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

浅谈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
浅谈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

浅谈提高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

———以XX省为例

摘要:自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对我国失业问题的治理起到了很大作用,从上世纪以来经过多次改革和修订,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基本完善。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向其他国家学习经验,我国失业保险逐渐重视在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发挥其促进就业功能。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果,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上仍有很多有待完善之处。因此本文以XX省为例以该省的发展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实际运作的出现的问题和可完善之处,为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的功能提出一些发展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发展建议

一、相关综述

1、国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发展

失业保险制度是随着失业现象产生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失业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1905

的法国,建立初期旨在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持经济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失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逐渐提高,尤其是在西欧和北欧的一些福利国家,慷慨的失业保险制度抑制了人们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作用。70年代西方工业化国家普遍进入了滞涨时期,高标准的失业

津贴更是成为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因此,西方国家纷纷开始改革,改革的方向使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促进失业者再就业。198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促进

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和《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建议书》,倡导把失业保护措施与促进就业结合起来。运用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已经成为各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提出发挥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功能的要求

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不仅已是国际保险制度发展的潮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国内也产生了发挥其促进就业功能的需要和条件。自我国1986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开始,我国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失业保险的作用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制度支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改革,为力帮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建立了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大大促进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2006年,我国将东部7个省市作为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试点,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我国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宝贵经验。1999

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后,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越来越多,我国失业保险金收入从1998年的62.4亿元猛增至1999年的125.2亿元,增长率为83.04%,从1999年开始以年均18.12%增长率至2013失业保险金收入增至1288.9亿元。我国失业保险金的

累积结余从1999年的159.9亿元增至2013年的3685.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5.12%(数据来源:有关国家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不包括港澳台)。如此一来,为发挥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国营企业改革趋于平缓,我国失业情况相对稳定。但是据统计2014底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52万人,再加上农村多余劳动力,我国面前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及失业基金大量结余的前提下,为了解决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必须加强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

二、失业保险在促进方面的主要问题----以XX省为例

1、促进就业支出较少。根据《XX省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失业

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

绍等补贴,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2008至2013年,作为促进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占失业金支出比最低为1.2%,最高为6.0%。图1而历年失业金的占比最低为7.7%,最高可达90%以上。由此可见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较少,抑制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2、参保率较低。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XX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91.86万人,比上年增加6.68万人,增长3.61%;比2009年增加47.25万人,年平均增长5.82%。虽然该省每年参保人数都在增加,但对于全部就业来说,参保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XX2014年就业人数达1864.2万人,参保率为10.29%。2014年XX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3.66万人,但是领取失业金的人数只为1.33万人,可见仍有相当一本人员没有参保。参保人数少,资金缴纳相应较少,由于未参保人员不具有有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降低了失业保险的互济性和社会性,同时不仅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社会调节功能和阻碍了失业保险失业的进一步发展。

3、保障范围小。《XX省失业保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才享有领取资格。新生劳动失业人群,由于先前没有参加工作,根本没有办法参保,以及部分不充分就业和视同失业人群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没有能力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期间缺乏生活保障,也很难通过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另外《办法》对农民工政策为,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工作者没有与工作单位进行劳务合同的签订,而且大部分工作都是季度性的,无法达到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即使达到工作时间也是短期性质的,依据时间领取的一次性补贴缺乏促进就业的作用,反而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4、管理监督工作滞后。从资金使用方面看,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位介绍补贴的实际运用效率低下。大多数情况下,失业金向负责职业培训和职位介绍的相关机构支付补贴支出。然而很多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补贴,出现了投机取巧骗取补贴的现象,如乱增职业培训项目,与求职者合谋共同骗取职业介绍补贴金。此外,相关机关只是发放和总结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对接受补贴人数进行统计工作。缺乏对资金运用和培训工作的跟踪与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培训工作的效果不清楚,不利于工作的总结和对未来工作的改进。

三、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1、加大对促进就业项目支出,扩大支出范围。随着失业保险金资金收入和累计结余的不断增加,单从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实用实验保险金已不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XX省2013年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达54.80亿元,比2009年增加24.26亿元,年均增长率24.04%。若充分利用失业保险结余,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促进就业的支出,不仅能减少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也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公报,连续多年将“求职人员文化程度和技能素质偏低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作为年度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特点之一,以及该省现在失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技术变革和劳动力转移造成的结构性,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加强对求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促进当地就业岗位,加大对扶持创业的支出。通过培训提高失业者的文化和技能素质帮助其找到工作,通过扩大资金的直吹范围,通过扶持个人创业来创造工作岗位,促进就业。当然,在调整和扩大资金项目支出并非盲目的增加,首先要基于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资金运用的历史情况和失业动态监测,合理规划资金的运用,做到科学合理的增加支出。

2、加大失业金征缴力度,提高失业保险的参保率。

XX省2014年城乡就业人员达1909.69万人,城镇就业人员690.2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191.86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比为25.8%。可见城镇就业人员的参保比率较低,

我们应该从长远的眼光和宏观的层面看待提高参保率对促进就业作用的影响。

未参保的失业者在失业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会加大其在失业期的生活困难和不利于再就业。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承受的不仅是收入的中断,更多的是来自心理上的伤害,来自朋友和家庭的压力,会加重失业者的心理负担,若不能及时长久以来,会迫使失业者自暴自弃或者随意找个工作来改变现在状态,对其以后的生活和职业生涯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随着失业保险参保率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失业人员被纳入保障范围,增强了失业保险的社会互济性,失业保险金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方面的支持。失业者会在有一定保护的情况下,会增加失业者的信心,仔细挑选和选择自己的职业,有利于失业人员更加积极心态对待未来的工作。从宏观和长远上讲,稳定了劳动市场和促进了就业。对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规模变大风险分担基数变大,相应会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以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失业保险事业的宣传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类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缴费力度。

3、扩大保障人群,采取灵活方法。

新成长的失业青年在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中占据很大份额,2014年XX省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共计211708人,其中新成长的失业青年为32042人,占比达15.1%。解决新成长失业青年的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更是为了保持我国未来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此外将不充分就业和视同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对减少潜在失业和促进方面有重要影响。

因此,本文认为,针对这两类人群可以采取“先保障后缴费的”方法,先给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但要与就业转失业人员待遇区别开),等其参加工作后再按一定的工资比例补缴一定的费用,除了保障基本生活之外,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帮助其就业,对其就行面向市场的培训工作。尤其对于新生失业青年,由于这类人员为新生劳动力,因此应优选较为系统的培训方法。另外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城市就业,但鉴于其工作具有短期性、季节性、零散性等特点。大部分并不具有享有失业保险的资格。2014年,XX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外工作人数829.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3.79万,仅占农民工总数1.7%。根据规定能取得一次性补贴的农民工人数也不多,其实一次性补贴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因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加大对农民工人群的扶持。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就业不稳定主要还是因为其工作技能低以及家庭因素的束缚。因此,可以通过在乡镇一级设置针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和创业技能的培训,不仅可以是其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也可通过自主创业来解决因为家庭因素不宜外出人员的就业问题,如此一来不仅促进了就业,也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进而保障农民工就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4、加强管理工作。

首先在资金使用方面,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培训和职业绍机构的监督。对骗保行为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规范工作流程,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做好相关记录,以备事后检查。其次,在工作效果方面,应保持与相关培训机构和受训者的沟通,定期评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有效性。与受训者积极沟通,了解其培训需求和培训结果,通过培训者的再就业状况和评估结果,予以反馈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工作。最后,面向市场,实时观测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关注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通过与企业间的合作促进就业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率和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总结

本文通过国际上失业保险失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总结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提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加强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并通过对XX省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运行状况,发现其中有待完善的地方和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促进就业支出少、参保率低、覆盖范围小、管理滞后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该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发展建议,扩大促进就

业支出、提高参保率、灵活的方法扩大保障人群、加强事业管理等措施。此外,本文认为,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充足,失业状况稳定,制度逐渐完善的条件下,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仍有很多工作有待完成。但是在进行制度改革和实践的过程中,要基于我国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切合实际,总结经验,循循渐进的进行变革。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和得到理想的效果。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课程名称:中国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姓名:朱小伟 班级:14物流一班 学号:20141886

摘要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依法筹集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劳动、失去劳动报酬的劳动者给予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办法,使员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脚步,显现出许多不仅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的筹集、领取标准、促进就业的效果等方面,期待尽快立法完善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字:失业保险就业制度问题与改善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分析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分散失业风险,为失业者提供基本保障,并通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形式积极促进再就业。失业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险制度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内地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的失业救济制度。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面对新一轮失业问题带来的挑战,实现了“三条基本保障线”,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方面意义重大。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和2010年的《社会保险法》成为现行制度内容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内地保险制度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失业问题还相当严峻,失业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强化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使其成为充分就业的促进机制。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一)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特点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正呈逐步扩大的趋势。 2、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与社会筹集,有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保险费,部分来源与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三)失业保险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资金来源于三个方面: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基金不足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调整本地的费率。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待遇期限的具体标准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领取期间就业的,尚未领取的期限可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失业保险工作取得较快发展。参保人数从1998年(即《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前)的7928万人增加到2007年底11645万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分析与评价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分析与评价-人力资源 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分析与评价 韩翔山西省临汾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摘要:失业保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以及促进就业。然而,因为各地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理念的差异,其在落实过程中,很难确保两项功能均能有效发挥。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探讨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及评价方法。 关键词: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评价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各项社会化管理制度均逐渐得到完善,然而,失业保险制度的积极促进作用却发挥得不很理想。失业保险制度向纵深推进缓慢,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功能并未得到人们的满意、推动就业作用有限等现状,已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的配套保障要求,直接影响到了社会公平进步、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目标的实现。加之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形势发展放缓影响和科技化生产率的不断提高,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劳动力直接转化为失业人口,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所以,重视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以确保失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应越来越得到重视并加强。 一、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表现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生活保障、预防失业、促进就业这三个方面。然而,通常认为促进就业功能是其最积极有效的核心功能,具体是指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首要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结合多年经验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过各种心理培训、辅导方式以疏导其心理,确保其积极乐

观的心理素质,鼓励他们参加相关技能训练,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并可以更好地再就业。以我所在的山西省临汾市来看,如近些年来SYB培训、各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其次,努力改善企业经营情况,将失业保险关口前移,强化失业保险基金对在岗培训的补贴措施,避免因为暂时的不利条件而大量削减工作人员,从而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给企业造成长期的创伤。根据作用对象,促进就业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不仅确保失业人员的正常生活,还设立相关心理辅导、基本技能培训机构,培养他们积极乐观的心态,帮助他们乐观地面对现状并积极就业,避免失业人员因为暂时的困难而采取极端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提倡失业人员积极主动地充实自己、武装自己,比如定期举办各种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完善个人简历、提高面试技巧等就业技能,或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使其真正学到相关技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以更好的就业。另外,鼓励失业人员积极主动的将个人信息登记在就业服务组织机构,比如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这样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招聘信息,以抓住就业机遇。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的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 2.企业。一方面,相关政府合理利用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以避免其大量削减工作人员,从而,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口。另一方面,设置创业基金,鼓励现有企业加大生产或者投资力度,或者鼓励人们,尤其是失业者创办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更多的岗位以缓解失业。其次,鼓励企业举行大型招聘会,以使失业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招聘信息,避免企业难招人,而失业者难找工作尴尬情况。 二、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评价指标

XX市失业保险经办风险分析报告

XX市失业保险经办风险分析报告 失业保险经办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民生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投入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也把黑手伸向这个领域,失业保险经办系统已成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如何管好、用好如此庞大的基金,如何预防失业保险经办领域案件的发生,应当引起失业经办机构的高度重视。为此,我中心积极开展以“失业保险经办预防案件”为主题的专题调研,不断分析各经办环节风险易发点,做到事前预防风险,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失业保险经办现状 XX市失业保险经办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规模数增加。二是经办工作量逐年增加。参保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数据管理越来越精细,跨省转移系统内部衔接等,增加了失业经办的工作量。三是信息化管理滞后。全国没有统一的社保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不完善,影响了社保经办能力。 二、失业保险经办风险

要有效的预防失业保险经办中的风险防范行为,就要对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调查、分析,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失业保险收入环节经办风险。 办理参保、缴费基数核定环节。在失业保险参保征缴过程中,对稽核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审核不严,存在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数等现象,造成失业基金流失。 (二)失业保险管理环节风险。 意识源头腐败是失业保险管理的难题。少数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党性动摇,道德失范道导致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去触及法律的底线。 三、失业保险经办风险预防 失业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如何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减少和遏制社会保险领域腐案例的滋生蔓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当前失业保险经办环节存在的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预防。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基金收入、管理、支出的风险提示和风险防控,加强对会计账目、业务项目的定期检查,特别是对失业保险费

2019年浅析我县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县失业保险存在问题及对策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投保劳动者由于超出其本人所控制的各种社会、经济原因造成失业,在待业期间给予的一种多方面的物质帮助制度。失业保险具有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社会制度,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技能,促进就业、保护劳动力、扩充劳动队伍,促进经济发展等多种功能。 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把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扩大就业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强调要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作为失业保险制度核心内容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担负着整个失业保险制度的经济保障任务,其在促进就业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显而易见。因此,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促进和扩大就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XX县失业保险基本情况及做法 XX县企业单位失业保险始于XX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始于XX年1月。截至XX年底,全县失业保险参保568家单位25300人,征收失业保险金1189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30万元,年有295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基本做法是:

(一)失业保险的征缴 XX县失业保险征缴实行就业中心审核,地税部门统征。即由缴费单位财会人员到XX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处申报,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审核并开出缴费单据,然后由缴费单位财会人员到XX县地税局缴纳失业保险金,地税部门将征收凭证传递给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二)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 XX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支付严格执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业务人员对失业人员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三)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XX县失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单送交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银行,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每月到银行领取。多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参保认识不足。从企业角度看,一些民营企业主认为参加失业

(金融保险)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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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询。有人认为,社会保险区域统筹,不同地区有独立的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也是一样,B省乙地的基金不会给A省甲地的职工失业买单。赵某认为自己此前的社会保险参加记录,不应该毫无作用,为此咨询专家。 问题:赵某在职期间转移工作地,失业保险关系可否跨统筹地区接续? 第六章案例分析 1、杨某是浙江人。老乡在山东开办一家服装厂,杨某在那工作已经有五年时间。有一次去书店看书,看到了黄律师的《员工维权实战兵法》,才知道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回去后,杨某与老乡提出要求补缴失业

浅谈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

浅谈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 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失业保险正常运作、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失业保险发挥保障作用的前提条件,它始终是失业保险工作永久不变的主要课题。 目前,失业保险扩面征缴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比较复杂的客观环境,制约着失业保险的发展和保障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新的模式、新的思维方式来解决。 一、当前失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1、法制力度对参保个人影响比较弱 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对应参保单位不登记、不申报的制约性规定,主要是对企业法人的制裁措施,对职工个人的影响基本没有。同时,失业保险的管理也是相对落后,只是管理到参保单位,没有管理到参保职工。对不登记、不申报、不缴费的处罚由有处罚权利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而不登记、不申报、不缴费的收缴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处罚的主体不是收缴主体,时效性就很不好,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没有由法制得到充分的保障。 2、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参保失业保险的问题 《失业保险条例》要求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扩面确实是解决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困

难,完善失业保险的有力举措。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运作也不尽理想。由于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是按完全财政拨款、部分财政拨款、自收自支性事业单位来划分的。这样,就将事业单位的缴费能力基本划为二类:一类是财政拨款单位,其性质类似政府行政部门;一类是不完全性的,非财政拨款,其性质似企业。前一类受当地财政的影响,当地财政部门有钱,则缴纳失业保险费,无钱就不愿意缴纳失业保险费。在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完全市场配置只能进,不能出,只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下,这样的事业单位人员从自身的角度比照政府行政部门,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转变过来,如医院的医护人员、学校的教师等,是不完全自愿缴费的。后一类的事业单位如同非公有企业一样,更为复杂。其复杂的主要因素是,目前的失业保险在法律制度上是属于强制性的,应当成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法则。然而,目前我国可以说是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这一时期,即有市场经济的一面,也有计划经济(主要是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的一面。在失业保险实际工作中,失业保险基金的自身利益趋动作用尚不显现,主要是企业在缴纳失业保险费后,不同于养老、医疗保险,企业职工个人能够得到一定的利益。例如养老保险,是职工退休后能够得到,也是由原企业支付退休金转变为社会统筹支付,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转移支付”。而失业保险就不同,当企业有缴费能力时,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法制力度作用的结果,不影响企业和所在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当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时,是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也不影响企业和在职职工的利益。这样的失业保险,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文献综述

浅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问题 摘要: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产物,但它的存在又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因而如何进一步创新、完善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就是当前必须立即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建议对策 一、前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是失业保险的主要特征。建立健全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应采取相关的措施解决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1、保障的范围 1986年,配合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和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它只适用于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仅限于国有企业四类人员。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调整,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国有企业的7类9种人员,并规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依照执行。1999年新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将各类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都纳入到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中来。这里的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到2010年12月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16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458万人。” 2、享受保障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其中特别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志。 3、保障的水平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1986年的“暂行规定”中还称之为“待业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一75%发放;1993年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改为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一150%。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挂钩,规定失业保险金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保障的内容 根据《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必须首先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支出,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同时,可部分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补贴。

失业保险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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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

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浅析及启示

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浅析及启示 [摘要]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制度是相互联系并且可以相互影响的,本文着重阐述了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不管是失业保险的制度设计还是包括失业保险金支付条件、支付水平、支付期限等在内的实施内容,甚至制度实施的变化都会对就业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严格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将支付水平与缴费年限挂钩等几项有利于发挥失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启示 就业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状态,可以为社会创造财富。失业是与就业相对的、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它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太多是消极的,不仅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严重的失业还会威胁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为了减轻失业带给社会的负面影响,失业保险制度成了很多国家采用的方式。其目的在于化解失业风险,增强劳动者抵御失业风障的能力。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失业者的再就业能力也成为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目标之一。但一些工业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支付水平较高、支付时间较长等原因,反而降低了失业者的就业积极性。产生了失业率上升等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的不良结果。可见就业、失业与失业保险制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就业状况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框架和实施效果,反之也一样,失业保险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也对就业有着或好或坏的影响。本文将主要围绕后者,即失业保险制度对就业的影响问题进行阐述。 一、失业保险制度设计对就业的影响 从总的制度设计看来,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为企业解除了裁员的后顾之忧,可以优化企业配置,提高企业的用工效率和生产效率,并可以由此带来经济的增长和就业率的提高,使就业——失业——再就业的良性循环成为可能。同时失业保险制度也为个人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提供了保障,使失业者可以通过职业培训等途经提高寻求更佳工作的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就业人员的素质,改善了就业环境。另一方面,失业保险制度也可能对就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如过高的缴费标准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导致企业裁员、过高的支付水平和过长的支付时间会引发道德风险而降低失业者的就业积极性等,类似现象已经得到了一些国家事实的印证。关于这一层面的道理很容易理解而且较为空泛,在此不再赘述。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12298952.html,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摘要:在对我国失业保险的变迁进行描述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现行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原因,认为导致目前失业保险面临巨大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根据失业保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必须以失业保险的特点为依据,在失业保险资金筹集、支付、管理上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关键词:失业保险;变迁;困境;创新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 1951年2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医疗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体规定,初步确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遗属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当时理论界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失业问题,因此,失业保险便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体系之外。直到1986年,

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以当时国营企业的四类职工,即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的精简人员、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为实施对象;规定保险基金只由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救济金按本人标准工资的 50%-75%发放,最长享受期为24个月。可见,《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业救济性质明显。 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年的《暂行规定》。但是与《暂行规定》相比,《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不同之处仅仅表现在:(1)享受对象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的企业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两类。(2)重新规定失业救济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发放。(3)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调剂使用。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分析论文 一、谨慎的扩大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一)适用对象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合同制农民工。目前我国失业保险主要限于城镇劳动者,而不包括乡镇劳动者和城市农民劳务者。考虑到失业保险的本质特征--普遍性,从理论上讲,所有的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就业的劳动者均应包含在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失业保险的对象应包括各种劳动者。 鉴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之时,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在制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或修改条例时,应适当扩大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将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充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应该允许在城市从事较固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属地原则加入失业保险。 (二)考虑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大学生失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相对存在且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为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规定,则刚刚毕业尚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又是不可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虽然《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将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低保”范围,但是领取“低保”程序繁杂,条件苛刻。所以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有助于促进再就业,创造财富,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健全失业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主要为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条例》只是一个行政法规,而立法层次直接决定制度的束力。由于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缺乏最高层次的立法,一方面,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困难。据1998年下半年的统计,全国企业拖欠保险费总额达365亿元;另一方面,导致各种挪用、挤占、截流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层出不穷。从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妨碍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就业促进方面的支出。因此,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度的实施需要立法层次的保证,这也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础。 三、强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功能 如前所述,失业保险制度应该包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两个方面。相比之下,

1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

1我国失业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暴露出种种弊端。本文通 过中日失业保险制度的对比,反思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出改革建议以不断完善中 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办法, 使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 等手段为其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1999 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完整体系,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刻不容缓。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建立阶段。1986 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失业保 险制度的建立。《暂行规定》虽然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要素如实施范围、对象、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管理机构都作了说明,但正如它的名称一样还带有计划经济的 色彩,其实施范围狭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业救济 性质明显。 2.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经济改革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浮出水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以代替1986 年的《暂行规定》,但是《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并没有对《暂行规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业保险原有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势下有些问题甚至更加尖锐和突出,从而导 致了失业保险在经济改革中没有担当起应有的责任,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 上延缓了改革的进程。 3.巩固阶段。1999年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强 化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强调失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体现失业保险的性质、保 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有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l)确立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 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基本宗旨。(2)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事业单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答案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这笔养老金应由谁缴? 案例描述:刘玉国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刘玉国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刘玉国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刘玉国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刘玉国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刘玉国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刘玉国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刘玉国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玉国的请求。刘玉国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 1、如果你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如何裁判?请说出理由。(3分)答:正确。本案中,刘玉国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刘玉国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刘玉国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余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设计原则是什么?(6分)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 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 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 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 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 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 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 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3、该案例中涉及的是什么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与养老保险金缴费模式?(6分) 答:现收现付式与给付既定模式 案例分析:在城镇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参 加养老保险吗? 案例描述:河南籍的农村小伙子江之平和他 的四个伙伴从2000年到北京某大学的食堂 工作已经快6年了,他们分别担任厨师、小 工等工作。2006年6月,该大学的后勤工作 进行改革,需要辞退一部分由学校的后勤部 门直接聘用的农民工,江之平和他的4个伙 伴都在辞退范围。在办理辞退手续时,江之 平和他的4个伙伴发现,6年以来学校没有 给他们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所以办理离职 手续时,江之平代表其他伙伴向学校的后勤 部门提出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学校后勤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学校是国家拨 款的事业单位,江之平等工人只是学校临时 雇佣的农民工,没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养老保 险。江之平等人一方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 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一方面又向当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学校和江之平等农 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江之平等6年来应 缴纳的保险费用一次性补偿给江之平等人, 双方以此解决了争议。 问题: 1、试结合本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原 则?(3分)答:教材P175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我国企业职工选择哪一种养老保险责任承 担模式?(6分)答:责任分担型 案例分析:养老保险是要强制办理吗? 案例描述: 王晓于2003年6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担 任会计工作。但是工作至今企业都没有给他 办理养老保险。王晓很担心,询问同事是否 办理了养老保险,大家也都表示企业没有给 自己办理。于是,王晓就代表该企业的其他 同事向老板提出了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要 求,但老板说,自己这里是私营企业,不像 国有企业,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相关 费用的义务。同时老板还说,如果想上保险, 就自己去上,公司不管这件事。王晓听后很 疑惑。 问题: 1、需要强制城镇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吗? 请说出理由(3分)答:实行强制办理养老 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3条明确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 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职工”。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有义 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强制 办理的,否则就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他 们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 定的比例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 险费。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请说明养老保险设计中的权利义务相结合 原则(6分)答:教材P176 案例分析: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描述: 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 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 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 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 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 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 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 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 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 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 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 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 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 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 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 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 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 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问题: 1、如果你是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如何裁判? 请说出理由。(3分)答: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姓名:xxx 年级:xxx 学院:xx学院 专业:xxxx 学号:xxxxxxxxxxxx 2013年1月8日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状况,从失业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以及各职业之间失业保险金缴纳、各地区之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差异的不公平、不合 理现象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试着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资金筹集渠道失业保险标准管理体制统筹层次覆盖范围立法层次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资金,对遭遇失业风险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可以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目前,中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再就业的制度主要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然而,随着就业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十几年前制定的这部法律明显不适应发展的要求。总体来说,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更注重事后的补偿,其抑制失业及促进就业的功能没有得到发挥。 以下是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失业保险资金筹集筹措渠道单一,征缴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和企业,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中的绝大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部分从劳动者方面筹集。这种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资金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或缴纳少量的失业保险费的方式,其结果会使得企业和国家不堪重负,造成失业保险的发展缓慢。 第二,失业保险金的缴纳不合理。中国的失业保险金的缴纳,确定一个最低缴纳数额控制线,各类企业采用统一的缴纳比例,没有考虑缴纳人的实际状况,如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就业者的工资水平等因素,这种看似公平合理的“一刀切”的方式导致了实际上的不公平、不合理。同时,不考虑就业者的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差异和收入差异,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也会造成不公平和不合理。 第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合理。目前中国失业保险金领取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确定标准,各地按照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地方标准。这种形式难以避免随意性,加之人们易受平均主义影响,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违背失业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水平标准太低,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确定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使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难以满足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大大削弱了失业保险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最初作用。 第四,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作用效果不佳。一种有效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只充当事后消极救助的角色,而应当扮演着保障失业工人生活和促进失业工人重新就业的双重角色,其显示了一种新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新的社会目标。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很多地方仅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的功能还不够。针对失业人员实施的职业培训、转业培训等配套工作也是不够的,这些配套措施要么基本上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么就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紧张,还存在着部分地区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现象,导致专项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经费不足。 第五,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查也还不够规范。按国际通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处在劳动年龄,非自愿性失业,失业前有一定时期的连续工作并交纳失业保险费,及时申请失业登记的失业者。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核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取

失业保险制度定义

人力资源管理自考名词解释 1、资源:是指某种可被以利用,提供资助或满足需要的东西。 2、人力资源:是指一定围的人所具备的劳动能力总和,也称“人类资源”或“劳动力资源”、“劳动资源”。 3、人力资源运动:是指人力资源的经济运动。 4、人力资源数量定义:指的是构成劳动力人口的那部分人口的数量,其单位是“个”或“人”。 5、劳动力人口定义:即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6、人力资源数量定义: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围,劳动适龄人口总量减去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加上劳动适龄人口之外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7、影响人力资源数量的因素:人口总量及再生产状况;人口的年龄构成;人口迁移 8、人口迁移定义:即人口的地区间流动。 9、人力资源总量定义:是数量与质量的乘积,即人力资源总量=劳动人口数量×质量,出于计量的需要,可采用下列公式:人力资源总量=求和符号:某等级劳动人口数量×某等级劳动人口质量,或者:人力资源总量=劳动人口数量×劳动人口平均质量。 10、人力投资收益定义:是通过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使之形成或者强化劳动能力而取得的经济回报。 11、人力资源供给定义:是指就经济运动而言,已经开发的、马上可以投入经济活动的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劳动者与正在谋职者所具备的劳动能力的总和。 12、人力资源需求定义:即一定围的用人主体对于人力资源所指出的需求。从理论上讲,人力资源需一种派生需求,也称为“引致需求”,它是由人的消费所引起的、所派生出来的。 13、劳动者权益定义:即劳工权利或劳动者权利,简称“劳权”,它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社会权利的总称。 14、劳动立法的定义:是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规活动的总称。 15、人力资源关系定义,是居于一定组织之中的员工,与组织及管理人员之间的各种工作关系。这一关系也成为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劳资关系、员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动管理关系等。 16、人口定义:指的是在一定时期、特定区域中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的总体 17、人口的数量定义:是指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人的数目 18、人口的质量定义:包括人们的健康水平和文化水平,它们一般可以通过人力体质水平、患病率、死亡率、平均寿命和平均教育程度等表现出来,它无疑对人的经济效能发挥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9、人口与人力资源的关系:人口与人力资源有着极为密切的在联系。总的来说,人口是人力资源的基础和前提,人力资源是人口的核心和关键。我们知道,人力资源是体现在人的自然生命机体上的经济资源,它是以人口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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