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2019年煤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 目次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5.2 预查阶段 5.3 普查阶段 5.4 详查阶段 5.5 勘探阶段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10.2 泥炭普查 10.3 泥炭详查 10.4 泥炭勘探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 B.1 煤质研究 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 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B.4 环境地质工作 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 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 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 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 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 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 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 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 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 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

煤炭储量核查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技术要求?是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08]27号]制定的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专门技术要求,它是开展全国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基本工作准则。 一目的任务 以摸清煤炭资源储量家底、客观评价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为目标,以井田、勘查区为核查单元,煤炭矿区为统计单元进行煤炭资源储量核查。通过对井田资源储量核查成果属性数据库和图形数据库的建设,努力实现井田资源储量管理由一维属性数据管理,向三维空间数据管理过渡,为井田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监督管理奠定基础。通过对我国煤炭资源储量的核查,为政府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规划编制、矿业权设臵、勘查部署和合理利用提供依据,为煤炭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主要包括生产矿井、在建井、停产、停建、闭坑矿井占用的资源储量和尚未占用的勘探(精查)、详查、普查、预查(找煤)勘查区的资源储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经过普查、预查(找煤)及其以上地质勘查工作已上表的资源储量; 2、虽未上表但已探明尚未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 3、虽未上表但实际上已经被矿井占用的资源储量。 (二)核查内容 1、井田资源储量核查 (1)核查对象为生产矿井、在建井、停产、停建、闭坑矿井占用的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累计消耗资源储量、历史挂账的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压覆的资源储量和尚未占用的资源储量,分析保有资源储量的数量、煤质及空间分布。 (2)开采回采率调查

以煤矿采区回采率的调查为重点,调查煤矿设计损失和实际损失,分析煤矿资源储量的管理、报损、核销和资源节约状况。 (3)煤矿生产经营状况调查 开展煤矿产能调查,分析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按所有制、井型等分析产能的构成,分析煤矿投资、生产、销售以及煤炭市场情况。 2、勘查区资源储量核查 以尚未开发的勘查区为核查单元,核查基准日前尚未占用的、各勘查阶段范围内不相重叠的预查(找煤)、普查、详查、勘探(精查)资源储量,包括压覆的资源储量。 3、未上表资源储量调查 (1)已查明未备案的资源储量 已完成地质勘查的煤炭资源储量报告,尚未提交评审或评审后未备案的资源储量。 (2)未上表低于现行工业标准的资源储量 我国一些缺煤省(区)正在开发利用低于现行的工业标准的资源储量,本次调查应对这部分资源储量的累计查明资源量、消耗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以及采矿权人占用的资源储量、消耗资源储量和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核查。 三技术流程 煤炭矿区储量核查工作流程分为6个步骤:(1)核查准备;(2)矿区现状调查;(3)井田、勘查区现场核查;(4)成果编制;(5)成果审查;(6)成果入库。6个步骤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核查准备 以井田和勘查区为核查单元,煤炭矿区为核查矿区是本次核查工作的基本规定,也是部署省级核查工作、进行煤炭矿区资源储量核查的前提。由省级项目承担单位或综合汇总小组以省(市、区)煤炭资源分布图、勘查规划和开发现状图为基础,对各省(市、区)煤炭矿区进行划分,编制核查矿区资料目录表。 在各省矿区划分的基础上,根据煤炭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数据库和省级煤炭资源的开发现状,合理划分核查单元,编制核查单元资料目录表。 (二)现状调查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煤炭地质勘查报 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Z∕T 0033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和用途 3.1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说明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目的、任务、勘查方法、勘查类型、勘查工程布置、勘查工程质量,阐述勘查区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描述煤炭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评价其经济意义等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是地质勘查项目勘查成果和研究成果的总结。 3. 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用途 3. 2. 1 勘探报告可作为矿井设计和建设的地质依据,详查报告可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普查报告可作为煤炭工业远景规划的地质依据,预查报告可为地质勘查规划提供地质依据。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普查报告也可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 3.2.2煤炭地质勘查报告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方式融资,以及矿业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依据。 3.2.3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 1 煤炭地质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应编写相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合并或跨越勘查阶段的勘查项目,应在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地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项目因故中途撤销、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总结。 4. 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地质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做到勘查手段选择科学,勘查工程运用合理,勘查程度满足地质任务要求,勘查工程质量可靠。勘查工作中要坚持“边勘查施工、边整理资料、边修改勘查设计”的技术工作原则,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有效性。在勘探阶段还要加强与勘查投资人、煤矿设计单位的联系,确保地质勘查工作满足矿井设计的要求。在地质勘查中必须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对各项资料和成果必须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4. 3 煤炭地质勘查及其报告编制应与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矿山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特别是勘探阶段及其勘探报告编制,应满足《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对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开采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勘探程度和研究程度。 4. 4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勘查地质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程度为概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可行性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

地质勘察规范

铜矿地质勘查规范(四) 铜矿地质勘查规范(四) 关于勘探工程密度表和勘探手段选择的说明: (1)表中所列工程间距,是钻孔或坑道实际控制矿体的距离。 (2)对I类型矿床的储量一般是用钻探求得。但在地形条件有利时,B级储量也可用坑道求得;对II类型的B级储量主要用钻探求得,一般应用坑道验证。但在地形条件有利时,也可用坑道求得;对III类型的B级储量一般用坑道配合钻探求得;对IV类型的C级储量主要是用坑道配合钻探求得或坑道钻探结合求得。 如矿体埋藏深、地形条件又不利于采用坑道探矿,施工确实困难时,应专题报告勘探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具体研究确定。 (3 )表中所列各类矿床沿走向的工程间距都比沿倾向的工程间距稍大一些,这是因为一般铜矿床在厚度和品位变化方面大多是沿走向较沿倾向稳定。如果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出现沿倾斜比沿走向稳定时,可相应予以变更,沿走向的可以比沿倾斜的密一些。 (4)第V类型矿床很复杂,可以参照IV类型的勘探工程间距,控制到D级储量提供边探边采。 第四章铜矿床勘探工作的质量要求 铜矿床地质勘探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地质情况,掌握成矿规律,用最短的时间和最经济、有效的工作量,探明矿产资源,提供矿山建设利用。因此,必须合理选择各种勘探研究方法,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质量要求,才能多快好省地完成勘探任务。 第一节地质调查 在勘探矿床时,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适当地选用各种勘探手段,调查研究矿区及其外围的区域地质情况、矿床的成矿地质条件及矿化富集规律,从而提高对地质成矿理论的认识,并进一步指导矿床的勘探及其外围普查工作。对主要地质图和比例尺要求如下: 一、调查研究矿区外围的区域地质情况,分析成矿地质背景及成矿后的地质变迁,是在一定面积的区域内阐明地层、构造、岩浆活动(变质作用、沉积作用)、各种岩性特征和成矿规律等,为进一步寻找矿产打下基础。矿区外围的地质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 1:50000。 二、调查研究矿区(床)地质,要求对矿区(床)地质构造、矿体分布、围岩蚀变、矿化作用等进行综合研究,以指导勘探工作的进行。矿区(床)地形地质图必须实测,其比例尺一般为1:1000~l:2000。 第二节物、化探工作 物、化探工作应根据矿床的地质条件,矿区的地形与其自然地理条件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前提,从勘探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出发,进行设计和选择物、化探方法及测点密度。一般应选用多种的、综合的方法。合理地利用井中物探、井中岩石化探、放射性顺便检查及地面电法等方法。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前言 本标准属于煤炭工业协会《2005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文件批准下达。本标准是为了适应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在原煤炭工业部1980年颁发的有关规程基础上,总结二十多年执行过程的实践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而制定的。 本标准是《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和《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的配套标准。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替代原煤炭工业部(80)煤地字第638号文件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试验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地表水、地下水长期观测及水样采取规程》、《煤炭资源地质勘探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规程》和《煤田水文地质测绘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主要引自GB 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及DZ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佟、傅耀军、程爱国、孙玉臣、华解明、袁同星、牛志刚、李洪。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标准 1、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工作的基本准则,侧重于勘查技术要求、工作方法。 1.2本标准适用于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评审、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 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DZ/T0 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GB/T14158—93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197—2005露天矿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7—200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Z/T0080—93煤田地球物理测井规范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3、总则 3.1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煤炭资源勘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勘查阶段都应予以重视,认真做好相应工作。

生产矿井各类地质报告管理技术标准

生产矿井各类地质报告管理技术标准 9.1矿井生产期间所要编制的地质报告有:1.矿井资源勘探地质报告;2.生产矿井地质报告;3.生产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4.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 5.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 9.2矿井资源勘探地质报告。资源勘探结束后,需参照《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及《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按照地矿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地质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初审,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9.3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该报告在矿井投产后每10年由生产矿井修编一次,公司初审、报经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报告要反映生产矿井的特点,突出矿井生产中的主要地质问题,总结生产中的地质规律与经验教训,重新核算矿井储量,并对矿井今后的地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4生产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该报告在矿井投产后每10年由生产矿井负责提出,一般应和修编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同时进行,并需经公司初审、报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矿井地质类别评定应遵循《矿井地质规程》第二章的原则,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一节的要求进行。 批准后的生产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亦应按地矿部《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 9.5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需在延深水平正式设计前半年提出、凡经系统补勘的延深水平,其地质报告由公司与所属矿共同提交,经公司初审后,报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系统补勘的延深水平,其地质报告由矿负责提交,经公司审查批准。报告的内容参照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的要求,但可酌情减少补勘工作的有关内容。 9.6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或采区闭坑报告。生产矿井在其剩余可采储量比低于20%,且不可能进一步扩大储量时,即进入收作阶段。矿井在结束前3~5年应提交“矿井收尾阶段地质总结”,并需经公司审定后、报省煤炭主管部门批准。该总结要对矿井投产以来的地质工作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阐述矿井各种地质因素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条、条、条、条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条 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3.3条、条 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 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条 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天矿设计资质的单位确定. 4.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规范条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扩大井田范围时,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明确地质任务,合理布置勘查工程. 扩大延深勘查的工作程度应根据矿井的生产、开拓水平与扩大区的相对关系来考虑.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扩大延深勘查必须充分利用矿井生产地质资料,在最终评价扩大区实际达到的工作程度时,也应把矿井生产地质资料综合考虑在内. 5.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规范条文中 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要可采煤层和次要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

DZT0175煤田地质填图规范

DZT0175煤田地质填图规范 篇一: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固体矿产调查勘查 国家标准 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3.固体矿产普查总则 (GB/T13687-92) 行业标准 1.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0-2002) 2.钨、锡、汞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1-2002) 3.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4.铝土矿、冶金菱镁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2-2002) 5.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05-2002)

勘察钻孔规范

勘察钻孔规范 篇一:工程地质勘察钻孔钻探技术要求 人民路五期安置房场二期工程场地 钻探技术要求 1.、终孔标志 取样孔及标准贯入实验钻孔均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 5.0~8.0m,一般性钻孔进入碎块状强风化碳质泥岩3.0~ 5.0m。 2、勘察方法 2.1钻探:所有钻孔(包括技术性控制孔、一般性钻孔)均进行全孔段取芯,所有岩芯均应按回次顺序排放,并加贴岩芯牌。钻探班报表应及时跟踪记录,严禁事后追记,对钻探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现场负责人进行汇报。 开孔冲击钻进,待测得初见水位后,回转钻进,套管及泥浆护壁,全孔取芯,岩芯采取率:填土为80%以上,粘性土为85~100%,砂土为60~80%,强风化岩大于60%。 2.1钻孔孔径的要求应满足供室内试验的要求,钻孔孔径应为91-110mm;对软质岩或风化岩钻孔孔径91mm。 2.3遇土层变层,立即停钻,丈量机上余尺,计算土层深度。地层的分层高程误差控制在0.05m~0.1m之内。 2.4取样时保证孔底残留的浮土厚度不大于取土器废土段的长度(10cm),击入深度不允许大于取土器的有效长度

在做标贯前应清理孔底沉渣,保证孔底干净。准确记录标贯试验位置及锤击数。 2.5所有钻孔开孔冲击钻进,测初见地下水位,在终孔24小时后, 测稳定地下水位。所取水样应注明取样地点、日期、取样深度。 若发现不符合规范、规程的取样或标贯试验,现场地质员有权利废孔。 3、现场测试 3.1、标贯:在标准贯入实验钻孔中测试,每2.0m一个,必需严格执行(需进行杆长修正)。 3.2、动力触探:选5~6个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动力触探(素填土和卵石层中)。 4.、现场取样 4.1、水样:计划总共采取3组水样,水样采取前钻孔应适当洗孔。 4.2、土样:在取样孔中采取,间距2m 一个,每层土样不能小于10组。 5、现场管理 5.1、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5.2、野外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场地整理干净交付甲方。 交底人:接收人: 篇二:地质勘察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和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197-94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 GB/T 127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4.1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从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正确合理地选择采用勘查技术手段,注重技术经济效益; 4.2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 4.3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利用,合理保护矿产资源,做好与煤共伴生矿的其他矿产的勘查评价工作;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划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5.2 预查阶段 5.2.1 预查应在煤田预测或区域地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其任务是寻找煤炭资源; 5.2.2 预查工作程度要求 a 初步确定工作地区地层层序,确定含煤地层时代 b 大致了解工作地区构造形态 c 大致了解含煤地层分布的范围、煤层系数、煤层的一般厚度和埋藏深度,大致了解煤类和煤质的一般特征 d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情况 e 估算煤炭预测的资源量 5.3 普查阶段 5.3.1 普查是在预查的基础上,或已知有煤炭赋存的地区进行; 5.3.2 普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a 确定勘查区的地层层序,详细划分含煤地层,研究其沉积环境特征和聚煤特征; b 初步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初步评价勘查区复杂程度; c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厚度和主要可采煤层的分布范围,大致确定可采煤层煤类和煤质特征,初步评价勘查区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 d 调查勘查区自然地理条件、第四纪地质和地貌特征,大致了解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环境地质现状; e 大致了解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煤的开采技术条件; f 大致了解其他有益矿产赋存状况; g 估算各可采煤层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 5.3.3 在煤炭资源条件较差、地质条件较复杂只能提交普查报告的井田,在普查工作程度的一般要求是: a 基本查明井田的构造形态和初期采区内的主要构造,详细了解井田构造复杂程度; b 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适当加密控制初期采区范围内煤层的可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前言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年12月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布,《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1983年9月由地质矿产部和煤炭工业部颁布,两个文件的实行(试行)对于规范煤、泥炭地质勘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使煤和泥炭资源勘查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一致,有必要对《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本标准在总结煤、泥炭资源地质勘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后方形成。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颁发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和原地质矿产部、煤炭工业部颁布的《泥炭地质普查勘探规定》(试行)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煤田地质总局。 本标准起草人:倪斌、张子光、林大扬、高洪烈、时作舟、钱大都、田绍东、宋全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泥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阶段划分、工作程度要求、勘查方法原则;煤、泥炭资源/储量分类条件和估算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泥炭地质勘查各阶段的设计编制、勘查施工、地质研究、地质报告编制和审批,煤、泥炭资源/储量估算、评估,也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勘查开发融资等的评价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197—94露天煤矿工程设计规范 GB/T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3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是为煤炭建设远景规划、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矿井(露天)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 4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4.1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从勘查区的实际情况和煤矿生产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正确、合理地选择采用勘查技术手段,注重技术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入和较短的工期,取得最佳的地质成果。 4.2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勘查方法提高勘查成果精度,适应煤矿建设技术发展的需要。 4.3 煤炭地质勘查必须坚持“以煤为主、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到充分

(地质报告)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块段划分原则

关于煤炭资源/储量类型划分和资 源/储量块段划分原则的规定说明针对公司各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修编中资源/储量块段类型划分和块段圈定遇到的问题,公司地质测量部依据《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对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和块段圈定做出具体规定如下。 一、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 (总原则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勘查程度确定) (一)矿井地质条件以构造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750m×7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500m×1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3000m×3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500m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二类矿井: 1.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3.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100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三类矿井: 1.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结合必要的煤巷加以查明)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钻孔间距符合本网度规定的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122b类型外推250米范围内煤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四类矿井: 1.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50m×250m范围(巷探与钻探结合进行圈定)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122b类; 3.勘探网度500m×500m范围内资源/储量类型确定为333类; 五类矿井:资源/储量类型定为333类; (二)矿井地质条件以煤层稳定性为主的各资源/储量类型确定条件如下: 一类矿井: 1.勘探网度1000m×1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井工巷道圈定范围内的煤量类型确定为111b类; 2.勘探网度2000m×2000m范围内资源/储量或实见煤巷与外围

煤炭资源勘查地质报告编写规范(报批稿)修改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报批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用途、编写基本准则和编写要求,适用于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Z/T 0033—2002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 0215—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和用途 3.1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说明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目的任务、勘查方法、勘查类型、勘查工程布置、勘查工程质量,阐述勘查区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描述煤炭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评价其经济意义等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是地质勘查项目勘查成果和研究成果的总结。 3.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用途 3.2.1 勘探报告可作为矿井设计和建设的地质依据,详查报告可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普查报告可作为煤炭工业远景规划的地质依据,预查报告可为地质勘查规划提供地质依据。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普查报告也可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 3.2.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方式融资以及矿业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依据。 3.2.3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1 煤炭地质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每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应编写相应地质勘查报告。合并或跨越勘查阶段的勘查项目,应在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地质勘查资料编写报告。项目因故中途撤销、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总结。 4.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地质勘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符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做到勘查手段选择科学,勘查工程运用合理,勘查程度满足地质任务要求,勘查工程质量可靠。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rehensive Appraision,Prospecting and Explor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条款,参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和《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199-2002)等18个矿种(类)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M、N、O、P、Q、R、S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矿产资源储量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核工业地质局,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邓善德、袁琦、唐正国、邵厥年、徐金芳、雍卫华、万会、余中平、熊军、王炳铨、杨兵、张子光、苗建华、张金带、程永才.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综合勘查评价的目的和任务。3 4.1预查阶段. 3 4。2普查阶段. 3 4。3详查阶段. 3 4。4勘探阶段。3 4。5矿山地质工作阶段. 3 5综合勘查评价基本原则及工作要求. 3 5。1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评价的基本原则. 4 5。2共生矿产勘查的工作要求。4 5.3综合勘查评价分析测试。4 5。3。1分析测试及样品采取。4 5。3。2共伴生组分分析测试的内、外检要求。5 5.4共伴生矿产综合评价研究。5 5。4.1共伴生矿产的物质组成研究. 5 5。4.2矿石加工选冶试验. 5 5.4。3低品位矿及尾矿的利用研究与评价。6 5。4.4零星分散的共伴生矿石矿产评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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