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

(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

(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

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第十九条风险原则适用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当事人根据风险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可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承包工程、建设工程、贸易经营、技术开发

合同规定的质量等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约定的标准;没有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将合同

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向第三人转移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第三人转移债权的,应当获得债权人同意;但是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合同的违约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包括履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等方式;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不能约定对对方让与违法所得的支配权或者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人民法

院判决强制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减轻因违

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变更或

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内容,应当

采用与订立合同相同的形式。

第三十条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应

当通知对方;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的除外。

第八章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海上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保证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法自2000 年10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本法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万人瞩目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在2023年6月29日经过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 动合同法的颁布,新闻媒体称之为在劳动立法中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 同时开启了劳动法法理化的新时代。在本法规定的98个条款其中有关终 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特别关注的一个条款。 各位打工仔,尤其是在外企工作的朋友们希望好好研究下这本新法, 记得向打工朋友们宣传宣传(中国是低薪制国家,老板们就是看 中这一点走法律隙) 附:新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 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

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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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的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第五条合同的要件 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 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 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 (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 (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 (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 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 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表示各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并对其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合同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合作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合作项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说明合作项目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项目所需资金和资源; (2)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专业知识; (3)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4)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要求履行合作项目; (2)支付相应的费用或提供必要的资源; (3)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 (4)其他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五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项目的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所需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豁免本次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经双方同意,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署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需提前提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介绍 1.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2.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甲方身份:销售方;乙方身份:购买方 甲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产品;收到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 甲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证明文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产品;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要求甲方退货或者补货。

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收货日期和地点信息并接收产品;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2)甲方身份:服务提供方;乙方身份:服务接受方 甲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甲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证明文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 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服务;对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3)甲方身份:订购方;乙方身份:供货方 甲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获得产品;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 甲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产品;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乙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货款;按照合同约定出售产品。 乙方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证明文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 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

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未履行合同义务;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 (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

(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正规范本(通用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 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简称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互换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劳 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劳动合同的一方向 对方提出书面要求。对方在收到要求后即应当书面确认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争 议处理办法等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并 经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确认。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 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利或 者经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原因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 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与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和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不以劳动者的意见为唯一依据。 第十四条对劳动争议的申诉和仲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当受到保护。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参照适用;与本法规定不相悖的,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办法。 第二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pdf

我国劳动合同法完整版 前言 作为一个劳动者,了解和掌握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对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为了方便大家学习和使用,本文将为您提供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完整版。请注意,本文所提供的内容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整理的,并在文末附上了参考资料,以便您进一步深入了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平等就业、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等事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 护劳动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与用人 单位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的协议。 第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 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用人 单位应当为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开具劳动合同书。 第六条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事项: 1.劳动报酬;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假;

4.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5.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6.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束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 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 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 人信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劳动者上岗起生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按 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保障和改善劳 动条件,维护劳动秩序和人身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保 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用人单位认为需要继续使用劳动 者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需要继续履 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3 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3 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3 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3年最新版的主要 内容及其影响。该最新版的合同法于2023年正式生效,旨在进一 步完善和调整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 合同的行为。其中,与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关的合同遵循特定 的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需要各方自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应当诚实 信用,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合同的效力通过履行或者构成其他事实来确认。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证明手段。 三、合同的内容和履行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合理。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如合同内容不明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和交易惯确定合同的解释和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和交易惯确定。如当事人未约定期限,应当及时履行。 四、合同风险和责任 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性质和交易惯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如有不可抗力或者合同履行出现困难的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相应责任。 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根据法定情形终止。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相关义务。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或者损害赔偿。法院有权根据情况判断合同的效力,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六、争议解决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法律对于违约争议和其他合同争议有特殊规定。 合同争议的仲裁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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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df 1. 引言 2. 合同的基本规定 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合同应 当符合自愿、平等、有偿、合法等基本原则。合同应当具备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本节将对合同的基本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2.1 主体 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同法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合同的法定代 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行为做出了相 应规定。 2.2 客体 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内容和对象。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合同对象可以是财产、财产权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非财产权益。

2.3 内容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完整、真实和合法等特点。合 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 享有约定的权利。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变更、补充和解释等方 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2.4 形式 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或者书面合同。合同法规定了书面合同的要求,包括合同的书写、签名、日期等方面的要求。合同的形式要求根 据合同的特定情况和法律的规定进行适用。 3. 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3.1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过程。合同的生效有两种方式:一是合同的订立,二是合同的确认。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合同法的 规定,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合同的订立手续。 合同的确认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合同经过审核、核准或者登记等程序,取得法律上的效力。

3.2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完成合同的权利和 义务。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 则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对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 的内容和效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合同的内容时,可以进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4.2 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约束关系时,可以进行合同 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 一致。合同的解除可以是一方解除,也可以是双方解除。 5. 合同的违约和补偿 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合同法对 合同的违约和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 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7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7月1日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一) 已根据2013.07.01实施的修正案修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选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篇一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合同法第十二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十二条 篇一:合同法解释12 合同法解释一 :本站原创更新时间: 20XX-9-13 10:01:48 评论:0条免费法律咨询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方法 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文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 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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