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法庭运行方案

环资法庭运行方案

一、背景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对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

治力度,我国于2014年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环资法庭分庭。目前,环资

法庭已经成为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的权威法庭。

二、运行模式

2.1 审判范围

环资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与环境、资源、生态有关的民事、行政和

刑事案件。具体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处理污染、污染源许可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等事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处理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案件;

•依照规定处理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2.2 审理程序

2.2.1 行政案件

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其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

院直接管辖,由第一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

审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2.2 刑事案件

环资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包括但

不限于:

•立案审查;

•侦查活动及其必要人身限制措施;

•逮捕、羁押;

•证据收集、听证、辩论;

•等待审理、审判以及上诉、再审。

2.2.3 民事案件

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其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

院直接管辖,由第一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

审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3 审判机构

2.3.1 合议庭

环资源审判庭的审判机构为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和2名或3名

审判员组成。其中,审判长为环资法庭副庭长或其他具备资格任职的

正高级法官担任;审判员则为具备资格任职的副高级法官或助理审判

员担任。

2.3.2 独任审判员

在环资法庭小额诉讼程序、紧急临时措施等案件中,可以由独任

审判员审理。

2.4 法律援助

符合条件的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

由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相关费用由国家负担。

三、工作目标

环资源审判庭的工作目标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打造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树立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

1.健全和完善环资法庭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

2.加强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

3.推动环境资源信息公开;

4.涵盖民事、行政、刑事多个领域,保障利益保护和环境治

理的有机结合;

5.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环资源审

判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

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环保治理、绿色发展

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责任。而环资源审判庭的设立,为保障环境资

源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审理破坏环境和资

源的违法行为、重视公众权益和全社会环境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为社会和公众树立信心和权威。

环资法庭运行方案

环资法庭运行方案 一、背景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对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惩 治力度,我国于2014年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资法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环资法庭分庭。目前,环资 法庭已经成为国内环境资源领域的权威法庭。 二、运行模式 2.1 审判范围 环资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与环境、资源、生态有关的民事、行政和 刑事案件。具体案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处理污染、污染源许可和污染物排放许可等事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处理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案件; •依照规定处理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2.2 审理程序 2.2.1 行政案件 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其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 院直接管辖,由第一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 审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2.2 刑事案件 环资法庭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包括但 不限于: •立案审查; •侦查活动及其必要人身限制措施; •逮捕、羁押; •证据收集、听证、辩论; •等待审理、审判以及上诉、再审。 2.2.3 民事案件 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和二审。其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 院直接管辖,由第一法官、审判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 审则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3 审判机构 2.3.1 合议庭 环资源审判庭的审判机构为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和2名或3名 审判员组成。其中,审判长为环资法庭副庭长或其他具备资格任职的 正高级法官担任;审判员则为具备资格任职的副高级法官或助理审判 员担任。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困境与破解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困境与破解 当前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面临一系列困境。对此需要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找到一些解决的办法。 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破解 近年以来,各地法院相继成立了多个环境资源法庭或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引起了法学界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环境资源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立案难。首先,法院内部制度不够明确,环境诉讼在立案时受到了压抑。环境诉讼往往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审判程序,而大多数法院的民事庭、行政庭、刑事庭都不愿意将所管辖的案件移交给环境资源庭,这就使得新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的案件范围过窄;其次,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过窄。公民个人还不是诉讼主体。环境诉讼通常是群体性诉讼,属于复杂、敏感的高风险案件。地方法院常常担心环境诉讼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加上地方的干扰,而不愿立案受理。 二是证据收集难。对于环境污染受害者来说,客观上存在“证据搜集难、举证难”的问题。受地方保护的影响,当地环保局根本就不会为公益诉讼原告提供有关污染的数据。因此,对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因果关系上难以认定。此外,原告请求损害赔偿,也需要鉴定,而环境污染的鉴定机构往往拒绝损失额的评估。而没有损失额的评估依据,原告也很难胜诉。 三是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过高且分配不合理 按照国际惯例,环境公益诉讼应该不收费。但我国却规定原告起诉应交纳诉讼费用,只有在确有困难时,才可以依法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这样的规定加大了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诉讼负担,特别是对于公民来说,会压抑原告的诉讼的积极性,也有悖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的性质,甚至有违公平的法律追求。 四是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不专”。环境污染是专业性特强,涉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的复杂的问题,而普通法庭的法官欠缺相关的环境知识和法律,而环境资源审判庭则可以汇集一批懂环境科学和环境法的法官队伍,这对审理环境案件极为有利。然而,目前环境资源审判组织的法官主要是从所属法院内部其他审判法庭抽调而来,其并不具有环境法的专业知识。 二、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的解决方案 环境资源审判庭毕竟是一种新的审判机制,为使其应有作用得到发挥,促进环境保护,笔者认为应解决好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设立“环境法庭”:实现浙江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设立“环境法庭”:实现浙江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桑士达;徐金才;姚升厚;钭晓东 【摘要】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治浙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营造最优法治环境和打造最优生态省份,践行 绿色发展,其抓手就是设立环境法来促进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期刊名称】《决策咨询》 【年(卷),期】2016(000)003 【总页数】3页(P94-96) 【关键词】环境法庭;浙江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作者】桑士达;徐金才;姚升厚;钭晓东 【作者单位】浙江省政府;浙江省政府;;宁波大学法学系 【正文语种】中文 关键词:环境法庭;浙江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 把绿色发展重要理念和“两山”重要思想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例不断增多,尽管在环境法律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尚有制度供给缺憾,成为法治浙江建设中亟待正视的突出短板。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精确和多元化供给,对浙江省而言,需补齐的一块短板,是尽早设立“环境法庭”,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专业化,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为“五水共治”、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撑好法律“保护伞”。

(一)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专业化是势在必行。环境司法专门化自20世纪80年代 末至90年代初出现,并迅速发展。据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治·普林研究,目前全球约40个国家建立310多个不同形式的环境审判机构或组织,专门审理环境案件。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瑞典、印度、韩国、巴基斯坦、西班牙、芬兰等国均设立“环境法院”(庭),有的则设立水、土地、生态、森林、矿业法院(庭)等,以有效应对环境法律纠纷,快速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如韩国设有专门针对环保的特别司法警察,可对任何环境破坏展开调查。美国在环境司法保护上更不遗余力,上世纪80年代国会授予环保局全面、永久的法律调查执行权。 (二)设立环境法庭是有效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保障。1997年3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罪,使环境犯罪正式确定下来。环境案件往往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和不同主体、不同权属,具有公法私法交融特性,而传统民事、刑事、行政分立的审判模式不能适应环境司法的复合性特点。此外,环境案件的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交叉,目前不协调的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机制,既不利环境公益保护,也不利保护个人环境权益,甚至出现以公益之名排除私益诉讼情况。面对复杂的环境纠纷,浙江省须改革传统审判机构模式,创新设立专门性环境审判机构,同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为有效解决环境纠纷提供专门化司法保障。(三)设立环境法庭有利于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声势浩大、史无前例的“五水共治”打响以来,浙江水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这也得益于环境司法建设。据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全省 省高院报告,2015年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64件,判处罪犯1157人;同时,省高院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2445件。环境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从全省信访看,在近年信访量显著下降之下环境信访量仍在上升,2014年达89781件,同比上升50.74%;2015年上半年,省环境信访比去年同期增13.11%,从侧面表明浙江省环境问题依旧严峻。“十三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及辖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及辖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公布日期】2022.0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管辖,管辖,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及辖区基层法 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部分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的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及辖区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昆明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依法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二、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辖区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三、开远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开远、弥勒、泸西辖区的环境资源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 四、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

(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 3.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4.水污染责任纠纷; 5.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6.光污染责任纠纷; 7.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8.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9.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10.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11.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和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2.探矿权纠纷; 13.采矿权纠纷; 14.取水权纠纷; 15.养殖权纠纷; 16.捕捞权纠纷; 17.用能权交易纠纷; 18.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9.碳汇交易纠纷; 20.排污权交易纠纷; 21.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2.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2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1)

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1)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6.04 •【分类】其他 正文 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18-2021) 前言 2018年以来,重庆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推动实现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我们选择在世界环境日前夕发布重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一方面是对2018年3月

以来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展示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所取得的成效及为推动重庆生态文明建设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藉此对以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以此为鉴发现不足,找准发展方向,以期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实现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 2018年以来,重庆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党对环境司法工作的领导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要求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又要求重庆在加快建设“两地”的基础上,要“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重庆,要求重庆更加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努

环境保护法庭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法庭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法庭实施方案 一、背景概述 环境问题是整个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保护也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然而,传统的环保法律制度和机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环境违法行为取证难度大、判决难度大、执行难度大,以及制约行政执法的因素较多等等。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设环保法庭、加强环境司法调解,越来越成为解决环保问题的重要手段。本文就环境保护法庭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建设环保法庭目的 1.优化环保法律制度和机制 环保法庭是国家环保法执法系统的一部分,可以为整个环保法律制度和机制的建设提供有效保障。环保法庭的建设可以使最高权威判决机构对环境问题有更深入和有效的认识,为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2.提升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与公正性 环保法庭建设可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可以协调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并有效解决环境污染事件中因地理隔离和涉及多个法域门槛问题而导致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3.增强信用体系建设

环保法庭的建设可以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设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对企业环保行为的全方位监控和数字化管理,对不遵守环保法规的企业进行公示和曝光,形成惩戒的效应,从而增强信用体系建设。 三、环保法庭建设模式 1.独立机构建设 环保法庭在组织上应当独立于地方性政府和环保执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关系,以实现专业和公正的司法裁判。 2.多样化的建设模式 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实践需求,在环保法庭建设方面,可以制定多种不同的建设模式,分别建设不同级别的环保法庭、分设环境资源法庭、专项环保法庭等。 3.专业法官队伍建设 环保法庭在法官方面应当优先招聘具备环保和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的法官,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培训制度,以适应和引领环保司法的快速发展。 四、环保法庭工作机制 1.责任划分的明确 应当明确各个环保法庭的工作职责以及与其他相关机构的配合方式,确保工作责任的划分清晰,保障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高效和合理。 2.实行“三调查三公开” 环境资源法庭和其他环保执法机构一样,应当实行“三调查三公开”制度,即开展调查、开展案件公开、公告、公示等

环资审判法庭亮点总结汇报

环资审判法庭亮点总结汇报 环资审判法庭作为我国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举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法庭,旨在强化对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和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下面将对环资审判法庭的亮点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环资审判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涉及到广泛的知识领域,审判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对环境科学、生态学等专业知识的了解。环资审判法庭组成的审判团队通常由专业法官、环保专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等组成,保证了审理过程中专业意见的充分表达和综合考量,从而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果。 其次,环资审判法庭注重公开审理,增强了司法公信力。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众对相关案件的关注度极高。为了增强司法透明度,环资审判法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将审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使公众对司法救济产生更多的信心。 再次,环资审判法庭加大了对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往对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较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环资审判法庭设立后,可以更加专注于环境和资源犯罪的审理,针对性地采取刑事、行政和民事等多种司法手段,对违法行为加以严惩,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氛围。 此外,环资审判法庭注重了司法与行政的有机衔接。环境和资

源保护问题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同合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环资审判法庭与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通过法庭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部门的环境保护合力。同时,审判法官与环保执法部门之间的定期研讨和交流,也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最后,环资审判法庭在司法改革中形成了一种创新模式。环资审判法庭的设立和运行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通过专业化、公开化和权威性的审判方式,有效保障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合法权益。这一模式的成功实施为其他领域的审判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司法体系的整体效能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环资审判法庭在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作用不容忽视。通过发挥专业性、加强公开审理、加大打击力度、衔接司法和行政等亮点,环资审判法庭有效推动了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相信环资审判法庭还将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和功能,为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作者: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1年第01期 摘要:检察机关办案中“四大检察”持续跟进,监督手段环环相扣,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危险废物处置主体,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环节;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的多赢共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此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危险废物二次污染行政不作为 2020年7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在线上成功举办。经18家单位38位专家的三轮评估,从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中最终评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其中,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国“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名列榜首。该案还获评“2019年度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典型案例”“2019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入围参评“2019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该案系江苏省首例因行政不作为违法、导致二次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公益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认可,为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基本案情及案件办理 2017年3月至10月间,被告单位浙江省舟山新和船舶洗舱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被告人冯某等21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先后將船舶清舱油泥由浙江舟山运输至江苏、山东、江西多地非法销售、倾倒、堆放,作案12起,涉案油泥1370吨。其中运输至江苏省睢宁县岚山镇境内油泥98吨,已倾倒34吨。经鉴定油泥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其中的重金属、放射性元素、多环芳烃和病原菌等毒害性物质污染土壤、空气、水质和植被,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 2018年7月,因环资类案件为指定管辖案件,睢宁县检察院以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名义,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基于睢宁县岚山镇境内倾倒油泥这一刑事犯罪事实,对涉及该起犯罪事实的被告单位舟山市嘉达清舱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冯某等6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环资法庭工作特色

环资法庭工作特色 环资法庭是指专门处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庭,其工作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化 环资法庭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等,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他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环境资源管理政策和实践,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判决裁决等能力。因此,环资法庭能够较为准确地判断案情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公正性 环资法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理,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在审理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外部干扰或压力影响。同时,在判决裁决时也会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维护全社会的利益。 三、高效性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涉及面广、涉及领域多且复杂,在传统的司法机构 中处理难度较大。而环资法庭则专门处理此类案件,具备较高的效率。环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采用的是专业化的程序和方法,能够快速地收 集证据、鉴定评估、裁决判决等,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 四、规范性 环资法庭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保障了 司法公正和权威性。同时,环资法庭还注重对司法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流程,确保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宣传教育 环资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 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公开审判等方式,加强对公众的环境资源意识和法 律意识教育。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公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在处理环境资源案件方面,环资法庭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公正原则、高效性、规范性以及宣传教育等特点。这些特点保障了环 资法庭的司法公正和权威性,也有助于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 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12.28 •【字号】鲁高法〔2021〕72 号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管辖,管辖,管辖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 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集约利用环资审判资源,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省法院研究决定,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认识 (一)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

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握新时代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创新,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协同审判大格局,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环境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是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第三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法院整合规范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实现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环境资源审判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点多面广、类型多元、数量众多。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能够强化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合力,是统一裁判理念、裁判规则和裁判尺度、切实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 (三)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安排部署,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能够妥善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准确把握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范围 下列环境资源案件由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负责环境资源审判的机构集中审理:(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共4类28个罪名) 1.环境污染类: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罪。 2.生态保护类: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

环资审判工作综述

环资审判工作综述 一、引言 环资审判工作是指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工作。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环资审判工作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环资审判工作进行综述,从审判程序、审判标准、审判难点等方面进行分析。 二、审判程序 环资审判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受理。立案阶段,法院应当依法制定审判程序,明确审判标准,确保审判公正。调查取证阶段,法院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为后续审理提供依据。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应当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宣判阶段,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公正、公正的判决,并及时公布判决结果。 三、审判标准 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部门的标准规定等。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节约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行为。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明确环境损害评估、环境修复、资源补偿等相关标准。此外,还需参考环保、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环保、资源节约的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审判难点 在环资审判工作中,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首先,环境资源案件的定量和定性问题常常引发争议。例如,如何准确衡量环境污染的损害程度、资源浪费的程度等,需要法院依据专业鉴定和科学数据进行判断。其次,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多方利益,需要法院在裁判过程中进行综合权衡,确保公正公平。此外,环境资源案件的赔偿金额和修复成本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需要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五、建议与展望 为了更好地开展环资审判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首先,加强环资审判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知识水平,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与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环资审判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此外,还可以推动环境资源案件的解纷机制改革,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诉讼纠纷。

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

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 一、背景。 法庭执行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民事权利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 国法庭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效率低、执行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为了推进法庭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法庭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减少执行难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法庭执行制度。 建立健全法庭执行工作制度,明确法庭执行的程序和规范,规范执行流程,提 高执行效率。同时,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能力和素质。 2.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法庭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共 享和查询,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加强对执行案件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执行案件的办理效率。 3.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法庭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庭执行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法庭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4. 加强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法庭执行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法院、公安、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提高执行的效果。 5. 加大惩处力度。 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强有力打击,提高执行的效果。 6. 完善执行成本控制。 加强对执行成本的控制,合理规范执行费用,降低执行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提高执行的公平性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责任。 加强对法庭执行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庭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执行工作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对法庭执行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各地方加大对法庭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3.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法庭执行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五、预期效果。 通过推进法庭执行实施方案,预期能够提高法庭执行工作的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减少执行难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六、结语。

环资法庭工作特色

环资法庭工作特色 一、引言 环资法庭作为司法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工作特色。本文将就环资法庭的工作特色展开探讨,并分析其在环境和资源领域的重要作用。 二、环资法庭的设立背景 1.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紧迫性 2.司法机关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3.环资法庭设立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三、环资法庭工作特色之一:专门化 1.环资法庭的设立与其他法庭的区别 2.环资法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专业素养的要求 3.环资法庭专业性的优势和作用 四、环资法庭工作特色之二:科技化 1.科技在环资法庭工作中的应用 2.环境监测技术在环资法庭的作用 3.数据分析和信息系统的利用 4.电子诉讼的推广与应用 五、环资法庭工作特色之三:公正与公平 1.环资法庭的审判原则与程序 2.强调公正与公平的重要性 3.环资法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保障措施 六、环资法庭工作特色之四:跨领域合作 1.环资法庭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2.司法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发展

3.环资法庭在审理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 七、环资法庭在环境和资源领域的重要作用 1.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2.促使企业和单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3.推动环境保护的法治化进程 八、环资法庭的案例分析 1.环境污染案件处理 2.资源破坏案件处理 3.直接经济损失案件处理 九、环资法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1.人员培养与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2.应对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和复杂性 3.推动环资法庭工作的立法和制度改革 十、结论 环资法庭作为环境和资源领域的司法保障机构,具有专门化、科技化、公正与公平以及跨领域合作的工作特色。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案例处理,环资法庭在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推动环境法治进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任重而道远,环资法庭面临着各种挑战,但只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环资法庭必将在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

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6.05 •【分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2021年,天津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天津市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自觉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彰显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价值指引和评价功能,有效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态权益。2021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72件,审结4171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99件,审结109件;民事案件新收3814件,审结3799件;行政案件新收259件,审结263件。

(一)依法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 2021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9件,审结109件,类型涵盖野生动物保护、非法捕捞、非法采矿、固体废物污染等。通过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格裁判标准,控制缓刑适用,加重财产刑等,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如一中院审理的孙某某等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孙某某等往返中蒙跨国运输出售红珊瑚、象牙,数额巨大,该案的判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野生动物保护全链条打击的决心,以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再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郭某某等非法采矿案,郭某某等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海砂,不仅给建筑物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会干扰正常渔业生产,造成海洋地质灾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该案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 2021年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814件,审结3799件,类型涵盖矿、林、农、水、电等资源类及海洋保护、相邻关系、污染侵权等。民事审判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如市高院审理的刘某某等19人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针对渤海开发利用过程中捕捞权、养殖权等海上用益物权的竞合问题进行了界定,为环渤海区域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司法保障。 (三)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1年度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白皮书

2021年度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白皮书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6.07 •【分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2021年度温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白皮书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2021年,温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全市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多措并举,求实求新,为温州高质量建成共同富裕示范区“绿色发展”样板贡献司法力量。 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827件,审结794件。其中,刑事诉讼案件新收144件,审结136件;民事诉讼案件新收170件,审结156件;行政诉讼案件新收513件,审结502件。公益诉讼案件新收28件,审结27件。涉环境资源类行政非诉案件新收422件,审结440件。

全市法院环境资源诉讼案件数量悬殊较大,分布不均衡,受理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法院分别是乐清法院、龙港法院、鹿城法院。 01 2021年,全市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一审刑事诉讼案件中,判处罪犯231人(其中判处拘役76人、有期徒刑155人),判处罚金148人,罚金适用率达 64.1%;判处单位4家,平均判处罚金11.3万元,最高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共计1008.58万元。案件共涉及7个罪名,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环境罪以及非法采矿罪,三项罪名累计占比达72.9%。 02 2021年,全市法院审结的环境资源一审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及公益诉讼、水电供应合同纠纷,其中土地资源纠纷(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分别占年收案量的73.5%和年结案量的80.7%。结案标的金额共计6670.39万元。撤诉(含按撤诉处理)和调解结案共68件,占比43.59%。 03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年—2022年)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年—2022年)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7.01 •【分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9年—2022年) 前言 江苏是全国最早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省份之一。早在2008年就开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探索。十八大以来,江苏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机制改革。随着实践的推进,一些阻碍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的体制机制问题逐步显现。江苏法院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开启了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 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江苏省委坚强领导下,江苏高院根据江苏拥江滨海、河湖众多、水网密布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实际需求,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跨设区市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涉环境类案件;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基层法院环资法庭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形成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格局。2019年7月1日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正式启动运行。新机制实行生态功能区集中管辖,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整体保护;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营造良好绿色营商环境;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方式,解决责任追究片面化问题,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部署要求,积极推进“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政治站位高。认真践行“两山”理念,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充分考虑江苏生态功能区具体情况,从服务保障绿色发展、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高度,谋划部署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创新力度大。“9+1”机制针对司法保护碎片化、环境修复片面化、诉讼“主客场”等问题,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面提升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水平。“9+1”机制改革模式获评江苏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特等奖,中央深改委将此改革经验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转发推介,江苏高院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作为“江苏经验”予以介绍。 三是改革成效好。“9+1”机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科学路径,推动了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提高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科学性、有效性。新机制运行以来,审结“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特大电捕鱼案”“特大走私象牙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时任江苏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2021年度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1年度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6.06 •【分类】司法白皮书 正文 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前言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环境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成就,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个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图景正在绘就。2021年以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在江苏省委的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关心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巩固深化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系统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效,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

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专项审议并予以充分肯定。 一、妥善审理案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有效利用 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103件,同比增加19.59%,结案10942件,同比增加17.3%。 (一)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威慑和教育功能,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共新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1042件,审结1195件(含旧存),3415人被判处刑罚,25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涉环境污染类案件288件,涉非法捕捞类案件305件,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155件,涉非法采矿类案件215件,涉滥伐盗伐林木类案件46件,涉走私固体废物类案件 6件,其他案件180件。 (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 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救济、修复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共新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75件,审结5057件。其中,涉农村土地资源类纠纷案件3880件、涉水、电、气、热等资源类纠纷案件258件、涉环境污染类纠纷案件143件、其他案件776件。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3篇

环境资审判工作-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 调研报告3篇 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1 一、收结案情况 20__年受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3件。20__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件。均已结案。目前有一件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未结,为20__年10月23日立案,此案正在沟通调解中。 二、审判体系建立情况 我院近年来涉及环境资的案件相对较少,没有成立专门庭室,但考虑到环境资案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审理时都是由经验比较丰富的员额法官进行审理。 三、审判中的突出问题 1、该类案件涉及专业术语、专业知识较多,与之前常见的案件类型不同,审判中觉得知识匮乏。 2、犯罪中涉及的特殊物品、数额数量不确切。比如,污染环境罪中很多化学物品、有害物质直接影响案件的入罪、量刑;有的靠口供不准确、不合适,有的虽有环保等专业部门的说明,但缺乏中立性、司法权威性。 四、意见和建议 1、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可以组织本领域审判专家对该类案件的审判实务工作、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指导培训。 2、建立取证规则。该类案件由侦查机关对相关污染物、数量、数额等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进行专业鉴定或司法认定。 3、成立专门合议庭或由专人审理。鉴于该类案件直接影响民生,且案件较为专业,基层法院没有条件成立专门庭室的情况下,可以由专人审理,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提高效力,节省司法资。

4、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可以在移送的该类案件中附上相关专业部门(如:矿业、林业、环保)的联系人及电话,方便审判中对专业知识、问题进行了解、沟通,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法院环境资审判工作审判情况调研报告2 主任、副主任、各位员: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先学带队,县人大法工委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于9月中旬深入到县人民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环境资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20__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完善环境资专门化审判机制的要求,商城县人民法院组建环境资审判合议庭,实行环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统一了案件受案范围。今年5月内设机构改革后,环资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理,组建了由三名员额法官组成的行政环资审判团队,加强和完善了“三审合一”工作机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立足审判职能,工作有序开展商城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的犯罪行为。20__年以来,共受理环资类刑事案件65件,审结64件,其中非法狩猎27件、盗伐滥伐林木27件、非法采矿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5件。受理涉环境公益诉讼案4件,审结3件(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1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理念,提升效果20__年5月商城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环资案件统一由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理,新组建由三名员额法官组成的行政环资审判团队,加强和完善了“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了环资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也促进了环资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在充分发挥环境资刑事审判职能的同时,树立新时代环境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和提升生态环境资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引入“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引导、督促当事人原地或异地修复受损生态,并挂牌成立“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3处,生态修复效果明显。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积极引导被告人缴纳修复费用,在财政部门设立“复植补种”专门账户,并将环境资损害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作用。商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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