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说明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说明

全国矿产储呈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

1.执行《规范》的原则要求(第1.6条)

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情况复杂多样,因此,运用本规范指导勘探工作时,一泄要从实际出发,特别是在勘探方法和勘探手段的选择、基本线距的确左、并种工程量的布置等方而,一左要根据工作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具体的研究,切忌机械套用规范中的某些规定。

在编制勘探设计时,应根据规范的原则规泄,结合勘探区的实际情况,对本阶段的地质任务和工作程度作出具体规定,作为考核地质成果的具体标准。

2.关于阶段划分(第2. 1.1条)

全国储委会同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于1987年3月31 日发222

出储发(1987) 27号文件,颁发《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泄》,将阶段划分统一为普査、详查、勘探三个阶段。为了协调关系,根据《暂行规左》第十条,经煤炭工业部与全国储委商定,煤炭资源勘探阶段原则上按《暂行规左》执行,划分为普査、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其中普查阶段进一步划分为找煤和普查两个亚段(苴对应关系如表)。各阶段的目的.任务

义比较广泛•切勿与《暂行规宦》中作为阶段名称的“勘探”相混。

3.简化勘探程序、一次勘探完毕(第2.1.2条)

实行简化勘探程序或一次勘探完毕的项目,都可以最后一次提交地质报告。但对勘探工程虽:仍应分批安排、分批施工,即在认真整理研究前段勘探成果的基础上,编制或修改后一段的勘探设计,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4.详查最终和普查最终(第2.1.2条)

找煤、普查、详查、和精査,既是勘探阶段的名称,又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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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着相应的勘探研究程度,由于我国煤出地质情况差别很大,煤炭工业部在1959年规左,对于供矿井设讣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并同时说明英勘探程度。因而除了精査之外,可供设讣建设使用而仅有B%;级(B+C级)储量的称详查最终(简称详终),仅有G+C:级(C+D级)储量的称普査最终(简称普终).并一直沿用至今。详终、普终与精査的区别,主要是未出现A级或A+B级储量,其勘探工程密度和勘探研究程度,尤英是水文地质条件和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程度,大大髙于一般的详査和普查。详终和普终的阶段性质均与精査阶段相同。

5•第一水平(第2. 2.4条)

精查勘探的重点工作范囤为矿井的第一水平,同时也必须注意全井1+1的适当工作程度。某些倾角平缓不以水平划分的井田,则以相当于第一水平的先期开采地段作为精查的重点工作范用,规范条文中对第一水平的要求,均同样适用于先期开采地段。

6•对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的控制(第2. 2. 4条)

规范要求将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线控制在某一个范囤之内,这个范帀是指构逍线或煤层需头线在勘探线上可能摆动的总的允许范用,在一左意义上也可理解为工程控制间距。

对构造和煤层露头的控制,规范并不限左使用何种勘探手段,应根据勘探区的具体条件采用经济有效的手段。

7•对构造查明程度的要求(第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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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勘探手段和技术条件的实际状况岀发,规范对精查阶段所要求的构造查明程度是低限要求,不能完全满足由于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提髙而提岀的新要求。困此,在勘探工作中,应根据客观条件之可能,努力提髙对构造的查明程度。同时,在地面地质工作中和通过齐种勘探工程所发现的落差小于30米(或20 X)的断层(断点)及其它构造现象, 均应作详细的描述和记录,并在地质报告中进行评述,供煤矿设计部门参考。8•较大的波状起伏(第2. 2. 4条)

规范所述较大的波状起伏,系指波长等于或小于基本线距,波幅大于20米的波状起伏。

9•可采煤层((第2.2.2条、第2. 2.3条、第2. 2. 4条)规范条文中,可采煤层均指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或局部可采煤层,亦即包括勘探区内的主要可采煤层和次要可采煤层。

规范对于煤层的可采程度,分别使用下述概念:

全区可采煤层:在勘探评价范围(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探区)内,煤层的采用厚度和可采灰分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所规立的储量计算标准,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局部可采煤层:在勘探评价范圉内,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而积,煤层的采用厚度和可釆灰分符合储量讣算标准,可以被开釆利用的煤层匚

大部可采煤层: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釆煤层与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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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釆煤层:在勘探评价范围内,煤层采用厚度或可采灰分不符合储量讣算标准,或者符合的而积只占很小的比例: 或者虽然占有一怎的面枳,但分布零散,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需要注意的是,煤层的可采程度与某一煤层是否作为勘探对象,是否计算储量,既有紧密联系,又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槪念。一般说,全区可采煤层和大部可釆煤层是勘探的主要对象,但在资源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局部可采煤层可能成为主要勘探对象,甚至不可采煤层的某些区段也可能被小煤矿开采利用。总之,对煤层的可采程度进行划分是为了便于评价和比较,而一个煤层是否作为勘探对象,是否计算储舐必须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10.煤层露头位置的控制(第2. 2. 4条)

规范规泄,在初期采区范I罚内,隐伏煤层露头在勘探线上的位置控制在150米以内,为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在地层倾角大的地区,或英它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 适当缩小控制范用,在勘探设计中具体规左,经批准后执行。门•地质及开采条件类型(表2.2.1)

简单:构造简单,含煤程度较高,主要可采煤层稳左,勘探及开采的地质条件较好。

中等:构造中等,含煤程度较高,主要可采煤层较稳上, 226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限国内发行)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关于颁发《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的通知 储发[1986]147号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是从一九七七年初由煤炭工业部地质局会同地质矿产部组织力量,在总结我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取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定的。一九八零年起在煤炭工业部系统试行。其后,全国矿产委员会为了统一制定全国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由煤炭专业委员会同煤炭工业部、地质矿产部等单位对规范试行稿进行了修编,经对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并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后,作了补充修改,经全国储委审核,现批准正式颁发施行。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条煤炭资源地质勘探(以下简称资源勘探)是煤炭工业建设的基础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为煤炭工业的规划布局提供可靠的资源情况,为煤矿的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并为地质科学研究积累资料。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应立足当前、考虑长远,在做好重点开发矿区勘探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找煤和扩大现有生产矿区(井)资源的勘探工作。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以较少的投资和较短的时间取得最好的地质成果,提交合格的地质报告为中心。一切勘探手段必须为地质目的服务,讲究地质效果和经济效益。从勘探工作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掌握勘探程度,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和手段,提高研究程度。 第条资源勘探工作必须运用先进的地质理论,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地质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逐步研究解决煤炭工业生产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对资源勘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第条按以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原则,做好其它有益矿产的勘探评价。根据资源条件和实际需要,做好对煤成气、油页岩、煤矸石、石煤的勘探评价工作。 第条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凡属于资源勘探的项目,其勘探设计及地质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 第二章勘探程序和工作程度 第一节勘探程序 第条根据地质工作的特点和地质勘探应与煤炭工业基本建设程序相适应的原则,将资源勘探划分为找煤(初步普查)、普查(详细普查)、详查(初步勘探)和精查(详细勘探)四个阶段。资源勘探一般应按这四个阶段循序进行,并提交相应阶段的地质报告。 第条根据资源条件和开发建设的需要,属于下列情况时,勘探程序可以简化。 1.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找煤区,在普查工作范围与原工作范围没有大的变动,并且接续施工时,可以从找煤直接进入普查,不提交找煤报告。 2.资源比较丰富,有可能形成相当规模矿区的普查区,其详查范围与普查区没有大的变动,且接续施工时,可以从普查直接进入详查,不提交普查地质报告。 3.资源条件好,煤层比较稳定,构造不太复杂的裸露地区,可以在大比例尺地质填图的基础上,直接进入普查或详查,提交普查或详查地质报告。 4.不需做矿区总体设计的地区,以及面积不大的孤立井田(地段),可以从普查直接进入精查,提交精查地质报告。若地质条件复杂,虽进行较详细的地质勘探工作也不能提交精查报告时,则提交详查最终(以下简称详终)或普查最终(以下简称普终)地质报告。 5.老矿区的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探完毕。 第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大水井田(矿区),•属于下列情况者,可根据需要,经上级机关批准后,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 1.按精查阶段要求的工程量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所获得资料不能满足矿井(露天)初步设计需要的井田。

关于制定《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说明

关于制定《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说明 一、制定和颁布《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必要性 1.为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把原来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转化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为规范煤炭资源地质勘查钻探质量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先后于1978年和1987年制定颁发了《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和《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程质量和地质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两个“钻孔质量标准”虽然已经作为“标准”,并被广泛使用,但是这两个“标准”都是以煤炭部文件下发的,形式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技术标准。在煤炭管理体制已经发生变化的现在,为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把原来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转化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2.钻探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推进钻孔质量标准化意义重大。经过几十年发展,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技术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多种勘查手段的综合勘查技术。尽管如此,机械岩芯钻探仍然是煤炭资源勘查最重要、最有效、运用最广泛的勘查手段之一。把原来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转化、修改为煤炭行业的技术标准,对在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工作中加强钻孔质量管理,提高勘查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3.现在执行的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制定和颁布新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现在执行的《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是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距今已经近二十年了,虽然总体上仍然适用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进步,

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对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进行修改,制定和颁布适应新的形势《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内容的说明 本《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是在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对于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已经运用多年,实践证明,这个标准的质量指标至今仍然是基本合适的,本次制定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对这些指标不再提高,也不降低。与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相比,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1.《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增加了“钻孔综合质量标准”。一九八七年《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只有钻探质量标准和测井质量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在钻探质量和测井质量的基础上对煤层质量和全孔质量进行综合质量评级。为满足对钻孔煤层质量和全孔质量综合评级的需要,新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增加了“钻孔综合质量标准”一章。 2.《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将钻孔质量统一按“煤层质量”和“全孔质量”分类表述。为突出煤层在《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中的地位,新的《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对钻探质量、测井质量和综合质量均按煤层质量标准和全孔质量标准进行分类表述。 3.《煤炭地质勘查钻孔质量标准》的钻探、测井和综合“全孔质量”按甲级、乙级、丙级和废孔(品)四级分类。一九八七年以前的钻孔质量标准将钻孔级别定为甲级、乙级、丙级和废孔(品)四级,现行的钻孔质量标准将钻探的钻孔级别定为特级、甲级、乙级和废孔四级,钻孔测井综合级别定为甲级、乙级、丙级和废(品)四级,考虑到中文表达级别的习惯和级别的统一性,新的《煤炭地质

2019年煤炭地质勘查规范.doc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 目次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5.2 预查阶段 5.3 普查阶段 5.4 详查阶段 5.5 勘探阶段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10.2 泥炭普查 10.3 泥炭详查 10.4 泥炭勘探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 B.1 煤质研究 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 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B.4 环境地质工作 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 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 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 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 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 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 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 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 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 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标准

煤炭地质勘查规 目次 前言 1 围 2 规性引用文件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5.2 预查阶段 5.3 普查阶段 5.4 详查阶段 5.5 勘探阶段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10.2 泥炭普查 10.3 泥炭详查 10.4 泥炭勘探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附录A(规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 B.1 煤质研究 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 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B.4 环境地质工作 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 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 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 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

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 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 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 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 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 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 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 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容 J.1 概略研究 J.2 预可行性研究 J.3 可行性研究

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实施细则

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实施细则随着煤炭工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对能源的增长需求,矿山勘探的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然而,由于煤矿地质勘探的特殊性,以及现有的非标准化问题,导致煤矿勘探项目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不合理的规划、建设、开采、文物破坏等。为此,需要制定出一套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实施细则,以规范煤矿地质勘探工作,提高其质量和效率。 一、前言 作为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实施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实施细则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地方实际、勘探范围等因素,以制定出适用于各种矿山的实施细则。 二、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要求 在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的实施细则中,需要具体规定以下要求: 1.勘探规划要合理: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和勘探目的,合理规划煤矿地质勘探工作,确保勘探范围的覆盖率。 2.勘探设备要达标: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和设备,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勘探人员要专业:要求勘探人员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熟练掌握勘探技术和设备,确保勘探成果水平。 4.环境监测要全面:勘探过程中要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防止勘探过程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文物保护要重视:勘探过程中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文 物保护规定,保护重要文化遗产和历史遗址。 三、实施细则的程序 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调查研究:对勘探领域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并 分析原因和存在的不足。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份合适的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的目的、任务、内容、要求和时间表。 3.立项审批:根据实施方案,报请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审批,确保实 施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逐级推进: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逐级推进,分别制定出详细的具 体实施细则,并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和实施措施。 5.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失误和 偏差,确保实施中的质量和效果符合要求。 四、实施效果及展望 通过制定煤矿地质勘探标准化实施细则,能够有效规范煤矿地质勘 探工作,提高勘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勘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 良影响,并加强对文物等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时,实施细则的推 行还能促进煤矿地质勘探的技术革新和科技进步,推动煤炭工业的健 康发展。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的依据、目的和任务 山东丰源煤炭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滕州市级索镇,由XX市峄城区投资兴建,XX市煤炭规划设计院设计,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矿井于1984年10月6日开始建设,1991年10月转入试生产阶段,1994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生产。建井以来的近20年间,积累了大量的矿井开拓开采揭露的地质资料,按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的规定,已充分具备了编制矿井地质报告的条件。据此,山东科技大学与XX煤矿合作编制《XX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本报告所使用的矿井开拓开采资料截止于1999年5月30日,报告的编制时间为1999年3月15日至1999年10月30日。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的主要依据是: 1.《矿井地质规程》(试行)(1984) 2.《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1984) 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1983) 4.《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1986) 5.《煤矿安全规程》(1992) 6.鲁煤管生便字[1992]第4号文转发的原中煤公司制定的《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制提纲》(1992) 7.《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试行)(1987) 8.原能源部煤字[1989]第26号文颁发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9.原中煤公司煤生字[1992]第15号文颁发《煤矿地质测量图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10.《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198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文件(1996) 编制本报告的资料来源是: (1)《山东省滕县煤田滕北勘探区普查地质报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2年6月 (2)《山东省XX市滕县煤田(北部)XX井田地质资料》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3年6月 (3)《山东省XX市滕县煤田(北部)XX井田补充地质资料》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4年12月 (4)《山东省XX市峄城区XX煤矿水文电法勘探报告》中国煤田地质总局水文物测队(未报批)1992年1月 (5)《山东省滕县煤田(北部)武所屯井田精查补充地质报告》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85年6月 (6)《山东省滕县煤田(北部)武所屯生建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资料》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第一勘探队1990年12月 (7)《山东省滕县煤田(北部)武所屯生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武所屯生建煤矿、山东矿业学院1998年10月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5.可米煤层、不可米煤层(规范条文中) 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要可米煤层和次要可米煤层。可米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 煤层的可采程度 全区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局部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大致有三分之一左右分布比较集中的面积,其煤层的采用厚度、灰分、硫分、发热量全部或基本全部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可以被开采利用的煤层。 大部分可采煤层:指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介于全区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煤层之间的煤层。 不可采煤层 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其煤层的采用厚度、或灰分、或硫分、或发热量不符合规定的资源量估算指标,或符合的面积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虽然占有一定的面积,但分布零星,不便或不能被开采利用的煤层。不可采煤层是否计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勘查对象、资源储量估算的关系 在勘查评价范围内(一般为一个井田或勘查区),可采程度与勘查区面积直接相关。煤层的可采程度与其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既有联系,性质乂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全区可采煤层和大部分可采煤层是勘查的主要对象,但在资源条件比较差的地区,局部可采煤层也可能成为主要勘查对象,甚至不可采煤层的某些区段也可能被开采利用。对煤层的可采程度进行划分是为了便于评价和比较,而该煤层是否作为勘查对象,是否估算资源储量,应根据对该煤层的合理利用 和开采的经济意义,不致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等具体条件确定。 6.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规范5.4.2条)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便查)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 MT/T 1044—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性质、用途、编写基本准则 和编写要求,适用于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Z/T 0033 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 0215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3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和用途 3.1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是综合说明煤炭地质勘查项目的目的、任务、勘查方法、勘查类型、勘查工程布置、勘查工程质量,阐述勘查区 地层、构造、煤层、煤质特征和开采技术条件,描述煤炭资源储量 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论述其控制程度和可靠程度,评价其经 济意义等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表资料,是地质勘查项目勘查成果和 研究成果的总结。 3. 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用途 3. 2. 1 勘探报告可作为矿井设计和建设的地质依据,详查报告 可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普查报告可作为煤炭工业远景规 划的地质依据,预查报告可为地质勘查规划提供地质依据。在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普查报告也可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地质依据。 3.2.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也可作为以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方式融资,以及矿业权转让时有关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 依据。

3.2.3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也是政府部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和有关单位科研、教学的重要技术资料。 4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编写基本准则 4. 1 煤炭地质勘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4 个阶段,每 一勘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应编写相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合并或跨越 勘查阶段的勘查项目,应在该项目结束时以全部地质勘查资料编写 报告。项目因故中途撤销、停止地质勘查工作的,应在已取得资料 的基础上编写地质勘查总结。 4. 2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地质勘查 工作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和成果。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符合《煤、泥炭 地质勘查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对各勘查阶段的要求,做到 勘查手段选择科学,勘查工程运用合理,勘查程度满足地质任务要求,勘查工程质量可靠。勘查工作中要坚持“边勘查施工、边整理资料、边修改勘查设计”的技术工作原则,确保地质勘查工作的有效性。在勘探阶段还要加强与勘查投资人、煤矿设计单位的联系,确保地质勘查工作满足矿井设计的要求。在地质勘查中必须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对各项资料和成果必须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4. 3 煤炭地质勘查及其报告编制应与煤炭资源开发规划、矿山 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紧密结合,特别是勘探阶段及其勘探报告编制,应满足《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对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开采 技术条件所规定的勘探程度和研究程度。 4. 4 煤炭地质勘查工作与项目可行性评价应紧密结合,勘查地 质报告中应包括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可行性评价程度为概 略研究的,由勘查单位直接编入报告;可行性评价程度为预可行性 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应在勘查报告中引述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 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 4. 5 煤炭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做到数据资料准确无误,研究分析简明扼要,结论依据明确可靠。 资源储量估算采用计算机技术者,所采用的软件应该是成熟的并经 过有关部门认定的。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说明

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说明 全国矿产储呈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 1.执行《规范》的原则要求(第1.6条) 本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技术准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情况复杂多样,因此,运用本规范指导勘探工作时,一泄要从实际出发,特别是在勘探方法和勘探手段的选择、基本线距的确左、并种工程量的布置等方而,一左要根据工作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具体的研究,切忌机械套用规范中的某些规定。 在编制勘探设计时,应根据规范的原则规泄,结合勘探区的实际情况,对本阶段的地质任务和工作程度作出具体规定,作为考核地质成果的具体标准。 2.关于阶段划分(第2. 1.1条) 全国储委会同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于1987年3月31 日发222

出储发(1987) 27号文件,颁发《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泄》,将阶段划分统一为普査、详查、勘探三个阶段。为了协调关系,根据《暂行规左》第十条,经煤炭工业部与全国储委商定,煤炭资源勘探阶段原则上按《暂行规左》执行,划分为普査、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其中普查阶段进一步划分为找煤和普查两个亚段(苴对应关系如表)。各阶段的目的.任务 义比较广泛•切勿与《暂行规宦》中作为阶段名称的“勘探”相混。 3.简化勘探程序、一次勘探完毕(第2.1.2条) 实行简化勘探程序或一次勘探完毕的项目,都可以最后一次提交地质报告。但对勘探工程虽:仍应分批安排、分批施工,即在认真整理研究前段勘探成果的基础上,编制或修改后一段的勘探设计,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4.详查最终和普查最终(第2.1.2条) 找煤、普查、详查、和精査,既是勘探阶段的名称,又代 223

表着相应的勘探研究程度,由于我国煤出地质情况差别很大,煤炭工业部在1959年规左,对于供矿井设讣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并同时说明英勘探程度。因而除了精査之外,可供设讣建设使用而仅有B%;级(B+C级)储量的称详查最终(简称详终),仅有G+C:级(C+D级)储量的称普査最终(简称普终).并一直沿用至今。详终、普终与精査的区别,主要是未出现A级或A+B级储量,其勘探工程密度和勘探研究程度,尤英是水文地质条件和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程度,大大髙于一般的详査和普查。详终和普终的阶段性质均与精査阶段相同。 5•第一水平(第2. 2.4条) 精查勘探的重点工作范囤为矿井的第一水平,同时也必须注意全井1+1的适当工作程度。某些倾角平缓不以水平划分的井田,则以相当于第一水平的先期开采地段作为精查的重点工作范用,规范条文中对第一水平的要求,均同样适用于先期开采地段。 6•对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的控制(第2. 2. 4条) 规范要求将构造线和煤层露头线控制在某一个范囤之内,这个范帀是指构逍线或煤层需头线在勘探线上可能摆动的总的允许范用,在一左意义上也可理解为工程控制间距。 对构造和煤层露头的控制,规范并不限左使用何种勘探手段,应根据勘探区的具体条件采用经济有效的手段。 7•对构造查明程度的要求(第2.2.4条) 224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5。2条、5。3条、5.4条、5。5条) 2。1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5.1条) 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2。2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3.3条、5。4。3条) 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 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5。5.1条) 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天矿)设计资质的单位确定。 4。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规范5.5。2。3条)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扩大井田范围时,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明确地质任务,合理布置勘查工程。 扩大(延深)勘查的工作程度应根据矿井的生产、开拓水平与扩大区的相对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条、条、条、条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条 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3.3条、条 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 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条 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天矿设计资质的单位确定. 4.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规范条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扩大井田范围时,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明确地质任务,合理布置勘查工程. 扩大延深勘查的工作程度应根据矿井的生产、开拓水平与扩大区的相对关系来考虑.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扩大延深勘查必须充分利用矿井生产地质资料,在最终评价扩大区实际达到的工作程度时,也应把矿井生产地质资料综合考虑在内. 5.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规范条文中 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包括全区可采煤层、大部分可采煤层、局部可采煤层,即包括勘查区内的主要可采煤层和次要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应估算资源储量.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炭地质勘查规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5.1 阶段划分 5.2 预查阶段 5.3 普查阶段 5.4 详查阶段 5.5 勘探阶段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7.1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7.2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8.1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8.2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8.3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8.4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8.5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10 泥炭地质勘查 10.1 泥炭预查 10.2 泥炭普查 10.3 泥炭详查 10.4 泥炭勘探 10.5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 B.1 煤质研究 B.2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 B.3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B.4 环境地质工作 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 C.1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 C.2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 D.1 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D.3 选择钻探工程基本线距的要求

D.4 泥炭勘查工程控制的程度 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议的资源/储量比例及资源量估算指标附录F(资料性附录)采样及测试工作量 D.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附录G(资料性附录)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及勘查工作量G.1 水文地质勘查类型的划分 G.2 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 G.3 露天煤矿的水文地质勘查类型划分 G.4 露天煤矿勘查的抽水试验工程量 附录H(资料性附录)露天边坡、剥离物分类及勘查工程布置H.1 按构成露天边坡岩层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和结构面的发育程度露天边坡可分为三类 H.2 露天边坡勘查工程布置 H.3 按剥离岩层的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可将剥离物分为三类H.4 露天剥离物勘查工程布置 附录I(资料性附录)小煤矿勘查工作 附录J(资料性附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 J.1 概略研究 J.2 预可行性研究 J.3 可行性研究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旳性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 如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旳技术原则,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旳推荐性原则。 规范中凡波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旳条款都是强制性旳,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旳条款。规范规定旳工作量是也许查明上述地质条件旳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旳各勘查阶段控制限度及查明限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与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限度旳基本规定。矿业权人对控制限度及查明限度旳规定,不应低于规范规定旳该勘查阶段工作限度旳规定。 2.有关勘查阶段划分(规范5.2条、5.3条、5.4条、5.5条) 2.1 有关勘查阶段旳调节(规范5.1条) 勘查阶段旳调节、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旳原则,重要根据资源状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波及井田划分旳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旳地区,可以在普查旳基础上不通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旳小煤盆地等不波及井田划分旳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2.2 普查(最后)、详查(最后)(规范5. 3.3条、5. 4.3条) 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旳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后报告。普查(最后)、详查(最后)与勘探旳重要区别是普查(最后)未浮现探明旳+控制旳资源储量,详查(最后)未浮现探明旳资源储量。 详查(最后)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旳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旳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旳”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旳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旳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旳”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后)报告。 普查(最后)、详查(最后)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旳查明限度达到勘探规定,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似。 3.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5.5.1条) 勘探阶段旳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步必须注意全井田旳工作限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天矿)设计资质旳单位拟定。 4.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规范 5.5.2.3条) 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过原已批准地质报告旳范畴扩大井田范畴时,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旳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畴旳规定,明确地质任务,合理布置勘查工程。

(完整word版)《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1.规范的性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5.2条、5.3条、5.4条、5.5条) 2.1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5.1条) 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2.2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 3.3条、5. 4.3条) 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或250m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

煤炭煤层气勘探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基于煤炭行业地震勘探近几十年的实际经验,并参考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田地震勘探规程》、中国煤田地质总局颁发的《数字地震仪暂行技术规定》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地震勘探规范》,经过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而形成的煤炭行业标准。本标准涉及的地震仪器均为煤炭地震勘探常用的仪器,其技术指标依据国外同类仪器的先进指标;本标准的数据处理类似或等同于国外先进水平;本标准提出的勘查精度不低于国外先进水平。 本标准发布后,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田地震勘探规程》、中国煤田地质总局颁发的《数字地震仪暂行技术规定》自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其余附录均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中国煤田地质总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罗定远、唐建益、丁长欣、柳楣、肖希山、陈光明、宋士学、方正、尹金章、段铁梁。 本标准由国家煤炭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司)负责解释。

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煤层(成)气地震勘探工作程序、地质任务和工程设计,地震资料采集、处理与解释,成果报告的编写,质量检验等工作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炭、煤层(成)气各个勘探阶段和矿井基本建设、生产中的地震勘探,也适用于煤矿床水和煤矿灾害地质地震勘探。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上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499—1993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GB 12950—1991 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 DZ/T 0069—1993地球物理勘查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DZ/T0076—1993 石油、天然气和煤田地震勘探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D Z/T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0215-2002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al, peat exploration 2002-12-17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DZ/T0215—2002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煤炭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 4 煤炭地质勘查的基本原则 5 煤炭地质勘查的工作程度 阶段划分 预查阶段 普查阶段 详查阶段 勘探阶段 6 煤炭地质勘查的控制程度 7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煤炭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 煤炭资源量计算指标 各类型资源量计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 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 有夹矸的煤层采用厚度的确定方法 露天勘查煤层的夹矸和剥离物的估算 9 煤层气和其他有益矿产勘查工作 10 泥炭地质勘查 泥炭预查 泥炭普查 泥炭详查 泥炭勘探 泥炭资源/储量估算 11 资源编录、综合研究和报告编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附录B(资源性附录)勘查工作研究的技术要求 煤质研究 勘查区(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勘查研究 工程地质勘查工作 环境地质工作 附录C(资料性附录)煤层气及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研究 煤层气的勘查评价 其他有益矿产的勘查评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类型划分及钻探工程基本线距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为四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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