要探讨新《条例》修订实施和《规范》(2017版)实施后,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作为预防接种单位所面

临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与同行们分享和探讨。

一、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简介

大连市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4个区级卫生防治站,区卫

生防治站是辽宁省大连市独有的一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体制,隶属于区卫生局,

独立法人,专业从事一二类疫苗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大连市甘井子区为大连市

市内主城区之一,位于城乡结合部,辖区面积广,人口多,尤以外来流动人口多,承担国家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7家。区内有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3家:区疾控中心、区级保健院,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暨社区卫生服务管

理中心)。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始建于1984年,是卫生局直属的区级公共卫生

专业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11基层街道分站,人员编制60人,行政人

事上统一管理,业务上受疾控中心免疫科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指导。承担辖

区儿童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工作,2010年

6月在区防治站基础上挂牌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内设基础医疗科、公

共卫生科业务科室,在卫生局领导下,承担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督导考核

及药品结算职责。

甘井子区辖区人口907007,其中户籍752908人,流动人口154099,区防治

站管理辖区人口299319,其中户籍271763人,流动人口27557,约承担了全区33%的管理范围。年度活产数3897人,7岁以下儿童24819人,年体检24933人

次,预防接种一类疫苗94666,二类疫苗16339,合计111005人次,全年工作量199640,人均4991人次。

二、二类疫苗与冷链管理

2016年6月前,一类疫苗由区疾控中心每月配送,二类疫苗由甘井子区卫生

防治站依法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自行从有资质的药品商业公司采购,大致流程为:

每月分站提交库存和使用计划——区站疫苗管理科专干统计汇总——提交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发货发相关资质——审核通过——区站专干随同商业公司冷链车

一道将采购疫苗配送至所有分站门诊冷链冰箱内,批次采购使用完——结款。2016年7月使,随着条例出台,二类疫苗全部在省平台采购,区疾控中心建立了

低温冷库和恒温冷库,配备了冷链车和专职人员,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每月一次配

送至所有分站的预防接种门诊。2017年10月27日大连市卫生计生中心免疫规

划信息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启动,在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安装了无线自动温湿度监测

报警设备和系统,甘井子区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安装并投入使用。

三、疫苗超温事件及处理

2018年3月13日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椒房卫生防治分站意外断电时间持续

8小时,以致储存疫苗冰箱温度出现异常,该站冷链设备3台,疫苗超温最高温

度20.9℃,最低温度9℃,超温持续时间3小时到1小时。环境温度20℃。事发

后已按照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及上报流程。区疾控中心于2018年3月14日下午对

涉及一、二类疫苗进行了封存的处理意见。

2018年3月27日20:53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兴华分站断电,20:59工作人

员通过手机冷链监测系统发现断电,当即报告电业局抢修,并在 21:30到现场进

行应急处理,经过抢修21:42冷链系统上电。该站冷链设备6台,持续断电时间

49分钟,环境温度20度,疫苗超温无。

2018年3月28日2:20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兴华分站再次断电,4:16工作

人员通过手机冷链监测系统发现断电,当即报告电业局抢修,5:27冷链系统上电。此次,断电时间持续3小时零7分钟,环境温度20度,疫苗超温最高温度

19.5℃ ,最低温度2℃,超温时间最长3小时,最短45分钟。兴华站按流程进

行上报并对涉及疫苗进行封存。

甘井子区疾控中心对2所防治分站下达了涉及疫苗封存、暂时停种的处理意见。2所分站三次停电封存的一类疫苗11种30个批次,二类疫苗12品种19个

批次,涉及二类疫苗金额达44万余元。

在此过程中,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没有被动等待,一方面查找断电原因并进

行线路改造,同时开展UPS电源安装的请示,另一方面在与全国各地同行了解类

似情况处置方式无果,又积极主动和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多番沟通,查找相关法

律依据,依据在2018年3月30日区卫生防治站作为疫苗接种单位按照卫生局指示,去函形式与12家涉及二类疫苗生产企业逐一联系,提出12家疫苗生产企业

依据《疫苗储存及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启动重大偏差

或次要偏差处理流程,进行评估。函件中附上《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

录表》、冷链温度时时监测温度曲线,后期根据厂家要求进行补充了相关设备信息、处理流程,原因调查、后续处理等资料。2018年4月7日我单位陆续接到各

厂家回函,厂家对各自所涉及疫苗在“温度异常评估中未有提出不可用的结论”,北京民海、(罗益)无锡,云南沃森等厂家还附上相关产品的热稳定实验报告。

鉴于生产企业启动的评估报告,根据回函结果及所附疫苗热稳试验报告,经请示

卫生局同意并将回函复印件交由区疾控中心备案的前提下,自2018年4月11日

起恢复封存二类疫苗的使用,同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和后续跟踪观察,规范执行

三查七对等预防接种,保证预防保健工作顺利稳定开展。

至此,疫苗超温事件得已解决,甘井子区防治站据此完善了本单位疫苗冷连

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疫苗冷链系统维护及应急处置预案,并为辖区所有预防接种

门诊安装了UPS备用电源,也为区内其他同行遭遇此类事件提出了解决思路。

四、引发关于相关法律方面的思考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

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并于23日正式公布施行。1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式印发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7年版)》。该条例主要有几方面的意义:一. 提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实施

分类管理。明确了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核实本次疫苗运输

温度记录与供应的疫苗产品有关资料;二. 要求逐步提高冷链设备装备水平。提

出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求;三. 要求提高冷链温度监测管理

水平。对疫苗的储运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测提出了相关要求;四. 规范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工作。对冷链温度追溯管理程序和资料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强调对于需报废疫苗的管理要求;五. 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的管理。

可以说我区在遭遇疫苗温度异常事件时恰恰是该条例给我们提供了解决思路,但是回顾来看,该条例仍有不足,也给基层带来困惑:

1.

该条例24条提出对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异常问题的处理措施——生

产企业启动重大偏差和次要偏差流程,但没有给出具体规定,本案例,最终是由

卫计局指令接种单位自行和生产企业,作为采购主体的疾控中心只是事后备案相

关资料,这一点在指导基层操作无从下手。对于接种单位、疾控中心、卫生行政

部门三者由谁作为主体进行启动,具体流程和配套怎么规范没有明文规定。

2.

第二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

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不符合储存温度要求的疫苗,应当定期逐

级上报,其中第一类疫苗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二类疫苗上报至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此次案例针对二类疫苗的处置,涉及一类疫苗由于是省级招

标采购,逐级下发,这类疫苗处置该有谁作为主体进行主张启动流程,评估?

3.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

监督管理工作。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是监督主体,不同部门,监督标准不统一。案例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种单位逐级上报,疾控中心到现场下达了督导意见书,要求接种单位停止接种,封存涉及疫苗,在此类事件中,疾控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并无执法权,封存和恢复使用的决定如何确定?卫计局和药监局各自如何实现监管?

4.

现有冷链相关规范缺乏可操作,缺乏疫苗冷链操作.《规范(2017版)》第

十一条(二)规定冰箱冷藏室温度应当控制在2℃~8℃,冷冻室温度应当控制在

≤-15℃。而《药典》(三部,2015版)、说明书: bOPV : -20℃以下避光保存

和冷藏运;其他疫苗:2~8℃贮存运输,严禁冻结;稀释液:根据说明书要求的

温度条件贮存运输.问题主要有:1、疫苗储运温度要求与疫苗的特性“不一致”, 2、系列具体规范将冷链简单等同于“2~8 ℃”,缺乏弹性 3、短暂脱离冷链,

异常温度情况具体如何处理?4、采用自动温度监测,异常温度和有效报警的问题?5、缺乏因冷链问题“报废”、可“接收” 疫苗的标准:影响疫苗质量?超

出温度范围?

5.

疫苗温度标签(VVM)应用第十三条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

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疫苗生产企业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

签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疫苗的稳定性选用合适规

格的温度控制标签。但在说使用的疫苗中这一要求并未作为强制要求和标准,在

本案中,涉及疫苗12厂家仅有一个生产厂家执行。案例中,在尚未安装UPS电

源情况下,工作人员断电后到现场采用冰排应急处置中,其中一台设备冰排距离

冷链内的无线温湿度测试太近,显示温度为0度,该冷链冰箱内储存的疫苗为四

价宫颈癌疫苗,在与厂家沟通过程中,厂家告知该产品每一支疫苗包装上都带有

温度指示标签,可凭标签来判断温度是否异常。VVM的应用在此案中给我们带来

依据和便捷。据此,可否在条例和规范中将此作为强制标准。

五、基层接种单位的建议

每一起疫苗事件基层一线预防接种单位人员都会被推到风口浪尖,疫苗质量、冷链管理都关乎预防接种安全和顺利完成,作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提出几点建

1、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各项管理法规制度

2、疫苗冷链全程系统和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联合和完善,可追溯平台要源头建立,不要增加基层负担。

3、完善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缺陷和自动温度监控系统协同作伴,提升冷链监管能力

4、精细化管理,变通流通和配送方式,由疾控建冷库、冷链车配送疫苗变为委托符合资质的医药物流企业储存和运输。节省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和资源、人员不足,硬件不够的难题。

5、增加VVM作为疫苗储运温度是否合格的标准,结合电子测温相辅相成。

6、取消疫苗批签发证明复印件的逐级备份

参考文献

[1]于传宁,刘建忠,陈贤义,徐双飞.疫苗储运冷链温度监测手段的国内外研发和应用进展[J].中国病毒病杂志,2019,9(05):394-397.

[2]苗伟,邱瑞香,杨绍明.疫苗冷链温度自动监测系统与人工监测效果评价[J].预防医学论坛,2019,25(07):554-556.

[3]章泓.中国疫苗生产企业冷链物流模式及建议[J].社科纵

横,2018,33(12):66-69.

[4]席悦.疫苗冷链运输应严格立法[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8(16):27-29.

[5]冯悦.社区服务站疫苗冷链管理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

志,2018,5(06):194.

从疫苗事件看中国公共卫生管理问题研究报告

从疫苗事件看中国公共卫生管理问题研究报告 自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曝光以来,疫苗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进而引发了对中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问题的思考。对此进行研究,以便更好的了解疫苗事件与中国公共卫生管理问题的关联。 一、疫苗事件现状 1.自身状况 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通告》,公布了向涉案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以及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共300名买卖疫苗人员,非法疫苗流向全国24个省区市。 经食药监管部门核查得知该疫苗并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甚至可能产生副作用。 2.对社会的影响 山东疫苗安全事件让一些家长选择不再带孩子接种疫苗。大家的恐慌不仅停留在心里层面,还进一步影响了行为。 居住在一线城市和省会城市的家长们受这次事件的影响较小,他们更敢给孩子打疫苗、更倾向于谨慎地选择疫苗、更有机会带孩子去

国外打疫苗,居住环境的优越和经济上的满足给他们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农村的家长们没有这样的条件,而且此次事件中的问题疫苗主要流入了农村和乡镇,因此相对于大城市的家长,他们表示不再带孩子打疫苗的比例更大。 大家对这次疫苗安全事件的恐慌更多的来自于“后怕”和对未来的担忧,前者让大家对自己曾经注射的疫苗是否安全产生了怀疑,后者让大家对疫苗的流向、事件的追责更加重视。 二、从疫苗事件中反映出的问题 1.中国公共卫生管理监管力度缺失 相关部门存在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毒疫苗能够流向全国二十多个省,在整个疫苗的生产、流通、接种环节存在多个监管漏洞。犯罪分子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就能借此躲避监管进行疫苗生产、运输等活动;疫苗批发企业对从业者疏于审核,有前科人员仍予以重用;制药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员工谋取私利,对外非法出售疫苗;疫苗储存、运输流通没有任何冷藏措施仍能进行;地方疾病监控部门、接种单位不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疫苗;疫苗进入卫生系统主管的疾病监控体系后,食品监管部门几乎无从监督。 2.中国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建设不完善 市场经济下,许多人为了追逐利益,违背市场规则,缺乏诚信,罔顾法律,钻法律的空子进行非法交易。执法人员监督和执法不严,对此类犯罪行为不够重视,对犯罪分子惩戒力度不够。 3.中国公共卫生医药体制不健全

山东非法疫苗案例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f19321514.html, 山东非法疫苗案例分析 作者:赵尉梅 来源:《文存阅刊》2017年第06期 摘要:山东非法疫苗案2015年曝光,次年3月引发热议,在网络舆情一再升温的情况下,政府不断回应并引导舆情,同时完成内部整合。但同时也存在着回应迟缓、信息公开不足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如何改进值得探讨。 关键词:舆情;应急;沟通 一、事件回顾 山东非法疫苗案2010年发生,2015年曝光,2016年引起舆论的强烈反响。根据目前社会事件所引起的舆论反映的一般过程,即:事件曝光—自媒体广泛传播—舆论反响—官方媒体跟进—舆论继续讨论—事情解决,下面就这一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简单梳理: (一)事件发生 2014年底,济南警方开始就这一事件进行侦查。2015年4月28日,山东济南警方突击检查了庞某租用的仓库,当场抓获庞某的女儿孙某,查获用于预防脊髓灰质炎、腮腺炎等的二类疫苗、生物制品共25种,价值近70万元。其违法经营的疫苗流向全国24省市,4月29日,公安部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1]。 (二)事件曝光 2016年2月2日,央广网发布报道:《济南查获大宗失效人用二类疫苗案,涉国内24省市有疾控人员参与》。3月18日,山东疫苗事件“震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澎湃新闻当日的报道“数亿元疫苗未冷藏流入18省份:或影响人命,山东广发协查函”引发广泛关注。 (三)政府回应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队长郝永刚向澎湃新闻表示,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食 药监总局已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22日,最高检挂牌督办。23日,李克强对案件作出批示;28日,国务院批准组织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部门联合调查组,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截至4月25日,已查实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编造药品销售记录、向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疫苗等生物制品、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这些企业依法予以查处[2]。

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方面的思考

由一起疫苗超温事件案例引发相关法律 方面的思考 【摘要】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的疫苗对疾病的防控取 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从最初的“4苗6病”扩展到“14苗15病”,我们用了 全球最低价的疫苗起到了全球最好的预防效果。疫苗作为一种特殊的生物制品, 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所以对于疫苗的监管非 常重要,疫苗由研发到生产到运输到配送到接种单位保存的各个环节都要保证安 全和有效,近年来的几次疫苗相关事件促成了关于疫苗的规范、条例等立法或修 法出台,新《条例》的修订实施,第二类疫苗的流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二 类疫苗流通使用中出现诸多问题,对二类疫苗的管理提出更加细致、严格的要求,《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在指导各级使用和冷链管理中都起到了 重要作用,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作为基层预防接种单位在实践中遇到的一 些案例,尤其是多起疫苗超温事件处理中遇到的困惑,引发了对于规范存在不足 的一些思考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梳理、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在当前背景下,尤其是在2018年的长生疫苗事件,驱动了《疫苗管理法》立法,期待即将出台 的《疫苗管理法》更加完善,使得预防接种工作者能有法可依,更好地依法执业 依法管理。 关键词:疫苗,疫苗事件,立法,管理安全 疫苗----人类在医学领域的伟大发明,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我国的疫苗对疾病的防控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从最初的“4苗6病”扩展 到“14苗15病”,如新生儿乙肝病毒携带率已下降到1%以下;自2002年,我 国进入维持“无脊灰野病毒状态”等。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用了全球最低价的疫苗 起到了全球最好的预防效果。但是,近几年来“疫苗事件”不断:2013年康泰乙 肝疫苗,2016山东济南非法疫苗,2018年长春长生疫苗……给优质的国产疫苗 蒙上阴影,更引发人们对国产疫苗的信任危机,而每一次事件都把基层一线预防

“长生问题疫苗”的前因后果

“长生问题疫苗”的前因后果 随着新冠疫情的肆虐,出现了一个“长生问题疫苗”的事件,这是一个典型的因追求 短期利益而破坏了公共安全的案例。下面从前因后果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前因 1.企业追求暴利 2.监管不力 长生生物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由于监管不力。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尚未建立完备的产 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追责机制,导致了一些企业甚至可以视监管部门于无物而违法乱纪。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监管部门内部利益勾结,甚至与被监管企业“互相照顾”,造成了监 管机制失灵的情况。这为长生生物等企业的违法生产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大大降低了 制度威慑力。 二、后果 1.众多人的健康遭受损害 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已经接种了“长生问题疫苗”的人们的健康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因 为疫苗的质量存在问题,很多人被感染或病情加重。而对于那些还没有接种的人们,出现 了不信任疫苗的心理,导致了疫苗的接种率下降,这对于疫苗接种普及和公共卫生也造成 了不利影响。 2.公众信任受到挑战 “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也给公众的信任带来了挑战。公众对政府的监管机制失 去信任,对医院和科研机构的能力产生质疑,对疫苗安全问题的忧虑加重。这种公众心理 的出现将会极大地影响疫苗接种的普及,也会促使政府和科研机构开展更为全面细致的疫 苗监控和安全评估。 3.企业的公信力遭受打击 “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出现,直接导致了长生生物的公信力遭受打击。由于该公司 生产“假疫苗”并未能及时通报,进一步导致了公众对于其商业道德的质疑和资本市场的 惩罚。这暴露了企业追求利益以牺牲产品品质的做法的问题,也使得公众对于商业公司的 信任度下降。 总之,“长生问题疫苗”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件,其前因后果是多方面综合造成的。 从这次事件中,我们要深入反思监管机制、企业商业思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加强对

【中航油事件启示】_“中航油事件”引发的思考与启示

【中航油事件启示】_“中航油事件”引发的思考与启示 演讲人:天津财经大学贺卓异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已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随着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快速发展,给市场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屡屡失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金融衍生工具同其他工具一样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人们对其如何运用与管理,如何面对其中存在的风险与机会.因此,如何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控制,是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因此通过对中航油事件的分析,找出导致事件结果的原因,从而为其他正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企业提供借鉴和警示的作用. 一、中航油事件的回顾与分析 中航油为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l993年,是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子公司,总部和注册地均位于新加坡.公司成立之初经营十分困难,一度濒临破产,后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一举扭亏为盈,公司净资产从1997年的万美元迅速扩展至2021年时的超过1亿美元,一直被视为一个奇迹.中航油从单一的进口航油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 2021年l1月30日夜,中航油爆出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后,国内外一片哗然.公司在otc(场外交易)市场上卖出了大量石油看涨期权,希望能“以小博大”,建立其海外石油帝国.他的投机行为最终导致公司被迫重组. 2021年下半年,中航油开始涉足期权业务,最初涉及200万桶石油,中航油2021年年报盈利5427万美元,快速攀升的业绩很可能与期权权利金收入有关,至2021年年底,中航油卖出的看涨期权量为200万桶.但是由于期货市场期货价格变动存在很大的风险,2021年,石油价格一路上涨,到2021年3月,公司出现580万美元的账面亏损,亏损额必须有中航油追加保证金以确保期权买方能够行权,但公司账户资金调动无疑会暴露违规参与期权交易,中航油选择了一条最直接也是最危险的筹资途径一一卖出更多期权,用获得的权利金填补保证金的窟窿,越

疫苗接种损害的法律责任

疫苗接种损害的法律责任 山东5.7亿疫苗事件爆出当天,我对庞氏母女可能涉嫌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昨天,根据我曾当过医学院免疫学教师的背景,对接种问题疫苗的可能医学后果进行了分析;今天,该轮到对问题疫苗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进行分析了,这是我的老本行。 所谓疫苗的法律赔偿责任,是指接种疫苗后,发生了人身损害,谁来赔,怎么赔?这是一切问题的核心,如果有了完善的法律追责体系,那么每个受害的公民都可以自由拿起法律武器,疫苗问题制造者将无处逃遁。公民可自由追责,且能追到责任者,是疫苗监管最有力的保障,其效力百倍、千倍、万倍于政府监管。然而现实很残忍…… •预防接种损害法律责任的分类和内容 1、法律责任 因疫苗的预防接种损害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赔偿责任,系指疫苗产品不合格或疫苗生产者、经营者、接种者存在过失而引起的人身损害,实行谁有过失,谁赔偿的原则,但对于疫苗产品不合格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可由经营者、接种者先行赔偿,然后向不合格疫苗之生产者进行追偿;另一类是指补偿责任,系指生产者、经营者、接种者、受害人等各方均无过失,而由疫苗的自身理化生物特性而引起的人身损害,此类损害法律称之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区分一类疫苗即国家计划内疫苗和二类疫苗即公民自愿自费接种疫苗,前者由国家财政负担补偿,后者由疫苗生产企业负担补偿。 2、赔偿原则

对于赔偿责任,国家实行全面补偿原则,即受害人在法律上有多少损失,侵害人就承担多大赔偿责任,赔偿依据包括《侵权责任法》和相关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对于补偿责任,国家实行限制补偿原则,包括最高额限制和赔偿项目限制,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项目,由《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授权各省级政府自行制定。 3、各省市赔偿标准 综观全国各省级政府截至目前制定的补偿办法,除了均无精神损害抚慰金外,其余标准和项目亦相差甚大。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引起的死亡为例:北京市规定,死亡补偿费按发生异常反应的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为基准,与《侵权责任法》相同。而上海市则规定,受种者不满6周岁的,死亡补偿金按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计算;四川省规定,3周岁以下,死亡补偿金为5年。关于最高额限制,各地也是五花八门,如上海市规定,造成一级残疾的,补偿最高额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而湖南省则规定,造成一级残疾的,补偿最高额不超过25万元。 从上面的标准可以看出,同样是预防接种引起的死亡补偿,同样是6周岁以下的儿童,北京市按今年的人均收入标准,死亡补偿金可达100万元左右,则上海市在30万元;又同样是预防接种引起的一级伤残,按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海市的补偿最高可达130万元左右,但湖南省只有25万元,且湖南省的标准与人均收入的年增长无关,是固定的。 不明白,对一类疫苗的补偿,各地都是国家财政负担;对二类疫苗,各地都是疫苗生产企业负担,而疫苗生产企业并不区分地域而分布,国务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何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办法授权给各省级政府自行制定呢?导致实践中出现的补

食品中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中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再一次引发广 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健康带 来了不小的威胁。本文将分析几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案例,以揭示其中 的原因和教训。 一、毒奶粉事件 中国发生的毒奶粉事件可以说是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一个重要案例。 该事件爆发于2008年,多家奶粉生产企业被发现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有 毒物质三聚氰胺,结果导致上千名婴幼儿中毒,致使一些孩子死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公愤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中国政府面临了严峻 的挑战。 这一案例揭示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首先,企业缺乏 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其次,企业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使用不合规的原材料,甚至添加有毒物质,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最后,监督机构的工作存在漏洞, 监督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不严等问题成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二、疫苗事件 近年来,中国发生了多起疫苗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些 事件中,一些疫苗生产企业因为不符合生产标准或者过期问题,生产 出来的疫苗给接种者带来了健康风险。这一系列事件揭示了食品安全 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

疫苗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包括:疫苗生产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了疫苗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对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力,甚至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疫苗接种者对疫苗质量和安全性的了解有限,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能力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疫苗事件的频发,给公众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三、油耗门事件 油耗门事件是指汽车制造企业在发布的产品油耗数据中存在失实的问题,引发了公众对汽车行业的质疑和关注。这一事件在食品安全事件领域虽然与之不同,但同样体现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油耗门事件中,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销售目标和利润最大化,有意识地发布虚假的油耗数据,给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提供错误的信息。监管部门在这一事件中也暴露了问题,对企业的油耗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核不到位,未能及时揭露企业的失实行为。这一事件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了重大的打击,也让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任产生了怀疑。 以上这些案例只是众多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几个典型案例,但它们都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离不开企业的利益追求、监管部门的不力监管和消费者的不知情等因素。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推行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生产标准。同时,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第一章卫生法基础 一、问答题 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 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 [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 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 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

[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此时食堂绝大部分人员已下班,只留两名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立即招来食堂负责人,对现场检查,查获四袋亚硝酸盐约2.7公斤。卫生监督员取走两只香辣童字鸡成品做检验,查封现场,告知在次日12时之前不得开伙,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检查。经对该单位取样的香辣童子鸡进行毒物快速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已达中毒剂量。经调查查实,该单位食堂系内部食堂,厨师为使香辣童子鸡熟得快,在制作过程中将一坨亚硝酸钠(约28克)加入18公斤白条鸡中,致使16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在当日就餐的25人中,发病率达64%。病人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其中2人出现口唇、指甲青紫。医院对病人用特效解毒剂亚甲蓝救治后,症状缓解,最后全部痊愈离院。区卫生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对住院职工因中毒造成的损失给予了经济赔偿。 讨论提示题: 1.分析此案中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分析此案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章卫生监督概述 问答题 1.卫生监督的性质? 2. 卫生监督有哪些功能? 3. 卫生监督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4.卫生监督的效力有哪些? 5.卫生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 问答题 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2.卫生监督主体是如何确立的? 3.我国卫生监督机关有哪些?

【疫苗事件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假疫苗事件的心得体会

《【疫苗事件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假疫苗事件的心得体会》 摘要:概是昨天晚上吧我打开新浪微博发现都不约而地讨论着件事情——山东问题疫苗由引发了我些思考,问题疫苗背有着深刻社会原因和人原因,由不能不说到计划济些处那候按指令分配很少会有伪劣产品出现起码能保证人身安全与健康 概是昨天晚上吧我打开新浪微博发现都不约而地讨论着件事情——山东问题疫苗由引发了我些思考 问题疫苗背有着深刻社会原因和人原因 就社会原因而言概有是整社会浮躁心理与金钱至上利益观其实就这还可以延伸改革带些思想价值观改变不可否认是改革开放我们带了巨济效益生活水平节节攀升但随而是对金钱极渴望对金钱诱惑导致了那些不法分子做出危害身体健康事情 从毒奶粉、毒米到三鹿奶粉再到今天疫苗事件哪桩背不是赤裸裸金钱交易 二是医疗制信息漏洞目前我国民众对医疗卫生类相关领域了少甚少对各种疫苗认知程都处低端水平医疗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民众十分相信医生、护士话语有候句话就能让病患及其属担心怕很多天 三是医疗法律空白亟待弥补屡屡出现些问题事件背无不是相关法律建设落或者可以说不适应代潮流惩罚力低甚至仅仅以罚代管这样草草了事必然会让更多违法者趋若鹜 四是监管部门不作或者说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 虽然目前相关食品药品已合并成部门但部门部岗位划分以及监管围还是处比较模糊界限这样就容易导致人岗不分或者交叉管理可能会相推诿疫苗事件监管部门事发前有真真实实监管码期失效疫苗真彻底监管没都值得深思 其实人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原因部分趋利人性使然以及对传统道德漠视 问题疫苗出现已失效却仍些医疗机构继续使用隐藏金钱交易让人不禁叹然 虽然说爱财没错可是爱财到违法地步还是令人发指 另外就是部分医疗人员待遇低这里待遇并不是与其他行业相比而是培养医疗人员与精力然而医疗人员工与其付出不成比例对从业医疗行业人员而言不能不说是种伤害

食品安全案例

食品安全案例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不良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会影响人们的 身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以下将介绍几个食品安全案例,以此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第一起案例是2018年发生在中国的“疫苗案”。据报道,一家名为长春长生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涉及数十万剂次的疫苗。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恐慌,也引发了对中国疫苗监管体系的质疑。这次事件不仅损害了公众对疫苗的信任,也对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起案例是2015年发生在美国的“沙门氏菌食品安全事件”。在这次事件中,美国爆发了一起规模较大的沙门氏菌食品安全事件,导致数百人感染,甚至有人因此丧生。这次事件引发了美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全面检讨和升级,也提醒了全球各国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不可掉以轻心。 第三起案例是2011年发生在日本的“辐射食品安全事件”。在这次事件中, 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引发了辐射泄漏,导致周边农产品和水产品受到辐射污染。这一事件不仅对日本国内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日本食品安全的质疑和担忧。日本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食品安全,包括对受影响地区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测和管控。 以上三起食品安全案例,充分展示了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重要性。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权益。同时,食品生产企业也应当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出的食品安全可靠。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更加健康、安全的食品环境,让人们放心食用每一份食品。

关于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与思考

关于反面典型案例剖析与思考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有一些负面典型案例让我们警醒,让我们反思。这些案例或许是个人行为,也可能是组织或企业的行为。它们因为违反了社会道德、法律法规或者职业操守,成为了被批判和反思的对象。本文将对一些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深入思考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一、反面典型案例 1. 假疫苗事件:近年来,假疫苗事件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谴责。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生产销售假疫苗,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2. 某大集团财务造假:某大型企业集团因为财务造假被曝光,不仅公司声誉受损,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3. 网络诈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诈骗也日益猖獗,许多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二、案例剖析 对于这些反面典型案例,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和背后的机制。以假疫苗事件为例,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主要原因是商家道德沦丧、利欲熏心,但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的漏洞和不足。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那么假疫苗事件或许可以避免。 再比如某大集团财务造假案例,除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等原因外,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不作为或失误有关。如果审计机

构能够恪守职责,严格把关,那么财务造假行为或许也能被及时揭露。 三、思考与启示 通过这些反面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 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各行各业的监管,特别是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更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同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防范各种风险。 4.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广告宣传,不参与违法行为。 5.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和组织应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督促会员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总之,反面典型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监管和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们也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监督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一、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发现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例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义务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同时,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有义务接受医学观察和治疗,并按照像关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了传染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传染病疫苗的监管措施。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预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蓦地发生并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疫情、疾病、中毒等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即将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并保障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还规定了对疫情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的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准确、透明地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防止谣言和恐慌的扩散。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对参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的人员的保护和奖励措施。

三、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 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加强对 传染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保障公众接种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传染病疫苗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认证。同时,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疫苗的流通环节的监管要求,要求疫苗的 流通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疫苗的采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四、传染病病例报告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传染病病例报告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一项规章,旨在规范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和信息的发布工作,提高传染病监测和预警的效能。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病例 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传染病病例的发生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同时,传染病病例报告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对传染病病例信息的保密 和公开的原则和要求,要求相关部门在发布传染病病例信息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总结: 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加强了对传染病疫苗的监管;传染病病例报告与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了传染病病例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下是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详细介绍。 一、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是针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分类、报告和监测、预防和控制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包括疫情的监测、传染源的控制、病例的报告和隔离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条例,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 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是针对传染病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条例规定了传染病疫苗的质量标准、生产许可、流通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条例,传染病疫苗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取得生产许可证;传染病疫苗的流通必须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并进行追溯管理。 四、传染病病例报告管理办法 传染病病例报告管理办法是针对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办法,医

疗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并提供详细的病例信息,以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五、传染病隔离治疗管理办法 传染病隔离治疗管理办法是针对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程序、隔离场所的要求、隔离期限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办法,传染病患者必须接受隔离治疗,直到病情稳定或不具有传染性为止,确保不再传播疾病给他人。 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针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传染病疫情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以及信息发布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该办法,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并向公众发布相关的疫情信息,以便公众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总结: 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疫苗管理条例、传染病病例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隔离治疗管理办法以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旨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对照殷美根案件个人剖析材料

对照殷美根案件个人剖析材料 1.引言 1.1 概述 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殷美根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法律案件,涉及到许多争议和公众关注的问题。该案件涉及到一个个体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关系,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法律思考。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殷美根案件进行个人的剖析和分析。通过梳理案件的背景和争议点,我们将尝试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思考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本文的目的是深入剖析殷美根案件,并针对该案件中相关问题进行个人观点和思考。通过对案件的分析和思考,我们将努力寻找问题的解决之路,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首先介绍殷美根案件的背景,探讨案件的发展过程和涉及的主要人物和事件。随后,我们将重点讨论案件中的争议点,包括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和证人出庭等方面。通过对这些争议点的剖析,我们将对案件的真相和合法性进行梳理和分析。 最后,我们将给出个人的结论,对殷美根案件进行个人分析和评价。同时,我们还将对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和观点。 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对待殷美根案件,并期待通过对该案件的个人剖析和思考,为相关问题的解决和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有

价值的参考。 1.2文章结构 1.2 文章结构 本文主要通过对殷美根案件进行个人剖析材料的研究,对该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文章结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在这一部分中,将概述殷美根案件的背景和相关的争议点,明确文章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正文。这部分将详细介绍殷美根案件的背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各方当事人的背景信息。同时,将列举案件产生的争议点,包括不同立场的观点和争议焦点。 第三部分,结论。在这一部分中,将对殷美根案件进行个人的分析和评价,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同时,也会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安排,旨在全面展现对殷美根案件的个人剖析材料的研究成果,以期能够提供一个相对客观、全面、深入的视角,促进对该案件的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讨论。 1.3 目的 目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本文旨在通过对殷美根案件进行个人剖析,深入探讨该案件背后的各种争议和问题,并提出个人的观点和想法。具体目的如下: 1.理清案件背景和争议:通过对殷美根案件背景的介绍,以及对案件争议点的分析,旨在让读者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明确案件所涉及的

药家鑫事件的思考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陕西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四、理论深思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2、“药家鑫案”凸显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

道德与法治学生做的较好的题型及原因

道德与法治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涉及着学生的品德修养,也关乎他们日后的社会行为和法律意识。在学生中,有些人在道德与 法治方面表现出色,他们对于相关题型的理解和表现都较好。那么, 学生在道德与法治学习中做的较好的题型及原因是什么呢? 一、案例分析题 在道德与法治学习中,学生通常会接触到一些案例分析题,即需要学 生通过现实案例来思考和分析相关的道德和法治问题。某些学生在这 方面表现较好的原因如下: 1.对案例的深入理解:这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不仅能够看到事件表面的现象,还能够深入探讨事件背后 的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2.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他们在面对案例时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被情绪左右,从而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和分析,这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 识和道德观念至关重要。 3.关注社会问题:这些学生通常会关注社会上的一些热点和问题,对于社会事件有着自己独特的看法和观点,能够将社会事件和道德法治知 识通联起来,从而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

二、论述题 另外,在道德与法治学习中,学生也会遇到一些需要进行论述的题型,即要求学生就某一道德或法治问题进行深入的阐述和论证。某些学生 在这方面也表现出色,原因如下: 1.逻辑思维清晰:他们在论述问题时能够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论据,逻辑严密,条理清晰,让人一目了然。 2.丰富的知识储备:这些学生通常有着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广泛的阅读背景,能够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和阐述问题。 3.批判性思维:他们具有较强的批判性思维,不仅能够看到问题的表面现象,还能够深入挖掘问题的本质,对于复杂的问题也能够有着自己 独到的见解。 三、多角度思考题 在道德与法治学习中,多角度思考题也是一种常见的题型,它要求学 生能够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和思考一个道德或法治问题。有些学生在这 方面也表现出色,原因如下: 1.全面的思考能力:这些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全面地思考一个问题,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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